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投标技术建议书.doc
公路工程监理投标技术建议书 技术建议书1工程概述1.1 项目名称:科左中旗二一四年第一批通村水泥路工程项目。1.2 工程地点:内蒙古通辽市。1.3 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及主要内容: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公路技术标准为平原微丘区四级公路,共15条线路总计190.6KM,计算行车速度为20km/小时,路基宽度8.5m,路面宽度4.5m,小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1.4 计划施工总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2014年5月30日2014年9月30日。1.5监理服务范围:本项目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内容的施工监理服务。 2监理工作范围及岗位职责2.1 监理服务范围:驻地办监理服务范围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及附属工程等监理工作安排我公司在接到监理中标通知书后,将立即准备合同签署有关事宜,同时组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进行驻地建设、组织有关监理人员按期进场、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工作,制定施工阶段监理计划并予以实施,检查承包人人员、设备的履约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2.2.1 熟悉全部设计文件(特殊设计、施工设计图)及补充资料;了解风险承担能力、施工特长和投入项目的实际能力;了解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人选及管理机制是否适应工作深度的要求;熟悉项目全部合同文件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2.2.2 开工前及早制定出监理规划、工作流程图及所需的质量标准和监理表格;组织驻地监理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其执行。2.2.3 建立试验质检体系。除建立中心试验室外,还要对驻地监理和承包人的试验室、试验检验设备进行审验。同时还要监督承包人组建企业内部的自检机构并加以实施。2.2.4 确定主要工程材料来源和供应渠道。2.2.5 审定所需机具设备的型号、性能、数量,并监督其在使用前进行试运行。2.2.6 审查承包人呈报的全部工程测量控制网及平面和高程施工放样资料。2.2.7 组织审定项目的关键路线工程,确定总进度计划,力求做到“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2.2.8 组织对施工难度大的项目和技术复杂的工艺进行科研与试验攻关;组织协调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活动,支持合理化建议,开展TQC活动,组织开展文明生产、质量评比竞赛和安全月活动。2.2.9 认真监督承包人进行新工艺试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须将其技术成果的鉴定方案、技术指标和鉴定结论报驻地办,经批准后方可实施。2.2.10 重大事故的分析处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以免失误。2.2.11 建立、健全工地会议制度。工地会议可分为计划、调度、方案审定、工艺技术、安全、质量评定分析、合同执行、财务结算、总结会等。2.2.12 审定承包人拟定的防汛、防暑及冬季施工的措施及施工方案。2.2.13 监督承包人的供电保障、安全使用和正常维护进行管理。2.2.14 与承包人签订有关施工安全和奖惩办法等协议书。2.3 主要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和安全管理五大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和阶段性目标的实现,针对本合同段的施工特点,我公司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派具有丰富监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设驻地监理办公室主任1人;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计量、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环保、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人员5名;试验检测人员2名;辅助服务人员4人(其中厨师1人、司机1人、检验工1人),共计19人。2.3.1 监理工程师职责(1)熟悉所有合同文件和国家颁发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了解施工现场,贯彻执行项目法人下发的各项管理办法、技术规范、规程及有关制度;(2)主持编制监理计划;(3)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4)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6)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按照监理规程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7)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9)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按照项目法人下发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项目法人主持的现场办公会议,根据现场办公会议纪要所进行的设计变更,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11)签发支付证书,在支付报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1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作证;(1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月报、季报和年报,按项目法人的规定上报工程进度及其它有关资料;(14)协助项目法人审查承包人的交工验收申请,在交工证书上签署意见,评定工程质量;(15)督促、检查和签证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法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16)编制监理竣工文件;(17)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18)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9)签发最终支付证书;(20)配合项目法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21)其它。2.3.2 路基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熟悉和掌握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2)负责路基、小桥涵、通道、立交工程、防护设施、截水沟、全线路面及沿线排水、中央分隔带、路缘石等工程的技术监理工作;(3)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负责试验路段的监理工作;并有权发出关于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监理指令;(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查;详细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对图纸和设计资料中所出现的误差进行纠正或提交驻地办处理;(5)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抽查检验和中间交工验收检验;(6)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7)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8)审查进场材料人员、机械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9)经常巡查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并参与旁站监督;(10)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11)负责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督促试验监理员和承包人按规定的自(抽)检频率和方法,完成各种试验;(12)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2.3.3结构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熟悉和掌握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2)初审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3)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4)根据工程质量动态,会同试验室进行抽检;(5)负责桥梁工程及所属排水工程、通道及预制构件等工程的监理工作;(6)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详图进行审查;(7)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和抽查检验;(8)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9)对承包人和驻地办提出的所辖工程的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10)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11)经常巡查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并参与旁站监督;(12)负责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督促试验监理员和承包人按规定的自(抽)检频率和方法,完成各种试验;(13)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2.3.4路面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熟悉和掌握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2)负责路基、小桥涵、通道、立交工程、防护设施、截水沟、全线路面及沿线排水、中央分隔带、路缘石等工程的技术监理工作;(3)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负责试验路段的监理工作;并有权发出关于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监理指令;(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查;详细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对图纸和设计资料中所出现的误差进行纠正或提交驻地办处理;(5)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抽查检验和中间交工验收检验;(6)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7)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8)审查进场材料人员、机械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9)经常巡查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并参与旁站监督;(10)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11)负责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督促试验监理员和承包人按规定的自(抽)检频率和方法,完成各种试验;(12)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2.3.5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负责驻地办中心试验室的工作,审查试验记录、报告,签认标准试验和材料检验结果;(2)检查承包人申请进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3)检验或抽检用于工程中的各类材料。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时签认验收。责成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限期清理出场;(4)审查承包人和驻地办工地试验室建设、试验人员配备、试验设备品种、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自检的需要;(5)按规定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试验;(6)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2.3.6 测量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组织驻地办和设计人员向承包人移交准确无误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2)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严格按规定的测量精度,监督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3)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保护,保证测量控制桩不受损坏;桩位需要变更时应督促承包人及时移桩或恢复相关的测量桩位。(4)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复测检查和认定。(5)在各项工程的施工中,对控制工程的导线及工程构造物位置、标高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和认定。(6)随时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抽查各项测量记录。(7)审查承包人的测量验收申请,经现场检验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方能签认;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8)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参加现场联合办公,做好土、石方界定工作,配合做好计量工作。(9)定期督促检查承包人测量仪器的精度。(10)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2.3.7 计量、合同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等合同文件,掌握合同规定的项目及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的计量方法和法则;(2)工程开工前,督促、指导承包人按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工程项目划分、评定体系,并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详细的工程项目划分;督促、指导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并以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统计、计算出计量控制值,然后汇总、计算出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计量总控制值;(3)根据合同规定,审查承包人每月提交的工程月报和计量支付月报表,现场核实计量。对于非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未经工程变更项目或未经质量验收的项目,有权拒绝组织计量支付;(4)复核各种支付证书;参加各合同段的结算工作(包括中期结算,完工结算、交工结算);编写计划、统计报表。(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对工程任何部位的结构型式、质量、数量及工程位置、尺寸的变化,有权按合同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范围提出建议,初审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6)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拟定工作报告和处理承包人函件;(7)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报告,有责任查清承包人的申述理由及提交的全部资料,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初步审查意见。(8)监督和审查承包人的合同转让与分包问题,初审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合同的公平性。(9)督促、监督承包人办理工程保险和合同担保事宜;风险发生时,协助承包人做好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监督审查承包人实际工程进度,如工程进度滞缓,则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修改。(10)负责收集、汇总应上报的各种记录、纪要和报告,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计划;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月报;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起草各种监理工作报告和文件。(11)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12)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13)负责本公司所有技术资料图纸变更、洽商记录、来函的及时接收、整理、发放、借出、保存工作。(14)资料员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资料。(15)资料员收到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后,应立即编号登记,及时、有效的传达到工程技术文件使用者手中。(16)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17)归档文件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18)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19)归档文件必须准确地反映工程和经营管理等项活动的真实环保、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2)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4)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监督承包人制定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5)对施工单位工地及生活用电、用火、煤气瓶、灭火器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提醒;(6)对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进行从业资格检查,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立即停工整顿;(7)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8)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本工程项目相关技术文件对全线环保进行监督和管理;(9)审定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方面有关环境保护等,参与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中的环境验收及评价;(10)负责起草、审查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技术和指令性文件;(11)审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审查意见;(12)有权发出关于工程现场环境方面的监理指令;(13)严格执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14)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理资料、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15)经常巡查工地环境方面的旁站及监督工作;(16)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2.3.9 监理员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2.3.10 试验员职责:(1热爱试验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2)严格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及时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试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相关部门。(3)对于试验出具的各种数据负责,所出的各项试验数据要为监理工程师所认可,并经常与监理工程师保持联系。(4)试验人员应详细观察和记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当发现有异常现象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向试验负责人报告。(5)爱护试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维修保养并妥善保管,确保试验仪器正常完好、量值准确。(6)试验人员接到现场试验任务后应积极行动,优质、高效完成,不得拖拉延误。(7)试验结束后,清扫场地,整理安放好试验仪器及试验资料,保持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做到干净卫生、安全可靠。 3.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为圆满完成本合同段的监理工作, 我公司中标后将立即成立科左中科左中旗二一四年第一批通村水泥路工程施工建设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由具有丰富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16人、辅助人员3人组成。科左中科左中旗二一四年第一批通村水泥路工程施工建设项目驻地办设驻地办主任1名,下辖技术质检部、计划合同部、中心试验室、综合部。组织结构见下图: 驻地办组织结构框图4.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4.1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等主要配置:4.1.1 租用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及生活用房(水电齐全),为监理人员提供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4.1.2 配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试验检测所需的各种设施及设备,并满足施工监理需要(详见附件表C-3)。4.1.3 配置办公用计算机(网络开通)及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及满足需要的各种办公用品。4.1.4 配备满足监理生活需要的生活设施(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用品。4.1.5 提供有线电话1部,并满足上网需要。4.1.6 配备监理用车2台,车辆良好并满足能够随时进出施工现场的条件。4.1.7试验检测设备详见:附件A-4试验、检测设备 5.监理工作程序施工监理在施工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监理工作更应该根据不同时期进行不同步骤,施工监理在工程项目上分三大阶段: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2)施工阶段监理 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5.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商提出一整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目标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驻地监理人员、承包商(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5.1.1工程质量控制:a、监理单位内部组织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业主下发的技术规程等; b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岗位责任制、互相协作、共同参与把握质量关; c、做好工程技术人员的质量技术交底,召开技术交底会议,真正做到每位参建技术人员熟悉图纸,认真制订施工方案;d、控制好原材料质量,做好原材料的验证试验和标准试验,不合格材料坚决不准进场; e、对关键工序、节点要严格把关,提出实施方案;f、对不同季节做出相应季节施工方案。如雨季、冬季等。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流程图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框图 5.1.2 工程进度控制:a、监理单位认真审核总体和年度施工组织计划,使之做好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各项计划安排(尤其是关键工序、关键节点计划),计划安排应考虑到客观因素和其它不利因素,保证总体工期和年计划的实施;b、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书人员、机械设备和仪器进场。对机械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性能做彻底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施工,保证施工现场便道的畅通,满足实际施工需要。 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5.1.3施工安全控制:监理机构内部建立施工安全控制体系;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做好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预控措施和各项施工安全预案,尤其桥梁安装、预应力钢筋的张拉、高空作业、用电作业、水下作业及挖基作业施工等。 施工安全监理控制程序 5.1.4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内部建立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控制体系;承包 人建立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保证体系。施工前做好取、弃土场临时用地措施,做好防护。制订减少施工噪声污染、污水排放等问题方案,尽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施工环保控制工作流程 5.1.5费用控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保证专项资金的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如安全、环保等专项资金。针对资金使用不当行为者提出处理方案,同时在安全和环保不符合要求时费用计量应当如何处理等措施。 工程计量、中期支付监理工作程序图 5.1.6 合同及其它事项管理:业主和监理、业主和承包人签定合同。业主制定各项合同方案如: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合同违约、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工程分包、争议的解决、清场与撤离等各项工作及其它有关事宜管理。监理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原则,承包人认真的、严格地执行和遵守合同。5.1.7 文件资料管理:驻地办将按照业主要求下发有关的技术规程。对监理单位用表和施工单位用表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和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完整、准确、清晰的竣工图纸、资料和各类档案。档案分三类:行政档案、计量(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以上几项是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驻地办及业主对施工准备阶段进行检查,使之满足施工条件,为下步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即将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开工令。5.2 施工阶段监理5.2.1开工报告: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5.2.2工序自检报告: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5.2.3工序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之后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对不合格的工序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每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下道工序不得进行。5.2.4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5.2.5中间交工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按监理费用报价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5.2.6中间计量证书:对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或结束整理工作未完及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可暂不计量支付。工程归档资料监理工作流程框图 工程归档资料监理工作流程框图5.3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工程整体按照规范验收标准进行质量、费用、安全、环保等进行整体评估,根据验收情况的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或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的处理程序图 6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6.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6.1.1、监理自身准备(1)建立、健全自身组织,任命各级监理人员。(2)制定监理规章制度,制备统一上墙图表。(3)组织监理人员岗前培训,开办各种类型学习班。(4)建立驻地办中心试验室(5)作好各项后勤准备工作。6.1.2、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1)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承包人是否按合同要求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体系。各种自检人员是否按投标书所报人员进场,各级自检人员应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图纸规范,并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检查和批准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装备自己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面积、配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用于本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能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其机械状况应能满足工程及施工安全的要求,并能完成保证质量的作业。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应限期撤离工地。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原路、结构物、邻近的公用设施、财产或其它公路受到损伤、损坏或造成污染。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必须严格执行。(3)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监理工程师应对业主提供的图纸上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自身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予以纠正。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丢失控制点连续两个以上时应通过业主予以补定;一个失控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地保护。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4)检查承包人占用的工程用地(5)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体系,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制度,特别对爆破物品,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强化管理。6.2 工程质量监理6.2.1 场地清理监理6.2.1.1 场地清理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清理与掘除除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要保留的植被和保留物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树木、树墩、树根、灌木、围墙和垃圾应予清除运走。其中胸径大于15cm的树木,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长度锯成树段,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原地面的表土、草皮,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深度和范围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备用或废弃。废弃物应堆放在不防碍施工和不影响农业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地方。公路用地范围以内所有的树墩、树根和其他有机物都必须彻底掘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地下结构物、墙基以及其他障碍物的基础均应掘除到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深度。承包人如需进行爆破掘除,应对附近的结构物、设施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2)拆除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因施工影响必须拆除迁移的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施工单位应根据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拆除。同时做好对指定材料的收集及因拆除而产生的洞穴的回填和压实。对原有道路、桥梁、涵洞、路面、人行道、缘石等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在做出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安排后方可进行。(3)填前压实在场地清理后的地面上,填筑前,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方可进行填方作业。6.2.1.2场地清理监理工作要点(1)复核施工单位路线放样,检查放样线与征地边界线是否一致。注意路段内是否有超高或加宽路段在放样时被遗漏。(2)地面树根、拆迁建筑物后的残渣或遗留的不适宜材料,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彻底清理出场。(3)检查沿线是否有隐蔽的水井、坟坑或洞穴;若有,必须认真回填夯实。(4)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清理情况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填土前路堤基底的碾压工作,满足基底压实度的要求。6.2.2 填土路基施工质量监理6.2.2.1填土路基质量监理主要内容(1)材料来源填方材料应尽可能地利用路基开挖中挖出的可作填方的土、石等适用材料,也可使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从借土场(取土坑)取得的适用材料。施工单位使用新材料(如粉煤灰等)填筑路堤,应先进行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其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使用。(2)填方用土填方用土一般需进行液塑限、塑性指数、含水量、击实及强度(CBR值)等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用碎石、卵石、砾石、粗砂等作填料时,可不受含水量的限制,但应分层填筑、摊铺、压实。用透水性不良及不透水的土作填料时,除必须分层填筑、摊铺、压实外,还应控制其含水量,在接近最佳含水量时,方可进行压实作业。路基填方材料应有一定的强度。高速公路的路基填方材料,应经野外取土试验,符合规定时,方可使用。(3)填前碾压填方路基施工前首先要清理原地面,对潮湿的原地面,应尽可能排水疏干,对原有地面以下洞穴、坑槽必须回填夯实。原地面要按设计或监理工程师意见进行压实。(4)路基压实填方路堤一般来说应在全宽范围内分层摊铺、整平并充分碾压。碾压压实度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查验收。填方路基铺筑应充分估计运输能力和碾压设备,当天运土最好在当天碾压完成。施工路段的最佳长度应根据试验路段的经验来确定,施工路段不宜过长,以免在未碾压前遭受雨淋而增加土内水分。(5)路基排水各施工层表面不应有积水,填土路堤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施工时气候状况,做成24的排水横坡。6.2.2.2填土路基监理工作要点(1)路基填筑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已验收过的路基面上开始进行(即已进行原地面清理和填前压实的路基面上)。(2)填方路基开始前做100200m试验路段,以确定在该土质条件下机具设备的组合和最佳碾压遍数。以便尽可能减少无效劳动,提高经济效益。(3)填方路基是公路的关键部位,施工中应对选料和碾压工艺认真对待,监理工程师更应一丝不苟,严格监理,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凡进场的不适宜材料应令施工单位清理出场,禁止不同土料的混用。(4)填方路基用透水性好的材料填筑时可不受含水量限制,用透水性差的材料填筑时,应使土壤含水量均匀,接近最佳含水量时方能运往工地。(5)土方路堤,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6)路基填筑宽度宜考虑有足够的富余宽度,以保证路基填筑的压实宽度,使之经削坡整修后能满足设计宽度的要求。(7)每两段路基新老填土的结合部分和构造物台背填土的结合部,均是路基填土工程中的薄弱环节,填土时应在原填土的端部按1:l坡度分层挖出台阶并检验其压实度。当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填筑,不可将薄层新填土粘贴在老土层上。(8)填土路基的松土在未经碾压前切忌被雨水淋湿,淋湿土除自身吸水外,还将渗入下层土基中。对于淋湿土,在雨后必须要翻晒晾干后才能重新摊铺碾压。若雨水过大时,对下层土是否要重新检测压实度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视不同情况而定。6.2.3 填石路基及土石混合路基施工质量监理6.2.3.l 填石路基及土石混合路基质量监理主要内容(1)填石路堤承包人在填石路堤开工前,应进行填石路堤施工试验,其长度不宜小于100m。试验内容主要为不同石料的压实方法、压实机具选用、压实度控制标准与检测方法,其成果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用于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遵照执行。路堤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细料嵌缝,并用重型振动压路机或25t以上的轮胎压路机碾压,使石块相互嵌挤稳定。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MPa,石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23。压实度控制标准:填石路堤的紧密程度在规定深度范围内,以通过12t以上振动压路机进行压实试验。当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时,可判断为密实状态。并通过铺筑试验路来确定其压实度检测方法与标准。填石路堤的各层压实均应使用重型或振动压路机分层进行,每层铺填厚度和碾压遍数均应通过压实试验确定。路床顶面以下80cm范围内应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0cm。填石路堤边坡用粒径大小30cm的大块石料码砌,厚度按图纸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石料强度不应小于20MPa。(2)土石混填路基路堤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当石块含量多于50而小于70时,将石块大面朝下分开摆放平稳,缝隙土方路堑施工质量监理6.2.4.1土方路堑施土质量监理主要内容(1)土方开挖无论工程量有多大,土层有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开挖时,均应自上而下,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定边坡坡率进行分层开挖,不得乱挖超挖。(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并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其指示办理。(3)如果在预定的地方设置弃土场不能满足堆积弃方数量时,承包人应提前选择弃土场,否则应停止开挖,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后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4)沿溪及沿山坡路段和其他地方按设计要求,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可行的施工方法,防止造成废方侵占与良田、河道,损害民房和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构造物。(5)承包人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和其他构造物的保护,并应妥善保护文物古迹。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等待指示处理。(6)居民区的开挖,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居民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有效的临时便道或便桥。(7)按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应挖通的洞穴或采空区,均应一直挖至底部,并重新按路基回填的有关要求,分层填筑到要求的设计标高。(8)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施工单位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变好。6.2.4.2土方路堑监理工作要点(1)路基土石方开挖放样必须认真细致,按要求正确放样,不得有误。若外边坡放线距离超过设计规定,则不仅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而且会造成边坡度不一致;若外边坡放线距离不满足设计要求,则造成二次开挖或爆破。(2)路基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凡适于用作筑路材料的,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将开挖的土石方用于路基填筑工程。对于土质路基若上下层土质不一致,应水平分层挖掘,不同土质应分层用于路堤填筑。(3)路堑开挖弃方或不适宜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废弃。弃方尽量不占用农田,且要做到弃土堆边棱顺直,表面平整。弃土堆的边坡不应陡于1:1.5,顶面向外应设不小于2的横坡,其高度不宜大于3m。(4)对于土方开挖,若开挖断面准备用作临时运输道路时,应在其表面预留30cm厚度,待到路面施工前挖槽。若挖方路基的路槽底面位于过湿土或翻浆土上时,则应换以透水性好的土。为换土所挖的路凹槽底面,应适当整平,并设置纵向盲沟以利排水。(5)半挖半填施工路段,常遇到局部有较大缺口,施工中必须把缺口处树木、杂草及不适宜材料清除后,方可开始分层填筑。 半挖半填的半侧填方处,必须先放出坡脚线,山坡挖成台阶,然后才能分层填筑、碾压。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石方路堑施工质量监理6.2.5.1石方路堑监理工作主要有适当级配的砂石混合料填平压实至设计标高。(7)在石方爆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