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企业规章制度。(二)工程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经营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相关岗位人员,明确各级人员和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三)负责组织制定、分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明确各岗位人员和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落实实施。(四)负责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其费用计划,保证现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投入,组织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设备的验收工作,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五)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务部门、安全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况,对操作工人组织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督促作业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六)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安全定期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必须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恢复施工。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七)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八)组织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调查、评价和控制,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保证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九)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项目部或分公司、公司报告,及时做好人员的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做好事故调查配合、现场整改和善后处理工作。二、工程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一)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现场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领导和支持现场专职安全员开展工作。(二)组织编制、审核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对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三)协助工程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审核和落实现场安全生产资金计划。负责组织对现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汇总和核算(设置了专职成本核算员时,该项职责由专职成本核算员承担)。(四)组织和参加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五)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做好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作业班组组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六)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做好现场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七)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立即向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三、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一)在工程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三)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四)组织分承包商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五)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产的非常措施。(六)督促开展周一安全活动和项目安全讲评活动。(七)负责办理与发放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八)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四、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二)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角度提出整改意见。(三)主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参加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验收。(四)负责编制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五)定期组织项目专业技术管理和操作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六)协助工程项目经理或配合工程项目副经理定期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七)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参与事故调查,提出技术鉴定意见,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五、工程项目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对本责任区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组织和督促作业班组长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对所管区域(生产段)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管理,负责所管区域(生产段)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整改,保持责任区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环境和秩序,杜绝违章指挥。(三)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应同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中所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四)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和回复。(五)负责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进行现场管理。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组织所管班组学习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和监督所管班组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所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六)指导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制止违章操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风险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施工,并向工程项目经理报告。(七)参加施工中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管理。(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及时做好人员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做好现场整改。六、工程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经理和工程项目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二)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与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协助工程项目经理或工程项目副经理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参加施工用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脚手架、模板支架、基坑支护、中小型机械机具等设施设备的验收。负责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及其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四)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按规定作出处罚建议或决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建议停工整改。并报告工程项目经理。(五)汇总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协同资料员做好安全记录和内业资料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项目部(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六)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和工程项目副经理组织危险源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及时做好人员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做好现场整改的监督工作。七、工程项目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内业资料的规定。(二)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审验、整理和保管,建立事故档案和各类安全管理台帐,确保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和完整。(三)协助做好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工作。(四)逐月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投入等信息统计报表。八、工程项目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一)参加安全检查,发现与安全相关的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经理,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二)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时,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先停止作业,并告知安全员。(三)及时制止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九、工程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一)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管理。(二)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做好进场、发放、回收、报废记录,保证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和满足质量标准。(三)及时组织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材料、周转材料等进行收捡,严格按照施工现场规划和相关规定堆码各种材料,保证各类材料堆码整齐、安全可靠,保持道路畅通。(四)设置专门的危险品库房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五)负责施工现场料场及库房的安全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整改。(六)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准备和管理。(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与抢救伤员和隐患整改。十、工程项目机电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和施工临时用电的日常安全管理,落实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二)负责对现场机电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安全教育,监督机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遵守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严格按照施工现场规划布置要求,组织现场机械设备和机具的进场安装与验收。监督电工严格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进行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参加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四)参加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检,发现隐患即使督促整改,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运转。(五)监督、指导和组织现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填写和收集各类机械管理资料。(六)发生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参与机电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并组织落实。十一、工程项目工会小组长安全生产职责(一)配合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和预防性健康疗养,对不宜在原岗位作业的员工,提出换岗意见。(二)对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冬期取暖、生活设施与食品饮食卫生等条件的改善进行监督。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督促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三)对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四)收集现场员工合理抱怨和建议,及时向工程项目经理和上级工会反映情况。(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做好善后工作。十二、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一)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对现场分包队伍的生产安全全面负责。(二)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合法劳动用工,根据合同约定为所属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办理相关暂住证、健康证等。(三)负责组织对所属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所属人员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四)保持分包队伍人员的相对稳定,事先做好节假期的人员安排。变更人员应向总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入场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后方准上岗。(五)对承担的工作范围及场所的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未遂、险肇事故应立即向总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十三、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一)严格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二)组织班组安全活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在工长的指导下做好本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工人的身体状况、思想状况和安全技术素质,合理安排每班工作。(三)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对本班组作业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和所用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负责,保证作业现场工完料净现场清,保证所用机具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齐全有效。每班作业结束时,应确认现场未留下安全隐患方可离开。(四)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五)参加工序交接和班组交接活动,并签字确认。(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十四、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一)服从安全生产管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现场劳动纪律,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二)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启动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不准擅自移动或拆除防护设施。(三)正确佩带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四)做好所用工具和机具的维护保养,保持工作面的整洁、卫生。(五)拒绝违章指挥,团结协作,确保“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做好现场保护,积极抢救伤员,配合事故调查。第二章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规定一、为提高全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促使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规定。二、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企业安全总监、项目部经理及分公司经理、项目部副经理及分公司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执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操作工人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人员都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合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三、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各项目部、分公司和执行项目部分别负责所管辖范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四、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分公司及执行项目部应根据岗位需要,以书面形式统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注明教育培训内容、时间、参加人员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各项目部充分沟通,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统一制定公司员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企业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执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企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每年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外,每年还必须参加企业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企业安全总监、项目经理、执行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企业各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六、企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以外的所有管理人员每年应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施工现场“三类人员”以外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二)针对本工程存在的重大风险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案;(三)分管范围内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七、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信号指挥工、司索工、锅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试。八、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非管理人员每年应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5学时。九、项目部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劳务公司派遣到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由劳务公司组织,劳务公司不具备组织能力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培训方式采用委托集团范围内有资格的培训机构代培的方式进行,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考试合格后发放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合格证书。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具备进入云南建工集团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车间工作的准入资格,证书到期后重新培训。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由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组织,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公司、项目部要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的档案,为每一个劳务人员制作三级教育培训合格标识牌,操作工人必须挂牌上岗,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查验。十、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要创造条件开展针对劳务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一)施工面积在3万平米的房建工程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必须在现场设立“农民工夜校”,每周至少组织操作班组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二)每半月至少组织现场操作班组集中观看一次安全教育录像。(三)施工现场(车间)应设立安全宣传栏,安全宣传栏内容应采用让一线操作工人易于接受的方式,定期表彰遵章守纪的班组和个人,通报违章违规的典型事例。安全宣传栏内容应至少每周进行更换。(四)班组每日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时,班组长必须做班前安全讲话,项目安全员旁站监督。十一、新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或分公司、施工现场执行项目部和班组三个层级的安全教育。三级入场教育必须在从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完成,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各级教育都应作好记录,接受教育的人员必须全部签字。所有记录应装订成册,并贴上接受教育人员的照片或附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公司项目部或分公司级教育由公司、项目部或分公司派员主讲,内容应包括:(一级教育)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3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施工过程)及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年发生事故应吸取的教训;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二)施工现场执行项目部级教育由执行项目经理、安全员主讲,内容应包括:(二级教育)1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法律、(法规)及(安全)注意事项;3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风险(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4各(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5“三宝”正确使用,“四口五临边”防护要求、防护用品、(用具)、设施的基本使用知识。6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7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三)班组级教育由工长、班组长主讲,内容应包括:(三级教育)1本工种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本岗位易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措施;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十二、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变换工种的员工,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二)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重新接受班组级(三级)入场培训教育,离岗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重新接受施工现场级(二级)和班组级(三级)入场培训教育。十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不准上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需持证的员工,应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求进行培训教育,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十四、公司、各项目部及分公司、施工现场执行项目部应加强对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教育。(一)公司、项目部及分公司应充分利用会议、板报等形式每月定期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二)施工现场执行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度,结合施工特点每月定期组织全员安全教育。(三)日常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1传达国家以及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2传达上级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要求。3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应当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4对上月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重大风险和危险源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四)公司、项目部及分公司、施工现场执行项目部在对员工进行政策、法规要求学习时,应注重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十五、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及施工特点,及时对员工进行冬季、雨季和风季等季节性施工安全及防病教育。对于节假日回乡后重返生产岗位的工人,应及时集中进行一次突出安全纪律的思想教育。十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进入总承包施工现场必须挂牌上岗。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派驻现场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逐一核查其职业资格证书,分包单位特殊工种人员发生变动的,必须向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提前报告,并登记造册。第三章 安全生产例会(专题会议)规定一、为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及有关文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了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解决当前对企业安全生产有影响的重大问题制订本规定。二、公司董事长应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以安全生产为主要议题的领导班子(董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及有关文件,分析研究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重大问题。三、公司总经理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及时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基层单位。(一)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部及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二)会议议程包括:1听取各项目部及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有关文件。2通报企业内部与外面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布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3协调解决各执行项目部之间的安全工作难点,并形成决议。四、项目部、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每月组织本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一次以安全生产为专题的班子会,并支持和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一)项目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主持。各执行项目部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参加。(二)会议议程包括: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有关文件。2分析研究各项目部及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3解决工程各阶段中存在不利因素和各执行项目部工程有关安全工作难点问题。4解决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措施资金的投入问题。五、执行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及时分析和解决施工现场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分析研究本工程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方案,并负责实施。执行项目部的安全例会由执行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料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签到。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规定一、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维护员工的健康安全,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规定。二、公司、项目部及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定期检查为主,并与经常性、专业性和突击性的检查相结合。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检查以经常性和日常性检查为主,并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涉及查管理、查制度、查设备、查教育、查违规操作行为、查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和隐患的整改等。对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的不良安全意识和不安全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三、公司每季度定期由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安全总监会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部、施工管理部、科技发展部等部门对昆明市外在建施工项目有计划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每月对昆明市内全部在建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四、项目部、分公司每月由项目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会同生产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副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机械、工会和保卫等部门对项目部所属的所有在建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五、项目工程(车间)日常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打分评价;每天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回检查,由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组织项目安全员和施工员进行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对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危险源进行监控等。一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相关专业安全、技术和专业作业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专业检查组进行的检查,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对施工升降机和塔吊等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等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专业检查。六、定期安全检查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并依据以下文件进行对照检查:(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四)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五)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六)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七)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62-2008)(八)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6-2008)(九) 其他国家和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十)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七、公司安全生产部在参加公司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工程项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或突击性安全检查,对其他项目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性或突击性安全检查,对边远项目,在其施工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八、公司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在参加公司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工程执行项目部各工种使用的机械、设施、机具、临时用电和消防器材管理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单项专业安全检查。对其他执行项目部各工种使用的机械、设施、机具、临时用电和消防器材管理等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单项专业安全检查。对边远项目,在其施工周期内应至少进行一次单项专业安全检查。九、项目部、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和执行项目部安全员应加强对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并配合公司做好预防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的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及雨季施工的安全检查工作。十、执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进行每日检查,并督促电工对施工现场用电情况进行每日巡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十一、国家或区域性重大性活动期间、每年的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放假前后,以及冬雨季施工期间,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并督促各项目部、分公司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域进行一次活动性、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十二、各班组在作业前后应开展安全活动、交接工序时应对自身的安全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检查,并互相监督。十三、各种安全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均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执行项目经理定人、定时限、定措施整改,并做好复查和验证,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定期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对每个现场的安全状况作出客观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解决。十四、执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告知责任工长及作业班组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发现隐患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时,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离操作人员,并及时通知责任工长和报告执行项目经理。十五、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由执行项目部统一警示和隔离,制定整改计划,并在隐患消除前采取有效的可靠临时措施。十六、凡是发现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撤离操作人员,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项目部及分公司分管领导,并下达停工通知,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必须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制管理和考核规定一、为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责任,实现公司总体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本规定。二、公司董事长负责批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各级领导、部门及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公司每年依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由总经理与各项目部经理、分公司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以责任状的形式将项目部经理、分公司经理、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确认,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给各项目部经理、分公司经理及相关部门。四、项目部、分公司经理、每年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与执行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每组建成立一个施工执行项目部,项目部经理、分公司经理均应根据与公司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与执行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以责任状的形式将相关部门和执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确认,并将项目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给各相关部门和执行项目经理。五、执行项目经理应根据与项目部经理、分公司经理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与各管理岗位和生产班组(分包单位)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安全管理协议,以责任状或安全管理协议的形式将各管理岗位、生产班组长、分包单位负责人及相应生产班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确认,并将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给各个管理岗位、生产班组长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及相应生产班组(分包单位)六、公司每半年对项目部经理、分公司经理和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考核,并依据两次考核的结果作出综合评价。七、项目部、分公司每季度对各执行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考核,并在年终或工程竣工时,依据历次考核的结果作出综合评价。八、执行项目部每月对各管理岗位、生产班组长、分包单位负责人及相应生产班组(分包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安全管理协议考核评价,并在工作结束时,依据历次考核的结果作出综合评价。九、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内容、指标和奖罚规定必须具体、量化和可考核、可操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安生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求;(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供和安生隐患及劳动保护措施缺陷排查、处理要求;(三)应急预案、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安全活动要求。(四)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五)安全达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六)安全管理目标(还应包括持证上岗率、设备完好率、隐患排查整改率等);(七)考核评价的程序、方法、等级和奖罚标准。十、考核评价必须尊重科学、实事求是,考核评价的程序、方法和奖罚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所有的考核评价应有书面记录并建立档案,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人员任职资格考评或生产班组和分包单位选择评价的依据。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科技创新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科技创新管理,通过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科技创新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作业中的各类危险(害)因素,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确保安全生产,制订本规定。二、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参与施工的全体员工需要明确的施工任务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责任、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科技创新是指围绕科技兴安的理念,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应用为支撑,通过流程再造、集成管理等手段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执行项目部在编制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认真辩识各种危险(害)因素,并针对各种危险(害)因素制定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以控制或消除。四、脚手架搭拆、施工临时用电布置与架设、模板支撑,基坑支护、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拆装、起重吊装、拆除与爆破、高坠预防及各类操作作业(卸料)平台的搭设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明确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各种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经过审核、论证、批准,并在作业前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落实。五、塔式起重机基础制作前,必须对安装位置的地质情况进行查验,对原厂家随机出厂的基础图纸进行修改验算,并编制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经公司科技发展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六、雨季施工时,项目部应制订和落实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七、现场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根据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危害制订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计划。八、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落实。九、执行项目部在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时,一般应注意明确和落实以下措施:(一)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或陡坡进行高处或悬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固定点应牢固可靠;凡在2M以上高度处作业时,应设操作平台或马凳,并在操作层下方张挂安全平网或采取其他防护设施。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禁止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和乘吊篮上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二)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纵横贯通的排水沟,保证排水畅通,保证现场各种机械设备、材料、脚手架基础和临时设施不被水浸泡;应保证各种施工机械完好,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修。(三)钢筋堆放场地应夯实处理,并高于现场地面,钢筋堆放应稳固可靠,并用垫木将钢筋架空250mm以上;大风、雷电天气,施工层上钢筋工程应停止作业,防止雷电伤人;大模板的堆放应有可靠的堆放设施,满足其自稳角度(7580度)要求,其吊装、运输、装拆、存放必须稳固可靠;模板安装就位后,应由专人负责将钢模板焊接加固,并接通地线(保护零线)防止漏电伤人;浇注混凝土前应注意天气预报,避免大雨天气施工;振捣器、水磨石机等施工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四)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动机械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时,要拉闸断电。电气设备必须保护接零。(五)搭设脚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搭设完毕要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拆改,拆除时必须设警戒或围栏,由上而下顺序进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掷。(六)物料提升机架体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和附墙架;缆风绳要牢固,并有专用地锚,不得栓在树木,电杆或建筑物上。(七)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现场的洞、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