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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反洗钱培训教材(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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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反洗钱培训教材(2).ppt

    反洗钱案例,-农行安徽分行,第一类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案例1:基本案情,P39、南方某市A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在该市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2007年4月27日按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后转为基本结算账户。从2007年4月27日到2007年11月15日期间,A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账户汇入资金39笔,金额达25497.5万元,主要从另外两家商业银行汇入。其后,张XX从该账户提取现金18笔,累计金额434.5万元;分别转账到42个个人结算账户206笔,累计金额24,636.8万元;转账到另一公司账户1笔,金额400万元。其中,转到42个个人结算账户的24,636.8万元又转到张XX的个人结算账户,再由张XX账户将绝大部分资金通存到某商业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短时间内的频繁交易,大部分资金由公司账户转入多个个人账户,且金额较大,引起了某商业银行的注意,于是安排客户经理对A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深入了解,发现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在当地竞争激烈,该公司的经营规模、营业收入与其在银行的资金往来有较大差异。认为符合可疑交易的标准,将其作为可疑交易上报。,具体资金流动过程如下图所示:39笔,25497.5万元 206笔,24,636.8万元 24,636.8万元,案例1:基本案情,某商业银行,A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某商业银行XX支行,42个个人结算账户,张XX,另一公司账户,张XX,提现18笔,434.5万元,1笔,400 万元,1、该企业的日常经营往来对象多为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人,短短的半年多的时间,与42个废旧金属收购者的资金往来就达24,636.8万元,不符合常理。2、核查该企业的开户资料、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发现,该企业的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与巨大的资金往来差异较大。3、经进一步调查,与该废旧金融回收有限公司交易的个人的实际情况,发现部分个人的身份证件为伪造的证件。,案例1:案例评析,案例1:给商业银行的启示,1、切实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工作。在客户开立账户时,要把客户提供的资料登记完整,详细了解开立账户的用途、作用,做好调查工作,从源头上过滤,预防洗钱行为的存在。2、加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工作,密切注意客户的交易情况。在办理业务中,对一些异常资金交易要加强警惕,做好跟踪工作,了解其资金的用途、流向地点等,符合可疑交易类型的必须及时上报。3、利用各种核查方式,提高对客户身份证件的识别能力,防范犯罪嫌疑人利用假身份证件开户,进行洗钱活动。,2007年1月A行发现客户徐XX借记卡账户每日交易频繁,涉及全国数百个城市,但单笔金额较小,一般为千元左右,并定期通过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划转。A行对其交易初步进行了统计,发现:自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共发生23000余笔交易,从其账户支出的金额达10,372万余元。由于该客户交易过多,故A行对其账户内的部分交易,主要是其网上银行大额划转业务继续追查,发现与其密切关联的客户为王XX,以其为名的一张借记卡从2005年1月至2006年2月一直有发放失业金的交易记录,但从2005年12月开始有异地存款存入,单笔交易金额均在5万元以下,从2006年2月开始,卡内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逐步放大。A行所作的客户尽职调查报告反映,王XX为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单位从事某保健产品的生产与促销,在A行开立的单位账户资金交易并不频繁,自2005年开户以来,仅发生了2笔交易,累计金额20余万元。调查还发现,徐XX、王XX在A行共开立6张借记卡账户,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累计交易笔数27,456笔,金额达60,262万元。A行根据掌握到的情况,认为客户徐XX、王XX进行的交易非常可疑,符合可疑交易的标准,将其作为可疑交易上报。,案例2:基本案情,案例2:案例评析,1、交易特征与经营方式不符。从王XX、徐XX个人借记卡交易看,如果是某保健产品的营销人员,其下线分布如此广泛值得怀疑,不符合某保健产品的营销模式。如是某保健产品的生产商,至少应涉及批发交易,但分析借记卡资金来源,单笔金额大多不超过万元;关联的某保健品有限公司开户以来的交易并不频繁,金额也并不大,因此客户自称从事某保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的依据不充分。2、其账户资金来源分布于20多个省市,没有集中的交易地区。3、经A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调查后发现,王XX通过网上交易,经营抹布生意。B省的陈XX正是王XX的货源提供者。王XX2006年全年累计销售额达1亿余元,偷税500余万元。王XX、徐XX两人为亲戚,因此关联交易密切。,案例2:给商业银行的启示,1、柜员要加强对关联账户的关注。如客户保持多个似乎与其业务种类(包括名义上的交易)不符的受托人账户和客户账户;客户拥有多个账户,并把现金存入每个账户,而这些存款合计金额非常大。2、柜员要加强对有关异常交易的关注。如支出额与同日或前一日或数日的现金存款额相互吻合的交易;多名客户在同一时间要求不同的银行人员处理大额现金交易或外汇交易;多名客户在没有足够理由的情况下,将款项存入同一账户的交易;客户以其宣称从事的业务类型为由,在多个关联账户之间进行过度频繁或大量资金划拨。3、柜员要加强多名客户同时使用同一银行账户的账户使用人的关注。,第二类 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P63、A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万元,自2006年8月10日在B网点开户以来日常资金交易额不大,基本上每笔资金交易额在10万元左右,可是自2006年12月29日起至2007年6月12日止该账户的资金交易额突然猛增,累计交易额高达41,893万元。2007年6月,B网点发现该客户交易存在上述明显异常现象,随即对该客户2006年至2007年之间发生的交易展开分析,发现该账户的资金交易存在下列疑点:,案例3:基本案情,自2006年12月29日起,该账户发生大额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解付大额转账本票和转账支票方式将资金转入与转出,主要交易对手为F证券公司(开户行为C行)、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为D行)。其中,F证券公司向A劳务咨询公司划转10,046万元,A劳务咨询公司向F证券公司划款8,400万元;A公司与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本票形式向A公司转账7800万元,A公司亦以本票形式向星星公司转入资金1000万元;二是通过网内由某分行营业部转来的大额资金转入,付款人为黄某和刘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涉及资金分别为3000万元和1000万元。,案例3:基本案情,A公司账户收到证券公司的资金后,便于当日通过电汇全额转入开户在异地E银行的客户于某(个体户)的账户,或者分别转入开立在各大商业银行的几家公司账户;收到私人及其它企业转入的资金后又于当日采用签发转账本票的方式转入证券公司,B网点也曾经试探着问其用途,对方称E银行为了完成存款指标,显然与实际不符,初步判断有洗钱嫌疑。B网点经过细致的分析后将A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交易作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上报。,案例3:基本案情,F证券有限公司(C行开户),星星集团有限公司(D行开户),黄某;刘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异地账户),A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B网点),于某(异地E银行),案例3:基本案情,案例3:案例分析,1、A劳务咨询有限公司性质决定其经营的资金流动量不会很大,而自2006年12月开始,该账户交易频繁,累计金额巨大,与其经营性质、业务量不符。2、与A劳务咨询有限公司频繁发生交易的对手不仅有个人、私营企业,还有证券公司以及国有企业,且单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3、账户存在非常规的跨省、跨行交易,而A劳务咨询公司人员向银行解释的理由是异地E银行为完成存款指标,这显然与其交易特征不相符。,案例3:给商业银行的启示,1、对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发生的大额频繁交易,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应引起警觉,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调查了解客户的基本性质、交易对手情况。如本案中,网点工作人员通过对A劳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交易进行仔细分析后,才发现该账户起到的只是一个中转作用,实际交易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黄某、刘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某等单位、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而随着证券行业的逐步开放,个人、单位合法资金入市并没有很大限制,因此借用A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户入市就不符合常理。2、发现可疑交易,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避免漏报现象的发生。,第三类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P68、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对一家商业银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这家银行开户的一家“经贸公司”每天都收到大量的支票,这些支票大多数是经过背书转让而来。在票据收妥后,即以略低于支票金额的数量支取现金。银行方面在调阅了这家客户的相关开户资料后发现,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为农副产品采购。开户行随即将这一重要情况报告给当地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实地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只有3名职员和一间面积不大的办公用房,主要从事转账支票兑付现金、代办汇兑、代办银行汇票等非法金融业务。经进一步调查证实,这家公司的很多客户都是洗钱者,他们通过这家公司将来路不正的黑钱进行清洗后变成合法资金,以此来切断追踪调查的线索。,案例4:基本案情,案例4:案例评析,1、在我国现行的银行结算制度中,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天,支票一般较少背书转让。经常收到大量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应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可疑特征。2、缴存支票后,在短期内支取几乎相等金额的现金,这又是一个明显的疑点,可以判断为典型的套现行为。,案例4:给商业银行的启示,1、柜员要加强培训,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和意识。2、柜员如发现经常收到大量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票据收妥后,即以略低或相当于票据金额的数量支取现金的异常情况,要重点对客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特点进行调查,以判断其经营规模及经营特点与其提交支票的关系人及总金额是否相符。,B市某分行C支行,在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期间,有15家公司及其关联的60个个人结算账户的资金交易特别异常,资金的来源、去向及第三人收到资金再运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疑现象明显,C支行对上述公司、个人及其关联账户的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后确定为重点关注账户并专题报告人民银行和上级行。15家公司从2003年7月2日开始陆续在C支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至2004年3月31日全部销户,而15家公司的名称大都为: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X代理有限公司、XX管理有限公司、XX服务有限公司、XX咨询有限公司等,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业务,上述公司基本结算账户都是在A地区的金融机构开立。,案例5:基本案情,60户关联个人结算账户从2005年11月份开始相继开户,至2006年3月全部销户,在开户留存的申请人身份信息资料中发现,这些客户都不是A市的本地户口自然人。15家公司资金均来源于XX纺织品有限公司开立在异地A市D行账户,汇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累计汇入2124笔594,404万元,每笔汇入金额在100万元至900万元之间,15家公司收到资金后,于当日或后一日把大笔款项转入在C支行开立的 60户关联的个人结算账户,每笔交易金额在100万元至1800万元之间,然后这60户个人结算账户把资金汇出至A地区的个人户和极少数的公司户,每笔金额基本在1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交易发生期内,C支行仅上报了大额交易,而未及时将以上客户的异常交易作为可疑交易报告进行上报。,案例5:基本案情,案例5:案例评析,1、15家公司频繁收取了由XX纺织品有限公司汇入的采购原材料款项,明显与其实际经营的咨询业务无关,自然人账户承担上述款项的分解。2、从资金的流动地域看,来源于A市,通过在B市的周转后,又返回A市。3、从资金的交易主体看,交易发起人为A市的XX纺织品有限公司账户,最终收款人为A市个人户和其他少数的公司账户,B市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是这些账户实际控制人故意增多资金流转步骤、虚增交易的一个环节。,案例5:案例评析,4、从资金交易数额、数量看,单笔交易金额基本在百万元以上,总交易金额巨大(单个账户交易金额即达到数亿元),资金快进快出,几乎不留余额,基本是当天转入,当天转出。5、2006年10月,C支行进一步作客户尽职调查后发现:15家公司实质是皮包公司,没有具体的经营场所和实际经营业务,犯罪嫌疑人利用这些皮包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对非法资金进行结构化处理,不断地变换资金的形式,以上可疑账户的交易呈现一定的规律性,与通常所见的企业资金流向特征不太一致,怀疑上述账户的交易可能存在某些不寻常的目的,存在明显的可疑之处,于是判断了以上账户的交易属于重点可疑交易。,案例5:给商业银行的启示,以上账户在发生交易的期间未能引起相关基层网点足够关注,未及时发现账户的可疑迹象和报送可疑交易。事件发生后,分行除了责成C支行立即补报相关账户的可疑交易外,对上述账户的交易流水和相关资料进一步认真深入调查,将上述账户重点专题报告给当地人行和上级行,还在系统内对C支行的违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案例5:给商业银行的启示,各级行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加大反洗钱监管力度。只有领导重视,才能进行组织、管理,并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协调,才能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基层网点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要求,从账户管理入手,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特别要注意在短时间内同时开户或同时销户的多个公司或个人结算账户:这些账户是否存在着开户后或销户前有大量大笔资金进出,账户内基本不留存余额的现象。因此银行相关人员有必要对这些客户进行重新识别,展开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和经营性质的真实状况,防止无经营场所、无具体经营业务和无固定工作人员的“三无”公司,利用银行账户从事非法活动。,2005年10月15日,南方某省C1公司(系上市公司C公司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9000万元,由C公司担保,其中的6000万元转账至C1公司在银行的另一个账户,然后由该公司分2次汇往银行的赵某个人结算账户;另外3000万元直接划入赵某在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最后由赵某将上述资金划入其在证券营业部的账户。同时,C2公司(系上市公司C公司的另一子公司)向B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4,000万元,由母公司担保,12,000万元转账至C2公司在C银行的另一个账户,然后由该公司分若干次汇往银行的赵某个人结算账户。赵某再将上述资金划入其在证券营业部的账户。2005年10月20日,C公司开具两张转账支票给其另外两家子公司(C3公司和C4公司),票面金额分别为9,000万元和14,000万元,C3、C4公司随后分别将上述两笔资金转给C1、C2公司。,案例6:基本案情,资金流转过程如下图所示:,案例6:基本案情,案例6:案例评析,1、个人结算账户在频繁收取单位结算账户的大额资金后,投入股市。而资金的实际所有人为C公司。2、将资金多次分散转移到不同银行的不同账户,因而整个资金流转过程极为可疑。很可能是由C上市公司的高管与某证券公司互相勾结,先由C上市公司设立空壳公司,并由该C上市公司作担保,向C上市公司的开户银行借款来炒作股票。其获得的非法收入就是利用对商业银行操作规程的熟悉,通过银行渠道、股票交易市场使其不法所得合法化。,案例6:给商业银行的启示,1、利用证券公司进行洗钱是洗钱分子的一贯手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公司,他们在为大众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若这类公司账户有异动交易存在,商业银行必须引起关注。2、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各项资产类业务的管理,真正做到贷款工作的“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严防银行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第四类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案例7:基本案情,P82、2002年9月,林某到某市投资经营A酒店,由于经营有方,生意红火。2004年1月18日,在一条偏僻的乡镇公路旁,林某等人又开设了一家富丽堂皇的“汽车驾驶员酒店”。2004年1月29日在A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至2005年1月止,该账户始终处于睡眠状态。2005年2月至9月,该账户只发生寥寥几笔的零星小额解付款与备用金领用。当年10月,该银行账户突然启动,交易量猛增。引起A行网点人员关注,对该账户进行了持续追踪。后经网点人员统计分析,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期间,共发生5340笔交易,交易金额累计16,700万元,从账户资金来源看,多为个人账户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转入,且这些个人账户多为异地账户,涉及的省市多达10余个。在此期间,A酒店与“汽车驾驶员酒店”均开通了网上银行并建立内部转账功能,两酒店间通过网上银行转账1,397笔,金额8,210万元,每笔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平均日交易量6笔。,随着网点人员的深入调查,对该客户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从表面上看,这家酒店专为过往司机所设,平日生意萧条,而实际上该酒店经常日进斗金。原来林某等人还在该镇附近开设了一个地下卷烟制假窝点,专门从事生产各种假名牌卷烟,并销往全国各地,每年暴利高达数千万元。林某开设酒店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将制假烟的非法资金洗净。A行结合酒店账户的交易与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于2006年5月向人民银行报告了可疑交易。人民银行经核查后移送公安机关,不久此案被侦破,事后还查明此案涉及单位和个人账户14个,涉案金额达4,520多万元。,案例7:基本案情,案例7:案例评析,1、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动,如本案例中汽车驾驶员酒店账户在1年多的时间内未有交易发生,随后交易笔数、金额突然猛增,交易行为可疑。2、结算方式与经营特性明显不符。该酒店没有安装商户POS机,因此酒店营业结算本应以现金结算为主,但实际上该账户与众多个人账户之间的结算以网上银行转入和转出为主,现金交易极少。3、将大额资金化整为零,并通过网上银行交易逃避银行对大额交易的监测。4、交易金额与经营规模明显不符。“汽车驾驶员酒店”注册资金60万元,酒店经营惨淡,但账户却显示资金往来频繁,6个多月交易额就达16,700多万元。综上可疑之处,银行初步判断林某很有可能是将“汽车驾驶员酒店”作为掩饰,从事着某些不合法交易。,案例7:给商业银行的启示,1、关注突然启动的账户。一个账户长时间极少发生业务,突然有大额资金进出,这是一种典型的可疑特征,虽然一时还不能判断该账户究竟因何原因启动,但银行必须引起高度关注。2、商业银行应当对企业的异常交易情况,结合企业的性质、经营规模进行具体分析,作出是否可疑的判断。3、网上银行业务具有全天候、开放性的特点,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类交易必须引起重视。,第五类 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P86、李、黄、陈、杨等四人具有外国国籍,居住在西南A省B市(该地区属于贩毒活动严重地区),均在某银行C网点开户。C网点最近发现,上述四人的账户交易量明显增加。经统计,从2004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李某账户发生交易16笔1,950万元,其中付款12笔,合计1,400万元;收款4笔,合计550万元。黄某账户发生交易12笔2,100万元,其中付款6笔,合计1,000万元;收款6笔,合计1,100万元。陈某账户发生交易2笔200万元,其中收款1笔100万元,付款1笔100万元。杨某账户发生交易2笔,其中收款1笔100万元,付款1笔100万元。经进一步分析发现,除了四个账户之间的交易为转账交易外,其余均为现金交易;单笔交易金额巨大,均在百万元以上。,案例8:基本案情,资金流转过程如下:,案例8:基本案情,案例8:案例评析,从上图可以看出,此四人的账户交易较为频繁,资金流量大,大量现金存入后迅速转入相关账户,呈现快速流动的特点。而这些交易又发生在我国贩毒活动比较严重的A省B市。B市的主要产业是边境小额贸易、旅游和农业,边境小额贸易占贸易总量的75.2%。在半个月之内,四个个人结算账户的交易额竟达4,450万元,且单笔交易金额均在百万元以上,这不符合边境小额贸易的特点。因此,初步分析认为这可能是Y省边境地区涉及贩毒资金的运作。,案例8:给商业银行的启示,1、关注敏感地区的大额资金流动。本案例中的A省B市历来属贩毒严重地区,是洗钱的高风险区域。凡有账户出现大额资金流动,均应认真分析其资金流动情况和交易对手情况,弄清交易背后的真正原因。2、加强对客户的了解。银行应尽可能地了解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及其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识别关联账户及其存在的内在联系。,第六类 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P90、2006年初至2006年6月,某银行网点陆续有户名为A市某某贸易公司的外地企业前来开户和办理结算。这些客户有些共同点:均为外地贸易公司,本地无经营地址,账户存续时间从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些账户是同日开户或同日销户;交易方面,全部为转账交易,笔数多,单笔金额巨大,一般都在百万元以上,当日进当日出,账户不留余额。据统计,上述相关对公账户共有20个,与其相关的个人账户72个,涉及资金约50亿元。这些款项在众多账户之间流动。其资金往来的路径均为:从某某贸易公司在A市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汇入款项到在该网点开户的上述对公账户后,马上分散转入与其相关的在该网点开户的个人账户上,又于当天将款项从这些个人账户转回A市商业银行开户的相关账户。至2006年6月,上述所有账户均已销户。该银行网点于2006年9月发现了这一异常现象,对相关账户和交易进行了后续补报。从后续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些账户的开户手续和结算业务的办理并没有出现明显的瑕疵,但这些客户究竟从事何种经营,资金属于什么性质,以及资金运作为什么会出现异常特征,银行均未能了解到。,案例9:基本案情,1、频繁开销户原因不明。本案例中的对公账户和个人账户存续时间均很短,从一个月至半年不等,同一天开户或同一天销户的账户也有多个,形迹可疑。2、资金流动情况异常。这些账户的资金从异地通存进来后,立即转入相关的个人账户,接着又从个人户转出。只见资金快速流动,却不见账户有资金留存,这种情况与一般资金流动的特点差异很大。3、资金量巨大,本案例中相关账户涉及资金达数十亿元,但又没有与之匹配的生产经营情况相对应,情况令人生疑。4、大量资金从对公账户转入个人账户,理由均一致。本案例中所有进入对公账户的资金均转入了相关的个人账户,付款依据均是借款合同,且这些借款合同的格式与内容几乎出奇地一致,说明相互之间关联度极高。,案例9:案例评析,1、把好客户准入关是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措施。本案例中银行网点只进行了一般性的合规性审查,但没有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和持续跟踪其生产经营情况,对客户存在的明显异常交易反应较为迟缓,发现可疑交易的及时性不够。2、树立合规经营观念。本案例中的银行网点有盲目拓展业务之嫌,对客户开户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可疑账户半年内在本行发生大量异常交易。作为银行人员应该认识到,合规经营才能保证健康发展,在强调业务发展的同时一定要牢固树立合规观念和风险意识,对于那些经营状况不明、潜藏风险较高的客户要仔细识别,严格把关,绝不能为了眼前利益盲目拓展客户。3、关注频繁开销户的客户。这类账户往往具有存续时间短、交易量大且几乎不留余额的特点,频繁开销户的理由也不充分,因此,银行工作人员需要对这类账户给予重点关注。4、留意频繁将对公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的情况。本案例中所有转入对公账户的资金一到账马上就转入个人账户,是一种不寻常的资金流动,需要关注并分析其原因。,案例9:给商业银行的启示,第七类 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2004年9月至12月间,林某外汇资金交易累计为5,000万美元,本币资金交易累计为6,000万元,其中大部分为现金交易,交易地点全部在Z省。林某资金交易频繁、金额较大、资金运转速度极快,曾与涉嫌非法倒卖外汇的人员有资金往来。林某还为A市某钢材企业注资1,500万美元,后撤回。其后该钢材企业累计转账给林某3,000万元人民币。林某在9月至12月有巨额汇款汇往B市和C市,而这两地是东南沿海地区地下钱庄猖獗的地方。林某资金收付具体情况如下:,案例10:基本案情,收入:一般贸易收入1笔35万美元,捐赠及无偿援助2笔15万美元,存入现金74笔共800万美元,来自6户企业的转账收入14笔150万美元,上述共计1,000万美元。另:撤回给A市某钢材企业的注资1,500万美元,收A市某钢材企业转账3,000万元人民币。,案例10:基本案情,付出:非贸易其他结汇19笔160万美元,捐赠及无偿援助1笔40万美元,支取现金48笔700万美元,套汇支出5笔150万美元,转账支出给20人27笔450万美元,上述合计1,500万美元。另:注资给A市某钢材企业1,500万美元,汇往B市某贸易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汇往C市某商贸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案例10:基本案情,1、林某的外汇资金交易频繁,现金交易量大,快进快出。2、从交易凭证分析看出,林某与曾涉嫌非法倒卖外汇的人员有资金往来,有可能也从事非法外汇买卖。3、林某为A市某钢材企业注资后撤回,涉嫌为企业提供虚假垫资服务。4、某钢材企业累计转账给林某3000万元人民币,林某有为该企业转移非法资金的嫌疑。5、林某有巨额汇款汇往东南沿海B市和C市,有可能与地下钱庄有交易往来。,案例10:案例评析,第八类 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P94、2005年1月4日,在证券公司C1、典当公司C2、贸易公司C3、上市公司C4之间发生如下交易:1)C1公司转账1.5亿元至C2公司;2)C2公司转账2笔至C3公司,金额共计1.5亿元;3)C3公司转账2笔至C4公司,金额共计1.5亿元。经查,上市公司C4在金融方面的主要投资有:银行、保险、证券、典当。C1、C2、C4为关联企业。上市公司C4是证券公司C1和典当公司C2的控股公司。,案例11:基本案情,1、巨额资金快速流动。1.5亿元的资金通过多个环节一天内迅速完成从证券公司C1到上市公司C4的转移。2、关联企业间出现非正常的转账业务。C4公司是C1公司、C2公司的控股公司,完全不必通过C3公司划转资金。3、从交易行为特征的角度看,C1公司有如下违规交易行为嫌疑:(1)挪用客户资金,用于其他投资;(2)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3)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案例11:案例评析,证券市场是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渠道之一。中国股市中有许多超级机构,他们利用手中的资本杠杆控股、参股大量上市公司,利用其众多子公司之间的大量关联交易,操纵利润,一方面可以在母公司逃税,另一方面也可以借机操纵股价牟取暴利,在做庄操纵股价的过程中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洗钱的便利。而这些资金往来,大多仍然需要通过银行系统来完成。因此,银行应对此类交易予以关注。,案例11:给商业银行的启示,第九类 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P96、2006年9月,人民银行A市中心支行反洗钱部门告知B银行反洗钱部门:最近人民银行A市中心支行联合公安机关在本市破获了一宗较大的地下钱庄案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从其中一名涉案人于某身上搜出一批存折,其中有三个人民币活期存折的户名是黄某(已查明是B银行某二级支行行长),开户时间是2006年6月30日。经B行后续调查了解,得知事情经过大致如下:2006年6月30日,黄某急于完成季度末时点存款任务,打电话给客户李某寻求支持,李某说介绍另一客户于某给黄某,并把于某的电话号码告知黄某。黄某通过电话联系上于某,于某一口答应。当日下午,于某带着60万元现金找到黄某所在银行网点。黄某要求于某提供身份证件办理开户手续,于某说身份证不在身边,说用黄某的身份证开户存入款项就可以了。黄某一心想争取存款完成任务,未多加考虑就同意了,还应于某的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三个存折,便于其在异地取款,密码由于某输入。60万元现金分别存入三个存折。后来,黄某就把这事给忘了。,案例12:基本案情,8月18日,B行另一网点的负责人罗某打电话给黄某,告知有人用黄某的存折办理业务.黄某此时才想起用自己的名字开户的三个存折还在于某手上,但已无法联系上于某。黄某查询后发现,三个存折的交易除了那60万元外,还发生了多笔交易,合计发生380万元,但因找不到于某无法得知具体情况。直到9月下旬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的人员找黄某问话时,才知其交给于某的三个存折被于某利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虽然黄某被人利用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所在银行机构却因卷入地下钱庄事件受到牵连,黄某也被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案例12:基本案情,1、资金来源可疑。于某存入大额现金不愿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而且以方便异地存取款为由要求多开帐户,暗示着资金真正来源和控制者非于某本人。2、黄某为了拓展业务,在存款人未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开立账户让黄某存入大额款项,并将存折交给于某,出借本人账户,违反了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和反洗钱制度的有关规定。,案例12:案例评析,案例12:给商业银行的启示,1、拓展业务必须以合规操作为前提。合规操作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违规操作既损害了银行的利益,使其遭受声誉和效益等方面的损失,相关人员也必须因此承担违规责任。2、不断提高反洗钱意识和防范意识。黄某盲目拓展存款,没有按照反洗钱及其他相关规定了解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的性质,对大额存现不敏感,缺乏应有的反洗钱意识。黄某本应密切关注存折的使用情况,尽快取回存折,但他疏于防范,使自己的存折被于某多次利用。,3、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了解。从谈话记录来看,黄某对于反洗钱、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了解甚少,按照自己的想法片面理解,因而在违规为于某办理业务时,也未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违规操作,更没想到洗钱事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4、利用他人身份证开户是洗钱者的惯用手法,应引起银行员工的关注。从A人行处得知,公安机关在涉案人于某的身上共搜出四十多个存折,但没有一个户名是于某。由此可见,于某掌握了黄某想争取存款的心理,有意设下圈套,通过利用黄某的身份证件开户从事地下钱庄活动,使黄某无意中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案例12:给商业银行的启示,其他类型:其他的可疑交易类型,P106、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法定代表人为李X,注册住所为郊区,实际经营场所为市区X服饰城。公司章程表明该公司股东为2人:李X,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金额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施X,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额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该公司系A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关联公司。A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了X服饰城,由于政策规定,开发商开发的商业房产项目必须在二年内由其自己管理,故黄XX委托李X、施X共同投资成立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服饰城进行物业管理。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Y行开立基本户,A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在Y行开立一般账户,调查证实上述两企业在行内均未发生贷款业务。,案例13:基本案情,黄XX-A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李X-A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法人代表施X-李X表妹,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之二 2006年12月18日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就2006年一月至十二月产生的利润进行分配。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9,729,193.12元,向股东分配1470万元整,其中李X分配980万元,施X分配490万元。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Y银行提供了该公司如下资料以及财务报表申请提现分红:1、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2、公司2006年度税款单6份 3、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4、2006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5、2006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6、XX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7、董事会决议,案例13:基本案情,Y行反洗钱部门认为该客户分红交易存在异常,于是对企业申请领现提供的财务报表做了分析,认为有如下几方面的疑点:1、客户提供了该公司2006年度税款单6份,而相关财务报表未真实反映该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在利润分配表中该项内容金额为0。2、作为非国有企业,营业利润中的补贴收入639,374.00元无法解释。3、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达2600%,与该行业以收取服务费用为盈利的模式存在明显不符,远高于该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存在异常;如果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真实,按照常理有如此之高的收益率,公司董事会不会做出将大部分利润用作支付股利的决议,而应将未分配利润滚存,以期获得更大收益,不可能将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分红。,案例13:案例评析,4、其他应付款金额为30,527,293.18元,报表中注明为该公司收取的X服饰城商铺的保证金和押金,该公司作为 A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方,该项无疑义;而其他应收款项下 A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所欠该公司33,283,134.51元,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该项业务已超出经营范围,并且拆借资金的对象正是关联委托方,拆借金额与商铺租金额30,527,293.18元接近。5、利用拆借形式进行资金交易,其真正目的很可能是将 A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利润转移至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后者的法人实体,逃废前者的债务;大额领现亦不排除本案相关人员利用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商铺租金等业务难以有效监控的特点,从事地下资金拆借可能性。6、如能在大额领现审批时,网点要求客户提供出A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报表以及关联公司的委托代理合同则更能有助于对案例的判断与分析。,案例13:案例评析,基于以上疑点,H分行将该客户可疑交易作为重点报告上报给当地人民银行,后经H市公安局立案调查,证实了H分行的推断:2006年至2007年2月,A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黄XX将公司未售产权商铺的出租收入1900余万元和区政府给该司的奖励专款500万元等利润转至其控制的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通过股东分红方式将剩余的2200万元转至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炒股,偷逃国家各类税款达700余万元。公安部门已于2007年8月以偷税案立案侦查并追缴赃款1500万元。从该案例不难看出,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A房地产有限公司转移利润的虚假法人实体,李X、施X开立的个人借记卡在接受公司分红后随即都将资金再汇入黄XX个人账户,而此三人的借记卡均掌控在黄XX手中,黄XX正是利用了单位账户、个人账户之间的频繁交易划转达到了偷税目的。,案例13:案例评析,P110、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25日在Z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检查期内,该账户资金交易量巨大,且经常发生大额资金,于一日内频繁划转的交易,其中7次较突出的资金交易额累计达人民币49亿元。查阅交易凭证发现,该公司交易对手集中在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四家公司。A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均在Z行同一家支行开户。据开户行称,A、B、C、D、E五家公司为某集团系列关联企业(该集团主营业务为企业投资、国内贸易、房产开发、建筑施工、建材设备、园林绿化咨询服务等)。上述五家公司账户均存在资金频繁划转的交易,具体特征为资金由一家企业划出,在关联企业之间频繁划转,最后返回第一家企业。其中:2004年12月24日,A公司发生16 笔大额资金交易,收付共计89,949万元;2004年9月16日,A、B、C、D四家公司频繁发生大额资金交易15笔,累计收付金额41,000万元;2005年3月10日,A、B、C、E四家公司频繁发生大额资金交易31笔,累计收付金额147,590万元。,案例14:基本案情,1、短期内资金交易量大,且资金均先从某一个子公司账户上划出,再到其他相关账户上进行资金周转,最终返还至第一个账户,资金额固定不变,收付款人均为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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