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工程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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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工程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doc
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二九年十二月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 报告复核人: 报告编制人: 报告编制日期:目 录第一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一、规划调整的背景与缘由1(一)规划局部调整涉及区域的基本情况1(二)工程概况2(三)工程建设必要性3(四)项目用地规划情况4(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缘由5二、规划调整的原则和依据6(一)规划调整的原则6(二)规划调整的依据8三、现行规划基本情况10四、规划调整方案11(一)规划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12表1 农用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12(二)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12表2 规划建设用地调整农用地为统计表13(三)基本农田补划13(四)耕地占补平衡14五、规划调整方案总结15六、实施规划局部调整的保障措施15(一)公示规划局部调整方案15(二)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16(三)落实规划局部调整的相关措施16七、其他问题说明17第二部分 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影响评估一、评估概述19(一)评估背景19(二)评估目的19(三)评估依据20二、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实施影响评估22(一)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影响评估22(二)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评估23(三)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影响评估24(四)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24(五)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当地社会经济效益的影响评估25三、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可操作性分析26四、评估结论及建议26(一)评估结论26(二)建议27第一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一、规划调整的背景与缘由(一)规划局部调整涉及区域的基本情况宿州市地处黄淮平原南端、淮海经济区腹地、长江三角洲经济带西缘,是陇海经济带的龙头,欧亚大陆桥的桥头堡。宿州市与苏、鲁、豫3省11县接壤,是承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向内陆辐射的前沿,是南北经济文化交汇的要冲。宿州市埇桥区,即原宿县,地处安徽省东北部,为省辖宿州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中国书法之乡”、“中国马戏之乡”、“中华烧鸡之乡”。全区国土面积286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2万公顷,辖25个乡镇、11个街道办事处,325个行政村、43个社区,人口180万。 埇桥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除西北(曹村、夹沟、符离)和东北部(褚兰、栏杆)五个镇为低山丘陵外,其余均是平原。平原地区,海拔高度一般在2326米之间,低山地区一般标高150300米。主要河流有奎、濉、沱、浍新汴河等,水系支流繁多,自西北流向东南丘陵入淮河或直入洪泽湖。农作物主要有小麦、大豆、红芋、玉米、水稻、棉花、花生等,多为一年两熟和一年一熟。属于暖温带半湿润气候,气候特点是:气候温和、季风明显、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适中、无霜期长,光、热、水、气候资源丰富,有利于农业生产,冬季盛行偏北风,气候寒冷,雨雪稀少。春季冬转夏的过渡季节,北方冷高压势力衰退,副热带高压逐渐加强,气温回升快,雨水增多。由于冷暖空气活动频繁,天气多变,有时连阴对春种不利。夏季盛行偏南风,天气炎热多雨。雨季一般从6月下旬结束,雨量集中,暴雨日数不多,但强度大,常易造成洪涝灾害。秋季为夏转冬的过度季节,太平洋付高压南撤东退,北方冷高压加强,气温降低,雨水减少,经常出现秋旱,但也有一些年景秋雨绵绵,影响秋收。 埇桥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畅达。它襟临沿海,背依中原,北连古城徐州,直通山东半岛,南接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经济圈,是南北经济文化交汇区,东部发达地区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最先承接区,可集南北之长,借东西之利。京沪、陇海铁路和连霍、合徐高速公路纵横贯穿,104、206、310、311四条国道和9条省道四通八达,北上南下、东进西出方便快捷,从 埇桥区上合徐高速,往北可直达北京、沈阳,往东到连云港,往西直到郑州、西安、兰州,往南可直达上海、杭州、武汉等地。水上运输从新汴河经洪泽湖可达长江入东海。市区距徐州观音机场仅70公里,与全国20多个大城市通航。移动、联通、电信网覆盖全市,为沟通五湖四海架起了“空中桥梁”。 埇桥区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丰厚。公元809年(唐宪宗元和四年)始置宿州,其后千余年间一直是历代州府治地。悠久的历史使这块土地人才辈出。古有闵子骞、稽康等历史名人,近有杨再葆、李炳淑等艺术大师,白居易、苏东坡等著名诗人都曾在这里留下脍炙人口的诗篇。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涉及埇桥区蕲县镇。蕲县镇距宿州市区22公里,南眺蚌埠,北抵宿州,东连固镇,西接濉溪。蕲县镇气候适宜,资源丰富,历史人文景观众多,农林牧副产品丰富,是埇桥区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二)工程概况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位于蕲县镇忠陈村、刘圩村、白陈村,主要用于蕲县镇西刘圩子、马炮楼、小邱家、大邱家、王文庄、张庄和王糖坊7个村庄的搬迁安置。用地申请单位为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祁南煤矿。(三)工程建设必要性(1)是加快宿州市煤矿产业发展的需要煤炭产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且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和工业原料。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为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大力提倡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采煤塌陷区村庄的搬迁和科学合理整治,有利于祁南矿业发展,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2)是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的的需要两淮矿区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也是重要的粮食主产区,村庄密集,人口众多。由于多年来大规模的煤炭开采,形成了较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区,目前,两淮矿区塌陷区面积仍以每年3万亩的速度递增。长期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对采煤塌陷区采取了多种手段进行治理,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 由于对采煤塌陷区治理缺少统筹安排和科学规划,村庄先采后搬和“二次”搬迁、土地重复治理、治理项目与相关建设项目不衔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现象依然存在,总体上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的速度。本次采煤塌陷区村庄应急搬迁,能够改善矿区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环境,使他们脱离晴天粉尘飞扬,雨天到处泥水的恶劣环境;搬迁后的新村庄,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尊重群众、方便生活、节约用地、合理压占、经济合理、避免重搬。在村庄搬迁选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先搬迁、后开采”,最大限度的保证矿区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3)是建设民生工程的需要民生工程范围在不断延伸,弱势群体得到更多保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将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至皖北五市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明确提出将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省民生工程事项。根据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今年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有200多个村庄近16.6万人从采煤塌陷区搬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塌陷区进行综合整治,2009年对皖北五市200多个村庄进行搬迁,涉及16.6万人。综合治理工作将努力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塌陷区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采煤企业生产秩序持续稳定。综合运用土地复垦整理、建设用地置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农村建设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整合土地复垦整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多路资金,促进治理工作加快实施。为保障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扎实推进,省政府将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省民生工程事项。由此可见采煤塌陷区村庄应急搬迁是建设民生工程的需要。(四)项目用地规划情况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村庄安置点)拟选址在蕲县镇忠陈村、刘圩村、白陈村。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该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6.8681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36.8681公顷,其中耕地35.6916公顷。根据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项目拟占用的规划农用地22.813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22.8134公顷。(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缘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应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生态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编制于1998年,编制时没有考虑到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的用地需求。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不符合蕲县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关于2009年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00号)文件规定的先行用地条件。因此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 2008134号),关于2009年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00号)的文件要求,在不改变相关约束指标的前提下,对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和大营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满足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的用地需求。二、规划调整的原则和依据(一)规划调整的原则1、按照法定程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规定和要求,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调整规划后,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但涉及到埇桥区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的,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整。2、可持续发展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本质目的是为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条件,以保障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规划局部调整是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进一步完善。因此,规划局部调整应始终坚持从全局出发,应用科学的发展观,本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来进行。3、指标平衡原则本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主要涉及两个指标的平衡:耕地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平衡。(1)耕地占补平衡原则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持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用地单位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每平方米6至9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2)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平衡原则鉴于我国目前土地供应日益紧张,必须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长趋势,将建设用地的总量指标控制在本轮规划确定的范围内,保持建设用地总量的平衡,通过调整建设用地布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区域内建设用地指标的平衡。4、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不当会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因此,土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时要注重与其他规划相衔接,不能顾此失彼、相互冲突,要提高整个规划体系的可操作性,使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完全满足其用地需要。5、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区域的发展应当是一个全面的、均衡的发展,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时必须根据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按照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布局和规模,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各业用地。6、公众参与的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全县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大事,因此规划局部调整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要广泛地听取规划局部调整所涉及区域的各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科学而充分的论证,提高规划局部调整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二)规划调整的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0144号),国土资源部(5)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国土资源部(6)国土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9)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2、地方相关政策文件、规划(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86号)(2)关于当前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国土资2005204号)(3)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 2008134号)(4)2009年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方案(皖采塌治20091号)(5)关于开展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采塌治20094号)(6)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皖采塌治20096号)(7)关于2009年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00号)(8)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9)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3、其他相关文件(1) 宿州市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的方案(2) 关于西刘圩、马炮楼等搬迁选址的请示(祁煤征迁2005118号)(3) 关于祁南矿搬迁西刘圩、马炮楼等村庄的批复(淮煤地测2005215号)(4) 关于大邱庄、王文庄等搬迁选址的请示(祁煤办2007133号)(5) 关于祁南矿搬迁大邱庄、王文庄等村庄的批复(淮煤地测2005213号)(6)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淮北矿业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 关于恳请同意开展骑路孙煤矿前期工作的函(宿政函2009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三、现行规划基本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它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8年编制完成并开始实施。该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规划近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1、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到2010年,全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32.16公顷之内。2、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指标到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06.99公顷。3、耕地保有量指标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6918.62公顷。 4、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蕲县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266.7公顷。四、规划调整方案本次规划调整是在保证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在方案确定过程中,宿州市埇桥区严格遵循规划调整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对拟调整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并与城建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论证,确保了本次规划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规划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本次规划调整方案在蕲县镇白陈村、忠陈村、刘圩村增加建设用地,总面积36.8681公顷,通过将项目区范围线转绘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量算,其中占用规划农用地22.8134公顷(其中耕地21.9327公顷),方案将其规划用途调整为建设用地,即新增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2.8134公顷。表1 农用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单位:公顷编号位 置调整前土地利用方向调整后土地利用方向调整面积1蕲县镇忠陈村、白陈村规划农用地建设用地3.39832蕲县镇刘圩村规划农用地建设用地19.4151合 计22.8134(二)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为保证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不增加,规划调整方案将蕲县镇吴谢村的一块规划建设预留用地调整为农用地,总面积22.8134公顷。上述规划建设预留地暂时不作利用,因此暂将该部分建设用地指标调出,作为本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确保项目建设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调出建设用地指标相等,可以保证不增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同时又满足本项目的用地需求。表2 规划建设用地调整农用地为统计表单位:公顷编号位 置调整前土地利用方向调整后土地利用方向调整面积1蕲县镇吴谢村规划建设用地农用地22.8134合 计22.8134(三)基本农田补划蕲县镇吴谢村的规划建设预留用地,暂时不作利用,实地踏勘发现,现状为已多年耕种的旱地,有完善的排水设施,土壤质地肥沃、条件优越,土层深厚,方案将其调整为农用地同时,将22.8134公顷农用地中的21.9327公顷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因此,规划调整方案中基本农田的补划量大于基本农田的减少量,保证了宿州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依据宿州市埇桥区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资料并结合实地踏勘,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农用地等别为3等,拟补划基本农田农用地等别为4等,从而确保了补划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四)耕地占补平衡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占用耕地35.6916公顷,为实现区域内耕地的占补平衡,项目单位承诺按照按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规定足额缴纳补充耕地资金,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相互协调、统一组织开垦新的耕地,补足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宿州市国土资源局采用“先补后占”的方式,通过埇桥区朱仙庄垤路村滩堤土地复垦项目(项目所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编号为I-50-G-057051)和埇桥区时村镇冲疃村园地土地复垦项目(项目所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编号为I-50-G-053054)补充相应数量的耕地(见附件1第2、4号项目),该土地开发项目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皖国土资(确认)200820号),新增耕地面积共计20.4739公顷,本次使用11.5754公顷,从而确保了全区域耕地总量占补平衡。表3 宿州市骑路孙煤矿项目用地占用耕地补充表项目名称补充耕地所在图幅号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公顷)本项目使用面积(公顷)埇桥区朱仙庄垤路村滩堤土地复垦项目I-50-G-0570518.05508.0550埇桥区时村镇冲疃村园地土地复垦项目I-50-G-05305412.41893.5204合计20.473911.5754五、规划调整方案总结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规定和要求。规划调整后埇桥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规划调整保证了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用地需求,调整方案切实可行。表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前后对照表 单位 :公顷类别修 改 前修 改 后规划农用地增减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减规划类型面 积规划类型面 积0.0000 0.0000 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农用地22.8134建设用地22.8134小 计22.813422.8134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地块建设用地22.8134农用地22.8134小 计22.813422.8134六、实施规划局部调整的保障措施(一)公示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逐步健全,土地规划管理的逐步规范有序,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修编或是规划局部调整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公众参与体现了公众在规划编制或是规划局部调整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等,无疑对提高规划修编或是规划局部调整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公示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召开规划局部调整听证会议、专家论证会议,切实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对规划实施的认识,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实施调整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奠定了广泛的公众基础。(二)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工程建设必须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基本原则,严格控制用地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按照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采取工程和技术措施,尽量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三)落实规划局部调整的相关措施埇桥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编制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前查清涉及地块的权属、面积、地类以及在本轮规划所确定的规划用途等状况,查清占用土地现状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并精确到二级地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建设用地位置进行实时调整,做到图纸和实地一致,同时涉及土地利用类型变更的乡镇,应及时做好地类变更,实行先变更,后建设。对本区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指标进行的调整,做好记录,以达到整个区域指标的平衡。七、其他问题说明本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批准后,应严格按照以下条款实施:1、本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项目用地均应以本方案为依据,各项指标修改不得与本规划相抵触,涉及乡镇的人民政府应负责实施规划局部调整方案。2、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监督。埇桥区政府应在调整区域竖立醒目的公示牌,将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主要指标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二部分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影响评估一、评估概述(一)评估背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应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生态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编制于1998年,编制时没有考虑到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的用地需求。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不符合蕲县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关于2009年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00号)文件规定的先行用地条件。因此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 2008134号),关于2009年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00号)的文件要求,在不改变相关约束指标的前提下,对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和大营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满足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的用地需求。对调整后的规划实施进行影响评估,有利于为此次规划调整的实施提供可靠的依据。(二)评估目的评估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对埇桥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护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障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确保项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规划局部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评估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0144号),国土资源部(5)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国土资源部(6)国土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9)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2、地方相关政策文件、规划(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86号)(2)关于当前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国土资2005204号)(3)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 2008134号)(4)2009年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方案(皖采塌治20091号)(5)关于开展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采塌治20094号)(6)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皖采塌治20096号)(7)关于2009年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00号)(8)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9)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3、其他相关文件(1) 宿州市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的方案(2) 关于西刘圩、马炮楼等搬迁选址的请示(祁煤征迁2005118号)(3) 关于祁南矿搬迁西刘圩、马炮楼等村庄的批复(淮煤地测2005215号)(4) 关于大邱庄、王文庄等搬迁选址的请示(祁煤办2007133号)(5) 关于祁南矿搬迁大邱庄、王文庄等村庄的批复(淮煤地测2005213号)(6)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淮北矿业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 关于恳请同意开展骑路孙煤矿前期工作的函(宿政函2009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二、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实施影响评估(一)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影响评估1、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的影响评估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在蕲县镇忠陈村、白陈村和刘圩村增加规划建设用地共占用耕地21.9327公顷,通过对蕲县镇吴谢村规划建设预留地的调减,补充耕地21.9327公顷,规划调整后埇桥区耕地面积总量没有减少,根据埇桥区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资料并结合实地踏勘,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区占用的农用地质量等别为3等,补充的耕地,有水源保证和排灌设施,土壤质地肥沃、灌排条件优越,土层深厚,农用地质量等别为4等,从而保证了埇桥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因此,规划局部调整不影响埇桥区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2、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建设用地总量指标的影响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遵循规划局部调整的相关原则,对埇桥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适当调整。方案在蕲县镇增加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22.8134公顷;同时在龙桥镇吴谢村调减规划建设用地1块,总面积为22.8134公顷,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总量没有增加。因此,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埇桥区建设用地总量指标不会产生影响。3、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影响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遵循规划局部调整的相关原则,对埇桥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适当调整。方案在蕲县镇增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2.813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1.9327公顷;同时通过在龙桥镇吴谢村调减规划建设用地22.8134公顷,其中耕地21.9327公顷,规划调整后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没有增加。因此,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埇桥区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指标不会产生影响。4、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影响评估蕲县镇吴谢村的规划建设预留用地,暂时不作利用,实地踏勘发现,现状为已多年耕种的旱地,有完善的排水设施,土壤质地肥沃、条件优越,土层深厚,方案将其调整为农用地同时,将22.8134公顷农用地中的21.9327公顷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因此,规划调整方案中基本农田的补划量等于基本农田的减少量,保证了宿州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依据宿州市埇桥区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资料并结合实地踏勘,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农用地等别为3等,拟补划基本农田农用地等别为4等,从而确保了补划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因此,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对基本农田保护不会产生影响。(二)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评估 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也是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其数量的有限性、位置的固定性也决定了土地利用必须走集约利用的道路,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要求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在建设用地的选址上,充分考虑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尽量减少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拟定了多种备选方案,经过多方论证,反复比选,将项目的用地规模控制在规定的用地指标范围内。埇桥区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经过局部调整后,有利于蕲县镇的土地利用结构向科学化、合理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符合国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和土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三)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影响评估 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要求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随着埇桥区蕲县镇经济建设的发展,该项目选址符合蕲县镇的城镇村规划布局;按法定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后,仅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调整后建设用地区用于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因此本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把建设用地放在最需要、最合适建设的地区,可以使土地利用布局向集约化、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从而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遵循了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四)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生态环境是当代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具有全球性质的社会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原则之一,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及各用途分区的划定必须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本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以及建成后对该区域的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主要是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堆环境的影响,只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对生活垃圾进行分装,外运集中处理,对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本次调整对环境的影响尚可控制和解决。(五)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对当地社会经济效益的影响评估1、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维持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用途分区及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对区域内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调整后农业用地区位置相对集中,且调整后耕地数量有所增加,质量部降低,有利于现代农业集约化、系统化生产机粮食总产量的提高。因此,该调整方案对埇桥区的农业生产发展是有利的。2、对城镇村建设及产业发展的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个区域内土地资源的时空安排,它对城镇发展的方方面面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蕲县镇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龙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方向与空间布局已不适应城镇村发展的需要。调整后的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农用地的布局以及相应的产业布局与发展规划方向是一致的,因此,通过对土地用途分区的空间等量调整,使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使之满足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的用地需要,有利于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3、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区域可持续发展包含了区域人口、区域资源、区域环境、区域经济、区域社会等各个方面。要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要求区域中各系统达到协调与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区位调整,促进了农业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结构的优化和整体的协调,体现了土地集约利用、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因此本规划调整方案有利于埇桥区的可持续发展。三、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可操作性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是在一段时间内,把土地利用状态改变为更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利用状态的措施之一,具有较强的动态平衡性。本次规划局部调整是为了满足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的需求,以最大限度的保证矿区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规划局部调整遵循了“区内土地利用布局微调,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征用耕地指标不增加、建设用地数量不增加”的要求,通过对规划建设用地与规划农用地的布置调整,优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