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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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doc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设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在县区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的法人。六、申请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正、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4.企业章程;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8.企业设备、厂房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资质标准有具体要求的提供);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请资质提供)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本规定第(一)项第1、2、4、5、6、8、项所列资料;2.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的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2-521239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专家论证审查申请人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审核制作资质证书审批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六、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申请资质证书核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应提供: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或初始注册申请表;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8.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9.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出租(借)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1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的,应提供: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专业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6.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7. 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8. 满足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三)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增项的,应提供: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专业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7. 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四)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延续的,应提供: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专业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 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五)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变更的,应提供:1.企业出具的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变更的才需提供,表格式样可在广西建设网下载);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出租(借)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企业改制的,除提供上述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材料要求: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请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每增加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专项设计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份数要求同上。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0772-521239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 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专家论证审查申请人申请制作资质证书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核发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七条规定,申请工程监理单位资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二)专业资质标准1.甲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1.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2.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三)事务所资质标准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在县域内申请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的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六、申请材料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申请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7.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8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二)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通过企业身份验证锁在广西建设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 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7.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9.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三)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3.合伙人协议;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工作简历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5.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用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租赁合同;6.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0772-521239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专家论证审查申请人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审核制作资质证书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规定,(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四条规定,在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的对象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六、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0619号)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四)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身份证;(五)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六)所申请的检测项目及具体参数清单;(七)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以及检定证书;(八)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聘用合同;(九)企业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证书(资质标准要求的提供)(十)办公和实验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十一)质量管理手册及附件。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0772-521239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专家论证审查、实地查验申请人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审核制作资质证书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