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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水河城市防洪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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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水河城市防洪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

    马安围群乐小堤丰大塘排涝站项目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ZHT2010-03041招 标 人:惠州市水利局招标代理人: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二一年十月目 录招投标时间安排表2第1章 投标须知3第2章 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条款13第3章 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协议书22第4章 项目说明书24第5章 工程勘测设计费报价清单27第6章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格式)28第7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31第8章 投标辅助资料33第9章 资格审查资料36第10章 评标办法40招投标时间安排表马安围群乐小堤丰大塘排涝站项目工程勘测设计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表序号名 称时 间地 点参加单位1投标报名资格审查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2发售招标文件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3投标书的递交开标2010年11月2日9:009:30递交标书、9:30开标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人、各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4评 标2010年11月2日下午10:00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人、各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第1章 投标须知1总则1.1 工程概况惠州市马安围群乐小堤丰大塘排涝站闸隶属于马安围,丰大塘片区现已列入惠州市中心城区,根据国家颁布的防洪标准(GB50201-9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和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利2005121号文关于城市防洪工程标准提高的紧急通知规定,参照惠州市惠城中心区防洪排涝综合治理报告书的要求,马安围群乐小堤丰大塘排涝站闸工程等级应为等,主要建筑物均按3级设计。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1天排干设计。详细的工程概况见第5章项目说明书。1.2 招标人本工程招标人为惠州市水利局。1.3 资金来源本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1.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有以下条件:在国内注册的具有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城市防洪)及以上、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通过资质年审和工商年审的独立法人。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可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应以具有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含主办方在内)。1.4.2由两个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满足1.4.1款规定的资质文件(复印件);(2)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应以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设计单位为主办方,并明确主办方和其他方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授权其主办方代表联合体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4)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的其他资料。1.5 不允许同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1.6 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7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1章 投标须知第2章 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条款第3章 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协议书第4章 项目说明书第5章 工程勘测设计费报价清单第6章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格式第7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第8章 投标辅助资料第9章 资格审查资料第10章 评标办法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 招标文件的答疑2.2.1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上述时间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2.2 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发补充通知,若有必要,招标人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3 投标文件的编制3.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招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来往函件均使用中文。3.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第卷 商务文件第1章 投标报价书第2章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保函原件放入正本中,汇款凭证原件现场核对)第3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第4章 工程勘测设计费报价清单第5章 资格审查资料(含投标辅助资料)第卷 技术文件第6章 技术建议书6.1 对本工程的理解(包括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特点、难点分析及采取的措施)6.2 对本工程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6.3 总体工程勘察设计及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说明6.4 附图 3.3 投标报价3.3.1 投标人应按工程勘测设计费报价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勘测设计费下浮率,本次招标报价采用有限区间报价。最高报价(即最小下浮率)为10(含10),最低报价(即最大下浮率)为20(含20),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10,20】区间,该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3.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勘测设计费报价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3.3.3 投标人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3.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3.4.1 投标文件自第5.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3.5条仍适用。3.5 投标保证金3.5.1 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人民币 壹 万元整。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3.5.2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汇款或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其有效期为第5.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时,其格式可采用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采用现金或汇款时,其款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到达招标人帐户,招标人帐户如下: 全 称: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广场支行帐 号:440017181350530015353.5.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原件或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开标时核对原件。3.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3.5.5 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了合同后无息退还。3.5.6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3.6 现场考察3.6.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6.2 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7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3.7.1 投标人应按第3.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第卷、第卷正本各一份,第卷、第卷副本各四份;并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7.2投标文件正本中凡是招标文件要求有投标人签字和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所有投标文件封面均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投标文件副本中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3.7.3 投标文件须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确认。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或过塑胶面。 4 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第卷和第卷应单独成册、分别密封在2个不同的内层包封中(即内封套),然后再用外封套把所有投标文件一起包装密封。4.1.2 内封套上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惠州市水利局项目名称:马安围群乐小堤丰大塘排涝站项目工程勘测设计(第卷商务文件或第卷技术文件)投标人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1.3 外封套上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惠州市水利局项目名称:马安围群乐小堤丰大塘排涝站项目工程勘测设计投标人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禁止在2010年11月2日9时30分前启封4.1.4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可对该标书作废标处理。4.2 投标截止时间4.2.1 投标人必须于2010年11月2日9:009:30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4.2.1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4.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第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4.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送达招标人。4.4.2 投标人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按本须知第4.1条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密封、标记和发出,并在内外封存套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有“撤回”、“修改”标志的封套将首先启封。4.4.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亦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修改文件。4.4.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本须知第3.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照本须知第3.5.6款规定,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5 须随同投标文件递送的资料与附图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要求,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与图纸。全部资料与附图由投标人自行编号,并应记入合同格式附件中,随同投标文件递送。5 开标与评标5.1 开标5.1.1 招标人将于2010年11月2日9:30在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并出示身份证。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出示身份证,将视为其已放弃投标。5.1.2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倒序开启投标文件。5.1.3 开标会议仅开启投标文件第卷正本,公布各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保证金(核对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签署与盖章的检查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现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5.1.4 开标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出示身份证;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盖章、签字;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社保及单位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备查)。废标不参与评标。5.2 评标过程保密公开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5.3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各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必须用书面文件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投标人拒绝澄清,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文件。5.4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的评定5.4.1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差或保留。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按第10章评标办法第7条规定进行。5.4.2 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5.5 投标文件的评比5.5.1 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5.5.2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5.5.3 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5.6 根据评标办法,本合同的定标方法为:总得分最高者,即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总得分次高者,即排名第二的为候选中标人。若出现两个投标人得分相同(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且均为最高分,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为中标人。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6.1 决标6.1.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总得分最高者,即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总得分次高者,即排名第二的为候选中标人。6.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6.2.1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要求时,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6.2.2 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3.4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不予补偿。6.3 中标通知6.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6.3.2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但不作任何解释。6.4 签订合同6.4.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开始工程勘测设计的准备工作,并在5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6.4.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3.5.6款项所述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6.4.3 若因国家法规变化或政策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招标人无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不予补偿。6.5 其他6.5.1 勘测设计工作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文件后的第3天为中标人勘测设计工作日的开始时间。6.5.2 腐败及欺诈行为投标人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投标人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一经查证投标人违反以上规定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构成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5.3 发包与转让6.5.3.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6.5.3.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6.5.3.4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人的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2章 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条款1 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招标人:指惠州市水利局及其合法继承人。中标人:指与招标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指由招标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的当事人。合同:指由招标人与设计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投标文件:指中标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勘测设计费报价清单及其他文件。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工程:指招标人委托中标人进行工程勘测设计的工程。工程勘测设计:指中标人按合同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工程及其附属建筑物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经济调查、估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邮件。天:指日历天。2 语言文字和法律2.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 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广东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条款;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勘测设计费报价清单;工程勘测设计大纲;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4 通知和联系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5 招标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 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开展工程勘测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时间规定在协议书中。5.2 在中标人进行现场勘察作业时,招标人应对中标人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协助。5.3 招标人负责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及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并向中标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勘测设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免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5.4 招标人应按第10条规定按时支付工程勘测设计费。5.5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工程勘测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在工作进度滞后时要求中标人增加人员,有权在中标人严重违约时要求解除合同。5.6 招标人应保护中标人的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未经中标人同意,招标人对中标人交付的工程勘测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6 中标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6.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勘察技术要求、工程勘测设计大纲、工程勘测设计进度计划各一份,经招标人批准后,作为招标人控制工程勘测设计进度、工程勘测设计质量的依据。6.2 中标人应按合同、工程勘测设计大纲、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开展工程勘测设计工作,保证质量,控制工程造价。6.3 中标人应安排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对其他人员,中标人可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工程勘测设计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合理调整,但应报招标人备案。6.4 中标人应按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招标人交付工程勘测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工程勘测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6.5 中标人不得将全部工程勘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亦不得将主体工程的工程勘测设计分包,且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合同价的30%。若中标人需分包部分工作时,分包人的资质应符合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设计的成果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若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提交分包合同副本。6.6 中标人查明资料时,若需要使用物探、开挖等工程手段,招标人将另行支付费用。6.7 中标人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若中标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则因此发生的与外业勘察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中标人承担。6.8 中标人进行外业勘察时,若造成原有建(构)筑物损坏或损伤,则由此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中标人承担。6.9 勘察过程中,若因场地条件、钻探情况或设计方案变更,需改变勘察方法或造成工程量变化,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办理正式的变更手续,在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6.10 中标人应提出本合同工程各阶段勘察要求,并报招标人批准后作为勘察人进行勘察的依据,招标人的批准,不免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6.11 中标人应按第9条规定参加设计文件的审查。6.12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招标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6.13 若中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负责方应代表联合体对招标人负责,并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全部合格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招标人向联合体发出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对联合体各方具有同等效力。7 工期7.1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工期:按勘察设计开始时间起计: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工期为50天;7.2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工期:按可行性研究批准时间起计:提交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工期为20天;7.3招标及施工设计文件设计工期:按初步设计批准时间起计,提交各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成果及施工设计成果工期为45天。8 中标人提交的成果文件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下列成果文件,其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深度要求:8.1 勘察成果设计人应合理安排勘察进度,分阶段提供勘察成果,以满足设计进度需要。除按第8.2条和第8.3条要求提出勘察成果报告外,工程完工前应提交的包含有勘察成果和施工地质成果的勘察报告(含彩色岩芯照片)各一式十份及含上述文件的数字光盘各二份(数字光盘格式要求: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格式,下同)。8.2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勘察报告、估算书、图纸、工程设计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水土保持专题报告、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外接电源供电方案及其他附件各十份,数字文件光盘二份。;8.3 初步设计报告:含勘察报告、概算书、图纸、工程设计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外接电源设计图纸及其他附件十份,数字文件光盘各二份。8.4 招标及施工设计文件:含各项目或专业技术(工艺)要求、预算书、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书及其他附件十五份,数字文件光盘各二份。发包人特别要求可行性研究估算总投资不得超出规划总投资;初步设计报告阶段概算投资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估算投资误差应控制在±10%之内,若未达到上述要求,造成重新上报上述设计文件,增加的工作量和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8.5 勘测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延误8.5.1 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勘测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中标人交付勘测设计成果文件时间延误时,中标人可要求招标人延期交付勘测设计成果文件:招标人变更工程规模、标准或条件。招标人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上述资料不包括勘察资料)。本合同中涉及的由招标人责任引起的勘测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延误。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勘测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发生上述情况时,中标人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并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勘测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的影响程度。招标人在收到该报告后应在7天内与中标人进行协商,重新确定勘测设计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对本款、项引起的勘测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若造成中标人勘测设计成果返工,招标人还应按中标人所耗工作量支付返工费。8.5.2 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勘测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勘测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延误,中标人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尽快交付勘测设计成果文件,若招标人要求增加勘测设计服务人员,中标人应立即予以执行。同时中标人应按第13.2款规定支付逾期交付勘测设计成果文件违约金。8.6 勘测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提前本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尽量比合同约定提前交付勘测设计成果文件。9 勘测设计成果文件的审查中标人提交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中标人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10 工程勘测设计费10.1 项目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照批复的工程估算投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结算;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题报告的编制费依据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粤农水2005112号)的有关规定结算。勘察费按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勘察设计大纲,按照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实物工作量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规定的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结算。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投资计费额,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的规定结算。专题设计的设计费按照批复的专项费用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和广东省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相关规定结算。10.2 项目勘测设计费的调整非因招标人原因造成项目重大变更时或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项目编制费不作调整,招标人以中标总报价和各分项报价按约定支付方式付费。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重大变更时,应调整项目勘察设计费。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调整费用按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审定数额为准。10.3 工程勘测设计费的支付勘察设计费按阶段支付(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报告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现场服务阶段),支付方式如下:定金:在协议书签订后,发包人支付暂定勘察设计费的10%作为定金(结算时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发包人按照已完成的勘察实物工作量,结算并支付已完成勘察费的100%;按照批复的估算投资计费额,结算并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合计的100%;已付定金的35%冲抵本阶段的勘察设计费。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发包人按照批复的概算投资计费额,结算并支付结算设计费的45,已付定金的45%冲抵本阶段的设计费。招标设计完成经审查后,发包人支付至勘察费的90%和设计费的55。设计人提交施工图后,发包人结算并支付至结算总勘察费的90%和设计费的70,已付定金的20%冲抵本阶段的设计费。配合施工阶段,结合施工进度支付至勘察设计总费用的90%。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发包人付清其余的设计费。11 额外服务因非中标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工程勘测设计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应视为中标人的额外工作,中标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在合同规定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份数之外增加的份数,增加部分中标人应只收工本费。因非中标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本合同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设计工作,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12 违约12.1 招标人违约12.1.1 招标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招标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招标人违约:招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由招标人负责的资料。招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勘测设计费。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招标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2.1.2 招标人的违约责任招标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第12.1.1款项违约时,中标人无法进行下阶段工作的,中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要求招标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资料。若招标人在收到通知15天内提交了上述资料,则中标人提交勘察成果或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15天内仍未提交,则中标人有权暂停工作,并通知招标人,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未提交的资料仅影响部分勘察或设计的,则中标人可暂停该部分勘察或设计,并通知招标人。除涉及该部分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可顺延提交外,其余文件应按时提交。若发生第12.1.1款项违约时,招标人应从逾期第一天起加付逾期付款部分的利息,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执行。逾期28天仍不支付,中标人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通知招标人,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招标人承担。若发生第12.1.1款、项违约时,中标人已按第本款项发出通知,并已暂停工程勘测设计后28天内,招标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中标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中标人未开始工程勘测设计的,不退还招标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勘察费;已开始编制勘测设计成果文件的,按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测设计费的50%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测设计费的100%支付,同时中标人应将已完成的勘测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招标人。12.2 中标人违约12.2.1 中标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中标人违约:未按第6.1款规定的时间提交工程勘测设计大纲等资料。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测设计成果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或更换其他人员时未报招标人备案。因中标人工程勘测设计质量低劣或工程勘测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中标人违反第6.6款规定私自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勘测设计或咨询的一部分分包出去。中标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中标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中标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2.2.2 中标人违约责任若发生第12.2.1款、项违约时,每延误一天,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贰仟元。若发生第12.2.1款项违约时,每更换一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若发生第12.2.1款项违约时,中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工程勘测设计费和根据损失程度向招标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工程勘测设计费金额相等。若发生第12.2.1款、项违约时,招标人可暂停支付工程勘测设计费,并通知中标人暂停勘测设计工作,责令其整改,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和勘测设计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若在发出整改通知14天后,中标人仍未改正,则招标人可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13 索赔1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均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索赔费用不包括利润。13.2 收到索赔报告后,被索赔方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索赔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第16 条规定解决。若收到索赔申请报告14天内无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成立。14 争议的解决14.1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有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14.2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设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15 其他15.1 中标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中标人负责向有关部门购买,并承担费用。15.2 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的各个阶段,若需吸收中标人参加,出国费用除服装费外,其他费用由招标人支付。15.3 中标人应自行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未办理保险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6 合同生效与终止16.1 本合同从招标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后起生效。16.2 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工程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招标人提出终止合同通知,本合同终止。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16.3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第3章 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协议书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协议书招标人:惠州市水利局中标人: 合同名称:马安围群乐小堤丰大塘排涝站项目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惠州市水利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拟修建马安围群乐小堤丰大塘排涝站项目,接受了 (以下简称中标人)的投标,双方就本项工程工程勘测设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合同条件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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