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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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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doc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1 总 则 (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 (2)本细则参照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 (3)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5)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6)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1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1)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2)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机构组织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单位和业主等单位代表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机构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监理机构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13 工程验收的程序 (1)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2)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施工承建单位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机构或业主提交验收申请。业主或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3)承建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4)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 (5)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6)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承建单位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1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1)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相应“验收办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2)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承建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 三级质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小时以内到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开钻、开灌)证,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执行。(4)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建单位“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5)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其余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设计、业主、承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建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机构申请验收。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 (6)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7)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业主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鉴证书”。(8)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业主资料室的归档要求执行。15 分部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验收鉴证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当合同项目施工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等),在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业主或监理机构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2)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3)分部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分部工程的竣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 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 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 5)承建单位对分部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 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上述验收资料需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 2)施工依据。 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开挖爆破、锚杆锚索、混凝土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 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工程质量自评结果。 6)完工工程量清单。 7)尾工项目清单。 (5)承建单位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业主或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 (6)业主或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7)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 2)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况相符。 3)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建筑物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8)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制备数量根据需要确定,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1份外,其余暂存承建单位,作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9)对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建单位及监理机构应按业主要求进行归档。16 阶段(中间)验收(1)当合同施工项目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前,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2)阶段(中间)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 (3)阶段(中间)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并向业主及监理机构提交下述资料。 1)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2)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 3)待验收工程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 4)已完、未完的工程量清单。 5)质量事故或重大缺陷处理及处理后检查记录。 6)建筑物应用及度汛方案。 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经业主及监理机构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 (5)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其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生产(使用)单位的工作汇报。 2)审查验收文件、资料。 3)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 4)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 6)对验收遗留问题及缺陷提出处理要求并责成承建单位限期进行处理。 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 (6)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1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17 单位工程验收 (1)当某单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经完建,能独立发挥效益,或业主要求提前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继续由承建单位照管与维护,或办理提前使用和资产移交手续。 (2)申请单位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该单位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已清理。 2)设备的制作安装经调试和试运行,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观测仪器、设备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并能正常观测。 4)工程质量缺陷已经妥善处理,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5)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6)生产(使用)单位已作好接收、运行准备。 7)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3)单位工程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业主和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下列验收文件资料。 1)施工报告。 2)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3)试验、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调试与试运行成果和主要原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资料。 4)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5)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及处理结果。 6)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经业主及监理机构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 (5)单位工程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其主要工作同阶段验收。 (6)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1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1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1)当合同项目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完建,可以发挥工程效益,并经过一个洪水期的运行考验后,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应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建。 2)工程经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在质保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施工现场清理完成。 3)各项独立运用的工程已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4)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高水位,各单位工程运行正常。 5)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 6)验收要求的各种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机构及业主审查通过。 (3)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90天,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工程施工报告。 2)验收应提供及备查的资料(见附件1)。3)业主或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监理机构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承建单位,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限期组织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审查竣工资料。 3)对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作出全面审查和评价。 4)对合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5)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 6)确定尾工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7)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6)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各1份外,其余6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位。19 其 他(1)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编制按建设单位有关竣工资料整编规定及 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2)各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参照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由承建单位制定并报送监理机构及业主单位审查确定。 (3)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验收备查资料、文件 一、原始资料 (1)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查、试验资料; (2)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3)重要地质勘察资料(包括岩基和钻孔录像等); (4)土建工程质量检验原始记录; (5)基础灌浆处理资料; (6)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测定、试验原始记录; (7)重要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处理资料; (8)工程观测原始记录。二、重要文件 (1)上级批文和有关指示; (2)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3)竣工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 (4)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签证资料; (5)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6)各种观测控制标点的位置图和明细表; (7)设备、备品、专用工具、专用器材清单; (8)工程建设大事记和主要会议记录; (9)重要财务和竣工决算资料; (10)重要咨询报告(业主提供); (11)水库航运、过坝、迁建赔偿、征用土地等协议或批准文件(业主提供); (12)工程管理范围地界图表(业主提供); (13)经上级批准的工程运用规划(业主提供)。 上述原始资料和重要文件,在验收时供验收委员会(组)查阅;竣工验收后,应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11 总 则(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2)本细则编写的依据: 1)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4)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 (5)监理信息的工程编目划分,按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编目大纲正式发布后执行,详细编目报业主审定。1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121 业主信息 (1)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等。 (2)由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建设管理的各类“规定”、“办法”、“要求”,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类计划、指示、通知、简报及其他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批转、复函等。122 设计信息 包括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设计(代)通知等文件。123 施工信息 主要由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信息。(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等。 (2)施工质量信息。包括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承建单位测量、试验机构资质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中间产品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月报等。124 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传递的信息 (1)综合管理类信息。包括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2)组织协调类。包括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意见、开工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设计变更签审单、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专题及协调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有关通知及批复文件。 (3)质量控制类。包括合同项目划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监理检测试验资料,测量成果复核资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因施工质量而发生的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简报。 (4)综合记录报告类。包括监理月报、年报、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监理工作总结等。 (5)验收总结类。包括工序、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理报告。(6)其他有关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资料。13 信息流通程序 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但主要和大量的多为文字信息。信息流通程序见图11。设计单位业主单位承建单位业主单位总监、副总监 审查决策反馈项目施工监理组技术部图11文字信息流通程度框图14 信息收集和传递规则 (1)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2)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机构办公室签收,统一填写文件处理流程卡。填写项目包括: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和签收日期。该处理单连同文件交总(幅总)监理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机构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文件的收、发应录入计算机存档。 (3)监理机构向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 1)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文件。 2)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文件。 3)监理工作联系单为送往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调,提请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所有正式文件在总(副总)监审查批准后,由监理机构办公室印制、登记和发送。 (4)各单位不负有信息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业务部门之间传递的信息,不能视为代表单位的正式传输信息。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由个人或各单位业务部门间直接传输信息时,事后应尽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补传该信息。(5)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和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机构转发至承建单位。 (6)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 (7)监理机构在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工程师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业主单位。 (8)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的四方中,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应尽快报这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表报,为事故类型、原因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 (9)为确保信息质量,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报表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若文件编制粗糙、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重新报送。 (10)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承建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 (11)凡需要存储的信息,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按工程信息编码建档存储。已存储的信息,应管理有序,便于检索。15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 (1)根据施工任务,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和计算机管理员,保证计算机辅助系统能发挥正常效能。(2)按业主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信息员应在规定的日期、时间以前,把从施工现场收集到的规定信息、内容,输入建设单位计算机网络,为领导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决策判断提供参考资料。 (3)为提高监理机构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辅助管理水平,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以及必要的支持软件,以形成监理机构内部的信息管理网络,并与建设单位的网络系统链接。1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1)监理信息的整理、立卷和归档,是在总(幅总)监领导下,由监理机构办公室主任负责、各业务部门协助执行,并接受业主单位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2)归档信息的范围、内容和分类整理、立卷,以及签字、盖章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业主单位有关规定和监理细则执行。 (3)监理信息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资料,它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必须严格防止损毁、涂改、泄密等,不允许有虚假现象发生。 (4)凡需要立卷、归档的各种监理信息,都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像清晰、信息载体能够长期保存。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1 总 则 本细则编制依据为: 1)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2)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有关测量规范。1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1)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11)。 (2)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3)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工工程师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全面熟悉,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 (4)在各项测量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完成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作业措施的审核。 (5)承建单位编报的测量作业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述。2)执行规范及依据。3)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4)重要部位施工放样方案。 5)原始地形图及断面施测方案。6)施工期变形观测措施。 7)竣工资料编制。 8)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9)配备的测量人员资质情况、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情况。 (6)对于首级控制网点复核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等,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监理,或进行抽查复测。 (7)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技术措施实施各项测量任务,对各类资料上报时限作如下规定,见表1l。各类资料上报时限要求表11测量项目成果上报时限控制测量成果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局部地形测量成果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放样测量成果放样后报成果混凝土校模成果混凝土浇筑前24小时报送断面及收方成果(报业主)每月25日前报送竣工测量项目竣工验收前14天报送 以上测量成果报送均需填写测量成果报审表,经承建单位测量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8)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承建单位提出竣工测量的具体要求。对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地形图、竣工断面等进行审核。 (9)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工作日记、监理工作总结,以及测量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13 控制测量 (1)工程的首级控制基准点一般由业主单位向承建单位提供。承建单位要对上述基准点成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机构报告,如有异议,由监理机构转报项目法人进行核实,经检查确认无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才能启用该成果。 (2)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控制点,并应在施测前7天将作业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批,施测结束后,将外业记录、控制点成果及精度分析资料报监理审核。该成果必须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才能正式启用。 (3)承建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控制点,一经发现有位移或破坏,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指示下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或重建。若施工需要拆除个别控制点,承建单位应提出申请,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14 施工放样(1)承建单位对各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施工测量规范执行,确保放样精度满足设计要求。(2)关键部位的放样措施必须报监理审批。如基础开挖开口线、坝轴线、重要预埋件位置、金属结构安装轴线点、混凝土工程基础轮廓点等放样,监理将进行内、外业检查复核。(3)每块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模板的形体尺寸检查,并将校模资料整理上报监审查,内容包括:测站、后视、实测值与设计值比较差异量等。15 施工期变形监测(1)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对部分关键部位进行施:期变形监测。(2)施工期变形监测的重点是对大坝及高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根据设计提供的变形网布网方案,承建单位应做好工作基点的选理工作,所有观测点、沉降点均必须与变形体牢固结合,工作基点必须深入基岩。(3)承建单位应上报的变形观测技术方案和观测纲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可实施。(4)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复核变形观测初始值,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5)承建单位应及时汇总、整理变形观测资料,并上报给监理工程师,遇到异常情应及时上报。16 机电及消防测量(1)根据机电及消防安装施工实际情况,进行旁站监理或独立抽查复测,并对野外及测数据全部复核计算。(2)测量监理工作内容:测设安装轴线与高程基准点、安装点放样、安装竣工及检测量。(3)承建单位的放样、验收或检查复核资料须经监理签字确认,并将其整理归档。17 竣工测量及其他 (1)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下列资料: 1)实测竣工地形图,比例尺在1:10O1:1000范围内酌情选定。 2)按规范要求实测竣工纵横断面图。 3)测量技术总结报告。4)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并完成必要的签证工作。 (3)资料整理。1)承建单位及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测量资料的归档整编工作。 2)竣工地形图应注明图幅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成图方法、比例尺、制图日期等基本要素。竣工纵、横断面图必须注明桩号、中桩坐标、断面方向、比例尺,并附有断面布置示意图,对每份归档资料均附有编制责任表。 3)提交的各项成果资料应项目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 4)应归档的竣工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控制网全套成果。 b竣工建基面地形图及主体部位纵横断面图。C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d工程量计量台账(报送业主)。 e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 f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g施工场地竣工地形图和平面图。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11 总 则 (1)本细则适用于本次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 (2)本细则编制依据: 1)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2)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3)DLT50551996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混凝土技术规范。 4)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5)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6)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7)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9)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0)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1)JGJ2385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12)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3)承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建单位的工地实验室或送有资质的实验室完成;监理机构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完成,按照规范要求数量的1020独立抽检。 (4)承建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机构和业主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 (5)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承建单位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6)承建单位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 (7)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1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1)建立进场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制度,其流程见图11。材料进库承建单位实验室取样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承建单位填写材质报验单,提请认证,并附相关材料报监理监理认证、命名批号允许使用,出库凭证上注明批号监理抽检,试验室取样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NO YES图11 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流程图 (2)承建单位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3天强度报批)报送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建单位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 1)水泥。 a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按每4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也为一批),样品重量不应少于14kg,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3个月。 b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化热(中、低热水泥),必要时应增做:比重、细度、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 C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2)粉煤灰。 a每批粉煤灰都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应按同品种的粉煤灰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也作为一批)进行取样检验,样品重量1015kg左右,分成二等分: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需密封保存半年。 b粉煤灰检测内容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必要时应增做比重、容重、含碱量等项目检测。 c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3)外加剂。a承建单位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b运到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单,承建单位应按减水剂每5t为一取样单位,引气剂每0.2t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检验。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 c外加剂检测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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