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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概述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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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概述讲义.ppt

    第一章 概述,第一节 建设工程市场概述第二节 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论第三节 工程招投标的相关知识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制度简介第五节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第一节 建设工程市场概述,1.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2.建设工程市场管理3.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4.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本节内容,1.建筑市场的概念?2.建筑市场的主体与客体?3.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制度?4.你的未来职业规划?,第一节 建设工程市场概述,1.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 建设工程市场是指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狭义的建设工程市场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广义的建设工程市场包括有形建筑市场和无形建筑市场。无形建筑市场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租赁、劳务等各种要素市场,以及为工程建设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组织机构或经纪人等通过广告、通信等媒介宣传进行买卖或通过招标投标等多种方式成交的各种交易活动等。,第一节 建设工程市场概述,2.建设工程市场管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节 建设工程市场概述,3.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1)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过程的各方,主要有业主、承包商、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等。(2)建设工程市场的客体是指有形的建筑产品(建筑物、构筑物)和无形的建筑产品(咨询、监理等智力型服务)。,第一节 建设工程市场概述,4.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1)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A.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B.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C.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1)工程监理企业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第一节 建设工程市场概述,4.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2)专业人士的资格管理资格和注册条件:满足规定的学历要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具有相关专业的实践经验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第二节 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论,1、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2、案例-鲁布革水电站3、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第二节 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论,问题1:我国何时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标志是什么?问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何时实施?问题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何时实施?,1、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1949年我国建国前的发展情况 1949年建国后至现在的发展情况,1、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1949年我国建国前的发展情况1880年上海杨斯盛氏在上海创办了“杨瑞记”营造厂随后,国人自营或与外资合营的营造厂在各大城市相继成立,逐渐形成了沿袭资本主义国家管理模式的建筑承包业。当时的管理手段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1)招标投标承包制。(2)严格管理的合同制。(3)明确的经济责任制。(4)推行业主、设计事务所、营造厂和官方有关部门(如上海租界内的公务局等)各派各自的监工人员进行质量监督的“监工制”。,1、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1949年建国后至现在的发展情况1949年至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 承发包制:即由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把建设单位的工程任务以行政指令方式分配给建筑企业承包。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一方(甲方),建筑企业作为承包一方(乙方),双方签订承发包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区别:以行政手段分配工程施工任务,合同实质上是同为政府单位的甲、乙双方之间的约定,类似政府给双方下的任务单,1、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1949年建国后至现在的发展情况“二五”时期至1976年大干快上、急于求成、盲目提高生产指标,建筑业工期拖延,经济效果每况愈下 1976年至今(1)颁布和实施了建筑法等法律规章(2)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3)推行招标投标制,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市场(4)创建建设监理制,改革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1、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我国大型水电工程建设一直采用自营制方式:由国家拨款,国营工程局施工,建成后移交电力管理部门生产运行,收益上交国家。八十年代初,经济建设成为发展重点水电建设形成高潮资金短缺利用外资世界银行贷款和政府贷款 借款人必须履行的一些承诺和条件 体制和管理方式 的改变,1、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因此,当时利用外资的直接动因是解决国内资金不足,而出乎很多人预想的是,利用外资产生了比解决一时资金匮乏更重要、更深远的结果,这就是开放促进了改革,在引进外资同时也引进了国外长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并为社会公认的规则,即被称为“国际惯例”的市场运作法则以及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这种国际惯例就是招投标制度。,2、案例-鲁布革水电站,1、鲁布革水电站第一部分首部枢纽拦河大坝为堆石坝,最大坝高103.5米。第二部份为引水系统,由电站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钢管四部份组成,引水隧洞总长9.38公里,开挖直径8.8米,差动式调压井内径13米,井深63米。第三部份为厂房枢纽,主付厂房设在地下,总长125米,宽18米,最大高度39.4米,安装15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四台,总容量60万千瓦,年发电量28.2亿千瓦时。鲁布革水电站工程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水电建设方面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对外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工程。,2、案例-鲁布革水电站,这项工程按世界银行要求,对引水隧洞工程的施工及主要机电设备实行了国际招标。引水隧洞工程标底为14958万元,日本大成公司以8463万元(比标底低43%)的标价中标 1984年10月15日就正式施工,从下达开工令到正式开工仅用了两个半月时间隧洞开挖仅用了两年半时间,于1987年10月全线贯通,比计划提前五个月,1988年7月引水系统工程全部竣工,比合同工期还提前了122天。实际工程造价按开标汇率计算约为标底的60%。,2、案例-鲁布革水电站,例子:鲁布革水电站工程8800米长、8米直径的引水隧洞开挖。日本大成公司采用圆形断面一次开挖方案,而我国历来采用马蹄形开挖方案,圆形断面与马蹄形断面开挖相比,每一米进度就要相差7 个立方米的工程量,即日本大成公司圆形断面开挖方案要减少6万立方米的开挖量,并相应减少6万立方米回填砼用量。先进技术方案的节约效果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以减少1%砼用量这样一个保守的施工图设计优化比例推算,就可减少混凝土用量600万个立方,从而节省钢材4.8-9亿公斤(48-90万吨),水泥18-24亿公斤(180-240万吨)。简言之,1%就是70万吨钢材、200万吨水泥。,2、案例-鲁布革水电站,鲁布革工程在施工组织上,承包方只用了30人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进行管理,施工人员是我国水电十四局的500名职工。在建设过程中,实行了国际通行的工程监理制(工程师制)和项目法人负责制等管理办法。大成公司先进的施工机械、精悍的施工队伍、先进的管理机制、科学的管理方法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大成公司雇佣中方劳务平均424人,劳务管理严格,施工高效,均衡生产。当时曾流传过在大成公司施工的隧洞里,穿着布鞋可以走到开挖工作面的佳话。,2、案例-鲁布革水电站,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国内建筑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普遍低于国外同行水平,具体表现在:竞争动力不足,习惯于寻找保护,竞争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模式落后;技术应用层次不高,技术含量较低;国际经营承包经验欠缺,相应人才不足。国外公司靠的就是管理、是技术。,3、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1、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建立并完善的。1984年,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倡导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我国由此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3、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2、1991年11月21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加强发包管理和承包管理,其中发包管理主要是指工程报建制度与招标制度。在整顿建筑市场的同时,建设部还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起制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管理办法,于1991年颁发,以指导工程合同的管理。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颁发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3、1994年12月16日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再次发出全面深化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了建筑市场管理环境的治理。文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强化市场竞争机制。此后,各地也纷纷制订了各自的实施细则,使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制度趋于完善。,3、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4、1999年,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面临重大转折。首先是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由于招标投标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因此,该法对招标投标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次是1999年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基本上是针对建设工程发包活动而言的,其中大量采用了国际惯例或通用做法,必将带来招标体制的巨大变革。,3、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5、随后的2000年5月1日,国家计委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又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3、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6、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其中有三个重大突破:关于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标准;关于中标人的确定条件;关于最低价中标。在这里第一次明确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这与国际惯例是接轨的。这一评标定标原则必然给我国现行的定额管理带来冲击。在这一时期,建设部也连续颁布了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1月1日施行)、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11月)等,对招投标活动及其承发包中的计价工作做出进一步的规范。,第三节 工程招投标的相关知识,1.工程招标投标的含义与特征2.工程招投标的种类3.工程招标范围和标准4.工程招投标的原则,问题,1、工程招投标的含义?2、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3、工程招投标的两种方式,有何区别?4、工程强制招标范围是什么?,1.工程招标投标的含义与特征,一、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它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作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1.工程招标投标的含义与特征,二、招标投标的性质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2.工程招投标的种类,2.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2.2建设工程勘察招标2.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2.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2.5建设工程监理招标2.6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2.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_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交钥匙”承包方式 它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全面实行招标。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使用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试生产、竣工投产等实行全面投标报价。,2.2建设工程勘察招标,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的勘察任务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勘察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人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勘察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填报标书,招标人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勘察任务。,2.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的设计任务发布通告,以吸引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人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填报标书,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来完成工程设计任务。设计招标主要是设计方案招标,工业项目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2.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或者邀请,以法定方式吸引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2.5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为了委托监理任务的完成,以法定方式吸引监理单位参加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的法律行为。,2.6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购买的材料设备发布公告或者邀请,以法定方式吸引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参加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购买其材料设备的法律行为。,3.工程招标范围和标准,3.1 强制招标的范围3.2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3.3 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3.4 可以采用议标的工程范围3.5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3.1强制招标的范围,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般包括: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人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6)以上第(1)条至第(5)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2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2003年3月8日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指出: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部使用国有资金 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3.3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4可以采用议标的工程范围,(1)工程有保密性要求的;(2)工施工现场位于偏远地区,且现场条件恶劣,愿意承担此任务的单少的;(3)工程专业性、技术性高,有能力承担相应任务的单位有一家,或者虽有少量几家,但从专业性、技术性和经济性角度较,其中一家有明显优势的;(4)工程中所需的技术、材料设划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3.4可以采用议标的工程范围,(5)主体工程完成后为配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小型附属工程;(6)单位工程停建、缓建眉恢复建设的;(7)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失败,不宜再次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工程(8)其他特殊性工程。,3.5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工程招投标的原则,(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思考,如何在实际操作中按工程招投标的原则开展招投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规模标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制度简介,1、法的形式2、民法通则中几种基本的法律制度3、建筑法4、合同法5、其他法律法规,.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如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行政规章如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民法通则中几种基本的法律制度,一代理制度1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2、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不必请示被代理人)(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中几种基本的法律制度,3、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书面或口头)而产生的代理。建设工程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代理关系,如:招标代理关系、委托监理关系、项目经理与单位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等。(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民法通则中几种基本的法律制度,4、几种不当代理行为(1)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代理权):代理人应当诚实有信,行使代理权应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的几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2)无权代理: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 代理权终止而为代理行为 法律后果:是否一定无效?,或然状态,被代理人追认: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效,.民法通则中几种基本的法律制度,(3)表见代理:指本身没有代理权,但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行为。构成要件(缺一不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相对人(第三人)主观上善意;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无代理权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常见情形:表见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法律后果:与无权代理截然不同,对被代理人而言:产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后果。,案例分析(一),孙某原是甲厂的一名业务员,现已被开除。孙某对甲厂怀恨在心。某天,孙某在外地遇见乙公司经理,便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到期前,乙厂电话询问履行合同事宜。(1)甲厂称不知道孙某的行为,拒绝履行合同。乙厂诉至法院,要求追究甲厂的违约责任。(2)甲厂称不知道孙某的行为,乙厂把情况说明后,甲厂认为有利可图,便答应按期交货,结果因当年原材料供应紧张,生产成本上涨等问题,甲厂拒绝交货。乙诉至法院,要求追究甲厂的违约责任。甲则称孙某的代理行为无效。问:法院会支持哪一方?若孙某是持有甲厂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结果会怎样?,.民法通则中几种基本的法律制度,二、诉讼时效制度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中几种基本的法律制度,2、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的消灭”注:(1)消灭胜诉权,不消灭起诉权。(2)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具体表现: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权利人接受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区别于除斥期间:某种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则该权利归于消灭。,.民法通则中几种基本的法律制度,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民事权利均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和4年。针对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民法通则中几种基本的法律制度,4年:国际货物的买卖合同或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4、计算起算: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甲借乙1万元,约定2000年1月1日还。到2003年2月,尚未归还,乙向甲讨要,甲不还,乙起诉。最长期限限制: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通则中几种基本的法律制度,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终止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延长: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案例分析(二),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规定:甲于1997年6月10日前交货,乙验货后于6月15日付清全部货款60万元。此后,甲按时发货,但乙接货后只付了45万元,并在6月15日要求对剩余的15万元宽限一段时间。甲不同意,回电要求立即支付,乙接电后未予理睬。此间,甲负责该业务的人员离职,换人,管理较乱。到2000年7月2日,甲在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尚未支付上述15万元。于是向乙追偿15万元欠款及利息。,案例分析(二),(1)乙拒绝支付,甲向人民法院起诉。(2)乙同意支付并于8月5日支付了15万元及利息。8月底,乙又告诉甲已过诉讼时效,要求甲退回该笔钱,甲不同意,乙向人民法院起诉。(3)若甲在1999年3月发现并催款,乙仍然没有支付。2000年8月诉至法院。(4)乙同意2个月内付清,并进行了书面确认。但是没过几天,乙又称已过诉讼时效,他们已无义务支付该款,拒绝支付。甲向人民法院起诉。问:上述情况,法院会支持吗?,案例分析(二),(1)不予支持。超过诉讼时效(2年)。(2)不予支持。义务人在届满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接受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不消灭实体权利)(3)支持。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4)支持。高法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1.29):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年月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建筑法,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工程发包方式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招标发包发包方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承包方的交易方式。直接发包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的价格、工期和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建筑法关于发包与承包的规定,建筑法第三章是关于发包与承包的规定,共分一般规定、发包、承包三节。这些规定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形式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一般的经济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比较特殊,主要是因为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风险大、合同履行期长、合同条件复杂、合同文件繁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变更、调整事项。如果采用其他形式,就不易记录,发生纠纷不易取证,对双方来说风险太大。所以建筑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都规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建筑法关于发包与承包的规定,2、关于总承包与分包的规定 关于总承包:建筑法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法关于发包与承包的规定,关于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到工程后,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防止违规转包、分包,建筑法还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法关于发包与承包的规定,关于不得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关于禁止越级承包的规定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关于发包与承包的规定,关于联合承包的规定 建筑法中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在招标投标法中也有规定。,4.5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总则、分则两部分构成。总则 合同法的总则,是合同运行的一般规则,适用于各类合同。它包括八个部分: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这八个部分包含了合同运行的各个环节。,4.5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是关于各种有名合同(列名合同或典型合同)的规定,目的是将那些已经普遍化,在生产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内容、特征较为确定的交易形态在立法上加以认可。分则中规定了15中有名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种。,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二 合同的分类,1、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2、双务合同、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无偿合同4、有名合同、无名合同,第五节、工程建设相关合同,概述 有名合同根据合同内容不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类:1、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包括买卖合同,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2、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3、提供服务的合同 包括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 合同,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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