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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木里煤田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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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木里煤田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意见.doc

    附件2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意见表(2009年版)规划名称: 青海省木里煤田矿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 环评单位: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审核人员: 麦方代 职务/职称: 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所在单位: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审核日期: 二一 年 十月 三十一 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核意见一、报告书编制质量的总体审核意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审核报告书编制质量。包括基础资料是否有效,图表是否清晰,评价范围、评价重点、评价方法等是否正确,评价内容、评价深度是否与规划的环境影响相匹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以及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评价结论是否可信等。)该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第一次初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方案修改后的最终版本和专家初审意见进行了较认真的补充、修改完善。报告书规划概述和分析较为详细。矿区生态现状调查和变化趋势采用了1995、2005两期遥感影像解译数据分析,较好的反应了当地生态系统的变化趋势。报告书详细介绍了矿区所在区域多年冻土层自然变化趋势及人类活动对多年冻土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基础数据翔实、图表清晰,评价重点突出、评价方法基本正确,评价内容、评价深度与规划的环境影响总体上是匹配。二、报告书需要补充和说明的相关内容(1)规划概述(审核报告书对规划内容介绍是否全面、完整,是否重点介绍了对资源环境有重大直接与间接影响的规划内容等,提出需要补充和说明的主要规划内容。)报告书根据规划的修改内容和中投咨询公司专家审查意见,对规划概述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规划方案主要内容的介绍较清楚、完整。建议进一步补充:(1)关于评价范围的确定报告书仍没有交待清楚。本规划确定的江仓区、聚呼更区、弧山区、哆嗦贡马区等四个区总规划面积为152.70km2,而报告书确定的评价面积达1787.5km2,远远大于总体规划范围,报告书应进一步分析评价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给出评价范围分布图,说明确定评价范围的依据。(2)本规划方案从保护冻土层以及高寒沼泽草甸为代表的湿地和高寒草甸出发提出了将矿区内现有的露天生产煤矿改为井工开采,从环境保护角度是非常必要的。在中投咨询公司的审查意见中明确要求:“鉴于矿区水系属黄河支流大通河的水源涵养区,地表为草场沼泽,又属湿地保护区边缘,矿区内应尽快停止露天开采,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转为井工开采”,但本规划方案中仍保留了一座露天煤矿-聚乎更一号井。报告书应进一步说明该矿保留采用露天开采的理由、与当地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是否存在冲突。(3)本规划方案中六个井田已有5个在进行露天开采,且目前的产能已远超过了规划产能,此外部分露天矿并未获得完善的前期各项相关核准等手续,尽快停止露天开采,及时有效的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非常重要。报告书应补充说明矿区目前已开采的露天矿具体的开采位置范围(含图示),已开采范围占每一个矿井规划开采范围的比例,限制露天矿开采的水平标高要求,以及露天矿停止开采的时间表等有关内容。(2)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审核报告书是否全面分析了规划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层位规划的符合性;是否分析了规划和同层位有关规划的协调性,特别是与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性。对报告书中不全面和不正确的内容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认真分析规划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协调性分析报告书开展了规划的内部、外部协调性分析,但矿区位于大通河上游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矿区内的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划均为类水体,部分规划勘探范围还涉及青海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三河源分区等,因此,实际上矿区与当地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存在严重的冲突,报告书在规划的外部协调性分析中应正视和重视这一问题,在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当地生态功能区划、以及自然保护区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并明确指出存在的直接的、潜在的冲突,这对于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是十分重要的。(3)现状调查与评价(审核报告书的调查范围、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要求;获取的基础资料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反映规划区域的特点;对区域资源保有量及开发利用现状的评价是否客观;是否评价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对环境要素的评价是否可以全面、客观反映区域环境现状和总量控制要求;是否准确给出了规划及其影响区域内的全部环境敏感区和保护目标的基本情况和保护要求,以及与规划区域的位置关系;关于现状主要环境问题及其与上一轮规划(或开发建设)之间关系的分析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了影响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和具体的修改建议,并对图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精度要求等方面给出审核意见。)报告书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现有露天矿开采和草地占压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建议补充以下内容:根据报告书介绍,截至2009年,江仓区、聚乎更区露天开挖直接破坏面积约4.02km2、排土占压破坏面积约8.11km2、地面建构筑物直接破坏面积约0.09km2,露天开采已对木里矿区形成至少12.22km2的湿地破坏。因此,评价应以2009年作为分析目前矿区露天开采生态环境影响的基准年,报告书应补充给出分辨率较高的2009年的遥感影像图,解译后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对比图等;并给出目前露天开采挖损、占压破坏湿地的具体位置图,分析已破坏湿地面积占本次矿区总体规划开采面积的比例。(4)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指标(根据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的特点,审核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识别是否全面;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否全面、合理,各项具体评价指标间是否协调一致(特别是影响报告书最终结论的关键要素与评价指标);能否实现规划确定的环保相关目标;各项量化的评价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报告书规划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应根据矿区的开发特点及现有露天矿的大面积开挖和压占已对地表植被造成了较大的破坏的具体情况,补充露天矿生态恢复的相应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值。(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审核报告书是否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了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累积影响等);报告书采用的环境影响分析方法和预测模式、各项参数选取是否得当,预测结果、评价采用评判标准(或要求)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可信(请分专题进行评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以及具体解决途径。)建议补充以下内容:(1)报告书补充了矿区典型矿井煤层开采地表沉陷等值线预测,采用矢量法计算矿区巨厚急倾斜煤层开采地表下沉、变形等值线是适合的,但报告书应进一步补充说明模式采用的水平、竖直分量开采下沉系数等有关沉陷输入参数的取值依据。(2)生态影响评价中,进一步分析论证报告书采用的生态预测评价方法的科学性。本矿区四个开采区域总面积仅为112.6km2,而生态评价的范围为约达1787 km2,以此为分母来分析矿区开采地表沉陷对高寒植被影响破坏范围比例是不科学的,建议报告书进一步论证,采用科学合理的生态评价方法。(3)本区煤炭资源赋存特殊,巨厚倾斜及急倾斜煤层井工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变形及导水裂缝带相对于水平和缓倾斜煤层而言更加突出,报告书对煤炭地下开采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地表沉陷变形对煤系上覆高寒冻土层的影响分析不充分。由于本矿区煤层较厚,煤层开采后的最大下沉深度可达四十几米,因此,报告书认为井工开采沉陷对冻土层的影响为轻度的判定缺乏依据,需进一步补充完善。(4)进一步补充煤炭开采导水裂缝带导通冻土层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分析内容。(5)报告书风险分析中,应增加矿区大规模煤炭开采对大通河上游水源涵养、祁连山高寒草甸生态系统存在的潜在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的有关内容。(6)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审核报告书所提出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及是否与规划同步;是否能够解决规划所在区域已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否能够预防或减轻因规划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能否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能否保证规划实施后单位GDP能耗、物耗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节能减排要求等。对可行、有效的对策及措施予以肯定。对论证不清楚、表述不准确或者不合理、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对策和措施提出修改、补充论证等意见;对明显不正确的对策和措施提出具体调整建议。)建议补充以下内容:1、结合当地高寒气候、冻土层施工难度大等因素,进一步论证矿区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合理性、可行性。2、补充矿区工业场地、道路、输水管线等地面工程施工对冻土层的有效保护措施。3、目前矿区大量露天矿的开采与占压以对矿区高寒冻土层和草甸湿地造成的严重影响,报告书应进一步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露天矿停止开采、生态恢复的详细规划,包括时间、责任、资金、措施及管理要求等,确保露天矿开采对当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破坏得到及时有效的禁止和恢复。(7)规划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的环评要求(审核报告书所提出的环评要求是否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是否依据本规划环评的主要评价结论提出了合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包括选址或选线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节能减排要求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要求等;提出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简化建议是否充分考虑了区域发展带来的项目所在区域资源环境状况改变等因素。审核意见应对报告书提出的环评要求的合理性给出明确意见,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报告书提出了对下阶段规划内煤矿建设项目环评的有关要求。但根据报告书规划概述内容可知,截至目前,矿区规划的江仓区一、二、四、五号井、聚乎更区一、二号井等六个项目的项目可研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支持性文件均已经编制完成,环评已通过青海省环保厅的批复,水保方案也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因此建议报告书根据实际情况,重点针对尚未批复环评报告书的江仓区3号、6号井提出有针对性的环评重点和评价要求。(8)跟踪评价计划(审核报告书提出的跟踪评价计划的内容是否具体、可操作;是否针对规划实施中的不确定因素提出了具体的监控和管理措施;是否针对规划实施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变化提出了具体的监控要求;是否可以验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实施效果;跟踪监控和管理取得数据、资料是否可以为规划的修编提供参考;是否明确了跟踪评价的资金来源和实施单位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报告书提出的矿区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内容须进一步细化,特别是针对矿区开发对高寒冻土层、高寒草甸草原湿地的影响、矿区废污水治理效果及排放控制等问题,应进一步提出详细的跟踪评价计划,落实资金、责任部门等。(9)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意见(审核报告书是否从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可达性、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重点产业的准入条件、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综合论证了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的环境合理性,得出的论证结论是否可信。审核意见应对报告书中不全面和不正确的内容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对报告书已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合理的应予以肯定,不合理或不全面的应提出修改、补充论证等审核意见。)本章内容是一部矿区规划环评报告书的核心,但该报告书没有很好的总结和分析,特别是以下重要问题,须认真分析论证、补充完善。(1)报告书得出的:“木里矿区规划矿井在采用井工开采方式的前提下,对区域冻土环境影响较小,甚至略有好转”的规划环评结论缺乏可靠的技术依据,需进一步慎重分析论证。(2)对于井工开采造成的导水裂缝带已导通地表的区域、以及虽未导通地表但已导入冻土层的区域是否采取禁止或限制开采的措施?报告书不能回避,必须认真计算并提出要求。(3)矿区目前已有多年露天开采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且矿区地表水均为一类水体,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设置排污口、禁止任何企业排水。报告书应在认真调查分析已有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按照“以新代老”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综合整治对策措施和环境合理的规划调整建议。(4)木里矿区所在区域属于祁连山腹地大通河源头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矿区地表水体均为类水环境功能区。此外,矿区规划的哆嗦贡马区和孤山区部分位于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三河源头保护区的缓冲区内。多年高寒冻土层以及高寒沼泽草甸为代表的湿地和高寒草甸生态系统是制约矿区开发的重要敏感因子。该地区目前因部分无序的露天矿挖损与占压,生态环境已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这一地区煤炭开发和三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矛盾较为突出,建议结合国家已批复的四类主体功能区划分规划、矿区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生态风险预测分析,审慎论证其矿区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审核人签名: 麦方代 日 期: 2010.10.31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意见表(2009年版)规划名称: 青海省木里煤田矿区总体规划 环评单位: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审核人员: 贾生元 职务/职称: 总工办专家/研究员 所在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审核日期: 二一 年 十 月 三十 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核意见一、报告书编制质量的总体审核意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审核报告书编制质量。包括基础资料是否有效,图表是否清晰,评价范围、评价重点、评价方法等是否正确,评价内容、评价深度是否与规划的环境影响相匹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以及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评价结论是否可信等。)审查认为:1、引用的冻土方面的研究资料丰富。环境质量监测虽然是接受委托后进行的(2006年),但矿区露天开发方式还没有向规划的井工方式转变,周边没有其他新增污染源,其既有监测资料基本可以反映环境现状、有效。但报告提出的4个土壤监测点(P.3-47)在监测布点图上只有2个(图3.2-3);地下水监测了3处(P.3-39),但图中只有2处(图3.2-3)。2、图件较为清晰,但有的图件信息之间存在不一致或矛盾之处(如木里乡及佐陇村究竟在聚乎更矿区的哪个位置,几个图的反映不一致),缺乏矿区总平面布置图(是否有?)。3、生态评价范围明确,并给出评价范围框图。4、评价重点总体上还算明确,评价方法基本适当,评价内容及深度与规划基本匹配。5、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规划调整优化建议总体可行。6、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但是,报告还需进行认真修改。湿地是本矿区的最基本特征,尽管本报告在生态影响评价中评价了对湿地植被的影响,并设专章对冻土环境进行了影响分析或评价,但还没有从总体上对湿地生态从大尺度上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因此,本规划环评报告尚需认真修改。二、报告书需要补充和说明的相关内容1规划概述(审核报告书对规划内容介绍是否全面、完整,是否重点介绍了对资源环境有重大直接与间接影响的规划内容等,提出需要补充和说明的主要规划内容。)审查认为:规划内容介绍还有一些不足,需要做以下补充、修改:1、作为露天矿向井工矿的转变,回顾性评价应说明矿区既有煤矿开采情况(这方面介绍的不够清楚),包括原露天矿已建的各类设施(涉及到转入井工开采后哪些既有设施可以利用的问题)。2、报告称选煤厂及矸石电厂、砖厂设在乌兰循环经济试验区,不纳入本次规划环评内容。作为本矿重要工程建设内容,报告对该循环经济试验区介绍说明不够,至少应说明乌兰循环经济试验区是否进行了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选煤厂是否在其规划内容之中以及环评对该选煤厂及矸石电站、砖厂的要求。3、聚乎更煤矿和江仓煤矿,2006年被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163个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点煤矿之中,报告应将其整顿情况予以说明。4、规划矿区不在国家13个大型煤炭基地98个矿区名单内,这一点应该明确,应实事求是,不必模糊。即使不在98个矿区内,需要开发的也应进行规划及规划环评,这不应是问题。5、另外,聚乎更一号矿井是露天开采(还要开采20年),不是井工开采,不能称之为矿井(报告为了统一将其称为“一号矿井”是不妥的。其实,报告在规划介绍中缺乏一个表,即将现状矿区开发的露天矿及设施与规划开发的井工矿转变、利用情况作对应说明的表)。2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审核报告书是否全面分析了规划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层位规划的符合性;是否分析了规划和同层位有关规划的协调性,特别是与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性。对报告书中不全面和不正确的内容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审查认为:(1)报告设专节进行了规划协调性分析,分析比较全面。(2)规划矿区存在大面的湿地,也是当地的重要牧场,应在调基本草原区划及保护要求,湿地保护规划及要求的基础上分析其与矿区开发的符合性。(3)建议补充与国际上或国内关于湿地保护政策、法规要求的符合性。(4)报告虽然分析了与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的协调性,但该保护区正在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正在编制新的总体规划,报告应在调查新的总体规划编制总体设想的情况下进行协调性分析,为下步开发建设进行保护区调整或矿区开发优化提供前瞻性技术准备。3现状调查与评价(审核报告书的调查范围、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要求;获取的基础资料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反映规划区域的特点;对区域资源保有量及开发利用现状的评价是否客观;是否评价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对环境要素的评价是否可以全面、客观反映区域环境现状和总量控制要求;是否准确给出了规划及其影响区域内的全部环境敏感区和保护目标的基本情况和保护要求,以及与规划区域的位置关系;关于现状主要环境问题及其与上一轮规划(或开发建设)之间关系的分析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了影响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和具体的修改建议,并对图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精度要求等方面给出审核意见。)审查认为:1、报告的调查范围、方法符合有关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要求,获取的基础资料是可信的,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区域环境特点(如冻土环境、高寒草甸植被特征);对区域资源保护量及开发利用现状的评价基本客观;明确了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2、报告对露天开采造成的环境问题除冻土影响外,其他问题说明的深度明显不足(如造成的景观生态影响、湿地及植被破坏与产生的后果等);对矿区开发可能影响到的敏感保护目标调查说明不够清晰(如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的湿地情况,矿区河流水文等基本特征等)。3、报告还需做以下修改、补充:(1)补充区域生态功能区划、水土保持区划、基本草原划分与保护方面的内容与图件。(2)湿地环境方面的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需要补充目前矿区评价范围内的湿地分布、面积,湿地成因、问题及原因,动态变化等。(3)对露天开采造成的环境问题应进行全面的调查,为转入井工开采后实施以新带老、偿还环境欠帐提供技术支持。(4)报告提到矿区存在“无植被区”(应该是土地利用图中的裸岩石砾地)、沙化区或荒漠区,但在一些图件中均未体现,应完善植被图或土地利用图。(5)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划分图与文字表述不一致(从图2.2-3来看,实验区在核心区与缓冲区之间,与一般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反常;且从该图来看,缓冲区面积大于实验区,这与P.3-7文字说明中缓冲区小于实验区面积相矛盾)。(6)附件中的野生动植物拉丁学名应用斜体,并使学名的正确。4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指标(根据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的特点,审核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识别是否全面;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否全面、合理,各项具体评价指标间是否协调一致(特别是影响报告书最终结论的关键要素与评价指标);能否实现规划确定的环保相关目标;各项量化的评价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 审查认为:1、报告设置了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专章。2、重点评价对象和评价因子中生态方面与其报告实际评价的内容并不相应。如湿地评价指标、景观生态评价因子(P.4-13),以及规划环境目标指标在后面的评价中未予以充分体现,特别是承载力指标(P.4-14),不能人为确定“可承载”。而应通过分析才能得出。3、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评价指标的目标值难以一次达到,应该是分期、分阶段达到最优最高目标,本报告未就目标值进行分期实施,似乎一期开发就能达到。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审核报告书是否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了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累积影响等);报告书采用的环境影响分析方法和预测模式、各项参数选取是否得当,预测结果、评价采用评判标准(或要求)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可信(请分专题进行评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以及具体解决途径。)审查认为:报告基本客观评价了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评价分析方法、预测模式、参数选取基本适当,预测结果、采用的评判标准基本正确,结论基本是可信的。但应补充说明或修正以下问题:1、关于生态影响评价专题,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报告应该从宏观上进行对区域生态的整体性影响评价。矿区生态敏感且脆弱,应进行生态敏感性、脆弱性和稳定性现状评价与影响评价,但报告在这方面的评价明显不足2、报告对冻土环境的影响评价内容较多,引用资料丰富(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及分析、论述较多。如果进行系统整理后,作为支持性附件更好),但针对矿区具体针对性的内容却显的不够,显得内容繁杂、针对性较差。3、既然建于乌兰循环经济试验区的选煤厂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报告在规划概况及规划分析专章介绍清楚后,就不必再在其后的针对选煤厂进行影响分析等。4、作为“露天矿”转“井工矿”,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将两种不同开采方式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列表进行对比分析、说明。5、环境风险评价中的生态风险评价应结合累积影响,重点评价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是否会造成不可逆影响。6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应在调查清楚矿区“泉群”的基础上,将对泉群的影响作为评价的重点内容。7、社会经济影响,报告设置了“社会经济影响”专节,但对于“规划环境评例”要求的“从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方面进行影响分析或评价的深度还不够。8、报告缺乏累积环境影响的专题内容,应予补充。另外,矿区开发至其80多年后的闭矿期,局地气候变化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应补充(或提出研究建议)。9、尽管“哆嗦贡马矿”和“弧山矿区”目前处于勘查阶段,但报告仍应结合有关研究或类比,分析、评价对祁连山省级保护区的影响(不能仅仅说二者之间有矛盾或冲突就了结),并提出保护区调整、优化或其他措施。6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审核报告书所提出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及是否与规划同步;是否能够解决规划所在区域已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否能够预防或减轻因规划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能否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能否保证规划实施后单位GDP能耗、物耗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节能减排要求等。对可行、有效的对策及措施予以肯定。对论证不清楚、表述不准确或者不合理、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对策和措施提出修改、补充论证等意见;对明显不正确的对策和措施提出具体调整建议。)审查认为报告应对以下问题进一步分析、论证:1、对纳入乌兰循环经济试验区的选煤厂及其矸石综合利用不必进行分析论证,应在乌兰循环经济试验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内容。2、湿地是本矿区生态保护的重点,报告应在湿地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从减少占用湿地,尽可能避免占用湿地,以及补偿湿地等方面提出对策与措施(包括在修建道路方面如何保障湿地的水力联系畅通等)。3、矿区生态恢复所需草皮的培养或移植“源”应予以调查、说明。4、报告设置了清洁生产专题,提出了清洁生产建议指标和实施要求,但没有进行清洁生产可达性分析。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对照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446-2008,以一级标准严格要求,并进行可达性分析,不能满足一级的应说明原因,可以按二级、三级来要求。5、报告应补充节能减排方面的建议或要求(可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专章结合)。6、对于环境影响应急预案,报告应建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7规划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的环评要求(审核报告书所提出的环评要求是否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是否依据本规划环评的主要评价结论提出了合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包括选址或选线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节能减排要求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要求等;提出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简化建议是否充分考虑了区域发展带来的项目所在区域资源环境状况改变等因素。审核意见应对报告书提出的环评要求的合理性给出明确意见,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审查认为:1、报告所提出的环评要求基本体现了煤炭行业的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内容比较全面,提出了下步建设项目工作重点及环评简化的建议。2、报告未依据本规划环评的主要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由于规划的内容实际上就是下步的建设项目,因此报告未再提出具体的建设项目。3、报告在规划项目或工程总平面布置方面尚缺乏图件及环境合理性方面分析的充分技术支持,包括重要建设工程的布局图,其依托工程的分布及可行性等。8跟踪评价计划(审核报告书提出的跟踪评价计划的内容是否具体、可操作;是否针对规划实施中的不确定因素提出了具体的监控和管理措施;是否针对规划实施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变化提出了具体的监控要求;是否可以验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实施效果;跟踪监控和管理取得数据、资料是否可以为规划的修编提供参考;是否明确了跟踪评价的资金来源和实施单位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审查认为报告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较为具体,也提出了具体的监控与管理措施,但未明确跟踪测的资金来源。1、报告提出矿区应建立环境监测站(P.14-1)。本审查认为,不提倡矿区自建环境监测站,提倡企业与地方环保部门共建环境监测站。企业自建监测站往往并不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不如要求企业向地方监测站投资,提高地方监测站水平,特别是天峻县或乌兰县环境监测站的水平。9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意见(审核报告书是否从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可达性、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重点产业的准入条件、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综合论证了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的环境合理性,得出的论证结论是否可信。审核意见应对报告书中不全面和不正确的内容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对报告书已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合理的应予以肯定,不合理或不全面的应提出修改、补充论证等审核意见。)审查认为报告从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可达性、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特别是设专章从环境承载力方面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得出结论基本可信,但没有涉及行业准入。报告应补充说明以下问题:1、报告采用生态足迹法进行生态承载力分析,认为矿区生态承载力很大。对此,本审查持保留意见,认为评价结论与实际并不相符。因为矿区所在区域生态环境敏感且脆弱,从保护湿地、保护冻土环境、保护水环境及野生动植物来考虑,均不适宜进行大规模地开发。对此,报告可以应用两种以上生态承载力计算相互补充说明一下哪种方法算出来的更符合实际,其实,从环境和实际上就可以定性分析出该地区生态承载力较差,应切实实施“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2、报告对“聚乎更一号矿井”继续保留“露天开采”的原因及其必要性应予以说明。3、作为矿区敏感保护目标的祁连山保护区,本矿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至少应从总体上提出保护对策与措施,包括矿区开发方案的优化、如何减免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保护区能不能调整或矿区开发能否调整等。4、报告中关于矿井水处理后排入露天矿采坑,与其提出的”填埋矸石、恢复冻土植被环境”的互相矛盾。审核人签名: 贾生元 日 期:2010-10-30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意见表(2009年版)规划名称: 青海省木里煤田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单位: 审核人员: 王根绪 职务/职称: 教授、研究室主任 所在单位: 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审核日期: 二一 年十月三十一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核意见一、报告书编制质量的总体审核意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审核报告书编制质量。包括基础资料是否有效,图表是否清晰,评价范围、评价重点、评价方法等是否正确,评价内容、评价深度是否与规划的环境影响相匹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以及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评价结论是否可信等。)依据主管方的意见,这里仅对评价报告中的冻土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两部分给出审查意见:1、本报告经修改后有了较大改善,总体上对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的界定较为准确,对冻土环境和生态环境评价所采用的主要方法较为适当、可行;2、评价内容总体上符合规范要求,也能体现评价区域相关环境问题的重点,但其评价的深度、全面性与完整性尚存在一些欠缺和不足;3、在冻土环境保护和不良冻土环境与相关地质环境问题的预防和减缓对策、措施方面,提出了一些较为合理、可行的方案,但是不完整,由于评价本身存在的问题,这方面尚需要针对问题进一步完善。二、报告书需要补充和说明的相关内容(1)规划概述(审核报告书对规划内容介绍是否全面、完整,是否重点介绍了对资源环境有重大直接与间接影响的规划内容等,提出需要补充和说明的主要规划内容。)在冻土环境与生态环境评价方面,对于规划内容介绍较为全面和完整。但需要补充:评价区域主要高寒生态系统的功能及其与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的关系(2)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审核报告书是否全面分析了规划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层位规划的符合性;是否分析了规划和同层位有关规划的协调性,特别是与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性。对报告书中不全面和不正确的内容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1、总体上,报告注重了与相关区域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的协调性;2、报告认为弧山区或哆嗦贡马区矿产开采将与目前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存在冲突,在保护区规划没有对此调整范围的前提下,提出暂不宜开采弧山区与哆嗦贡马区的建议正确。(3)现状调查与评价(审核报告书的调查范围、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要求;获取的基础资料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反映规划区域的特点;对区域资源保有量及开发利用现状的评价是否客观;是否评价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对环境要素的评价是否可以全面、客观反映区域环境现状和总量控制要求;是否准确给出了规划及其影响区域内的全部环境敏感区和保护目标的基本情况和保护要求,以及与规划区域的位置关系;关于现状主要环境问题及其与上一轮规划(或开发建设)之间关系的分析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了影响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和具体的修改建议,并对图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精度要求等方面给出审核意见。)1、修改后报告对于冻土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总体上能够全面、客观反映区域冻土环境现状和总量控制要求,获取的资料较为翔实、有效,对评价区域冻土环境特点及其变化趋势有了较为客观和清晰的描述,采用的评价方法正确;2、对冻土环境现状影响评价的指标选取适当、可行,评价结果认为矿区冻土环境质量已经发生恶化,冻土退化严重,冻融侵蚀现象已经明显,冻土生态受到影响,冻土环境的稳定性、热敏感性及其脆弱性均有恶化趋势的评价结果较为客观和可信;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部分的现状评价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主要如下:(1)没有明确冒落带、导水裂缝带高度能否贯穿上覆含水岩层与冻土层,导致含水层疏干和冻土层水热状态的急剧改变;(2)关于露天开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方面,报告指出了实际开挖破坏的草地面积,并没有给出实际的影响面积,需要依据前述对冻土的影响评价,论述对高寒草甸和沼泽草甸草地的影响范围及其程度;(3)报告对于地表沉陷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价也仅仅给出了直接的沉陷区域,对于高寒草甸和沼泽草甸而言,沉陷量在大于2000mm的时候,在未沉陷边缘形成根系层深度内的裸露面,导致活动层土壤的水热条件发生较大改变,将对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植被产生较大影响。需要依据冻土影响的原理,对这种间接的但又十分深远的影响进行必要评价。(4)缺乏其他工程活动如道路、土方及矸石排放等影响的具体评价。(4)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指标(根据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的特点,审核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识别是否全面;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否全面、合理,各项具体评价指标间是否协调一致(特别是影响报告书最终结论的关键要素与评价指标);能否实现规划确定的环保相关目标;各项量化的评价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大部分环境影响的识别较为准确、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也较为全面和合理,但是仍然存在下例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1、在冻土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对井筒内冻融线随时间的变化的识别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初始温度需要区分季节差异,尤其是夏季高温的影响;二是需要考虑热量累积效应的影响。没有能够依据矿产开采井巷、矿层开挖及其方式等对冻土下层岩石以及能量分配的影响。因此,对于井巷与开采巷道的冻土环境影响识别不全面。2、没有能够依据矿产开采井巷、矿层开挖及其方式等对冻土环境以及能量分配的影响,并据此识别井巷、矿层开挖等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实质与关键要素。3、对于露天开挖以及地表沉陷等引发的活动层土壤水热条件改变的影响范围没有明确,因而未能对这些因素的生态系统影响范围、作用方式等给予客观的识别,同时需要注意这种开挖以后对冻土环境影响是累积和渐变的,由此对高寒生态系统的影响更具有显著的时间滞后与累积效应,需要对此进行评价。(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审核报告书是否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了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累积影响等);报告书采用的环境影响分析方法和预测模式、各项参数选取是否得当,预测结果、评价采用评判标准(或要求)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可信(请分专题进行评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以及具体解决途径。)1、本报告对规划实施后对冻土环境和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预测评价,总体上,报告采用的影响分析方法、分析模型以及各项参数的选取较为合理、可行,大部分评价结果比较客观和准确;但报告尚存在一些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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