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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农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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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农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讲义.doc

    山西省农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讲义  规范工作程序  强化监理实效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又好又快发展晋中市农发办      赵学华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讲义目  录1、工程建设监理的由来2、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情况介绍3、规范工程建设监理的几个重要内容4、农业综合开发监理应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5、农业综合开发监理应执行的监理规定6、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工程项目划分标准7、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办法8、常用的工程施工、监理表格9、常用的单元质量评定表格10、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实践与体会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由来     1、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过程工程建设监理制在西方国家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日渐成熟与完善,随着国际工程承包业的发展,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是由丹麦、比利时、瑞士、法国等四国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发起组织的。1、FIDIC的性质。一个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它在每个国家只吸收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作为其成员协会。2、FIDIC的组织状况。FIDIC的总部设在瑞士的落桑,总部设秘书处。下属组织有: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欧洲共同体成员协会、非洲成员协会集团、北欧成员协会集团等。目前FIDIC在世界各地有67个代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咨询工程师专业团体会员国,中国工程咨询师协会于1996年加入该组织。3、FIDIC的作用。作为国际咨询服务机构,FIDIC组织制定了一些市场行为准则,颁布了规范性的合同文件与相关的工作指南)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成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采用。该合同条件在总结国际土木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地将工程技术、管理、经济、法律结合起来,突出施工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详细地规定了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建设监理的规范化和国际化起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加入到全球化发展中来,在工程领域中,旧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建设发展需要,我国建设事业要参与世界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建筑行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更是它有利于国内建筑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充分研究国际通行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从1988年开始,经过了规划准备、试点先行和稳步推进几个阶段,1990年以来,水利部是建设监理推行最早的行业管理部门之一,因地制宜地引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成功地使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引入了中介服务的第三方监理单位,以合同为依据,以提高工程建设效益为目的,进行了科学的工程建设监理,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协作、相互促进的工程建设管理框架。由于建设监理制的实行,使得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管理体制。通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不但能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的设计,指导承包商科学组织施工,还能从实际出发,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和项目法人节约资金。实践证明,建设监理制已在水利、交通、建筑等行业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由来我国真正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是从1988年开始的。1985年以后,我国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出现了徘徊,连续几年粮食产量都停留在4000亿公斤左右。一些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遭到破坏,农业生产条件开始恶化,耕地资源逐年减少。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开始,设立农业发展基金(后改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农业综合开发正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形势十分喜人。农业综合开发在我国农业建设领域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项创新的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得到有关国家领导的肯定,资金投入逐年大增,国家农发办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制度,来更好地把资金管理好,把项目管理好,这样,工程建设监理制由于需要而引入,国家农发办在2004年后半年就下发严格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通知(国农办2004112号)文件,在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对山西来说,省农发办积极调研探讨,并下发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规定,来指导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通过五年来的努力,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和资金管理有了质的飞跃,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以及项目区受益农民的赞扬。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各级有关领导和中标监理公司、驻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监理对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性,农业综合开发是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宗旨,农发工程虽然是中小型工程,但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因此,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这标志着由原来的部门工程质量监督转向为社会监督管理的行为。工程建设监理制既是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作为对农发项目建设依法规范管理、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是指把每一件小事都做的更精彩,把简单的事情做得更彻底,把平淡的事情做得更经典,每一个步骤都要精心,每一个环节都要精细,每一项工作都要精品)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主要通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三控”制,尤其是对严格控制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起到重大作用。工程建设监理制是国家农发办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全面推行“五制管理”(项目法人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全面保障和提升农发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随着工程建设监理制的规范实施,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将会进一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可有效地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切实起到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水平。二、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情况介绍1、工程监理范围及工程建设监理内容根据国家农发办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全省国家、省立项目县的土地治理项目全部纳入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包括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中型灌区项目。在项目中,单项工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都属于监理范围,应全面实施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内容为: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造林等单项工程。2、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省农发办对监理公司实行监督管理。中标的监理单位与省、市、县农发办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受省农发办的委托,省农发办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全面负责监管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并协调监理与各方的关系,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1)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省农发办在2005年下发了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晋农发200569号),省农发办就开始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着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工程监理公司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有8家监理公司中标2005年的全省土地治理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按照分片划区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工作。随后几年,省农发办考虑到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对农发工作的熟悉和各地的配合情况,各地每年上报监理公司的续签合同报告,作为下一年度监理公司续签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一经确定,省农发办将与之签订委托监理协议。而后监理单位按照与省农发办签订的委托监理协议,与各市农发办签订监理委托协议,与所监理的项目县逐一签订监理合同。2)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来源、管理和支付(1)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来源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来源是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单项工程年度财政资金投资总额1%2%的比例提取后,根据国家或省农发办批复我市当年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费计划,从本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工程建设监理费。(2)工程建设监理费的管理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费是由省农发办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监理单位需依据与各项目县签订的监理合同,提出监理费申请。由省农发办根据监理工程进度、县农发办出具的工程监理认可证书、市农发办出具的工程监理审核意见书进行审批, 分期、分批办理监理费的拨付。(3)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支付工程监理费支付是根据工程监理的实际,原则上分两次支付。监理人员到达监理岗位,由省农发办按照相关手续直接支付监理单位总监理费的60%,工程竣工后,被监理的项目质量全部在合格以上的,相关资料、手续齐全的,市级验收合格后,支付40%。3)监理文书资料的管理被确定的监理单位在开始实施监理前,应向项目县农发办提供所监理的项目监理规划、细则和相关的监理制度及表格;在项目施工中定期向项目县农发办提交监理月报和质量、进度、资金控制的监理总结分析报告,并向市农发办备案(全市汇总)。在竣工验收前,需准备整理好归档的项目监理规划、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质量、进度、资金控制的监理总结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具体实施原始监理表格等资料,以备检查验收。4)监理工作的管理目前,全省农发监理工作仍然处在探索阶段,但在各地市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仍然层次不齐。在我们晋中市来说,不仅监理公司驻晋中监理部采取监理驻地化的运行模式,而且根据有关精神和规定,编制了晋中市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监理实施操作手册一本工具书,去指导各县工程管理工作,为了把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市农发办、县农发办各配一名联络员,分级负责管理监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指导监理工作,对在监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上下联系协调解决,全市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按照省农发办的有关规定正在稳步有序推进,监理机制逐步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和项目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监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三、规范工程建设监理的几个重要内容(一)首先从思想上提高工程监理制的认识1、工程建设监理的内涵“监理”是“监”和“理”的组合词。“监”是对某种预定的行为从旁观察或进行检查,使其不得逾越行为准则,具有监督的意思。“理”是对一些相互作用和相互交错的行为进行协调,以理顺人们的行为和权益关系。所以,“监理”一词可以理解为:一个机构和执行者,依据一项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采取组织、协调、疏导等方式,促使人们相互密切协作,按照行为准则办事,顺利实现群体或个体的价值,更好地达到预期的目的。项目监理,就是对项目的完成过程所进行的监理,即监理的执行者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对项目承担者的行为和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制止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使项目按预期的目标进行,并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监督”与“服务”目前,在农业综合开发中推行的建设监理制,它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一起已成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发包人的委托,依据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建设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的建设监理制度,从2005年试点开始已经经历了5个年头的发展,它正和一切事物发展一样,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早期阶段,“监理”的含义是比较模糊的,不少人认为监理是业主请来的“婆婆”,也有的人认为监理就像足球场上的裁判。这些提法都过分地强调监理的独立性,当然也有的认为监理就是受业主的委托,把把工程施工的质量关,受人钱财,替人消灾等等。而忽视了市场经济前提下,监理作为一种制度的深刻含义以及作为其企业产品的服务性,模糊了监理工程师地位、责任和义务的概念。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监理本身的长足发展,对监理的含义赋予了新的解释,一方面它是在新的管理体制下,国家实行的一种制度,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的特征;它和建设管理者的关系,是通过建设市场项目所有者和监理单位的买卖行为建立的委托和提供服务的合约关系,它不是“婆婆”,也不是“裁判”,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而提供的监督和服务,而这种监督又包含在服务之中。建设监理任务所决定,监理单位必然是技术密集型的高智能的服务性企业,它是以自己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受发包人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向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即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与控制,确保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达到发包人的建设意图,实现其项目建设目标。监理单位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和经营者,它的产品是保证建设产品生产、经营顺利实现的服务。因此,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关系等ISO 9000质量管理原则也是监理单位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业绩改进的重要指导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既然监理单位的产品是向发包人所提供的服务,发包人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就是衡量监理产品的质量重要标志。然而,仅此还不够,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产品及过程)必须经得起国家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的检查和审计。近年来,在其他建设工程领域陆续出现的,因项目建设有关方面串通,虚报工程项目、挪用工程款项等多方作弊而受到的查处,不仅是对监理单位的警钟,也是满意在本质意义上的延伸。只有大家能够认识监理工作的内涵,支持配合,我想,我省的监理工作一定会走的更好。(二)几个相关的名词术语解释1、业主单位(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指工程项目投资者,或承担工程项目投资责任的,工程项目权益所有者及其合法继承者,亦即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委托方。2、设计单位指受业主单位委托承担合同工程项目招标设计和施工实施阶段设计业务的单位及其合法继承者。3、承建单位指其投标文件被业主单位接受并与业主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建合同协议书的单位及其合法继承者。4、施工单位指承建单位或由承建单位有效授权,并具有独立完成所承担工程项目资质与能力的承建单位的二级施工企业或其施工队伍。5、施测单位指承建单位或由承建单位有效授权,具有独立完成项目建设中施工测量任务资质与能力,并报经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测量队伍。6、项目经理指得到承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效授权的,相应工程项目合同责任人。7、监理单位指受业主单位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并与业主单位签订了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协议书的监理公司。8、监理机构指监理单位依据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派驻施工现场直接承担合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业务的组织。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9、监理部(监理处)文中指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承担合同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下属一级监理机构。10、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名报经业主单位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11、工程文件指工程建设各方之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目的所进行和传递的,经合同文件规定程序确认有效的书面记录。通常可分为业主指示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和监理文件四类。12、设计文件指由设计单位通过业主单位或监理机构签发提供、或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由工程承建单位提出报业主单位或监理机构审查批准的,用于合同工程实施的图纸、技术要求、设计通知及其他技术资料。13、技术规范指为实施合同工程所应遵守和执行的技术条件、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按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由有关方提出并经业主单位或监理机构批准的对上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修改、调整与补充。14、合同责任指按合同文件规定,合同签约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所承担的后果。15、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应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为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和修改。16、合同支付指在工程建设合同(含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工程承建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履行过程中随合同工作的发展,业主单位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与价格,对合同项目承担着应获得款项的兑现。17、支付工程(量)指按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必须由业主单位列入合同支付,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项目(或已完工程计量)。18、工程质量由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供应材料与设备质量组成,指工程项目施工实施的中间产品与成品按照技术规范规定应满足的功能和技术特性。19、工程质量检验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随工程项目施工进展,采用调试或采用抽样试验分析手段对工程项目实施工程过程、中间产品与成品是否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价和验证的工作。20、工程检测指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定,为评价单元工程或分项工程质量,或为评价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质量而进行的检查、测试与检验。21、工程验收包括由监理机构组织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和业主单位或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机构组织进行的工程项目验收两种方式。是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已完单项工程或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作出评价和鉴定的一项工作。工程项目验收在相应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2、工程事故包括设计质量事故、施工质量事故、材料供应质量事故、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等,是指为工程建设合同目的、责任方行为超越技术规范或国家行政法规所确定的状态标准所发生的事项。(三)影响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监理的几个主要因素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具有点多、面广、战线长、季节性施工明显、社会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并且使其真正成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助推器,就必须从项目链条上找准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相关的关键问题,才能收到良好的成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工程项目效益的正常发挥,目前影响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的主要因素有:1、前期规划设计仍需加强夯实经过几年的发展,农发机构从无到有,从小不断发展壮大,在专业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及时从相关行业抽调工程技术人员搞前期设计,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从长远发展考虑,农发工程设计方面仍旧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在水利设计方面,首先是对项目区的水资源现状及供需平衡分析不够详实,有可能出现水资源可利用量不满足设计灌溉面积的用水需求,其次是部分建筑物缺少设计或设计图件不满足施工与监理要求;在农业措施方面,土壤改良方面所采取测土配方措施的依据也不够充分、详实;机耕路结构设计中缺少路面和路基的压实度和稳定层粒径级配等设计指标和必要的施工图件。在林业措施方面,植树沟与机耕路设计不配套等问题。总之,由于各项目县的项目前期工作投入方面的主客观原因,就会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时有变更,增加了工程建设的随意性,不便于按设计、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工作操作起来也缺少相应依据。2、相关规范制度不够完善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中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这是工程建设的需要,这也是为了把项目资金用好、用实。目前我省普遍是参照水利行业的相关规范来试行,这些规范主要是针对水利大型工程施工监理制定的,但对于中小型工程来说,一是实战操作性不强,再一个是全省也没有统一的农发工程监理规范标准,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也是造成工程监理质量时有差次不齐的现象。3、工程施工单位整体素质仍较低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的多数工程为小工程,施工分散、投资小、利润少,各项目县三级以上的工程施工企业都不愿意投标,参加建设的队伍大多数是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施工队,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差,尤其是缺乏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统筹指挥和施工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总把关,导致工程建筑质量得不到保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4、专业监理队伍的工作经验不足 由于中标的监理单位人员少,监理单位采用聘用当地经验丰富的水利人员进行监理,虽然专业技术过硬,但对监理方面的管理不熟悉,工作经验不足,也是造成农发工程监理质量差次不齐的原因。5、施工阶段的监理控制力度不大 由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施工地点分散,监理单位在土地治理项目中投入的监理力量和精力明显感到不足;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县的监理工作仍处于一般状态,不少地方的监理人员是市县农发部门的管理人员兼职,职责不清,现场监理到位情况明显不足或监理不够严格。今后要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尽量选用当地具有监理经验,认真负责,熟悉专业施工技术的农林水专业工程师实施旁站监理,监理工作要同时兼顾,学会“两条腿”走路。(四)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监理的几个前提或基础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与其它行业的大中型工程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监理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各开发县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在总的项目管理框架下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理工作方式,走适合于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的监理之路。1、搞好前期规划设计,为工程监理提供依据前期工作扎实与否是影响工程质量好坏的的重要一环,因此要抓好影响工程监理的这一环节,才能为争取创优工程、精品工程奠定坚实基础。目前在农发工程项目设计方面,由于规划设计周期太短、工作量大、专业人员短缺等多种原因,造成工程量、建筑结构形式、尺寸及建筑材料等施工方面的依据不足,虽有大的建设框架内容,却没有细部结构图纸,一方面造成工程频繁变更,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监理缺乏有力的依据进行质量控制等问题。因此建议今后要提前搞规划设计,保证有一定的设计周期,使之更加完善与具体,并聘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或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把关,这样才能把前期工作做扎实,才能更有利于后续监理工作的开展。2、规范完善相关制度,为工程监理提供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是针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程布置的分散性、施工时间的阶段性和施工单位的松散性特点进行的,不能简单地照搬相关行业的监理做法,要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因地制宜、简明实用的原则,进行合理优化、统一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区域的农发工程监理实施操作规程及相关制度,力争尽快使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形成统一完善的规章制度。3、抓好施工招投标,为工程监理奠定基础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最终要通过施工单位来实现,各项监理手段也都是围绕施工单位展开的。因此,选择具有一定的施工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是干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的重要一环。首先要选好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过硬的综合素质,必须热爱农业综合开发事业,有质量责任意识;其次要注重项目施工团队的整体素质,选择项目工程施工队伍不仅要注重资质审查,更要注重考察工程施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根据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各项目区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缺失,加大了监理的工作压力。今后在招标文件中加上要求工程施工队伍必须聘请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这一基本条件,中标后,技术人员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技术总把关,进一步提升施工队伍创建优质工程的素质。4、选好专业监理单位,为工程施工实施有效监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主,因此监理队伍的选择应重点选择熟悉农村中小型水利建设的有资质、有能力的监理公司。驻晋中市农发工程监理部采用总监加聘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运行模式,将专业与实地经验有机地结合,形成监理合力,增强监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监理单位要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还要挑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监理业务,掌握专业施工技术,能够吃苦爱劳,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并保证现场监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确保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取得成效。通过监理实践,北龙监理公司驻晋中市农发工程监理部与各级农发办密切配合,取得了一定的可喜成绩,但是要以一种更高的要求来看待监理,还需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监理工作方面有更大的创新与突破。5、做好施工阶段监理,提高工程质量施工阶段的监理是整个农发工程建设监理的核心,监理控制主要采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方法进行的。首先,中标的监理单位要针对要监理的具体工程项目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才能在监理过程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其次,对施工的工程项目,重点要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抓好每个单位、分部、单元、每个环节、每道工序的监控。从原材料、施工中间产品、建筑成品入手,把好材料关、施工关,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并及时对砂浆、砼、上坝填筑土料等进行抽检,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出现在工程中,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控制;最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邀请上级督查或施工内部自查等多种方法对施工项目来一次全面回头看,发现问题要全部处理到位,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同步搞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今后要学会“两条腿”走路,确保各层面都处于多层监控状态,把室外工程质量和室内的各种监理资料能够进一步规范起来,向各级农发办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6、 加大领导重视力度,破解监理之难题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中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是一项新生事物。各级农发办领导,特别是县农发办的领导,首先要提高对农业综合开发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开展的意义,要高度重视监理工作,积极支持监理工作,要依托工程监理公司派出监理部进行监理,全面推进项目工程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各项目县要充分相信和依靠监理单位,让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依据监理权限、监理程序,独立行使监理职责,并为监理单位提供必需的项目文件资料,保证监理单位有据可监,要协调好县农发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互关系,明确农发部门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资金控制上的相互职责和权限,要相互独立,但不能相互替代,面上相互配合,点上工作要严格监督,齐抓共管,为监理单位提供一个争先创优的宽松环境,提高监理水平,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的质量上迈向新台阶。四、农业综合开发监理应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1、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依据1)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2)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标准;3)有关部委(环保、交通、水利、消防、防汛等)的有关规定;4)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5)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与修改文件;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措施计划)。6)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签订的监理协议书;7)承包商承包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8)设备厂家的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标准。9)合同中引用的有关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技术标准?产品技术标准?有关材料检验等的技术标准?有关材料验收、包装、标志、质量说明书等技术标准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和措施首先要讲一下工程建设项目为什么要进行质量控制?因为质量是工程的灵魂,核心。1)质量达不到要求,意味着技术性能的降低,甚至失效和报废;2)对质量问题的处理,需要再投入资金,相应会增加成本;3)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反复,必须延缓进度;提高质量本身就意味着提高项目的效能和节约社会能耗。工程质量的优劣,对工程能否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地在规定经济寿命内正常运行,发挥设计功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关系重大。没有质量就谈不上进度和效益,没有质量就没有一切。质量控制就是指为保证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工程质量的控制,实际上就是对工程在可研、勘测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后期运行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因素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就施工阶段来说,质量控制就是对施工过程影响质量形成的各因素、人、机械、材料、工艺方法和施工环境,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工程质量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工程产品的特性功能,即工程产品的质量;二是指参与工程建设各个方面的工作水平、组织管理等,即工作质量。所谓的质量控制就是要通过控制工作质量,从而保证工程的产品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合同的标准。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是在产品形成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控制合同各方,主要是控制承包商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又反映到工序施工过程的每一环节、每一因素。所以工程质量取决于施工过程的工序质量。就是说工程质量控制,是利用各种手段对每道工序的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要素进行控制。1)人的因素人的因素对工序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遵守操作规程与否,技术水平,操作熟练程度等。对人的因素的质量控制措施主要有:严格质量制度,明确质量责任,进行质量教育,提高其责任心;建立质量责任制,进行岗位技术练兵;严格遵守规程,加强检查,改进操作方法等。2)机械因素对工序质量其影响的机械因素主要是机械的数量和性能,所以采用的控制措施是符合质量进度要求的机械数量和合理地选择施工机械的型式和性能参数,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3)材料因素影响工序质量的材料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分、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控制的措施是加强订货、采购和进场后的检查、验收工作,使用前的试验检验工作,以及材料的现场管理和合理使用等。4)方法因素影响工序质量的方法因素主要是工艺方法,即工艺流程、工序间的衔接、工序施工手段的选择等。控制的主要方法是制定正确的施工方案,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和工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合理配合和使用机具等。5)环境因素影响工序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水文气象、污染等,控制的主要措施是创造良好的工序环境,排除环境的干扰等。在实行建设监理制的项目管理组织形式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施工单位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任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在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能力和资源方面,合理完善地形成有机的整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序质量管理,严格实行“三检制”(初检、复检、终检)。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是站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上,对项目建设行使监督职能,监督项目建设有关方面的建设行为,严把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关。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在合同管理中,监理单位既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又必须尽职尽责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项目法人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等,对施工承包商行使质量监督管理的权力:包括审查质量保证体系,审批开工条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设计,监督施工工艺过程,行使质量认证权与质量否决权,主持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等,以保证项目法人按时、保质保量、经济地得到合格工程。所以在工程中经常用到一些质量控制的方法,如: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尤其是对于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员须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及时进行整理、编辑后,交资料室妥善保管;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主要内容有: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工法施工。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和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已完成施工的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重点是对承包人采样部位的选择、样品的采取及送达试验室等过程进行跟踪;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另外,搞好协调也是保证质量的一个手段。协调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协调制度,明确监理协调的程序、方式方法。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用监理协调的权限,及时解决施工中各标段之间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之间的矛盾,以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之间的矛盾。3、工程款的支付合同内支付指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法人明确授权的合同价格范围内,以及可以直接援引合同规定通过计量手段和支付手段进行的费用控制活动。合同价格内的支付控制是项目法人聘请监理工程师的基本目的,而涉及合同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和一般索赔,只要是可以直接援引合同相关规定作出决定的,项目法人也会给监理工程师一定范围的授权,所以,合同内支付一般可由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遇到与项目法人授权范围相关的问题时,有的需要把处理结果报送给项目法人,有的需要与项目法人协商处理,有的则需经项目法人批准处理。合同内支付内容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环;阶段付款(临时还款);保留金的扣留与退还;完工支付(竣工支付)与最终支付;工程变更支付;暂定金支付;合同内支付的价格调整;索赔支付。项目对法人的授权及其限制:在监理实践中,项目法人授权的限制程度没有统一规定,不同的具体合同,其授权的限制程度一般也不同,一般是合同价格内的支付是全面授权的,因为这种支付是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完成的实物量的测算和计算为依据,以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发生争议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对这种支付是全面授权的。另一方面项目法人对监理工程师在费用变动方面的有限授权具有普遍性,然而授权范围的大小,对不同的合同可以有很大的差别。主要办法:在合同中写明授权支付的金额限制,超过限额的额外支付(变更、索赔等)则规定报项目法人批准;在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中规定程序限制,当发生超过一定金额的费用变动支付时,项目法人规定监理工程师与之协商确定等。支付的条件:计价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监理工程师既要熟悉计价支付业务,又要具有严谨、廉洁、公正的工作作风,按照FIDIC合同条件规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工程项目才予以计量和支付,不合格的项目,要求承包商修复、返工,直到合格后方才计量支付。二是有监理工程师变更通知的变更项目,FI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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