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_城镇地籍调查.ppt
授课人:马文明,河南城建学院 土地管理教研室,第六章 城镇地籍调查,主要内容,城镇土地调查概述 城镇土地调查任务、方法和技术路线 准备工作 土地权属调查 地籍测量 变更地籍测量,1.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以下简称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的调查。2.城镇土地调查内容 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调查。3.调查范围 城镇地籍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调查,与农村土地调查确定的范围相互衔接。,第一节、城镇土地调查概述,4.调查单元 调查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称为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或被道路、围墙等明显线状地物分割成单一地类的地块应独立分宗。难以调处的争议土地,以及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补调查使用权人,仅调查地类。5、地籍编号 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中规定:地籍编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在已开展或完成地籍调查的地区,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不再使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号加支号表示。,第一节、城镇土地调查概述,6、土地分类 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按最新的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采用综合分类方法,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类。7、地籍测量方法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明确采用“解析法”;8.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1)准备工作;(2)外业调查、测量;(3)内业工作;(4)检查验收。,第一节、城镇土地调查概述,9.城镇土地调查成果(1)城镇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2)地籍调查表(3)平面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4)地籍测量原始记录(5)解析界址点成果表(6)地籍图、宗地图、宗地草图(7)地籍图分幅接合表(8)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9)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汇总表(10)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11)文字报告,第一节、城镇土地调查概述,10、作业依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93)、城镇地籍变更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地籍图图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测量规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执行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规程(TD1001-1993),第一节、城镇土地调查概述,一、城镇土地调查主要任务 城镇土地调查任务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的权属、界址和地类。1、已有资料和数据的清理(已有数据库、大比例尺图件、控制资料地籍图、宗地图、权属资料、权属纠纷调处资料等)。2、土地权属调查。3、地籍测量(界址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4、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5、城镇土地调查统计汇总(国家规定的表格)。6、专项调查、统计、汇总(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7、检查验收。8、成果整理归档。(不含土地登记发证),第二节、城镇土地调查任务、方法和技术路线,二、城镇土地调查方法和技术路线 1、基本方法(1)对于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地区:采用解析法、3S技术,开展初始地籍调查。(2)对于已建城镇地籍管理系统的地区:数据格式标准化、进行修补测,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进行变更地籍调查。,第二节、城镇土地调查任务、方法和技术路线,2、技术路线(1)充分利用原有的地籍调查资料,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等方法测制符合要求的数字线划图(DLG),将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与数字线划图(DLG)套合,经整饰后制作地籍图。变更地籍调查的地区对界址点和主要地籍要素进行实测,一般地籍要素利用已有的成果资料进行套合整饰,形成地籍图。(变更地籍调查)(2)对于已经具有现势性强的大比例尺的地方,可以将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其他有关地籍要素与大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套合,经整饰后直接制作成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第二节、城镇土地调查任务、方法和技术路线,第三节、准备工作,一、组织准备 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宣传、培训等。,二、技术准备 1、技术设计书的编写 一般由承担调查任务的实施单位负责编写。2、技术设计书的内容(1)调查区的基本情况:调查区地理位置、范围行政隶属、用地概况、技术方案编写的依据、地籍调查工作程序、人员组成、经费安排及时间计划。(2)权属调查方案:确权的规定、工作用图、调查区的划分、地籍编号要求、调查指界方法和要求、界标设置要求、宗地草图勘丈及要求。(3)地籍测量技术设计:已有控制点及成果资料分析利用、坐标系、控制网布设方案、控制点埋设要求、各项技术参数的改正、观测方法、计算方法、采用的数据采集软件、界址点的观测方法及精度要求、地籍图的成图方法、地籍图的比例尺、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3、城镇土地调查技术设计审批:调查技术方案需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在实施中,若有重大变动、修改时,还须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三节、准备工作,三、调查区域的确定 调查范围:城市建成区、县(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一般建制镇。1、有关资料的收集(1)城市规划部门相关资料 大比例尺地形图、城市近远期规划图、城市地图等(2)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资料 更新调查图件资料、最新DOM、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资料、地籍图等 2、建成区确定的基本原则:(1)集中连片 城市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形成规模,与城市连为一体。(2)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具备城市功能。市政公共设施基具备的地区指交通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具备、能源通讯设施配套等。,第三节、准备工作,三、调查区域的确定3、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城中村纳入城市、集镇中调查;(2)城镇边缘与城市紧密相连的村庄作为城镇调查;(3)对于城市边缘与城市紧密相连征而未用的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调查;(4)土地调查范围要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不重不漏互相衔接,做到无缝拼接,实现地籍地政管理城乡一体。(5)考虑到城镇规模的不断发展扩大,地籍控制网应覆盖城镇规划区。,第三节、准备工作,四、基本技术参数的确定 1、调查比例尺 1:500 2、坐标系统 规程中规定可自行确定。可以采用城市独立坐标系,考虑到与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衔接,最好采用西安80坐标系,实现城乡地籍一体化。,五、资料收集 土地登记资料、地籍图件、统计资料、用地审批资料(尤其是征而未用)、土地开发资料、地籍控制网资料、其他有关资料六、工作底图的制作 充分利用已有大比例尺地籍图、地形图、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城市地图等。,第三节、准备工作,七、资料的分析、整理、上图 对拥有完整资料的宗地,如已有界址点坐标,则标绘在工作底图上,并及时建立地籍档案,否则按调查区将这些资料分类、编号,并在工作图上大致圈定其位置,以备实地调查。对无完整土地权属资料或完全无土地权属资料的宗地:向用地单位发地籍调查通知书,并将由用地单位提供的资料分类、编号,并在工作图上大致圈定其位置。,第三节、准备工作,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一、工作程序,界址认定的要求,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经审核后,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待后处理。对批多用少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的宗地,按规定扣除代征地后,确定该宗地的界址。,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 1、调查工作底图 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已有的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平面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无调查底图的地区,用小比例尺城镇相关图件按街坊或小区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避免重漏。2、街道街坊的划分(街道街坊宗地)街道划分:街道是城镇土地调查首级划分区域,利用街道办事处管辖界限作为调查的街道界限;街坊划分:街坊是互通道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注意:如自然街坊较小,可将几个自然街坊划为一个地籍街坊;每个地籍街坊以不超过100宗地为宜,如果一个自然街坊很大、宗地较多,可将一个自然街坊分成几个地籍街坊;,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3、宗地划分与编号(1)宗地编号 凡被权属界址所封闭和地块称为一宗。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个地块,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按共用宗处理;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特大宗地,有明显不同用途,应用地类界限划分若干宗地;对大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特大宗地,如被公用道路、河流分割的,应划分为若干宗地。难以调处的争议土地,以及河流和、空地及其他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不调查使用权人,仅调查地类。城乡结合部,农户穿插在街道范围内的,划入街道编号;城镇用地穿插于乡(镇)管理范围内的,划入乡(镇)编号。(2)宗地编号: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再分割成2宗地,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编号为101;如185与25号宗地合并,编号为186。,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4、界址调查和认定的要求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大多数土地纠纷实质就是界址纠纷)已指界或已登记,界址未发生变化不重新指界;界址发生变化或未开展权属调查的地区,界址应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时,应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到现场共同指界。单位使用的土地,由法人代表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使用土地,由户主出席指界,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经双方认定的界址,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所有界址点要按规定设置界标。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要查清各自使用部分和共用部分的界线。违约缺席指界的,如一方违约缺席的,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如双方违约缺席,根据权源材料和实际使用状况确定界线;指界人认定界址后不签字的,按违约处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方。违约方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或未提出重新指界的,按调查结果认定权属界线。,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小于0.5M时,宗地界址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亲自到现场指界、认定。宗地界址临街、临巷、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大于0.5M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上的界线与实地界线吻合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待后处理。对批多用少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的宗地,按规定扣除代征地后,确定该宗地的界址。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经审核后,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5、地籍编号 地籍编号方法 以县级行政单位开展调查的地籍编号分三级,即:街道街坊宗地(与农村土地调查:乡镇村宗地相对应)街道、街坊均以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宗地编号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灵璧县第4街道第12街坊115号宗地,编号为:0040120115;以市(地)级为单位开展地籍调查,地籍编号按四级。即:县(区)街道街坊宗地,县(区)编号按行政区域代码后三位数表示。如:广州市东山区第3街道第5街坊第28宗地,其地籍编号为0020030050028;变更地籍调查时街道、街坊号按最大号顺序续编;宗地号预留部分号后,再按顺序续编;,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5、地籍编号界址点编号方法二次土地调查中城镇土地调查,统一采用按街坊编号。外业调查时可按宗地临时编号,从左向右,自上而下,从1开始顺序编号,建库时统一以街坊为单位,统一编号,做到不重不漏。,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 6 宗 地 草 图 的 绘 制,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6、宗地草图的绘制 注:本宗地相邻界址点间距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外,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内或相应的位置上。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的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对宗地的原始描述。特点:现场绘制、图形近似、不依比例尺、实地丈量。内容:本宗地号和门牌号、相邻宗地号和门牌号、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宗地内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界址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界址点的几何条件(界址点线的走向);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等。要求:要实地绘制;用概略比例尺;数据精确;注记规范。注意:可以充分利用工作底图绘制宗地草图;文字、数字注记字头朝北、朝西;较长的界址边可不丈量,用坐标反算;注记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制;实地丈量记录,不得涂改,不得复制。,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7、工 地作 籍要 调求 查 表 的 填 写,初始、变更,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7、地籍调查 表的填写,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权属调查时,应在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如下:(1)、封面编号这是宗地的正式地籍号,如:0020030050028。区(县)街道 号 该宗地使用者的通讯地址。年 月 日 现场权属调查时间。,二、工作要求,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2)、地籍调查表初始、变更若初始地籍调查时,在“变更”二字上划一从左上至右下的斜杠,反之则在“初始”二字上划斜杠;土地使用者 名称:单位全称(即该单位公章全称),个人用地则填户主姓名;性质:全民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或个人等;上级主管部门 与单位有行政、资产等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个人用地时,此栏可以不填;土地座落此宗地的座落;法人代表或户主 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一致)或户口簿上的户主;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预编地籍号、地籍号 预编地籍号是指在工作用图上预编此宗地的地籍号。地籍号是指通过调查正式确定的地籍号;所在图幅号 未破宗时,即为此宗地所在的图幅号;破宗时,应该包括此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的图幅号。宗地四至 具体填写邻宗地的地籍号及四至情况或注“详见宗地草图”字样。批准用途、实际用途、使用期限批准用途是指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的此宗地用途。实际用途是指现场调查核实的此宗地主要用途。使用期限是指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此地块使用的期限,如“20年”或“50年”等,没有规定期限的,可以空此栏。共有使用权情况指共用宗地时,使用者共同使用此宗地的情况。,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说明 说明初始地籍调查时,注记此宗地局部改变的用途等;变更地籍调查时,注明原使用者、土地座落、地籍号及变更的主要原因;宗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界址种类、界址线类别及位置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在相应位置处画“”符号,也可在空栏处填写表中不具备的种类、类别等。界址调查员姓名 指所有参加界址调查的人员姓名。指界人签章指界人姓名、签章,原则上不得空格,且指界人必须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权属调查员记事及调查员意见:现场核实申请书中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界址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界标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评定能否进入地籍测量阶段。,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地籍勘丈记事:勘丈前界标检查情况。根据需要,适当记录勘丈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尽可能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并指明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审核人签章:审核者签字盖章。,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3)、填表要求表中内容填写处原则上不得空项。表中填写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并在划改处盖章,以示负责;全表划改超过两处时,整个表作废。填写时,需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工整、清晰、整洁。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地籍调查表按一宗地一个土地使用者填写,共有宗地按共有土地使用者的个数逐户填写。界址调查表可以续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续页或附贴的,必须加盖管理机关的印章。,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注意:土地权属性质栏:填写具体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用途相关栏:如果宗地的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如综合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土地分类不对应,调查人员可将批准用途和实际主要用途使用用途填写到地籍调表上,并在说明栏内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末级类,说明该宗地的主要使用用途、其他使用用途。共用宗地:有多少个土地使用者就填多少份地籍调查表,从而实现调查表和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的一一对应关系。,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一、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城镇地籍平面控制网可利用已有的等级控制网加密建立。地籍平面控制网测量应遵照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和城市测量规范。,第五节 地籍测量,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是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测绘仪器,以科学的方法,测量调查区域内每宗土地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宗地形状及地类界等,并根据测量数据计算其面积、绘制地籍图,为不动产总登记提供依据。地籍测量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绘制和面积两算。,二、界址点测量一般采用解析法,界址点精度及适用范围见表9。对分割的宗地,分割点在原界址线上时,可分别测量申请者埋设的界标距两界址点距离后,计算分割点坐标;或按分段长度,展绘分割点于图上。分割点在宗地内部时,依申请者埋设的分割界桩测量分割点的坐标,或根据与相关地物的关系距离确定分割点位。,第五节 地籍测量,三、地籍图、宗地图地籍图内容包括各级行政界线、地籍平面控制点、地籍编号、界址点及界址线、街道名称、门牌号、在宗地内能注记下的单位名称、河流、湖泊及其名称,以及必要的建构筑物和地类号等。宗地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内容包括本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号及邻宗地界址示意线等。宗地过大或过小时,宗地图比例尺可适当调整。,第五节 地籍测量,四、面积计算以宗地为单位,利用界址点坐标计算面积。共用宗内,各自使用的土地有明显范围的,先划分各自使用界线,并计算其面积,剩余部分按建筑面积分摊。一宗地分割成数宗地,其分割后宗地面积之和应与原宗地面积相符。如存在不符值时,其误差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第五节 地籍测量,一、变更地籍调查程序 变更地籍测量是在变更地籍调查过程中,测量变更后的土地权属界线、位置、宗地内部地物地类变化,并计算其面积、绘制宗地图、修编地籍图,为变更登记提供基础资料与数据。变更地籍测量在变更权属调查基础上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的技术、方法与初始地籍测量相同。变更地籍测量包括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变更地籍测量及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三种形式。,第六节 变更地籍测量,二、变更地籍调查程序,第六节 变更地籍测量,三、变更地籍测量的特点 变更地籍测量的特点:第一,区域分散、范围小。变更地籍测量一般不进行控制测量及测绘地籍图,而利用原界址点或原控制点作为控制或基础。第二,变更地籍测量精度要求高。变更地籍测量精度要高于或等于变更前地籍测量精度。第三,变更地籍测量任务急。在接受变更权属调查移交的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变更地籍测量,才能满足变更登记的要求,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业组一次性完成。,第六节 变更地籍测量,四、变更地籍测量工作与程序(1)资料准备 在变更地籍测量之前应准备下述主要资料:原有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复制件;本宗地及邻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表及原有地籍调查表的复制件,以及宗地草图;有关界址点坐标数据;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宗地分割时测设元素的计算);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成果资料等。(2)制定测量技术方案 根据变更形式、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的要求及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制定相应的变更地籍测量技术方案。变更地籍测量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控制点利用及检查恢复界址点方案,新增界址点放样元素计算,新增界址点放样、界址点测量、宗地内部地物地类测量、面积计算方法,宗地图绘制、地籍图修编及地籍测量成果变更方案等。,第六节 变更地籍测量,(3)野外实地测量 1)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 因继承土地使用权、交换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宗地经处理后的变更、土地权利人更名、土地利用类别和土地等级的变更、宗地编号和土地登记册上编号的改变、宗地所属地区的区划的变动、宗地位置名称的改变等情况发生的变更,且宗地内建筑物没有发生变化,一般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权属调查及变更地籍测量,可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变更。因宗地内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等情况发生的变更,一般应到实地进行变更调查并重新绘制宗地草图,但一般不用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勘丈界址点之间距离或界址点与临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和面积量算。土地使用者或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要求,需要对宗地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提高宗地面积精度时,应现场采用解析法重新进行地籍测量,并利用新的测量成果取代原有数据。,第六节 变更地籍测量,2)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 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应该采用解析法施测,以原有初始地籍测量建立的平面控制点或原界址点为依据,野外测量之前,要先检测原控制点及原界址点的精度,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对界址发生变化宗地,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如界标移动、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并取得有关指界人同意后埋设新界标。对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对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若利用原勘丈资料,应对原勘丈资料进行检查。,第六节 变更地籍测量,3)宗地分割、合并及边界调整 宗地分割或调整边界时,可按预先准备好的放样数据,测设新界址点的位置,设立界标;也可在分割或调整各方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先设置界标,然后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位置。同时填写变更地籍调查表、绘制新的宗地草图。宗地合并时不新增设界址点的,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直接应用原测量结果。申请人提出重新进行地籍测量时,应采用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4)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 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应采用解析法施测。若新增宗地已进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且成果符合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规程的要求,应充分利用勘测定界成果。新增宗地工程竣工后,可利用工程竣工图和勘测定界图编绘宗地图和地籍图,也可以直接测绘宗地图和地籍图。,第六节 变更地籍测量,(4)成果资料变更 变更地籍测量的成果资料的变更主要有:宗地面积数据变更、地籍图及宗地图变更、界址点坐标册变更、面积汇总表及统计表变更等。1)宗地面积数据变更 变更地籍测量宗地面积数据变更应在充分利用原成果资料的基础上,采取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即用精度较高的面积数据取代精度低的面积数据。属原面积计算有误的,在确认重新量算的面积数据正确后,以新面积数据取代原面积数据。当变更前后均为解析法施测,如原界址点坐标满足精度要求,利用原界址点坐标计算宗地面积。当变更前采用图解法量算面积,变更后采用解析法量算面积的,应利用解析法测算的宗地面积取代原宗地面积。对宗地分割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变更后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的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将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如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并取正确值。,第六节 变更地籍测量,2)地籍图及宗地图变更 采用计算机辅助数字法测绘地籍图时,数字地籍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但要保留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数字地籍图现状。宗地图是土地证书的附图,变更地籍测量时,无论变更宗地界址是否发生变化,都应依据变更后的地籍图或宗地草图,重新绘制宗地图。原宗地图不得划改,应加盖“变更”印章保存。,第六节 变更地籍测量,3)其他资料变更 界址点坐标册的更新。对坐标册中已废弃的界址点坐标及界址点号用红色笔划掉,在相应位置加盖“变更”印章;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的界址点,将原界址点坐标用红色笔划掉,并在其上方标注新测数据;新增加的界址点坐标及界址点号加在坐标册中;当界址点坐标册变化较大时,应重新编制界址点坐标册。面积汇总表及统计表变更。在以街道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内,划掉发生变更的宗地面积数,并加盖“变更”印章,将新增加的宗地面积加在表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间段,依据变更后的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变更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第六节 变更地籍测量,China Land Surveying and Planning Institute,边长大于15km的长距离GPS基线向量 常规静态测量方式。边长在1015km的GPS基线向量,可以采用快速静态GPS测量模式;边长为510km的二、三、四等基本控制网的 GPS基线向量优先采用GPS快速静态定位的方法;边长小于5km的一、二级地籍控制网的基线 优先采用RTK方法,但是GPS接收机的天线 置于脚架之上,并独立地观测两次,以供检核。,GPS技术应用常规静态测量快速静态测量RTK技术 地籍测量方法航空摄影测量法全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地籍图成图方法,第六节 变更地籍测量,五、调查成果检测要求,界址点测量精度要求地籍图图面精度要求检查界址点精度 检查地籍图精度,高精度 同精度,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的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的地物点,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勘丈,其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方法:野外重新施测界址点 坐标与原测坐标比较,方法:通常用图解距离与相应的解析反算边长进行比较 m转换成 图上距离,六、调查数据汇总,总体要求:对全国各县级以上城市的城区及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土地的利用状况按照“县(区)级市(地)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国家”四级体系进行统计汇总。市、县两级主要在城镇地籍调查和适当的补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国家和省两级主要对市县数据进行统计。,六、调查数据汇总,汇总内容: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汇总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数据汇总(可选)城镇土地使用权类型数据汇总(可选),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数据汇总:城镇土地利用强度分为城镇总体土地利用强度和城镇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地利用强度两方面,强度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1)城镇总体土地利用强度:通过汇总城市建筑用地面积(宗地面积)、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城镇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2)城镇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地利用强度:汇总城市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种用地类型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并计算各类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城镇土地使用权类型数据汇总:城镇土地使用权类型汇总数据主要包括划拨、出让、租赁、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和国家授权经营等类型的城镇土地面积,以及已设定抵押权的城镇土地面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