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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钦州煤场盘点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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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钦州煤场盘点实施细则.doc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煤场盘点实施细则 前 言为加强并规范公司煤场盘点管理工作,根据国投电力火力发电厂煤场盘点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归口。本实施细则起草单位: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本实施细则起草人: 审 核: 审 批: 本实施细则于 首次发布。本实施细则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目 录1 总则32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33 专用术语定义34 职责35 煤场盘点管理要求56 检查与考评8附录A9附录B10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煤场盘点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加强并规范煤场存煤盘点管理,根据国投电力火力发电厂煤场盘点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煤场盘点的管理职责、工作标准及有关规定。2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2.1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4752008)2.2 煤样的制备方法(GB4742008)2.3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12007)2.4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22008)2.5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办法(DL/T9042004)2.6 电力工业部正平衡计算发供电煤耗的方法及附录三2.7 燃料管理工程(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2.8 国投电力火力发电厂煤场盘点管理办法3 专用术语定义无4 职责4.1 公司加强发电用煤管理,重点做好入厂煤计量验收和存储管理,坚持正平衡计算发、供电煤耗。确保煤场存储账实相符。4.2公司总经理是本企业煤场盘点计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燃料的副总经理是本企业煤场盘点计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4.3经营管理部负责煤场盘点的组织实施,燃料采购部、安全技术部、发电运行部、财务管理部各固定指派1人,并与综合管理部审计监察人员共同参加盘煤;上述人员必须按时全过程参加盘点,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人员,所在部门须提前向经营管理部说明情况,并另行指派具备煤场盘点能力的其他人员参加。必要时,公司分管领导应到场监督指导,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4.4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常规盘点,每半年进行一次典型盘点,典型盘点前一周,经营管理部通知国投电力职能管理部门要求派员参加。4.4.1 每次盘点都要实测存煤堆积密度和存煤体积。4.4.2 每月月末前第3日进行盘点(节假日照常进行),并在3日内完成,并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盘点报告及相关资料通过国投电力信息平台报送。4.5 经营管理部职责4.5.1 负责煤场盘点的组织实施;4.5.2 负责煤场煤堆体积的测量;4.5.3 负责编制盘煤报告;4.5.4 负责将盘点报告及相关资料通过国投电力信息平台报送;4.5.5 负责激光盘煤仪的保管、维护、定期校验等工作。4.6 发电运行部职责4.6.1 负责煤场整形工作;4.6.2 负责入厂煤、煤场存煤及入炉煤的水分、灰分化验、数据分析、提报等工作;4.6.3 负责煤场堆积密度的测量、计算、水分修整、分析、提报等工作;4.6.4 负责盘点有关入厂煤量、入炉煤量的统计、计算、分析、提报等工作;4.6.5 负责测定存煤堆积密度用的标准金属容器的制作、保管、维护等工作;4.6.6 负责测定存煤堆积密度用的可移动磅称的保管、维护、定期校验等工作;4.6.7 负责煤场按矿别、分煤种组堆存放,并在煤场设置矿别、煤种及主要质量指标和数量标识;4.6.8 负责建立煤场进出动态管理台帐和数字化动态管理模型。4.7安全技术部职责4.7.1 负责入厂煤与入炉煤水分差调整量的计算、分析、提报等工作;4.7.2 负责煤场损耗煤量的凭证出具工作;4.7.3 负责组织盈亏煤分析,并将分析材料和专题报告报经营管理部。4.7.4 负责绘制灰分与密度的相关曲线图,建立本企业不同煤种的灰分与密度回归方程模型。4.8 燃料采购部职责4.8.1 负责提供盘点当日0时的“燃料收耗存日报”所载明的帐面结存煤量(包括已卸入公司煤场未入库煤量)。4.8.2 负责提供进厂煤月度加权计价全水分数值(包括已卸入公司煤场未入库煤量水分)。4.9 财务管理部职责4.9.1 负责燃料盘点过程中库存损耗及盘点盈亏煤量的账务处理。4.10 综合管理部职责4.10.1 综合管理部审计监察人员负责监督盘煤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有权制止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并责令整改直至整改合格。4.11设备管理部职责4.11.1 负责煤炭计量装置定期校验、检验工作;负责在煤场设置、维护基准高度及长度和宽度等标识;4.11.2 负责储煤场地面硬化工作。5 煤场盘点管理要求5.1 盘点计量的基础管理工作5.1.1 储煤场地面应实施硬化,并设置基准高度及长度和宽度等标识。5.1.2 煤场存煤应按矿别分煤种组堆存放,建立煤场进出动态管理台帐和数字化动态管理模型。以便随时监控在库煤炭的量、质、价等情况。同时也有利于盘点计量的准确性。同时并在煤场设置矿别、煤种及主要质量指标和数量标识。5.1.3 测定存煤堆积密度应配备的有关设备和工器具。5.1.3.1 两个0.5×0.5×0.5m的标准金属容器(壁厚10mm)并分别编号。5.1.3.2 长度为100米的卷尺2个。5.1.3.3 一台最大称量大于1吨的可移动磅称。5.1.3.4 推土机、装载机各一台(与煤场机械共用)。5.1.3.5 铁铲和铁锹数把。5.1.3.6 能满足国标GB4752008、GB4742008所规定的煤堆采样及制样设备(设施)和工器具。5.1.3.7 能满足国际GB/T2112007、GB/T2122008规定的测定煤中全水分和灰分所需要的设备及仪器。5.1.4 测定存煤体积应配置的有关设备。5.1.4.1 激光盘煤仪及附件1套。5.2 存煤堆积密度的测定方法5.2.1 存煤的堆积密度,即是容积密度,也称存煤比重。它是盘点计量的重要指标。采用模拟法进行测定。基本做法是:制做一个0.5×0.5×0.5m的标准金属容器(壁厚10mm)。装满煤后,根据各个煤场具体堆煤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施压条件按煤种(或煤堆)分别进行测试。5.2.1.1 不加压试验适用于自然卸煤后的煤堆先将容器过磅称出皮重,然后在容器内装满煤,刮平后称出毛重,减去容器皮重求出煤炭净重。实测并计算出容器的容积,计算其堆积密度,即为不加压堆积密度。5.2.1.2 稍加压试验适用于自然卸煤并配合整形的煤堆先在煤堆上挖一个1m深的坑,然后将容器平放入坑内,装满煤后再覆盖上1m厚的煤层,用推土机轧压1次后将容器取出,刮平后称出煤炭净重,实测容器的容积,并计算其容积密度,即为稍加压密度。5.2.1.3 重加压试验适用于推煤机压实的煤堆其方法与稍加压试验方法基本相同。不同的是要用推土机轧压3次,再将容器取出,刮平后称出煤炭净重,实测容器容积,计算其容积密度,即为重加压密度。5.2.1.4 推土机压实试验适用于汽车卸煤的堆煤其方法与重压加压试验方法基本相同。不同的是用推土机轧压6次后,再将容器取出,刮平后称出煤炭净重。实测容器容积,计算其容积密度,即为推土机压实密度。5.2.1.5 不同施压条件下容积密度的计算公式: P=G/V式中:P不同施压条件下,煤的堆积密度。(t/m³)G不同施压条件下,金属容器内的煤炭净重(t)V模拟容器的实测容积(m³)5.2.1.6 用模拟法测定堆积密度时,要根据各个煤场不同煤种煤堆的实际压实程度,在煤堆对角连线的5个点(1/4处、1/2处、3/4处以及两端距煤堆边沿1米处)分别进行测试。然后将5个测点的测试结果进行算术平均,从而得出可以代表该煤堆实际状况的存煤堆积密度。5.2.2 关于水分对存煤堆积密度的修整5.2.2.1 不论采用哪种方法测试堆积密度,对每个测点测定时所使用的煤炭,都必须按国标规定的方法采样、制样、化验其全水分(Mt)和灰分(Ad)。并将实测堆积密度修整为进厂煤计价全水分基准的堆积密度。5.2.2.2 水分对实测堆积密度的修整公式: P2 = P1 ×(100-M1)/(100-M2)式中: P1修整前的实测堆积密度(t/m³)P2修整后的存煤堆积密度(即进厂煤计价水分基准的存煤堆积密度)(t/m³)M1煤堆的实际水分(%)(煤堆的实际水分按算术平均计算)M2进厂煤计价水分(%)(进厂煤计价水分应加权平均计算)5.2.2.3 盘煤计量时应使用水分修整后的堆积密度。5.2.3 关于灰分(Ad)与存煤堆积密度的关系5.2.3.1由于煤的灰分(Ad)与其密度是线性关系。因此,测定堆积密度所用的煤炭,其灰分(Ad)必须与该煤堆的总体灰分基本一致。否则将影响盘煤计量的准确性。5.2.3.2由于堆积密度对盘点计量的影响很大。因此,测定堆积密度所用煤炭的灰分(Ad)与该煤堆(煤场)的总体灰分(Ad)原则上不应超出灰分计价的一级灰分级差。(允许级差见下表)煤炭品种煤堆(煤场)总体灰分(Ad)测密度使用的煤炭灰分与煤堆总体灰分的允许级差(Ad)原煤和筛选煤<12%>12-40%>40%1%(绝对值)2%(绝对值)3%(绝对值)5.2.3.3公司要建立数字化煤场及存煤管理台帐,准确记录煤堆(煤场)进出及在库煤炭的煤量和灰分(Ad)等情况。5.2.3.4 在测定堆积密度时,每个测点都必须按国标规定采制样并化验灰分(Ad)。个别测点的实测灰分(Ad)与该煤堆总体灰分(Ad)相比,可以超出(5.2.3.2)之规定,但是全部测点的平均灰分(Ad)与该煤堆总体灰分(Ad)相比,不能超标。5.3 存煤体积的测定利用激光盘煤仪进行体积测量。激光盘煤仪由激光测距仪、角度编码器以及配套的后台数据处理软件组成,通过激光测距仪、角度编码器等测量装置,取得煤堆表面特征点的空间坐标,由后台数据处理软件建立数字地面模型,生成反映煤堆形状的三维立体图形,计算出煤堆体积。利用激光盘煤仪对煤堆进行体积测量,体积测量精准度高,体积测量相对误差<0.5%。5.4 实际盘点煤量的计算根据实际测量的各煤堆(煤场)体积,乘以各煤堆(煤场)相对应的实测堆积密度,即可得出各煤堆(煤场)的实盘煤量,即为此次盘点的总煤量。5.5 盘点盈亏煤量的计算5.5.1 “盘点时帐面应存煤量”的确定5.5.1.1 首先以盘点当日0点的“燃料收耗存日报”所载明的帐面结存煤量为基数,加上当日0点至盘点结束时的入厂煤量;减去当日0点至盘点结束时的入炉煤量;再加减当月入厂煤与入炉煤的水分差调整量。以此作为盘点时的帐面应存煤量。5.5.1.2 当月入厂煤与入炉煤水分差调整帐面存煤量(吨)=入炉煤量×1-(100-入炉煤加权平均全水分)/(100-入厂煤加权平均计价水分) 注:按上式计算后,如果出现正值,应调加帐面存煤量;如果出现负值,则应调减帐面存煤量。5.5.2 煤炭库存损耗及盘点盈亏量的计算5.5.2.1 实际盘点煤量与帐面应存煤量相比,其差值如果为负值且不小于当月日平均存煤的-0.5%时,该差值即为煤炭的库存损耗。煤场存煤不亏不盈。5.5.2.2 实际盘点煤量与帐面应存煤量相比,其差值如果为负值且小于当月的日平均存煤量的-0.5%时,其中-0.5%部分为库存损耗;小于-0.5%部分的为盘亏煤量。5.5.2.3 如果实盘煤量多于帐面应存煤量时,多出部分均视为盈煤。凡出现盈煤时,不发生库存损耗。5.6 库存损耗和盘点盈亏煤量的帐务处理5.6.1库存损耗和盘点盈亏煤量的帐务处理应遵循国投电力财务管理及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5.6.2 煤炭库存损耗的最大定额为当月的日均存煤量的0.5%。定额内的库存损耗由安全技术部出具凭证,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5.6.3 对煤场盘亏煤量须报本企业董事会审批,并按批准的列帐方法处理。5.6.4 对煤场盘盈煤量,如果属于当年盈煤可以调整损耗,并且确属煤耗因素造成的,可以调整煤耗指标。5.6.5 正常情况下,煤场存煤应该帐物相符,不应该发生盈亏,更不应该出现大盈大亏现象。因此,煤场盘点一旦出现较大盈亏时,安全技术部要立即组织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以免使问题累积后造成帐实严重不符。5.6.6 在真正实现正平衡计算煤耗的前提下,煤场如果发生盈亏,与煤耗并没有关系,应该从入厂煤验收和煤场管理等环节上入手查找原因和加强管理。因此,当煤场盘点出现盈亏煤量时,不能随意调整煤耗指标。5.7 煤场盘煤的报告制度经营管理部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煤场月度盘点报告连同堆积密度测定和激光盘煤仪打印的煤堆体积三维成像记录一并通过国投电力信息平台报送。如果发生较大盈亏时,还必须另附分析材料和专题报告。(煤场月度盘点报告格式及填报说明见本办法附录)6 检查与考评6.1 经营管理部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6.2 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进行考评。附录A:煤场月度盘点报表填报单位(盖章):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盘煤时间: 年 月 日 煤量单位:吨煤堆或 煤场名称盘点时账面应存煤量煤场盘点实物量盘点盈(+) 亏(-)量0点时账面存煤量0点至盘点结束时入厂煤量()0点至盘点结束时入炉煤量()入厂煤与入炉煤水分差调整量(±)小计煤堆体积(m3)堆积密度(t/m3)煤 量垫底煤量(未出账)圆筒仓卸煤槽实盘煤量小 计煤场损耗()盘盈()盘亏()123456789101112131415合计备 注1煤堆密度测试记录附后。2煤堆体积测量记录(激光盘煤仪体积检测三维成像记录)附后。参加盘点部门人员签字经营管理部: 安全技术部: 发电运行部:燃料采购部: 财务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审计监察人员:公司分管燃料副总经理: 审核: 制表:附录B:煤场月度盘点报表填报说明第1栏:根据煤堆编号或煤场名称依次填入第2栏:盘点当日0点时“燃料收耗存日报”的帐面结存煤量 第3栏:盘煤当日0点至盘点结束时的入厂煤量第4栏:盘煤当日0点至盘点结束时的入炉煤量第5栏:当月入厂煤与入炉煤水分差调整煤量第6栏:为盘点时的帐面应存煤量(6234±5)第7栏:实际测量的煤堆体积(祥见盘点报告备注2附件)第8栏:实际测定的煤堆密度(祥见盘点报告备注1附件)第9栏:实际盘点煤堆(煤场)的煤量(97×8)第10栏:未出帐的垫底煤量第11栏:圆筒仓(储煤罐)的实际煤量第12栏:卸煤槽(卸煤货位)的实际煤量第13栏:为煤堆(煤场)盘点的合计实物量(13=9+10+11+12)第14、15栏的确定原则:(1)第13栏减第6栏,如果出现负值,且不小于全月日平均存煤量的-0.5%时,该差值即为库存损耗煤量,将其填入第14栏,第15栏为0。(2)第13栏减第6栏,如果出现负值,且小于全月日平均存煤量的-0.5%时,其中-0.5%部分为煤场损耗,将其填入第14栏,超出-0.5%的部分为盘亏煤量,将其以负数形式填入第15栏。(3)第13栏减第6栏,如果出现正值,该差值即为盘盈煤量,将其以正数形式填入第15栏,第14栏则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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