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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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doc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0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2三、调查表式(一)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 3(二)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 4(三)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 5(四)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 6四、主要指标解释7五、附录(一) 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12(二)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工程类别13(三) 企业隶属关系14(四)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15一、总 说 明(一)为了解全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为部门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三)填表内容包括:建监1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建监2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建监3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建监4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四)填报范围: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都应执行本报表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五)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非企业属地设立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由持证单位汇总上报。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设立的从事非监理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造价咨询、高科技产业及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监理企业统一填报本报表(填报口径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执行)。工程监理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六)报送方式:以书面和网上直报两种形式填报。填报企业应于次年2月底前直接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填写报送,同时按属地化原则将书面资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军队系统的企业报总后营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总后营房部对所辖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汇总后,于次年3月底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七)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二、报 表 目 录表号表 名报告期别填 报 范 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建监1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年报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企业书面和网上直报两种方式上报,截至期为次年2月底3建监2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年报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企业书面和网上直报两种方式上报,截至期为次年2月底4建监3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年报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企业书面和网上直报两种方式上报,截至期为次年2月底5建监4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年报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企业书面和网上直报两种方式上报,截至期为年次2月底6三、调查表式(一)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号:建监 1 表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5号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2年10月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 企业名称: 3 企业曾用名称: 4 法定代表人: 5 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按附录(一)填报】6 行政区划代码: 7 邮政编码: 8 通讯地址: 9 联系电话:- 10 传 真:- 11 企业电子信箱(E-mail): 12 企业的网址(Internet): 13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最高级别)证书编号:号14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综合资质专业资质【按附录(二)填报】级级级 级级级级级级 级级级级级事务所资质主营业务:级【按附录(二)填报】15 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及等级:工程招标代理级工程造价咨询级工程设计级工程咨询级工程施工序列级16 企业隶属关系:【按附录(三)填报】17 中央企业主管单位名称: 18 注册资本金: 万元 币种19 企业设立子公司数: 个20 企业首次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的时间:年月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说明: 1、本表由企业报送。2、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3、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报送方式为书面和网上直报。(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表 号:建监 2 表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5号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0年10月指 标 名 称代码计量单位本年末实际甲乙丙1一、期末从业人员合计21人1、工程监理人员22人2、工程招标代理人员23人3、工程造价咨询人员24人4、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人员25人 5、其他从业人员26人在合计中其中:正式聘用人员27人在合计中其中:30岁以下人员数量28人31岁-60岁人员数量29人二、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30人 1、高级职称人员31人 2、中级职称人员32人 3、初级职称人员33人 4、其他人员34人在合计中其中:新聘用人员35人调出人员36人三、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37人1、注册监理工程师38人2、注册建筑师39人3、注册工程师40人4、注册建造师41人5、注册造价工程师42人6、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43人7、其他注册执业人员44人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说明: 1、本表由企业报送。2、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3、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报送方式为书面和网上直报。4、关系式为:212223+24+25+26;30=31+32+33+34;37=38+39+40+41+42+43+44。(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表 号:建监 3 表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5号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0年10月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本年实际甲乙丙1一、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合计45万元1、工程监理合同额46万元2、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额47万元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额48万元4、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合同额49万元5、其它业务合同额50万元在合计中其中:境外合同额51万元二、承揽境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资额合计52万元三、境内新开工工程监理项目数量53个四、境内在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54个1、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数量55个2、其它实行监理的项目数量56个五、境外在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57个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说明: 1、本表由企业报送。2、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3、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报送方式为书面和网上直报。4、关系式为:45=46+47+48+49+50;4551;54=55+56。(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表 号:建监 4 表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5号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0年10月指 标 名 称代码计量单位本年实际甲乙丙1一、营业收入合计58万元1、工程监理收入59万元2、工程招标代理收入60万元3、工程造价咨询收入61万元4、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收入62万元5、其他业务收入63万元在合计中其中:境外收入64万元二、营业成本65万元三、营业税金及附加66万元四、营业利润67万元五、利润总额68万元其中:所得税69万元六、资产合计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1万元 流动资产72万元七、负债合计73万元八、所有者权益合计74万元九、净利润率75%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说明: 1、本表由企业报送。2、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3、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报送方式为书面和网上直报。4、关系式为:58=59+60+61+62+63;74=70-73。四、主 要 指 标 解 释1.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建监1表)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这一代码在全国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的业务领域内强制使用。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2) 企业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详细名称,即工商登记的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使用的名称一致。3) 企业曾用名称 指法人单位最近一次更名前使用的法人单位名称。4) 法定代表人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除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外,还应注明其职务(职务用括号 起来)。5) 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登记注册类型,选择附录“(一)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110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120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130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140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150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1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170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171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190 其他企业:指上述登记注册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330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401 个体户:指公民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402 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规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和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6) 行政区划代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进行填写。7) 邮政编码 指企业通讯用所在地的邮政编码。8) 通讯地址 指企业详细通信地址或填写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9) 联系电话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10) 传 真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11) 企业电子信箱(E-mail) 指企业在Internet上建立信箱地址。12) 企业的网址(Internet) 指企业在 Internet上建立网站的域名。13)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最高级别)证书编号 指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最高级别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编号。14)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持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可承接监理业务的类别及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具有多项专业工程类别资质的企业,应逐一填写资质的专业工程类别及等级。主营业务 指企业在所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中选择一项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为主营业务。15) 企业具有的其它资质及等级 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外还持有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及等级(各类资质(格)证书填写最高级别)。16) 企业隶属关系 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行业或者地方隶属关系;原部分隶属国务院各部委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因主管部门没有撤销,隶属关系仍然保留的,选择“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暂未脱钩)”;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下属的中央管理企业集团管理的企业,选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隶属于军队的工程监理企业选择“总后营房部隶属单位”,并统一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年报数据上报总后营房部;除以上企业之外,填报企业根据其工商注册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企业的隶属关系。17) 中央企业主管单位名称 企业隶属关系选择“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暂未脱钩)”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的,需填写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全称或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全称。18) 注册资本金(万元) 币种 指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与币种。19) 企业设立子公司数 指企业设立并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数。20) 企业首次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的时间指企业第一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时间(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20*年*月)。2.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建监2表)21) 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212223+24+25+26)。22) 工程监理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人员。23) 工程招标代理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24)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人员。25) 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其它咨询服务工作人员。26) 其他从业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除以上工作以外的从业人员。27) 正式聘用人员 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或签有一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企业支付社保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的人员。28) 30岁以下人员数量 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30岁以下的人员数量。29) 31岁-55岁人员数量 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31-55岁的人员数量。30) 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虽未评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合计(30=31+32+33+34)。31) 高级职称人员 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32) 中级职称人员 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33) 初级职称人员 指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34) 其他人员 指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35) 新聘用人员 指报告期内,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36) 调出人员 指报告期内,调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37) 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内注册执业人次合计(37=38+39+40+41+42+43+44)(注:同一个人获得多项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者,可以分别填列与重复统计)。38) 注册监理工程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39) 注册建筑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40) 注册工程师 指取得各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41) 注册建造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42) 注册造价工程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43)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44) 其他注册执业人员 指除以上系列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类别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3.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建监3表)45)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合计 指报告期内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揽的总的合同额(45=46+47+48+49+50)。46) 工程监理合同额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合同额。47) 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合同额。48)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合同额。49) 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业务的合同额。50) 其他业务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的除工程监理业务、招标代理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业务以外的合同额。51) 境外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境外(包括港、澳、台)承揽的合同额。52) 承揽境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资额合计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所对应的(概算)投资额合计。53) 境内新开工工程监理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新开工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54) 境内在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在建(已开工且未经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54=55+56)。55) 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在建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中,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个数(以合同为单位)(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56) 实行监理的其它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在建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中,除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以外的工程监理项目个数(以合同为单位)。57) 境外在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境外(包括港、澳、台)承揽的在建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项目个数。4.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建监4表)58) 营业收入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计(5859+60+61+62+63)。59) 工程监理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监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60) 工程招标代理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61) 工程造价咨询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62) 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63) 其他业务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除经营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64) 境外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所取得的境外(包括港、澳、台)各项收入合计,按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65) 营业成本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计,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或“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成本”项的本期实际数与企业会计“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本期累计数,两项合计后的数填列。66) 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或“损益表”)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的本期实际数与企业会计“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相应明细项的本期累计数,两项合计后的数填列。67) 营业利润 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或“损益表”)的“营业利润”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68) 利润总额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或“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69) 所得税 指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或“损益表”)的“所得税”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70) 资产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7071+72)。71) 固定资产 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72) 流动资产 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73)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7470-73)。75) 净利润率 指扣除所有成本、费用和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率,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的“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计算填列。五、附 录(一)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代码登记注册类型100内资企业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40联营企业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150有限责任公司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0私营企业171私营独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企业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00外商投资企业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个体经营401个体户402个人合伙(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工程类别代码专业工程类别名称01房屋建筑工程02冶炼工程03矿山工程04化工石油工程05水利水电工程06电力工程07农林工程08铁路工程09公路工程10港口与航道工程11航天航空工程12通信工程13市政公用工程14机电安装工程(三)企业隶属关系代码隶属关系110000、地方:北京市120000天津市130000河北省140000山西省150000内蒙古区210000辽宁省220000吉林省230000黑龙江省310000上海市320000江苏省330000浙江省340000安徽省350000福建省360000江西省370000山东省410000河南省420000湖北省430000湖南省440000广东省450000广西区460000海南省500000重庆市510000四川省520000贵州省530000云南省540000西藏区610000陕西省620000甘肃省630000青海省640000宁夏区650000新疆区710000台湾省810000香港特别行政区820000澳门特别行政区910000、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隶属企业(暂未脱钩)92000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930000总后营房部管理单位(四)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1995年2月9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发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规定如下:一、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二、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