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解读.ppt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银行哈尔滨龙府支行,目 录,第2页,一、起草背景,二、“三法一指引”的主要内容及核心要义,三、贷款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四、贷款发放与支付,过度授信问题突出垒大户问题集团客户贷款风险指标超标 违反15%10%的监管要求为贷款闲置以及贷款挪用提供条件,是滋生挪用的根源,第3页,一、起草背景及过程,合同管理形同虚设非常重要经济学中的契约:契约经济学法学中的契约:合同是法律责任厘定的唯一依据合同研制水平不高,缺乏差异化管理是我国银行业权益得不到保护的重要原因,第4页,一、起草背景及过程,“四假”骗贷现象普遍假权证假按揭假注资假票据,第5页,一、起草背景及过程,缺乏对贷款支付环节的管理传统上重视贷前、贷中审查,贷后管理普遍乏力贷款支付管理缺乏是突出问题借到钱就随意使用贷放合一贷款只是资金使用权的让渡,第6页,一、起草背景及过程,二、“三法一指引”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第7页,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考虑到银行业的业务习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流动资金贷款定义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第8页,二、“三法一指引”的主要内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强化了贷款调查环节,要求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资产质量。,第9页,二、“三法一指引”的主要内容,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共分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项目融资业务的贷款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需要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对项目融资进行了定义;针对项目融资业务的特点,为有效识别、评估、管理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提出了监管指引。,第10页,二、“三法一指引”的主要内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尽管包括四个文件,但其核心要义是完全一致的,其思想精髓是完全相同的。总的来说,贷款新规的核心要义体现在七个方面,第11页,二、“三法一指引”的主要内容,全流程管理原则,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贷款,均经过从借款人申请贷款到贷款业务结束的过程。全流程贷款管理强调要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上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第12页,诚信申贷原则,一方面,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另一方面,借款人应证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第13页,贷放分控原则,“贷放分控”是指商业银行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从而改变我国银行业传统信贷业务操作中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不分的弊端,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贷放分控的要义是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第14页,实贷实付原则,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其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第15页,贷后管理原则,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所有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贷后管理方式的同时,突出强调以下方面的新要求: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了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第16页,罚则约束原则,罚则约束原则,就是指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执行贷款新规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于明显违反贷款新规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利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给予处罚,以保障办法的执行力。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的处罚类别,可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水平。,第17页,贷款新规中的全流程,申请受理与调查风评审批签约发放支付贷后回收与处置,信贷流程九大环节,第19页,贷款申请,贷款申请,是指借款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向贷款人提出贷款请求,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必要材料,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申请、相关资料及掌握的信息,对借款人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银行授信政策的资格要求与基本条件作出判断,并据以决定是否受理贷款申请的过程。,第20页,贷款申请法规要求,贷款申请中的操作风险点,固贷第十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流贷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个贷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虚假信用申请罪,虚假信用申请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虚假信用申请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3页,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通过现场调研和其他渠道尽可能地获取、核实、分析研究有关借款人及有关信贷业务、担保等方面的情况,揭示和评估信贷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为贷款决策提供依据。,受理与调查,基本原则:了解你的客户 了解你客户的业务 了解你客户的风险,第25页,尽职调查操作风险点,个贷: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操作风险点,个贷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操作风险点,(1)办法要求,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这是关于银行外包业务的有关规定。(2)但外包事项仅限于“部分特定”事项,例如收集借款人贷款资料、借款人信息录入等非关键环节以及相关劳务性操作。(3)贷款人不得将其全部调查过程外包,更不能简单地从追求降低成本出发,随意将授信调查、面谈面签等涉险的技术环节进行外包。(4)同时进行业务外包时还要明确受托方的资质准入条件和法律责任。,操作风险点,个贷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风险评价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的内涵对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分析、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风险的大小。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风险定价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的法规要求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统一授信,定义统一对客户确定最高授信额度,并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意义有利于提升精细化风险管理水平 有利于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有利于积极引导信贷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统一授信,评级与授信的关系(1)都是对客户基本信用情况的判断(2)两者的作用和职能不同 评级是对客户信用风险情况质的判断,而授信则是在具体风险量上的把握 评级可为信贷审批、信用风险管理、内部资本配置提供更加精确的量化决策支持,而授信则是量化决策的组成部分,两者不能完全替代(3)两者可以有机结合 通过整合两个业务流程减少业务人员的重复劳动,统一授信,法规要求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操作风险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额度核定参考方法确定集团总体授信额度不宜采用分别核定成员单位的授信额度再简单加总的方法可以将集团客户作为一个授信整体,在分析集团客户整体实力、评判集团客户整体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集团客户的整体授信额度对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可比照单一法人客户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逐一确定成员企业授信额度,再根据成员企业在集团客户中的相对地位、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和关联方占款等情况,按照集团客户整体授信原则确定每一成员企业授信额度,操作风险点,条文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操作风险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第十九条规定: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审批,审批决策正确的主要依据:审批的贷款业务合法合规 审批业务程序合规 授信方案各基本要素合理 还款来源稳定可靠 风险管理措施可控,贷款审批,条文要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贷款审批,条文要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贷款审批,条文要求: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审贷分离,实施要点(1)审查人员与借款人一般不直接接触(2)审查人员无最终决策权(3)审查人员应真正成为信贷专家(4)集体审议机制(贷审会)(5)按程序审批,贷款审批要素,基本涵义贷款审批要素广义上是指贷款审批方案中应包含的各项具体内容,具体包括:授信对象 贷款用途 贷款品种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贷款审批要素,贷款币种 贷款利率 担保方式 发放条件与支付方式 还款计划安排 贷后管理要求等,操作风险点,1.向未经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不符合贷款主体资格的对象授信。2.贷款期限设置与借款人现金流及经营周期不匹配。3.对贷款风险分析不到位,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4.对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的最低财务指标没有设定。5.授信额度与借款人经营规模或收入水平不匹配。,合同管理,贷款新规关于贷款合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1)关于贷款发放和支付的规定“革命性”的变革贷款新规详细规定了贷款支付的条款,并表述了贷款提款条件、账户约定与监控等重要内容 关于承诺内容的规定贷款新规要求贷款合同中应当列明与贷款有关的重要内容,并由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予以事先承诺并签订生效 这些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配合义务、告知义务等,合同管理,贷款新规关于贷款合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2)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贷款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借款人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贷款合同还应针对不同违约情形,通过协议赋予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和享有的权利 关于处罚的规定“三个办法”专设法律责任一章,要求依法对贷款人的有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流贷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个贷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贷款发放,法规要求:(1)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固21,流23,个27)(2)将资本金到位审核,按项目进度放款把关和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作为贷款发放与支付的重要前提条件。(固贷27条: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贷款支付,“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确立了两种贷款支付方式,用于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即: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其中,受托支付是贷款支付的基本做法,自主支付是贷款支付的辅助做法。,贷后风险表现形式潜移默化-缓慢暴露型经营逐步暴露风险苗头,违约风险积聚有效的贷后管理可以及早防范控制风险天灾人祸-突然发生型地震、火灾,造成损失有效的贷款管理可以将损失降至最低,贷后管理,贷后管理的法规要求,贷后检查账户管理固定资产贷款追加合同约束策略调整贷款展期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核销管理,实贷实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实贷实付的核心思想,(一)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二)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三)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四)贷放分控是“实贷实付”的内部治理机制(五)协议承诺是“实贷实付”的外部执行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的实贷实付,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同时,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于不宜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特殊项目和交易对象,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可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对贷款使用的监控能力等因素,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并应制定相应的监控办法。,项目资本金同比例到位的要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这是对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资本金的要求。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的实贷实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个人贷款的实贷实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受托支付的到帐时间,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和贷款支付的常见做法,贷款人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的当天,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天不能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的,贷款人应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自主支付的支付控制,1、借款人在提出提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计划。2、在贷后管理中,贷款人应定期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3、对于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和金额标准支付贷款资金,或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补充贷款发放支付条件、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支付等措施。,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第62页,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科学合理地测定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额,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不同时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需求额,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第63页,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第64页,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中的常见问题,1、低风险质押贷款的测算问题2、自有资金3、收入增长率4、短期科目的长期占用,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