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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江大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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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江大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定稿).doc

    重庆东水门长江大桥、千厮门嘉陵江大桥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监理细则(土建部分)编制: 审核: 审批: 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2011年06月30日目 录目 录21.总则5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52.1驻地建设53.施工阶段的监理153.1工程质量监理153.2工程进度监理263.3工程费用的监理293.4合同管理323.5工地会议363.6记录与报告383.7工程档案394.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424.1审查合同段工程初验收申请424.2合同段工程初验的主要内容424.3编制质量评价报告与监理工作报告424.4参加竣工验收424.5签认工程结算书424.6缺陷责任期的监理424.7签发缺陷责终止证书434.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435.桥梁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35.1. 桥梁施工结构监理控制重点、难点435.2.桥梁施工准备监理事项445.2.1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445.3桥梁施工试验工作监理实施细则445.4桥梁施工测量监理的内容和要求595.5塔柱施工测量615.5.6.钢桁梁施工测量验收标准及要求675.6.两江大桥监理旁站685.7.钢筋工程监理695.8.混凝土工程监理725.9.引桥明挖基础施工监理765.10.引桥挖孔灌注桩施工监理实施细则785.11.桥梁墩、台施工监理806.索塔监理实施细则826.1施工阶段监理836.2索塔施工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876.3对塔柱施工工艺的监理控制936.4.塔柱质量检验评定监理1036.5.钢锚箱、钢桁梁施工监理1046.6.斜拉索施工监理1077.匝道路基施工监理1118.临时工程施工监理1129.桥面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149.1施工阶段监理要点11410.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114 1.总则)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监理是监理工程师对两江大桥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管理,它使得工程各环节、各部位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都处于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控之下,它贯穿于工程施工建设的全过程。因此,根据不同时间和施工内容,将重庆两江大桥工程(土建)部分的监理细则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交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质量保证体系:两江桥工程建设实行“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3)监理原则:本工程施工监理必须坚持 “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 的原则。通过构筑“严格型、落实型、高效型、服务型、廉洁型”的监理机构,力争工程质量“零缺陷”,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全优的目标。4)质量方针:严格监理、科学公正、持续改进、业主满意。5)监理质量目标:严格规范监理,工程质量合格;认真诚信守约,监理合同履约率100%;优质高效服务,项目业主满意率95%;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6)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专业工程监理的重点、难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2.1驻地建设驻地建设是监理工作必要的基础条件,驻地的选址和物资准备是关系监理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安居方可乐业,为监理人员提供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2.1.1监理生活设施及用品生活设施及用品本着适用、节约、满足使用期的要求予以租赁及采购;监理组在渝中区朝天门基良大厦租赁了4套商品房,供土建监理组工作人员办公和居住,并购置了办公用品和测量仪器、照相机(5部)摄像机一台等设施。2.1.2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的配备交通工具按业主的要求予以配置,监理组配备了两台交通车辆,以满足工作需要。监理驻地安装了传真机及宽带网、两台式电脑、监理工程师每人一台笔记本电脑,监理人员均有手机,可用于工作联系。2.1.3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主要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工程管理;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测事故报告制度 2.1.4台帐台帐建立时应结合市政工程档案整理原则,把工程项目按标段划分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也可分专业建立各类台帐1)现场质量、试验检测台帐2)质量事故处理台帐3)委托试验台帐4)使用现行标准、规程台帐5)计量台帐6)工程变更台帐2.1.5各类图表(字)的制作与上墙各类图表(字)的制作应注意与环境的协调、实用与美观相结合监理组织机构框图1)质保体系框图2)安保体系框图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原则和工作方针1)监理工作原则: 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 2)监理质量方针: 严格监理、科学公正、持续改进、业主满意。 3)监理质量目标: 规范监理、坚持程序、坚持标准、质量合格。监理工作主要流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合同、变更、索赔、工作流程等工程形象进度图1) 重庆东水门长江大桥、千厮门嘉陵江大桥工程形象进度图2) 时间工作量(计划和实际完成)关系曲线图表,即“S”曲线图晴雨表每日天气、温度记录表,即晴雨表标识人员上岗证、印章、标牌2.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准备阶段也是监理工作的准备阶段,搞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对监理的全过程至关重要,万事开好头,全过程即有序。2.2.1监理人员的岗前培训业主(监理部)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为项目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技术规范和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培训时间:布置在监理人员进场后,开工前的一段时间,采用一次培训或分批培训的方式进行。通过培训,驻地监理工程师应不同程度地掌握和了解业主(监理部)对本工程的要求以及业主(监理部)赋予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通过培训后监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和了解如下内容:1)两江大桥项目监理、施工设计图纸、规范、合同。2)质量监理目标和质量控制检查程序3)安全监理目标和安全控制检查程序4)环保监理目标和环保控制检查程序5)工期进度监理目标及进度管理程序6)投资监理目标及投资控制管理程序7)业主(监理部)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8)本岗位监理的职责9)监理资料要求2.2.2熟悉合同文件和图纸熟悉合同文件业主、承包人和监理的合同关系;1)合同条款所赋予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2)合同事宜的处理原则、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3)专用条款中的特殊规定和处理原则。熟悉合同图纸1)熟悉合同图纸,监理工程师应仔细进行下列项目的审核。如发现问题应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书面及时上报业主或根据业主授权报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解决。2)合同图纸签订手续是否齐全;3)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4)合同图纸中指定使用的规程、规范的有效性;5)设计是否有特殊工艺和材料要求。熟悉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1)清单栏目的划分以及其所涵盖的工程项目;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是否与合价相符;3)合价的累计是否与总价相符;4)计量依据、计量原则和通用计量方法;5)清单数量准确性。熟悉技术规范1)工程项目的范围和主要工程内容;2)材料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频率;3)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和措施;4)监理验收和审批程序;5)工程量计量方法;6)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熟悉施工现场1)图纸标准是否与现场一致;2)现场拆迁及征地情况,现场施工与当地生产生活相干扰的情况;3)施工便道及其修建情况;4)施工设备和人员的进场及现场安装和调试情况;5)料源情况;6)控制桩点设置和保护;7)现场试验室建设情况;8)现场环保控制情况等。2.2.3参加设计交底组织设计交底设计交底由业主主持进行。设计代表、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现场监理人员参加。主要内容1)设计代表介绍设计构思、工程地质、水文、主体结构、主要设计指标、采用的设计规范、施工要求、施工注意事项等。2)设计代表回答或澄清承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所提出的问题。3)编制设计交底记录、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承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予以签认。符合设计变更的,还应按设计变更手续办理。2.2.4检查承包人人员、设备到位情况检查承包人人员、设备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应将检查的记录、资料汇总整理归案。人员到位情况1)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经验、何时进场、能否坚守工地正常履行领导的职责;2)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经验、何时进场、能否做好本职工作;3)项目施工队负责人、施工员是否按合同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4)主要工种的技术工人、机械操作手是否按合同和实际需要配置,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有相应的上岗证书;5)项目施工人员总数、生产人员数量、管理人员数量、比例是否恰当。设备到位情况1)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2)设备的来源、完好率能否保证正常施工的要求;3)小型机具是否配套,能满足几个工作面的施工要求;4)大型特殊设备的来源、能力、是否能按时进场;5)电力设备(变压器输出功率、发电机功率)能否满足施工动力的需要。2.2.5审批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要点1)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3)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4)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5)总体进度计划安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6)技术复杂或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工序、分部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1)编制: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按合同规定尽快组织各方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图纸审核、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申报: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8日或工程下达开工令前14日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3)审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4日内,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在正式批复之前,监理工程师需征求业主意见。审批未通过的,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在7日内予以完善,直至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报业主备案。4)调整: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与工程情况严重不符或不适合时,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并按上述程序报批。2.2.6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1)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批要点(1)各类人员的资质、质历和数量是否满足工作需要;(2)质量保证体系各职能部门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是否清楚;(3)质量保证体系总负责人是否明确,并在质量问题上具有否决权;(4)工地试验室和养护室是否满足工程需要;(5)仪器设备配备是否与工程需求相适用。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批程序(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总体工程开工前,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将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和约束的有关文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告之后,应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逐项进行现场核查;(3)质量保证体系未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合格的,不批准总体工程开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1)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批要点(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质历和数量是否满足工作需要;(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职能部门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是否清楚;(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总负责人是否明确,并在质量问题上具有否决权;(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等是否齐全、有效。(5)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以及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演练计划;2)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批程序(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总体工程开工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并将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和约束的有关文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告之后,应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逐项进行现场核查;(3)安全保证体系未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合格的,不批准总体工程开工。2.2.7审查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文明施工1)承包人在申报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加入创建文明工点的实施方案。2)文明工地的建设标准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化文明工地的标准执行,承包人应据此制定本项目的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切实有人抓、有人管。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教育和培训,使参加该项目的所有人员都熟悉创建文明工地的各项要求。4)监理工程师对工地发生的不文明施工或影响创建文明工地的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督促承包人对其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环境保护1)承包人应自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对环境工程的保护工作。2)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加入做好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有关措施。3)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落实岗位制,实行奖惩制度。4)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对环境的保护工作,审批其实施方案。对于现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处罚。2.2.8设计交桩及复测工作(一)设计交桩1)设计地勘单位宜将导线的水准控制桩(点)的数据及其说明向监理和承包人作书面和现场的交桩。2)交桩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测量工程师和有关人员研究复测方案。3)召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测量人员研究确定复测的方法、机构、复测的时间安排和精度要求。4)复测外业工作进行时,监理部应组织测量工程师和有关监理人员对复测工作旁站或抽检。5)复测的外业工作结束后,驻地监理应督促承包人尽快将外业资料进行整理。在复测成果满足精度要求的前提下,计算控制点坐标和高程,并将成果一览表与设计交桩数据一览表逐点进行对比。6)根据施工需要,承包人需要加密控制点时,加密的导线点和水准点应同复测工作一并进行。7)复测的概念不是重新测量,只要复测成果和设计交桩数据无过大的出入(满足相对精度的要求)时,对设计交桩数据予以认可。8)当发现设计交桩数据出现错误时,应首先检查复测工作是否有误,只在确认复测工作绝对无误时,方可将设计交桩的错误数据上报监理部予以解决。9)承包人编制的复测文件经监理复核认可后上报监理部批准并报业主备案。(二)控制桩复测1)根据业主和设计单位交图和设计地勘单位的现场逐点交桩,以及各桩点的坐标、标高等原始技术数据资料;2)监理部应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对设计地勘院移交的主要桩点复测检查,并整理复测结果。核对设计院提供的坐标及高程数据,误差必须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复测发现有与设计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并请设计单位纠正并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二次复测。合格后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符合。3)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设计提供的桩点准确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承包人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原始桩点进行施工控制,并对桩点进行有效的保护。尽管监理复核无误,但仍不解除施工单位责任。4)在交桩尚未结束,桩位数据没有得到确认之前,承包人不得进行施工放样,也不准破土动工;5)承包人确认桩位准确无误后,应书面确认,予以接受。接受后,承包人必须负责保护桩位,直到竣工验收。2.2.9审查(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1)监理工程师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审核完成由设计单位提交的定线资料,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此项工作之中应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无法消除的差错应通过设计予以纠正。2)承包人在完成接桩复测工作后,应根据施工需要在现场加密测量控制点。如桥梁施工需测设桥梁控制网,道路施工则需加密导线点和测设转点、交点等工作。承包人在完成上列各项工作后,应向测量监理工程师在现场交验各个桩点,并提交各点的测量数据、测量的原始记录、平差计算书等全部资料。测量监理工程师接到资料后,应组织现场复测,校核各桩点的测量数据,认为准确无误后予以认可,批准使用。3)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设计单位予以补定,一个失控点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4)当承包人进行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时,监理工程师应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监理工程师还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2.2.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做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2)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3)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4)测量当中对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加桩连线和横向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图以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工程计算表以供审核。6)对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2.2.11检查开工条件1)在承包人认为已经具备总体工程开工条件时,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总体工程开工申请,阐明临建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情况、工料机准备情况、图纸及拆迁到位情况、质量保证、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地试验室建设情况、测量复核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总体工程开工申请后,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人的开工条件,核查要点是:(1)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手续和资质证明(规划许可证、土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专项施工许可证)是否已经具备。(2)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3)基准点测量复核是否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4)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是否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5)工、料、机准备是否已经满足开工需要。(6)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7)临建(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是否已经达到开工条件。(8)进场设备和人员是否和标书一致。(9)文明工地和环保措施是否已经制定并准备实施。3)经过核查,如果承包人基本具备了总体工程开工条件,承包人上报工程开工报告(渝市政竣-2),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上报业主审批。3.施工阶段的监理3.1工程质量监理3.1.1工程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质量监理的依据(1)合同文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等均应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和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的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4)质量标准:所有的工程质量均符合合同文件中所列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他标准。(5)质量依据:所有的工程质量依据均参见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市政工程)、工程质量监理的任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3.1.2工程质量监理的方案、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施工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要求。其主要内容有:1)施工现场应有与承担施工项目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各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和企业的控制质量、指导施工的工艺标准操作规程。2)施工现场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3)施工现场应建立从工程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到施工过程质量自检、互检、专检、隐蔽工程验收及对涉及使用功能的抽查检验、交接检验、中间环节的质量管理控制等各项质量检查制度。通过质量检查发现质量缺陷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使质量在施工中各个环节处于受控状态。施工单位应推行施工控制和合格控制相结合的全过程挖掘,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个分项(检验批)的工程质量检验及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控制管理和控制,还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施工单位还应通过管理体系内部的审核和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跟踪检查措施,使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验收方法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1)划分原则:(1)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原则: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构筑物、建筑物。或是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进行独立核算的工程标段项目。当单位工程的规模较大时,可将其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中,子单位工程不宜划分过多。(2)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原则: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4)检验批的划分原则: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规定;当一个工程为一个检验批时,可不设检验批。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作为质量检验的基本单位,按批验收。它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及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基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可参照相关专业规范执行。、工程质量验收要求1)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规范和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6)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等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10)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工程质量合格要求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的施工。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该工序工程涉及的所有质量检查项目,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工程施工符合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方案。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即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100%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道道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得1.5倍;(3)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4)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质量检验记录。检验批是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项目机关人员进行验收。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当工程不设检验批时,分项工程即为质量验收基础;其验收合格应按检验批质量验收条件规定执行;(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该完整、正确: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已安规定合格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及高程、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测试、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4)涉及工程结构及使用功能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即: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6)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的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分项工程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验收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验收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度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必须说明原因和附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文件资料,并且该单位工程不应该评定质量合格,只能写明“通过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程序工程质量的验收是从工序开始,经分项分部到单位工程结束,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但对于一般的工序工程,不填写专项的质量验收记录,对质量检查的结果,应记在施工记录中,对于隐蔽的工序工程,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根据工程的划分原则,质量检查验收的程序为: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2)隐蔽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同一分项工程,因所用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不同,将被划分为若干施工过程,每一施工过程完工后进行检查。被下一施工过程隐蔽的部分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是技术检查验收的范围,是分项工程验收的依据。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的负责人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作为分项工程验收的依据。隐蔽工程验收由质检工程师填写检查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验收结论、检查情况、处理意见。3)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的组织程序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实际上是同一级别的质量验收,组织者都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堪称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检验批验收前,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在相关栏目签字,检验记录表中实测项目填写测值,其他项目填写文字或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分项工程的验收,一般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对于没有划分检验批的项目工程,其合格条件与检验批的合格条件相同。4)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实际上是同一级的质量验收,都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单位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重要的分部验收,应在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5)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并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合格,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当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6)分包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测时,验收程序应符合法规要求,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待建设单位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7)质量监督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应在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进行。哪些是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该根据专业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的特点,在介入工程质量监督后由质量监督机构拟定。、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应在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一般程序为:施工单位自行验收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申请备案建设单位组织工程交接验收。1)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单位工程竣工后,在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组织下,依据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图等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全面检查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是否完工,其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提出施工申请。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程试验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 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2)施工单位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确认符合验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予以签认,同意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并据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持监理单位确认的竣工报告,将完整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报送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拟定验收时间和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提前7天将相关资料和时间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并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技术质量总结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签署的质量检查合格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当设计规定进行道路弯沉试验、荷载试验;桥梁功能、荷载试验等功能性试验时,验收必须在试验完成后进行。工程竣工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完成。4)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检查方法:查质量验收、隐蔽验收、试验检验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检查方法:查相关检测记录。观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方法:目测并抽检。竣工验收时,应对各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1.3质量监督的方式和质量控制重点部位工程质量监督以随机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按重庆市质监总站对本工程监督方案所列的质量监督重点,承包人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二天通知质量监督总站到现场核查。3.1.4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旁站旁站即“盯现场”,就是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全过程在施工现场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进行跟踪监理,这种方法在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监理工程师应按市政工程监理旁站工序所示内容进行旁站。1)旁站监理要求必须认真做好旁站记录,遇到问题必须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处理。2)承包人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前2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施工旁站监理。3)旁站监理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4)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检查承包人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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