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doc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试行) ××××××××发布 ××××××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目录前 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基本规定25滑坡45.1一般规定45.2滑坡的力学计算45.3滑坡防治的主要工程措施75.3.3 支挡工程86崩塌86.1一般规定86.2崩塌治理的主要工程措施97泥石流107.1一般规定107.2泥石流形成区的主要防治工程107.3泥石流流通区的主要防护工程117.4泥石流堆积区的主要防治工程118地面塌陷118.1一般规定118.2地面塌陷的主要工程措施119潜在不稳定斜坡与地裂缝129.1潜在不稳定斜坡的防治129.2地裂缝的防治1210抗滑桩1210.1一般规定1210.2设计荷载及计算1310.3构造要求1511重力式挡土墙1511.1一般规定1511.2设计荷载1611.3挡土墙设计计算1811.4地基与基础2011.5构造要求2012预应力锚杆(索)2112.1一般规定2112.2设计荷载及计算2112.3构造要求2413滞洪拦渣工程2413.1一般规定2413.2设计荷载及荷载组合2513.3计算2714排水工程2714.1一般规定2714.2地面排水工程2714.3地下排水工程2814.4排水工程计算2914.5构造要求3015 其它工程3115.1一般规定3115.2清方减载与回填反压3115.3遮挡、拦截工程3115.4注浆加固工程3116监测设计3216.1一般规定3216.2监测网点布设32附录A(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分类33附录B(资料性附录)抗滑桩计算参数38附录C(资料性附录)滑坡计算参数40附录D(资料性附录)一般边坡设计高度及坡率控制参考表45附录E(资料性附录)特殊边坡设计坡率参考表49附录F(资料性附录)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稳定性系数与推力系数的关系51附录G(资料性附录)滑坡推力零界面、推力临界厚度、推理特征分界面及滑坡推理计算53附录H(资料性附录)各种荷载条件下的滑坡推力计算54附录I(资料性附录)崩塌影响最大范围的确定57前 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工作。本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结合贵州实际编制。本标准共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基本规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潜在不稳定斜坡的防治、抗滑桩、重力式挡土墙、预应力锚杆(索)、滞洪挡渣工程、排水工程、其他工程、监测设计16章,资料性附录A、B、C、D、E、F、G、H、I。本标准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贵阳分院、贵州大学等。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李业奇、李贵良、邹兴普、余大龙。本标准经赵国宣、丁坚平、魏康林、谢树庸、刘仁义、伍锡举、莫安儒等专家审查。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设计方法及要求。 适用于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求的条款。其最新版本也适用于本要求。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TB10025 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3.1地质灾害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3.2 滑坡在重力作用下,斜坡岩土体沿着一定的软弱面(带)整体向下滑移的坡面变形现象。3.3 崩塌陡崖或陡峭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3.4 泥石流由于降水、融雪等原因发生在山区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等松散固体物质的重力流。3.5 地面塌陷地表岩土体,因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而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3.6地裂缝地表岩土体,因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隙。3.7 不稳定斜坡在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下, 可能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斜坡地段。3.8 多级滑动面同一滑坡体上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滑动面,一般都具有各自独立的滑坡后缘和前缘。多级滑动面的位置及形态由勘察确定。3.9 次生滑动面由主滑动面派生形成的局部滑动面,一般都具有独立的滑坡前缘。次生滑动面的位置及形态由勘察或计算确定。3.10 滑坡推力竖向分布形态抗滑支挡工程受力面上滑坡推力强度沿受力面分布的几何形态,一般假定为三角形、矩形或梯形。3.11 滑坡推力竖向分布范围抗滑支挡工程受力面上滑坡推力强度的分布区间。3.12危岩、危岩体形成崩塌地质灾害的物源、相关地形、地质环境条件的总称,是形成崩塌地质灾害的必要条件。3.13 岩堆崩塌地质灾害发生后,在下部形成的块石堆积体。3.14 泥石流形成区大气降水或地下水汇集面积大,松散固体物质储量丰富的区城;大气降水或地下水汇集面积较大,自然地形的临时蓄水条件好,松散固体物质储量丰富的区城,均可能成为泥石流形成区。3.15 泥石流流通区泥石流固体物质通过区段,区段内没有沉积或沉积量少。一般特征为沟谷狭窄顺直,纵坡较陡,两侧山坡较稳定。3.16 泥石流堆积区泥石流固体物质滞留沉积地段。一般在沟谷下游或出口处,纵坡平缓,地形开阔。3.17 岩溶地面塌陷隐伏岩溶洞隙上方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3.18 采空区地面塌陷矿山采空区上方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3.19 滑坡推力零界面及滑坡推力零界高度若滑动面粘聚力C0,在不考虑剩余下滑力的情况下,设滑坡体第i1条块中,任意一条微条块的自身下滑力F0,第i条块中任意一条微条块的自身下滑力F0,则称两条块的条块分界面为滑坡推力的一个零界面,并称在此位置的滑体厚度(含地面荷载的换算土柱高)为滑坡推力零界高度。3.20 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若滑坡推力零界面位置的剩余下滑力Fi0,则称该零界面为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3.21 滑坡稳定程度以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滑坡变形观测资料综合分析为基础,对滑坡自稳能力进行概略性评价的一种度量。3.22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根据滑坡危害对象的重要性,危害程度的大小,治理失败后补救工程的难易度而规定的一种安全指标。3.23滑坡稳定性系数滑坡稳定程度的量化值。3.24滑坡推力系数为求取滑坡稳定性系数,或反求未知滑动面物理力学参数而设置的一种参数。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基本规定4.1 本要求中的地质灾害主要指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4.2 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按受威胁人数或受威胁财产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a)特大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b)大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c)中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d)小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4.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重要性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a)一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b)二级:大型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c)三级:中型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d)四级:小型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4.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相结合。4.5 地质灾害防治应以及早治理,一次根治,不留后患为原则。4.6 对可能突然发生急剧变化,危害程度大的地质灾害,应采取迅捷有效的防治措施。对规模大、性质复杂、变形缓慢以及短期内难以查明其性质的地质灾害,可采取全面规划、分期治理的方案,并作好观测工作。4.7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应以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为基本依据。设计方案选择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4.8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为原则。对规模特大、治理困难或治理费用大,无明显社会效益的地质灾害,应采取避让措施。4.9 动态设计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基本方法。4.10 在地质勘察具有特殊困难的地区;在地质勘察资料不能及时提供的应急治理中,可根据经验采用工程类比法,按最不利条件,进行应急治理工程设计,再通过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及地质勘察收集地质资料,进行符合实际的设计变更。4.1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规模小、地质条件清楚的防治工程和抢险应急治理工程,可简化为两阶段或一阶段设计。应急治理工程设计应与后续治理工程相适应,并为后续治理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利条件。4.12 用作地质灾害分析计算的主剖面应采用实测剖面或大比例尺图截剖面。比例尺应按以下规定选用:可行性研究报告:1:5001:2000初步设计:1:2001:500施工图设计:1:1001:500图截剖面采用平面图的比例尺,不应小于图截剖面的比例尺。当采用全数值输入法计算时,可适当缩小剖面图的出图比例尺。4.1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暴雨强度按表1选用。表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暴雨强度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暴 雨(年)设计100505020校核10010050504.1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4.15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规程、规范。如有矛盾,按国家及行业的现行规程、规范执行。5滑坡5.1一般规定5.1.1 滑坡防治应根据滑坡规模,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条件,气象条件,地面主要裂缝位置、裂缝群分布范围、及裂缝的力学特征,地面坡度和滑坡前缘地形条件,稳定性分析评价成果等要素,综合分析其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对可能转化为崩塌或高速运动,危害程度大的滑坡,必须立即采取迅捷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5.1.2 在一般情况下,滑坡防治工程宜选用综合治理方案,其工程类型应针对主要引发因素和滑坡的力学特征进行选择。适用于滑坡防治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抗滑桩、抗滑挡墙、预应力或非预应力锚杆(索)、反压护道、清方减载、支撑、支撑盲沟、截排水沟、排水隧洞、压浆等,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合搭配。有条件时可构成组合式抗滑工程系统。5.1.3 位于库岸或河岸的滑坡防治工程设计,应考虑水位变化对滑坡的影响。5.1.4 滑坡主剖面是滑坡推力计算的基本依据,当滑坡下缘宽度60m时,滑坡推力计算不得少于两个剖面,以60m为基数,滑坡下缘宽度每增加30m增加一个滑坡推力计算剖面。在一般条件下滑坡推力计算剖面应与滑坡主剖面平行。5.1.5 应根据滑坡的地质环境条件,稳定程度,施工期降水量及防治工程特征等信息,编制滑坡防治工程的施工程序及临时支护工程设计,以增加施工期的安全度。5.2滑坡的力学计算5.2.1 滑坡荷载5.2.1.1 作用于滑坡体上的荷载可分为滑坡体自重(W i)、地面荷载(静荷载、动荷载)、滑坡体裂隙水压力(静水压力Q W)、滑坡体渗透水压力(动水压力RW)、浮力、水平地震力(P d)等。5.2.1.2 滑坡体自重按天然重度,饱和重度,换算重度分类,在实际应用中应按最不利条件采用。5.2.1.3 地面静荷载根据勘测资料按实计量。5.2.1.4 地面动荷载按行业规定计算。5.2.1.5 滑坡裂隙静水压力、滑坡体渗透水压力(动水压力)、浮力可参照有关资料计算。5.2.1.6 水平地震力按下式计算 P d = W (1) 式中: P d 水平地震力,单位为千牛(kN); 水平地震系数,按有关地震规范取值; W 滑坡体条块自重与地面荷载之和,单位为千牛(kN)。5.2.1.7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应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查取。抗震设防要求应根据危害对象的重要性按相关规范确定。5.2.2 滑坡荷载组合5.2.2.1 滑坡荷载组合以荷载出现的永久性、可变性和偶然性,按最不利条件分为下列两种:工况1:滑体自重地面荷载静水压力动水压力浮力;工况2:组合1水平地震力。5.2.2.2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荷载按组合1确定,校核荷载按组合2确定。5.2.2.3 滑坡荷载组合中所列荷载,应是可能出现的荷载。5.2.3 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KS)5.2.3.1 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的确定应根据防治工程的重要性等级,按表2选用。 表2 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KS)滑坡防治工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设计荷载1.251.201.151.051.10校核荷载1.101.051.051.001.055.2.3.2 应急抢险工程设计:可能引发滑坡地质灾害的潜在不稳定斜坡的防治工程设计,可采用假设滑动面计算设计滑坡推力,假设滑动面可选用直线、折线或圆弧,按最不利力学条件,计算其相关的几何要素。5.2.3.3 当采用假设滑动面计算设计滑坡推力时,或治理失败后补救工程较困难时,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应在表2的基础上增加0.050.10后采用;为施工安全而设置的临时性安全防护工程,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可取为1.10;应急抢险的初期工程,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可取为1.05。5.2.3.4 当滑坡稳定性系数的计算值小于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的规定值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工程措施。5.2.3.5 抗滑支挡工程应采用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计算滑坡推力设计值,相应的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可视为滑坡整治后的最小安全度。5.2.4 滑坡稳定性分析与滑坡推力计算5.2.4.1 滑坡稳定程度可按滑坡自稳能力划分为不稳定、临界稳定、基本稳定和稳定四种状态。一般以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滑坡变形观测资料经综合分析后判定,是滑坡稳定性分析和滑动面物理力学参数调整的基本依据。滑坡稳定程度与滑坡稳定性系数的关系按表3确定。表3 滑坡稳定程度划分稳定性系数(K0)K01.001.00K01.051.05K01.1K01.1稳定程度不稳定临界稳定基本稳定稳定5.2.4.3 用于调整滑动面物理力学参数的滑坡稳定性系数应在0.951.05之间选取。5.2.4.4 在同一个滑坡中,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相同的多级滑动面或次生滑动面相应范围内的滑坡体稳定性分析,应采用相同的分析方法。5.2.4.5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特征及工程位置,计算工况条件下的滑坡分段稳定性系数,以判定或预测施工期的滑坡稳定程度,并作为施工安全临时防护工程立项或施工程序安排的依据。5.2.4.6 一般情况下,滑坡稳定性系数及滑动面物理力学参数调整应采用天然重度计算,但滑坡推力设计值应采用饱和重度计算。若大气降水、地下水或生产、生活排水渗入为滑坡形成的主要引发因素,滑坡稳定性系数及滑动面物理力学参数调整可采用饱和重度。5.2.4.7 滑坡推力可采用传递系数法(图1)按公式(2)计算。 E i = K W I sinii-1 E i-1W I cosi tanicI Li (2) 式中:E i 第i条块滑坡体的剩余下滑力,单位为千牛(kN);K 滑坡推力系数(或滑坡稳定性系数,或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 W i 第i条块滑体自重,单位为千牛(kN);i 第i条块滑面倾角,单位为度(°);i 传递系数,i = cos(i1i) sin(i1i)tani;i 第i条块滑面内摩擦角,单位为度(°);ci 第i条块滑面粘聚力,单位为每平方米千牛(kN/);Li 第i滑块滑面长度,单位为米(m);5.2.4.8 在计算滑坡推力设计值时,滑坡推力系数(k)应取值为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K s)。5.2.4.9 在以下位置应设置滑坡体条块垂直分界面:滑动面倾角变化点;滑动面物理力学参数变化点;滑动面与地下水位线相交点;地面线与河流或水体设计水位线的交点;滑坡体重度突变位置;滑坡推力零界面位置。5.2.4.10 当滑坡存在有多级滑动面时,应分别计算每级滑坡的稳定性系数及滑坡推力,以最小稳定性系数为该滑坡稳定程度的判别标准,取最大滑坡推力为防治工程的设计荷载。当滑坡存在或可能产生次生滑动面时,应计算滑坡的分段稳定性系数,以作为防治工程布置及顶面标高确定的依据。图1 滑坡推力计算原理示意图考虑产生次生滑动面的可能性,可采用局部假设滑动面的方法,计算确定所有可能的次生滑动面和剪出口。5.2.4.11 若滑动面粘聚力大于零,则应计算滑坡推力零界面位置及零界高度。在一般条件下,零界高度可按下式计算(如图2所示)。 h i (3)式中:h i 第i条块的滑坡推力零界面高度,单位为米(m); i 第i条块的重度,单位为每立方米千牛(kN/m3); 在第i条块中滑坡体厚度与滑坡推力零界高度相等的位置即是滑坡推力零界面位置。5.2.4.12 复杂条件下的零界高度,应根据力系组合特征,编制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确定。图2 滑坡推力零界面与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示意图5.2.4.13 在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位置,应计算最不利破裂面及相应的剩余下滑力。最不利破裂面的几何形态可选为直线、折线或圆弧。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位置在滑坡稳定性系数计算或滑坡推力计算的过程中确定。若第i-1条块剩余下滑力小于或等于零、而第i条块下滑力大于零,则两条块的条块分界面即为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如图3所示。图3 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示意图5.2.4.14 在抗滑支挡工程的受力面位置,应计算土压力与滑坡剩余下滑力比较,并取其大者为设计控制值。5.3滑坡防治的主要工程措施5.3.1 截水及排水工程5.3.1.1 受大气降水影响的滑坡,在滑坡后缘的稳定地层上应设置环状截水沟,其纵坡不小于5。5.3.1.2 对出露的泉水,应设置引水工程,将泉水引排至滑坡体外。5.3.1.3 滑坡体内封闭积水洼地应按大于或等于5的排水坡率,用粘土整平夯实。滑坡体边界及滑坡体裂缝,应采用隔水材料填塞夯实。5.3.1.4 截排自外部补给滑坡体或滑动面的地下水,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浅埋渗沟、深埋渗沟、压浆围幕、渗水隧洞等。5.3.1.5 在滑坡前缘潮湿斜坡上,宜布置支撑渗沟。支撑渗沟结构尺寸及间距由计算确定。其基底必须置于滑动面以下不小于0.5m的坚实地层上。5.3.1.6 为改善生态环境,应在滑坡区域内外改水田为旱地、种草植树。5.3.2 清方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5.3.2.1 滑坡体主滑段滑体较厚时,宜在主滑段清方减载,但必须考虑削方后滑坡后部和两侧山体的稳定性,防止滑坡后缘产生新的滑动。若为多级滑坡,应慎重考虑前一级滑坡体对后一级滑坡体的抗滑作用。5.3.2.2 有条件时可采取在滑坡前缘设置反压护道的措施。条件较差时,应考虑其它支挡工程与反压护道的联合应用。5.3.2.3 滑坡前缘平缓、开阔的应急工程及滑坡治理期的安全防护工程,宜选用反压护道,并可采用直接堆填的施工方法。5.3.3 支挡工程5.3.3.1 支挡工程的平面布置应根据滑坡推力在纵向剖面和横向剖面上的分布特征和滑动方向综合考虑。支挡构筑物平面位置,宜选择在抗滑地段或滑坡推力较小地段。支挡构筑物顶面设计标高,应保证滑坡体不从支挡构筑物顶面剪出,基础底面设计标高应保证滑坡体不从基础底面以下剪出。5.3.3.2 规模较小的浅层滑坡,当地基条件较好时,可采用重力式抗滑挡墙。抗滑挡墙应具有足够的抗剪强度和稳定性,基础埋深和构造要求应满足挡土墙设计的有关规定。5.3.3.3 规模较大的中厚层滑坡,或基础埋置较深的滑坡,宜采用抗滑桩。抗滑桩应根据滑体厚度、滑坡推力、滑移方向,设置一排或数排。抗滑桩净间距可按3m6m选择。滑坡体土质松散潮湿,桩与桩之间土体易于坍塌时,应在桩间设护坡工程或支挡工程。5.3.3.4 滑坡推力方向清楚时宜选用矩形截面抗滑桩;滑坡推力方向紊乱时宜选择圆截面抗滑桩。5.3.3.5 当滑坡推力较大或滑动面位置较深时,应考虑支挡构筑物与预应力(非预应力)锚杆(索)形成的组合结构。5.3.3.6 人工挖孔桩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有害气体时应进行通风设计。5.3.3.7 为有利施工安全,必须对抗滑桩护壁工程,开挖及灌注程序;抗滑挡墙基槽开挖分段及砌筑(灌注)程序;进行相应的设计或说明。5.3.3.8 可采用压力注浆方法,改良滑动带的力学性质,提高滑动带抗剪强度,增强滑坡稳定性。6崩塌 6.1一般规定6.1.1 崩塌防治应根据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塌方向、水的活动规律等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综合治理。6.1.2 在一般情况下,崩塌防治工程宜选用综合治理方案,其工程类型应针对主要引发因素和崩塌危岩体的力学特征进行选择。 运用于崩塌防治的主要工程类型有:遮挡、拦截、围护、支撑及嵌补、锚固及注浆、挂网喷射混凝土、清除和排水等,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合搭配。6.1.3 位于陡斜坡上的块石堆积体或孤石,应参照滑坡力学计算及防治工程设置的方法,进行稳定性分析、下滑力或剩余下滑力的计算及防治工程设计。6.1.4 位于陡崖上的危石及危岩体,以清除为首选方案,当不宜清除或淸除有困难时,再选择加固、拦截方案。6.1.5 崩塌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应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崩塌地质灾害的最大影响范围,可采用解析的方法计算确定。调查影响范围与解析计算的最大影响范围的关系,应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确定。 a)母岩和地面形态改变不大的零星崩塌,计算的最大影响范围不应小于调查的影响范围。 b)母岩和地面形态改变较大的崩塌,计算的最大影响范围有可能小于调查影响范围。6.1.6 设计的搬迁范围应以崩塌地质灾害的最大影响范围为依据。6.1.7 分散危岩及崩塌危岩体加固的高度范围,可根据上部危岩的稳定性要求和下部危岩及危岩崩塌体的最大影响范围经综合分析后确定。6.1.8 在植被发育良好的区域不应采用大面积挂网喷混凝土或混凝土注浆的加固措施。6.1.9 陡崖上的危岩及崩塌危岩体的加固工程,应编制实施方案,并纳入设计范围。6.1.10 受大气降水或地下水影响,易产生崩塌或二次崩塌的陡斜坡,应采取截排地下水措施。6.1.11 崩塌地段施工,应采用小爆破或微差爆破,由上至下进行作业,并控制炸药用量,以避免对危岩或崩塌危岩体造成过大震动,引发施工期崩塌灾害或既有裂隙的扩大和发展。6.1.12 陡崖上的危岩或崩塌危岩体加固工程的设计安全系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陡斜坡上的岩堆或孤石加固工程的设计安全系数,按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采用。6.2崩塌治理的主要工程措施6.2.1 遮挡工程6.2.1.1 遮挡工程适用于发生次数频繁的、规模较小的崩塌,多用于对线状构筑物的保护,主要有明洞、框架棚洞等结构类型。6.2.1.2 遮挡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尺寸和设置位置,应根据山体(边坡)稳定程度,结构受力情况,崩塌岩块的大小、数量、分布情况及冲击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表4 崩塌稳定安全系数工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滑移式1.401.301.201.10坠落式1.601.501.401.30倾倒式1.501.401.301.206.2.1.3 遮挡建筑物顶部要设置足够的缓冲层厚度,设置长度应能覆盖所有可能崩塌的地段。6.2.2 拦截工程6.2.2.1 拦截工程适用于崩塌影响范围明确,保护对象在崩塌影响范围附近的中、小型崩塌。拦截建筑物类型较多,常用的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网、拦石墙、拦石堤等结构类型。6.2.2.2 拦截工程宜布置在崩塌路径下部,崩塌物以翻滚、滑移为主要运动形式的区段。拦截建筑物必须有足够的抗冲击强度,拦截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尺寸、设置排数应根据崩塌岩块的大小、数量、冲击力等经综合分析并辅以解析计算后确定。6.2.3 支撑与嵌补工程6.2.3.1 支撑与嵌补工程应用于危岩倒悬、孤石突出,及差异风化严重,易发生大规模崩塌地质灾害的位置,也常用于人工边坡形态处理和边坡局部滑塌的整治。支撑与嵌补工程主要有支撑柱、支撑墙、浆砌片石或混凝土嵌补等结构类型。6.2.3.2 支撑与嵌补工程的基础必须设置在坚实、稳固的岩层上。支撑工程的基础宽度不应小于600mm,并不得向外倾斜。嵌补工程的基础宽度不应小于300mm,嵌补工程地基面的斜率为1:5,向内倾斜。必要时支撑与嵌补工程可以与锚杆工程联合使用。6.2.3.3 支撑工程的类型、结构尺寸和设置位置,应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和结构受力条件经计算确定。6.2.3.4 陡崖壁上的支撑与嵌补工程设计可采用草图形式,工程数量可根据经验或工程类比估算,详细的工程位置,支撑与嵌补工程点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完成。6.2.4 围护工程6.2.4.1 围护工程适用于陡斜坡上现状稳定的孤石及小规模块石堆积,一般以保护孤石及块石堆积前缘的稳定为主要目的,工程类型有干砌片石垜、浆砌片石或混凝土挡土墙。6.2.4.2 围护工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截排水工程联合使用。6.2.4.3 围护工程设计和要求与挡土墙一致,设置位置应根据地形和地质条件确定。7泥石流7.1一般规定7.1.1 应以退耕还林,恢复植被为主要预防措施。7.1.2 泥石流的防治应以区域性总体规划为基础,小流域为单元,针对灾害点的地质环境条件,采用与全局相适应的工程措施,进行全面的综合防治。 a) 泥石流形成区,应以抑制泥石流发生为主:1) 在坡面修建梯田,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涵养水源;同时修建小型引水、 排水、蓄 水等工程,力求减少地表径流,减缓流速,削减形成泥石流的水源和动力。 2) 在沟中修建谷坊、支挡等加固工程,巩固沟床,稳定沟坡,减轻沟蚀,控制滑塌、 滑 坡,以减少泥石流的物质来源。 b) 泥石流流通区,应以疏导泥石流过境为主,采取排导、疏浚、沟道加固工程,强制泥石流分 流,调节泥石流流量、流速,使泥石流顺利过境,不危及两岸保护对象的安全。 c) 泥石流堆积区,应以抵御和消除泥石流的危害为主,采取修建排导沟、淤碴场等工程措施, 控制泥石流的危害范围。7.1.3 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采用的水文数据,应根据实地水文调查和形态勘测资料,结合工程设计要求,采用多种方法计算,经论证后选用。 当实测资料缺乏时,可利用附近或同类地区的径流站、水文站实测资料,结合实地水文调查,通过综合分析,采用最不利条件下的计算数据。7.2泥石流形成区的主要防治工程7.2.1坡耕地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土层薄厚、雨量大小等条件,分别修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和隔坡梯田,对斜坡耕地进行全面治理。 7.2.2荒坡荒地治理 a) 荒坡荒地,可规划整地工程,布设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人工种草等生物工程。 b) 残林、疏林和退化草地,可采取封育措施。7.2.3雨量较多、坡面径流较大的山丘地区,可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蓄水池、路旁水窖、涝池等小型排水蓄水工程,分散暴雨径流。7.2.4 次生小流域的沟头、沟边,可根据地形,修建围埂式、跌水式、悬臂式等截水、排水工程,制止坡面暴雨径流进入泥石流主沟。7.2.5沟底比降较大,沟底下切严重的沟段,为稳定沟坡,减轻沟蚀,可修建谷坊坝或淤碴坝。7.2.6 纵坡比较小的支沟沟底,可顺沟成片造林,以巩固沟底、缓流淤碴;纵坡较大,下切较为严重的沟段,可在谷坊淤积面上成片造林。7.2.7 存在活动性滑坡、崩塌的沟岸或山坡,可采用清方减载,抗滑支挡工程,制止沟坡崩塌、滑塌的发展。7.3泥石流流通区的主要防护工程7.3.1沟底比降较小,可沉积大量石碴的地段,可布置拦碴坝,一般为浆砌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重力坝,坝高5m以上,库容1万m310万m3,过水部分可设置涵洞、泄水道。拦碴坝的设计应根据泥石流物质组成特征、流量、流速、规模及坝基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其结构尺寸经计算确定。7.3.2 发生频率较低的泥石流,可在中下游沟道设置桩林,拦阻泥石流中的漂石及其它大体积对象。桩林用型钢、钢管桩或钢筋混凝土桩建成,按品字形或梅花形布置成两排或多排,桩间距按泥石流挟带最大漂石直径的1.52倍选取。冲刷线以上桩长与单桩全长的比值宜选为1:31:2。7.4泥石流堆积区的主要防治工程7.4.1 泥石流堆积区的防治工程主要有,淤碴工程与导流工程两大类,治理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使用。7.4.2 淤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布置为侧向、正向或凹地淤碴场。7.4.3导流工程主要有排导槽和渡槽两种形式。其功能是控制泥石流的排泄路径。排导工程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a) 排导槽自上而下由进口段、急流段和出口段三部分组成。进口段做成喇叭形,并设置渐变 段,以利与急流段衔接。1) 排导槽的断面和比降,根据排导流量确定;2) 排导槽出口以下的排泄段应顺直,并具有足够的坡度,以利于泥石流散开。 排泄段以 下应有充足的淤碴场地。b) 渡槽由沟道流通引入段、进口渐变段、槽身、出口渐变段、沟道流通引出段共五部分组成。 适用于泥石流发生频率较大,高含沙水流与洪水或常流水交替出现;沟道常有冲刷,泥石 流最大流量小于200m3/s,最大固体物粒径不超过0.4m;进出口顺畅,基础地基有较高抗 冲刷能力的泥石流灾害点。其布设要求如下: 1)各段应采用曲线或小交角折线平顺连接; 2)沟道流通引入段平面宜布置为直线,设计长度不小于15倍槽宽; 3)进口渐变段和出口渐变段可采用梯形或弧形平面的喇叭口,喇叭口渐变角 应小于 8°15°,且渐变段长度不小于20m; 4)槽身中轴线平面应布置成直线,各沟道断面与比降,应能顺畅通过泥石流, 不产生淤 积或冲刷; 5)沟道流通引出段平面宜布置为直线,设计长度应根据淤碴场地的位置及地形确定。7.4.4 沟道变动无常,冲淤变化急剧,洪水流量、容重和固体物粒径变幅很大的高粘性泥石流和挟带巨大漂石的泥石流不宜采用渡槽。8地面塌陷8.1一般规定 地面塌陷应根据地下水动态、覆盖层岩土体性质及厚度、形成机制、规模及危害程度,采取综合整治的工程措施。8.2地面塌陷的主要工程措施8.2.1 因地下水位升高,侵蚀软化覆盖层,或形成气爆,导致地面塌陷,可采取疏通地下水的措施;因地下水位下降导致的地面塌陷,可采取防止地下水渗漏的措施,并禁止在地面塌陷影响范围内抽取地下水;如溶洞顶覆盖层较簿,可采用爆破填充的方法;为避免负压吸蚀引起地面塌陷,可采用钻孔通气的方法;必要时还可以采用吹砂或注浆充填的方法。8.2.2 小范围内,小规模的地面塌陷治理,宜采用回填夯实的方法,回填面以下0.4m1.0m夯填厚0.6m的粘土隔水层,隔水层顶面应设置不小于5的排水坡;必要时可在地面以下的一定深度范围进行注浆固结,注浆固结范围应能涵盖塌陷坑的可见范围,其最小直径不宜小于塌陷坑的最大可见直径的两倍。8.2.3 采空区地面塌陷防治,应根据国家煤炭工业局煤行管字2000第81号文颁发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留设安全保护矿柱。8.2.4 既有采空区影响范围内,可能引发大面积地面塌陷的地区,应采取搬迁避让的防范措施。9潜在不稳定斜坡与地裂缝9.1潜在不稳定斜坡的防治9.1.1 有下列特征之一者,应视为潜在不稳定斜坡:陡斜坡上的崩塌堆积体及堆积体坡面角大于40°的崩塌堆积体;岩体结构面倾向坡外,倾角小于坡角,倾向与坡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且结构面内摩 擦角之正切与结构面视倾角之正切的比值小于1.3的斜坡;斜坡被两组或两组以上结构面切割,形成不稳定棱体,其底棱角线倾向坡外,倾角小于坡 角,且结构面内摩擦角之正切与结构面倾角之正切的比值小于1.3的棱体;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卸荷裂隙发育的陡崖或高陡斜坡;河流或水体边岸裂隙发育、表层岩体已发生蠕动或变形的斜坡;坡脚或坡基存在软弱层;河流或水体边岸水位变动带、地下水溢出带附近、经常处于浸湿状态的软质岩石或第四系 沉积物组成的斜坡;根据地貌、地质特征分析或用图解法初步判定为可能失稳的斜坡。9.1.2 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