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近几年来国内主要涉农政策汇总.ppt
近几年来国内主要涉农政策汇总,2012.8,市场部,目 录,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化肥行业优惠政策,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1,2,3,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到目前为止,中国化肥流通体制已经历了60多年的历程,回顾中国化肥流通体制60年的演变历程,可以清晰看出中国肥料流通体系从计划到市场的发展轨迹。,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单位专营阶段,中农和供销社系统专营,农业“三站”零售化肥,“多分天下”专营制度,“一主两辅”专营制度,2009年8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 号),20世纪50年代初期20世纪60年代中期20世纪70年代末期,1988年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国发198868号),1989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国发1989 87号),1992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发1992 60号)通知1994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发1994 45号)通知1995年国务院发布(国发 19958 号)通知,1998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化肥流通全放开,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完全由政府指定的单位专营阶段 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中国化肥由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统一经营、调拨。20世纪60年代中期,供销合作总社统一计划,国产大中型氮、磷肥厂和港口进口化肥接收由所在地方管理,并实行差额调拨。,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20世纪70年代末期,国家建设的13套大型尿素厂和地方建设的中小型化肥厂陆续投产。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国家管理大型化肥厂的产品收购、分配和价格,省级管理地方中型化肥厂的产品收购、分配和价格,地、县管理地方小型化肥厂的产品销售、分配和价格。,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国务院明确中农和供销社系统专营 1988年,为制止化肥的倒买倒卖现象,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国发198868号),明确提出国家对化肥实施专营管理。该决定于1989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国家委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属国家原商业部管理)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对化肥实行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化肥。地方政府可以允许地方小型化肥厂的产品直接销售给农民。允许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结合有偿技术服务配套销售少量化肥,但必须由县专营批发部门或基层供销合作社按计划供应。化肥进口由国家统一计划管理。,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允许县级和县级以下农业“三站”零售化肥 1989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国发198987号),进一步完善化肥专营管理办法,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专营主渠道的同时,保留农业直属垦区的直供体制,允许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农业“三站”在提供技术服务时零售化肥。,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中央指令性计划内的化肥,化肥厂只可以按计划供应给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资经营单位。对于指令性计划外的化肥,化肥厂可以直接提供给农业“三站”、农民。进口化肥必须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或由经贸部批准的单位对外订货。,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国务院明确“一主两辅”专营制度 1992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0号),进一步改革化肥专营体制,明确了农业“三站”和化肥生产厂的辅助流通地位。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经营的主渠道。,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1994年8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 45号),首次提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中央调控的化肥降至总资源量的20%左右的比例,中央调拨化肥由“四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两级批发一级零售”,地方调拨化肥由“三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199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粮食棉花化肥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8号),进一步改革化肥流通体制。首次提出要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配额内进口化肥执行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一主两辅”转为“多分天下”1998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正式取消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国家对化肥流通的管理由直接计划管理为主改为间接管理为主,发挥市场配置化肥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取消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由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自主进行购销活动。,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国发199839号”文将化肥流通的批发业务方面增加为多种主体: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各级供销社的农资部门、农业三站、化肥生产厂(限自产化肥)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明确提出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化肥批发业务。同时,保留农垦、林业、烟草、军队在本系统内销售化肥的做法。,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但“国发199839号”文并没有明确化肥零售业务的准入条件,也没有明文禁止其它主体从事化肥的零售业务。后来,部分省市陆续允许股份制、个体、私营单位从事化肥零售业务;中国邮政也以从事农村商品物流的方式开展化肥分销。,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化肥流通(批发和零售)全放开2009年8 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 号),全面取消了化肥流通经营的“身份限制”。加入WTO时,中国在化肥分销方面作出承诺:加入后5 年内放开化肥的批发和零售经营。主管外商投资的商务部自加入WTO以来至2009年年初,已经陆续放宽直到取消了对港、澳外资在中国大陆从事化肥分销的控股比例限制条件。,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国发200931号”文全面取消了化肥流通经营的所有制形式限制(外资包括其中),仅设置了准入资格限制,已经实现了全面放开的入世承诺。文件规定了放开后的化肥经营准入条件:化肥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3 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 万元人民币;满足注册资本(金)、资金数额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从事化肥经营业务。总之,决定(国发200931号)的发布并不意味着我国肥料流通体制走到了终点,而中国的肥料流通体制向着新的更高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发!,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1982年中共中央出台第一个涉农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1983年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进一步从政策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理性。1984年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期在15年以上。1985年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了实施30多年的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中央历年涉农“一号文件”浏览,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1986年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肯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2004年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首次就农民增收问题发出政策信号。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宣布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全面取消牧业税,并明确2006年全面免征农业税。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将国家的基础建设投入重点转向农村,确定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业”为基本战略。,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按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强化农业基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关于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要求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成为当前农村的首要任务。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提出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机械化。业内人士认为,一号文件的出台将推动种业、农机等行业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中央一号文件,2000年以来我国出台的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出台了以“四取消”(取消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四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为主要内容的直接惠农政策。,制定了对粮食主产县和财政困难 县乡实行奖励补助的激励政策,实施了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 最低收购价的调控政策,强化了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建立了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促进政策,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取消了实行2600年的农业税,减轻了农民1200亿元的负担。,1.在经济上公平地对待农民,实行城乡统一的公平税务制度,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实行良种、种粮、农机、农资四项补贴。,2.开始按照国际惯例,对 农业、农民进行支持和保护,2004年一号文件中最主要的政策内容是“两减免、三补贴”,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对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加强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粮食增产粮食总产量9389亿斤,超过了预期的9100亿斤的目标,农民增收农民人均增收 超过了300元,实际增幅是6.8%,2006年新增了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07年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补贴力度,增加范围。,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的实施力度,并对粮食主产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与奖励和补助。,2008年“四个增加”:增加对农民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四补贴”1274.5亿元,其中粮食直补190亿元、农资综合补贴756亿元、良种补贴19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30亿元,对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四补贴”1334.9亿元,并不断完善补贴政策,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四补贴”1406亿元,具体为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60亿元、良种补贴22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175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四补贴”1649亿元,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良种补贴22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预计200亿元。,2009-2012年国家对农业“四补贴”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3.进一步增加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200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达到175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201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约210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规模236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其中安排用于奖励受国务院表彰的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的粮食主产省和粮食大县36亿元。,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4.提高对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2010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2011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提高5元、7元和7元,提价幅度分别为5.6%、8.1%和8.1%;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提高9元、10元、23元,提价幅度分别为9.7%、10.3%和21.9%。,2012年国家对主产区新上市的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02元、102元、102元,比2011年提高7元、9元和9元,提价幅度分别为7.4%、9.7%和9.7%;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提高18元、18元、12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7.6%、16.8%和9.4%。,粮食最低收购价,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5.加强农村基层体系建设,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锁定农村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2000亿)高出一倍,未来5至10年,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面达到了60%以上,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3.26亿人。2012年新农保将实行全覆盖。目前国务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60元。,6.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新医保,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8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1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为200元,参合人口达到8.32亿。2012年国家将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覆盖率,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覆盖病种范围。,新农合,2012新亮点,加强农业科技创新:12年中央一号文件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推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述,出台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三大指向:强农惠农富农三个持续加大: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三条政策:实现在岗农技推广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全力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化肥行业优惠政策,税收,商业淡储,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化肥商业淡储制度,维持救灾储备,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化肥商业淡储制度,每年10月,国家通过招标,选择部分流通、生产企业化肥商业淡储任务,由国家财政补贴淡储利息,存到来年三月春耕旺季投放市场,1997,1997,1998-2004,2004?,中国化肥淡储的演变过程,商业淡储办法中央财政补贴利息,实行救灾化肥储备制度实行化肥指导价格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户淡季储备化肥,工业淡储办法由国家组织安排化肥的淡储工作,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实行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简称“化肥淡储”),始于2004年年底、2005年年初。化肥淡储的运作原则是“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化肥淡储期限为六个月,一般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化肥淡储年度总量不超过800万实物吨,原则上按农业生产区域用肥需求配置,主要安排尿素、磷酸二铵等高浓度化肥。,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自2004年底建立国家化肥淡储制度以来,淡储规模逐年扩大。2004-2005 年度规模为28家中标企业承储615 万吨。经国务院批准,主管部门逐年增大淡储规模。2009年9 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与76家承储企业签订化肥淡储协议,2009-2010 年度的淡储规模为1500万吨。另外,2008年和2009年秋季还分别安排了100 万吨磷肥专项储备。化肥淡储年度总规模已达1600万吨。,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从2004年起,中国政府对化肥冬储采取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冬储化肥总量在500-800万吨,每年财政总贴息在3-5亿元人民币。,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增值税优惠,所得税优惠,限价和关税,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自2001年8月1日起,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113号)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政策。,增值税优惠,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实行先征后返增值税。(财税2004197号),增值税优惠,自2002年1月1日起,对进口钾肥、复合肥,凭有关登记证明或关税配额证明,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财税200176号):,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财税20058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7171号)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财税200856号),增值税优惠,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生产销售的氮肥产品,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生产销售的磷肥(除硝酸铵外)产品,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的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化肥品种,生产销售的钾肥先征后返,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设在西部地区、符合当期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品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已超过总收入70%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化肥行业享受15%税收优惠的位于西部省份的上市公司包括川化股份(四川)、四川美丰(四川)、泸天化(四川)、兴化股份(陕西)、云天化(行情论坛)(云南)、赤天化(行情论坛)(贵州)、盐湖钾肥(青海)等。,所得税优惠,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2006年发改委将尿素出厂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同时停止尿素出口退税政策,并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2006年19月按30%的税率、1012月按15%的税率),以上政策在2007年将继续执行。(发改价格2006124号)发改委在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对化肥生产用电施行优惠电价、对化肥生产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等等。(发改价格2005124号),限价和关税,2012年度化肥及相关产品进出口政策变化表,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对化肥出口实施的退税优惠:自1997年起中国停止尿素进口,2004年3月以前中国政府对出口尿素给予50-100%的退税政策;自2004年3月16日起,中国政府停止了化肥出口退税政策并对出口尿素和磷酸二铵开始征税。对进口化肥及原材料实施的低关税和减免增值税:2002年以前,中国政府对像中阿化肥等依靠进口磷酸生产复合肥的企业进口的原料磷酸采取免征增值税和低关税的政策,以支持国内化肥企业的生产;自2008年5月20起,中国政府对进口硫磺采取免增值税政策;同时大部分进口的化肥及生产原料都给予了低关税政策,进口关税税率都在4%以下。,限价和关税,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运输运价优惠政策,近几年来,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不断的提高铁路运输价格,对化肥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358号),自2012年5月20日起,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10.51分钱提高到11.51分钱。其中,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7.21分钱提高到8.21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标准不变。,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1998年以来化肥铁路运价变化趋势国家一直对整车农用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号(特殊运价或2号运价)。化肥铁路运价仅相当于同类化工品的30%左右。据测算化肥优惠运价可使化肥运输成本平均降低近80元/吨,政府每年补贴50亿元人民币。但随着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的不断提高,目前化肥运价已经上涨至1998年的2.5倍。,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1998-2012化肥铁路运价变化表,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42号)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包括:硫酸铵、尿素、氯化铵、碳酸氢铵、氰氨化钙、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钙镁磷肥、肥料级磷酸氢钙、氯化钾、硫酸钾、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硝酸钾、硝酸铵钙、钙镁磷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化肥铁路运输免征铁路建设基金 实行全国统一运价的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里程数)、铁路建设基金(费率*里程数)、电气化附加费(费率*电气化区段里程)构成。对整车农用化肥铁路运费而言,运价号执行较低的2号运价、免征铁路建设基金,而电气化附加费不存在优惠。铁路建设基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门用于铁路建设的政府性基金。随着铁路建设、运营领域的开放,铁路货物运价逐渐市场化,化肥享受的低运价号、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的优惠有可能会进一步减少。,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价格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企业的原料和能源价格的优惠,对化肥产品的价格直补政策,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企业的原料和能源价格的优惠,一是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一直以来中国政府给予小化肥生产企业以优惠电价的扶持政策。据有关部门测算,该项优惠政策每年可降低化肥生产成本60多亿元人民币。二是对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大型尿素生产企业实行优惠天然气价格,据测算该项政策可降低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尿素企业的生产成本约10亿元。三是以煤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给予限制化肥用煤价格上限的政策。尽管煤炭价格是最早走向市场化的化肥生产原料之一,但中国政府为保障化肥生产和稳定化肥价格对化肥用煤的价格和运输采取了保量、限价的一系列措施。,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2004年,中国政府给国产和进口磷酸二铵每吨100元人民币的补贴,总补贴数量670万吨,补贴总金额6.7亿元人民币。,对化肥产品的价格直补政策,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存在的矛盾:优惠政策在客观上造成了企业享受的待遇并不公平。以化肥优惠运价政策为例,事实上在有些时候、有些地方是加剧了化肥运力紧张的局面。在化肥销售旺季,车皮就成了“稀缺资源”,企业不得不多付“车皮费”、“送黑钱”,实际所承担的成本远高于所享受的优惠。,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应对措施:政府不再对化肥产品进行直接财政补贴,取消了化肥出口退税政策,对国内化肥生产企业进口的原料,施行低关税政策,鼓励企业进口磷矿石等原料资源。逐步取消了中小化肥企业一直享受的优惠电价政策。化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宣布:化肥企业享受的天然气、铁运和免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将逐步被取消。,三、化肥行业优惠政策,取消化肥优惠政策是大势所趋。在以上诸多化肥优惠政策中,对化肥行业影响最大的应该是电价、铁路运输和增值税。据有关部门测算,取消优惠电价,每年可增加化肥生产成本60多亿元。取消优惠运价,可使运输成本每年增加50多亿元。取消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增加企业税负219亿-365亿元(以2011年化肥总产量6027万吨(折纯)、产值7294亿元、增值税率3%-5%测算)。因此化肥优惠政策的取消应该是一个向完全市场化平稳过渡的过程。,分享完毕,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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