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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家洼煤矿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加风井边坡治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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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家洼煤矿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加风井边坡治理).doc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煤矿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2010年)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兴县肖家洼煤矿二九年十二月编 制 工 作 组组 长:安丰存副组长:苏 荣 尹志强 范 扩 王成祥成 员:韩 超 苏社平 刘燕飞 王云飞郑光胜刘海军 李晋虎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煤矿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2010年)审批签字工 程 部:机电动力部:安全生产部:分管副矿长:分管副矿长:总 工 程师:矿 长:二九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篇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井下部分)第一章 矿井概况1第二章 矿井灾害分析与灾害预兆4第一节 主要灾害分析4第二节 主要灾害预兆8第三章 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11第一节 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11第二节 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12第三节 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15第四节 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18第五节 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19第六节 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21第七节 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22第四章 灾害处理计划26第一节 发生灾害后的自救措施26第二节 避灾路线34第五章 处理灾害的组织机构和职责36第一节 处理灾害的组织机构36第二节 处理灾害时有关人员的职责要求38第三节 发生灾害时的通知顺序和要求40第六章 救灾器材及配备计划42第七章 创伤急救45第八章 安全培训与计划的贯彻、修改、补充46第二篇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地面部分)第一章 地面工程施工现场特点47第二章 地面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的依据与原则48第三章 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49第四章 灾害区域范围划定50第五章 风井场地高边坡治理51第六章 地面灾害处理措施53第七章 灾害预防救援组织机构57第一篇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井下部分)第一章 矿井概况一、矿井概况矿井位置及设计生产能力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兴县肖家洼煤矿为一基建矿井,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蔚汾镇肖家洼村一带,行政区划属兴县蔚汾镇和奥家湾乡管辖。地理坐标为北纬38°203238°2610;东经111°0544111°1310。井田面积为60.338km2。肖家洼井田交通以公路为主,距兴县县城约5 km左右,有简易公路相通,经兴县城向西可达陕西省神木县,向东可达太原,向南可达吕梁市。交通较为方便。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山西离柳矿区兴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规划兴县一期初期5.00Mt/a,二期达到10.00 Mt/a矿井生产能力。肖家洼井田属于离柳矿区,井田基本在兴县一期范围内,在兴县一期井田内的南部区域。2地质构造、水文条件本井田地层走向北偏西,倾向西南,总体为一向西南倾斜的单斜构造,倾角为528°,仅在第10勘探线的ZK10-1、ZK10-2之间小范围内倾角达28°,其它绝大部分区域倾角为514°之间。未发现断层及陷落柱等构造,局部有极宽缓的波状起伏。总体来说,本井田构造为简单类型。井田内各沟谷中水流为季节性流水,雨季洪水较大,旱季则干涸,洪水总体上由南向北流出区外,汇入蔚汾河,最后注入黄河。根据勘查报告资料,影响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及施工措施井井筒施工的含水层主要为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与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二叠系上统上石盒子组,石千峰组和三叠系下统刘家沟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上第三系孔隙含水层。通过计算确定斜井井筒正常涌水量均按311.98m3/d考虑。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瓦斯本区各可采煤层均为低瓦斯,远低于煤层气资源/储量勘探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全区甲烷平均含量小于4m3/t,暂无开采价值;但煤层埋藏深度是控制瓦斯含量的一个主要因素。这是由于随煤层埋藏深度增大,煤层本身及围岩的透气性降低,使得煤层中瓦斯难以往外运移、排放,从而有利于瓦斯的富集和保存。因此,今后在开采过程中,瓦斯将成为危害井下安全生产的一个主导因素,应引起设计和生产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生产部门应加强井下的通风和瓦斯监测工作,以防止开采深度和采空区范围的增大引起瓦斯的局部富集从而危胁矿山的安全生产。煤尘区内各可采煤层均具有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区内4、6、8号煤层一般为自燃煤层,13号煤层为自燃易自燃煤层。老窑分布本井田内无生产矿井及小窑,在井田的北部现有五座生产矿井,分别是东坡煤矿、乔家沟煤矿、东南联营煤矿、峁底煤矿及王家崖煤矿。东部有生产煤矿一座是南窑煤矿。上述各煤矿开采主要对象为13号为煤层,开采范围沿走向一般不超过2000m,倾向不超过1500m,多为斜井开拓。各周边煤矿与本矿在开采上没有压茬关系,对矿井建设不会有影响。二、2010年生产计划和主要工作区域2010年,肖家洼煤矿处于基建初期,主要工作区域集中在主、副斜井和回风斜井、措施斜井。全年计划施工完成主斜井1600m、副斜井1400m、回风斜井、措施斜井2010年8月落底。主、副斜井掘进防灾、救灾工作重点是顶板事故、机电事故和运输事故;回风斜井、措施斜井施工防灾、救灾工作重点是顶板事故和提升事故。第二章 矿井灾害分析与灾害预兆第一节 主要灾害分析一、瓦斯事故1瓦斯积聚的概念: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中,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叫做瓦斯积聚。2肖家洼煤矿矿井瓦斯含量较低,属低瓦斯矿井。但主斜井,副斜井供风距离长,局部通风较难管理,如果风量不足就会造成瓦斯积聚、炮烟及汽车尾气熏人的事故。同时,本矿井越往深部开采瓦斯含量有增大的趋势,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瓦斯的监测,避免因瓦斯局部积聚而造成危害。因此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必须充分认识矿井瓦斯的危险和危害性,采取严格有效的管理和预防措施,杜绝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在回风斜井、措施斜井施工揭煤过程中,在局部构造带如背斜轴部等有瓦斯涌出异常区域,遇上通风不良条件时,就有可能发生瓦斯事故;另外巷道贯通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发生瓦斯事故,人员违章进入盲巷或微风巷道,易发生瓦斯窒息事故。3为确保施工安全,井筒施工接近煤层时,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如下施工方案及措施:(1)加强井筒实测地质剖面的编录及井检孔资料的比对工作,准确预报煤层距工作面距离。(2)准确测定煤层和瓦斯赋存的基本参数,当主斜井筒施工至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3)根据煤的坚固系数和瓦斯扩散速度,预测工作面有无突出危险。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瓦斯排放等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采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必须采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4)采取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5)井口及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必须防爆。(6)采取安全炸药和瞬发雷管进行爆破。(7)缩短掘进段高,加强临时支护。二、煤尘爆炸事故 本井田各可采煤层均具有爆炸性。因此,要加强通风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先进的管理手段,做好综合防尘工作。三、火灾事故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由于煤炭氧化自燃而产生的火灾属矿井内因火灾,由于井下放炮、电流短路、摩擦及其它明火等引起的火灾属外因火灾。本矿井煤层有自燃性。因此,矿井重点应加强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工作,同时也不能忽视外因火灾的防治。四、顶板事故本年度施工的巷道多为风积沙层、表土层、风化基岩、泥岩、粘土岩等,稳定性极差,为此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顶板管理,杜绝空顶作业,防止冒顶和片帮事故的发生。五、水灾事故本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涌水水源主要来自煤层顶板的砂岩、粗砂岩以及含砾粗砂岩含水层。由于对井下涌水量情况不能全面清楚的掌握,各单位要时刻防止水灾发生。掘进中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六、机电、运输、提升事故因电气设备保护不齐全或不完好,外壳带电、电缆有 “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绝缘层破损、带电搬迁及检修设备、操作人员误操作或意外触及电器设备带电部分会造成人员触电伤亡事故。井下空气湿度大,作业环境差,容易发生触电事故。引起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除了设备缺陷等技术因素外,大部分是由于违章操作引起的,主要有:1、在带电附近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未采取安全措施或监护措施;2、非专职人员和非值班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3、跨越安全栅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工作人员走错间隔,误碰带电设备,以及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等进行测量或携带金属超高物体在带电设备下行走;4、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油量过多或过少,油质劣化,未及时更换;5、带电搬运设备,带电作业;6、没有定期检查漏电继电器,入井设备没有检查;7、当防爆设备出现失爆现象时,未及时组织更换;8、绝缘胶鞋破裂透水,作业者身体或工具碰到带电设备或线路上;9、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未带绝缘手套、电工绝缘鞋。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11、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主、副斜井施工采用胶轮车运输,管理上出现疏忽或漏洞以及人员违章操作均可能导致机械事故发生,为此必须认真执行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及时维护机电运输设备,确保设备安全正常的使用。另外,要严格执行巷道“行人不行车和行车不行人”的规定,防止车辆挤伤人事故的发生。副斜井采用综掘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防止综掘机挤伤人事故的发生。七、火工品爆炸事故副斜井、回风斜井和措施斜井均采用爆破法施工,施工单位都使用火工品,在火工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均存在火工品事故隐患,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持证上岗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火工品领用、清退和出入井检身登记制度,杜绝火工品爆炸事故的发生。八、中毒窒息事故煤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一氧化碳和瓦斯所致。因此,查其事故原因,必须从产生上述有害气体的源头查起。就一氧化碳来讲,除了瓦斯、煤尘爆炸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外,另一个渠道就是煤炭燃烧和矿井火灾。在氧化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旦进入采掘工作面及巷道中,就会危害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发生这类事故的原因主要有:1、矿井通风条件不好,致使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积聚;2、矿井无反风措施,在处理火灾事故时,随意改变风流方向;3、未对一氧化碳、瓦斯涌出地段设“禁止入内”的栅栏,或对栅栏缺乏保护,受损后无法辨认,导致人员误入禁区;4、职工缺乏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对自救器的作用认识不足,不愿佩带,使用不熟练;5、执行规程不严肃、不认真,对串联通风存在习惯意识和侥幸心理,导致中毒事故扩大;6、自救器及检测仪器配备不足,安全检测不严格;7、采掘技术管理不力,尤其是支护、密闭施工质量低劣,导致冒顶事故引发自然发火隐患或一氧化碳从采空区外溢;8、爆破后没等炮烟散尽,而在炮烟浓度较大或长时间在含有炮烟的空气中作业。第二节 主要灾害预兆一、瓦斯爆炸的预兆 瓦斯爆炸条件:1.瓦斯浓度达到516%;2.存在高温热源,温度达到650750以上;3.氧气浓度大于12%。二、煤尘爆炸的预兆 煤尘爆炸条件:1.煤尘具有爆炸性;2.存在能点燃煤尘的高温火源;3.有充足的氧气。三、火灾的预兆 1.井下发生外因火灾时,处于下风侧人员能看到巷道中出现烟气,有刺激性气味,距离较近的能见到明火。2.发生煤炭自燃时的预兆 在火区附近,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巷道口出现水汽。巷道出现煤炭干馏的特殊气味(煤油、汽油或松香味)。从火灾区流出的水和空气温度升高。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增加。特别是CO浓度增加,超过该地点日常CO浓度值;人体有不舒适感,如头痛、胸闷、闷热、精神疲乏、四肢无力等。四、井下工作面突水的预兆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可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五、冒顶的预兆1、发出声响,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加大时,顶板移近量急速增加,有时也能听到采空区内顶板发生断裂的闷雷声。2、掉渣。顶板严重断裂时,出现顶板掉渣。掉渣越多,说明顶板压力越大。3、片帮煤增多。因煤壁所受压力增加,煤变得松软,片帮煤比平时要多。4、顶板裂缝。顶板有裂缝并张开,裂缝增多。5、顶板出现脱层。检查顶板要用“问顶”的方法,如果声音清脆,表明顶板完好,顶板发生“空空”的响声,说明已经脱离。6、漏顶。大冒顶前,破碎的伪顶或直接顶有时会因背顶不严和支架不牢出现漏顶现象,造成棚顶托空,支架松动会造成冒顶。7、瓦斯涌出量增加。含瓦斯煤层,出现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8、有淋水,顶板的淋水量明显增加。六、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的预兆 设备的不完好和误操作是发生机电运输事故的主要原因。当机电运输设备有故障时,其声音、振动、温度和气味异常,车辆的灯光、刹车制动、警铃等不完好,车辆超速以及巷道的狭窄都可能发生运输车辆伤人事故。七、提升运输事故发生的预兆1.绞车运行不正常,有异常响声;2.绞车刹车失灵。第三章 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第一节 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一、加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完善水文地质勘测资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做好井上下的日常巡视观测及资料分析,坚持水患预测预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预测预报”的探放水原则。二、做好矿井防汛工作工程开工时,必须施工好各工业广场的排洪渠和排洪沟,施工好各井口的挡水墙和护坡,雨季前做好地面防汛设施的检查和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防止汛期雨水和山洪灌入井下。汛期主、副斜井井口和回风斜井、措施斜井井口各备好沙袋,做应急挡水使用。沙袋要盖好,以免沙袋风化。同时调度中心每天要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地测部门要定期进行地表观测,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有效地控制矿井水灾发生。三、加强井上、下排水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工作2010年矿井处于基建初期,井下主要水仓没有形成,掘进工作面要设置临时水仓。井下沿煤层布置的巷道,受煤层起伏影响较大,巷道中会出现积水现象,在矿井生产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巷道适当位置设置水窝,由小水泵将水窝水排至井底车场水仓,保证井下巷道运输畅通。排水管路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排水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措施斜井井口周围修筑的排水沟,必须在汛期一直保持畅通。雨季前各施工单位和公司要成立防汛指挥部,加强值班和昼夜巡逻,发现汛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同时各施工单位和公司综合办均要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如编织袋、塑料布,雨鞋、雨衣、铁锹、铁镐和防水布等。第二节 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一、爆破火灾的预防措施1.火工品的贮存和运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加强火工品的现场管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使用受潮变质的炸药。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放炮规定,保证装药量和封泥长度符合要求。3.破碎大块煤矸时,必须打眼放炮,严禁放明炮和糊炮。4.炮眼内的粉煤必须掏净,按要求填装炮泥,严禁用煤、炮纸等充填炮眼。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防止爆破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二、其它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在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米范围内吸烟和用火炉取暖,并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2.在井下掘进工作面进行电、气焊等工作时,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并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没有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井口检身工严禁电焊机、氧气和乙炔入井。3.应完善井上下消防管道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井下机电硐室、掘进工作面、皮带机头等都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沙箱,以备火灾时使用。4.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及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5、井下使用的透平油、齿轮油、抗磨液压油等油脂应集中管理,存放于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淤泥和积水,而且不影响运输的进风巷道内。油桶必须上架、挂牌,并要配备沙箱、灭火器等灭火器材。三、机电火灾的预防措施1.井上下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2.采用阻燃和防静电胶带、不延燃电缆、风筒和不燃液。在胶带输送机头和主要机电硐室设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各胶带输送机巷均铺设消防管路,每隔一定距离设有消防水龙头。3.井下机电硐室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配齐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电气设备、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干粉式灭火器、沙子或岩粉灭火。井下高、低压电缆应吊挂整齐,加强维护,严禁带电盘放。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低压电缆应使用不延燃电缆,并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和无明接头。电缆电流、电压不得超过其额定值。5.各施工单位定期开展对所管辖区域电缆和接线盒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发生因电缆漏电、短路等引起的着火事故。6.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坚持使用“三大保护”。7.入井车辆必须配齐灭火器,并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四、煤层自燃发火的预防措施1.为防止煤层自燃,矿井设计采取以灌浆为主、注氮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同时井上下建立相应的防灭火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加强对通风系统的管理,每旬对井下各地点的风量、风速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对发现的微风、无风巷道及时采取增大风量、提高风速、封闭等措施,坚决杜绝微风、无风巷道的出现。3.加强通风管理,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减少漏风。4.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和氧气浓度及空气温度等异常时,必须及时报告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5.对于因冒顶而产生的空洞必须及时充填。五、地面火灾的预防措施1地面防灭火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有关规定。井口联合建筑、主驱动机房、各类材料设备库等地方应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同时按规定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校验。对使用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以提高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2应完善地面消防管路系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要符合有关规定,其消防通道应完好畅通,以保证灭火时消防车能顺利通行。各类建、构筑物的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材料或上锁。3地面工业广场内的供电线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架设,如确需架设临时线路,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油库等建筑物要安设避雷装置。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坏及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准埋压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各类建筑物内确需用火炉或电炉取暖时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地面库房和办公室等地方严禁存放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 6地面禁烟场地应设置醒目的“严禁吸烟”警戒牌。第三节 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一、加强通风管理工作,防止瓦斯超限1.建立完善的矿井通风系统,井下各用风地点及有瓦斯涌出的地点均按规定配有足够的风量和适宜的风速,以冲淡和排除井下涌出的瓦斯。2.根据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及通风距离,配备大功率、长距离的局部通风机,以保证工作面用风量,降低掘进工作面粉尘浓度,满足掘进用风要求。3.重点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杜绝局部通风机运转循环风,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和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连续运转,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无计划停电停风;加强风筒管理,风筒的出口至迎头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4.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保证井下各巷道、硐室皆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超限。同时,根据通风能力,确定掘进工作面数量。5.巷道贯通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防止通风不良而导致瓦斯和缺氧窒息事故。二、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1.完善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负责井下瓦斯巡回检查。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炮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瓦斯检查原始记录、瓦斯牌板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制度,严禁脱岗、空班、漏检和谎报、瞒报现象。2.井下带班管理人员、井下流动电钳工、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入井时,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对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作业。3.加强瓦斯检查仪器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维修、校验,保证正常使用。4.瓦斯超限或涌出异常,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5.处理局部高冒区域时,要按规定检查有关地点的瓦斯浓度。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排放时回风侧要停电撤人。7.在巷道过构造时更应加强监测,防止瓦斯超限。8.随时监测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界、采煤机和掘进机附近、胶带机头附近、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附近、顶板冒落空洞内、低风速巷道顶板附近等处的瓦斯浓度,及时处理这些地点积聚的瓦斯,防止浓度超限。9.采煤机和连采机割煤时,如遇夹石或切割顶底板时,在开机前应测定工作面瓦斯浓度,使之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值,以免切割岩石时发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爆炸。10.井下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和电气设备都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三、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1.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布置传感器,设定其报警、断电及复电参数值。2.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承担主要责任,必须保证系统软件、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3.传感器、分站、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调校、维修,确保其完好。4.矿安全部、机电动力部、工程部负责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四、盲巷管理 1.除救护队员配戴呼吸器进行通风检测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临时停风的地点,更不得在临时停风地点进行作业。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3.启封已封闭的盲巷,采用密闭墙口逐步扩大法,局部通风机先吹向密闭墙,当密闭墙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用铜制工具将密闭墙扒开一个小口,而后逐步排放,排放瓦斯禁止“一风吹”。五、严格明火管理,防止引燃、引爆瓦斯1.严格明火管理。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入井。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弱电设备要用安全火花型,煤电钻要实行综合保护,电缆接头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维修搬迁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停电;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3.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的各项规定。5.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用取得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打眼、装药、封孔、放炮以及处理瞎炮等工序,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6.严禁非防爆车辆进入回风巷道。第四节 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1.建立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置消防洒水管路,对各运输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的地点设置喷雾装置,以抑制粉尘飞扬。2.所有巷道中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大巷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冲洗,掘进巷道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进行全面洒水灭尘一次 。100米以外一个月进行全断面洒水灭尘一次。综掘工作面当粉尘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739条的规定时,进行全面洒水灭尘一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规程第739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最高允许浓度/(mg/m3)总粉尘呼吸性粉尘10103.5105021 508020.58020.33.加强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掘进机械喷雾装置必须齐全,并能够正常使用。炮掘工作面应根据工序特点分别采取湿式打眼,放炮喷雾,装煤(岩)洒水,使用水炮泥,冲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各掘进巷道均要安设净化水幕。并必须保证喷雾设施雾化效果符合规定。4.严格执行测尘制度。发现煤尘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739条的规定时,应及时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不准作业。5.严格明火管理,防止明火引燃、引爆瓦斯从而引起煤尘爆炸。6.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弱电设备要用安全火花型,煤电钻要实行综合保护,电缆接头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维修、搬迁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停电;矿灯要完好使用,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7.井下和井口20m范围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之规定。8.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用取得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打眼、装药、封孔、放炮等工序,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第五节 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1.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加强顶板管理。2.加强支护质量的检验。按规定对锚杆进行预紧力和拉拔力实验;锚索支护要达到规定预应力标准;工字钢棚距、钢棚架设以及金属网铺设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预埋钢筋的铺设、钢筋的搭接以及钢筋的绑扎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砌碹和喷射砼厚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而且砼的配合比和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检验支护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必须先停止工作面掘进作业,撤出人员、设备,对支护进行整改,防止由于支护失效而造成冒顶事故。3.在顶板破碎、有构造的地段,要及时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4.巷道贯通时必须编写贯通安全措施,按照要求打探眼,放小炮,以防冒顶事故的发生。5.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并要定期做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托盘紧贴岩面,螺丝必须及时紧固,棚子或点柱必须支在实底上。6.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岩、活石、片帮煤(岩)必须及时处理。7.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要注意顶板的安全情况,有冒顶危险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8.在巷道的开口、交岔点、破碎带等处要采取加密、加长锚杆、铺金属网、加密锚索、钢带、锚杆全长锚固、打木点柱或架设木棚子支护等加强支护措施。9.掘进巷道每班开工前,现场班组长要对工作面顶板及支护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有问题要先处理好后方可开工。处理问题时要按由外向里、先顶后帮的顺序进行,操作人员要站在安全有退路一侧进行操作。10.加强掘进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掘进和支护提供科学依据。11.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肖家洼煤矿顶板管理制度。12.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超循环作业和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13.当工作面发现有冒顶预兆,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马上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同时汇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处理。第六节 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操作相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中间不得换人。停电、送电严格执行肖家洼煤矿机电部的规定。 3施工用电单位必须配备有资质的专职电工对供电设备及线路进行维护,否则不准用电。专职电工必须在矿机电部备案。施工用电单位用电必须经过矿机电部批准在指定地点挂接电源。4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对于设备要定期检修,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合格的设备严禁使用,同时对设备的性能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5机电运输设备的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上岗。6胶轮车必须在规定速度内行驶。过交叉口、转弯及遇见行人时必须鸣笛并减速慢行。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距离在100m以上,禁止车辆超载。7在井下行驶车辆的巷道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需要安装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井下行车的巷道需要进行施工时,必须在距施工点100米处设置标志牌,其上标明“前方施工,车辆慢行”等字样,并且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通过。8按规定周期对设备进行润滑、保养,同时要确保设备的散热、通风正常。严禁超负荷运转和大马拉小车。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运转,并及时维修处理。9正确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确保接地装置完好,符合要求。转动部位加设防护罩。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加强设备的防爆和完好检查,发现问题限期处理。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和搬迁。10胶轮车的灯、喇叭、转向和制动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每班工作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车况不好不得出车。11胶轮车在斜坡上停车时应确保机车停放稳固,并拉紧手刹。重车不得停放在斜坡上。12综掘要机掘进工作面应由指定专人及时整理电缆的吊挂和盘放,行走设备的操作工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求和指定行车路线,杜绝因大型设备运行而造成挤压损坏电缆现象,暂时不用的电缆应集中盘放在电缆筐内。13综掘机、装载机和挖掘机在行走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14在综掘机截割头下和溜子下检修作业时,必须有防止油缸自卸下落伤人的措施。15多人配合检修大件时,相互之间必须配合好,防止发生挤压事故。16机械设备在检修时,必须停电并闭锁,且停放在顶板完好,底板平整干净的地点。第七节 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我矿地面设爆破材料库,并设专人看守。1放炮员必须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培训,持合格有效的爆破合格证上岗,并且要熟悉爆破材料的各种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2雷管、炸药必须用人力分装分运,在井下要分装在上锁的专用箱内。3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4严禁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和其它巷道内。5严禁人和炸药、人和雷管混合运送。6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监护下其它人员运送。7爆炸的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8严禁用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运输爆炸材料。9凡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都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化纤衣服。10打眼前要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旋向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雷管、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木箱内,并采取防潮和加锁措施,每班剩余炸药和雷管必须升井入库。12放炮员必须自联自放、起爆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13装配炸药要在干燥无淋水且远离带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在工作面边打眼边装药。14装药时必须清理炮眼中的煤岩粉,然后按炸药、炮头、水炮泥、黄泥的顺序装药。15处理瞎炮时必须重新打一个与瞎炮眼平行、间距300mm的炮眼,重新装药放炮。16放炮前必须使施工地点所有人员撤至100m(拐弯70m)以外的安全地带,并派专人在所有可能已经放炮的地点的通道上设置警戒,警戒人必须在安全距离以外进行警戒。警戒人必须由班长指派,放炮员亲自接送。17放炮员接到命令后,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分钟方可放炮。18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19放炮后,放炮员必须亲自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层、顶板、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20.放完炮后,放炮员必须核对炸药、雷管数量,认真填写放炮日志,并由班组长签字。严禁乱藏乱埋,杜绝炸药、雷管丢失、被盗现象。21.处理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处理拒爆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米处另打一个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4)处理完毕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炮眼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22.各工作面不得同时放炮,且一头放炮要把另外几个工作面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方可放炮。23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24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的把手,钥匙或电气放炮接线盒的钥匙,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电力放炮接线盒内,放炮后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25在井下,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26上述未尽事宜均执行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兴县肖家洼煤矿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第四章 灾害处理计划第一节 发生灾害后的自救措施一、一般要求1.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水灾、大冒顶等重大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性质、地点和遇难人员等情况通过电话向施工单位调度室报告,同时还要在班组长或有经验老工人的带领下迅速撤离危险区直至地面。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同时必须认真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熟知各种灾害预兆和本人工作区域的避灾路线。3.每年组织一次救灾演习,针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限期解决。二、临场措施 1.瓦斯煤尘爆炸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和冲击波。为避免冲击波伤害,现场人员迅速躲入拐巷。当无拐巷或来不及躲避时应背对冲击波来向,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脸向下趴在水沟里,屏住呼吸,并尽量用衣物遮掩身体,以防高温火焰和有毒有害气体使人受伤。待冲击波过后,应迅速戴上随身携带的自救器,并按照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直至地面。2.火灾初起之时,现场人员应不失时机地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和工具直接进行灭火,决不能临阵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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