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筑集团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技术汇编【精品建筑施工管理参考资料】.doc
-
资源ID:2659142
资源大小:44.50KB
全文页数:2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大型建筑集团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技术汇编【精品建筑施工管理参考资料】.doc
大型建筑集团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技术汇编一、设备检修前的安全措施1、对检修所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应仔细检查,检查结果须登记在册。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以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2、对检修所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方可使用。3、检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电源必须切断,如拔掉电源熔断器,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警示标志。4、对检修所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等须经专人逐项逐个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做到放置地点适当,取用方便。5、对检修用的盲板须逐个检查,并编号登记,高压盲板经物理探伤合格后,方准使用。6、对具有腐蚀介质的检修场所必须备有足够供抢救冲洗用的水源。7、对具有有毒有害介质的检修场所必须经安全分析,其毒害介质在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量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其空气中的氧含量应在1821。8、对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检修现场,必须经动火分析,检修现场空气中易燃易爆介质的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在富氧区域其氧含量应在1821。9、消除检修现场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如高处作业中使用的爬梯、栏杆、平台及铁箅子或盖板等要仔细检查,做到安全可靠。10、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11、对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质、障碍物、油污、冰雪等妨碍检修安全作业的杂物清理干净。12、检修现场的道路、消防通道应做到畅通无阻。13、夜间检修作业现场应有足够亮度的照明。14、配合检修工作的消防队、气防站、医院等单位要做到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医疗器械等随时处于完好的状态。15、对检修安全许可证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须一一落实到位,并做到票证填写的安全措施不落实到位不开始工作。二、清洗、置换作业的安全措施1、被清洗、置换的设备、管道与正在生产装置的相连接处、应全部插上盲板,实行可靠的隔离,清洗、置换作业应在抽查盲板作业结束后进行。2、清洗、置换作业前均应制定方案,绘制清洗、置换流程图,并注明要清洗的设备、管线、吹汽压力、起止时间、进汽点、排放点,以及所用的清洗剂等等。制定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结构的特殊部位,如盲肠管段、弯头、容器顶部等死角空间。3、根据置换和被置换介质密度的不同,选择介质入口点和被置换介质的排出点,确定安全分析取样部位。若置换介质的密度被置换介质的密度时,应由设备的最低点送入置换介质,由最高点排出被置换介质,安全分析的取样点宜设在设备顶部位置或易产生死角的部位。反之。置换介质的密度比被置换介质小时,则应从设备的最高点送入置换介质,由最低点排出被置换介质,安全分析的取样点宜设在设备的底部位置或易产生死角的部位。4、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时,除合理地选择设备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介质的排出点位置外,还应将排出的气体介质引至安全的场所,应严防排放气体倒回厂房内或有人员作业处。5、用注水排气法置换时,应在设备最高位置接管排水,以保证设备内被水全部充满,将设备内部的气体介质全部排出。6、置换是否达到安全要求,不能根据置换时间的长短或置换气体介质的用量判断,而应以安全分析结果是否合格为依据。取样分析应按照置换方案流程图上所标明的取样点进行。如果取样分析出现不合格时,不应盲目怀疑分析结果,而应继续进行置换,重新取样,直至分析合格。7、设备内残留的易燃、有毒有害的液体等,一般用吹扫的方法进行吹扫。吹扫的介质通常为蒸汽,但对有些介质的吹扫,如液氯系统中含有三氯化氮残渣则不得用蒸汽进行吹扫。进行吹扫时,应集中用汽,逐根管道进行。吹扫达到规定时间,应先关闭阀门后停汽,防止被吹扫管道内的介质倒回。8、吹扫时要选择设备的最低部位排放,防止吹扫出现死角或吹扫不干净。吹扫结果安全分析合格后,设备、管道应加盲板,以与还在生产的装置隔离。9、经置换、吹扫仍无法清除的沉积物,则应用蒸汽、热水蒸煮或用碱液、酸液等进行清洗。对某汽设备内的沉积物可用人工刮铲的方法予以清除,在进行此项作业时,设备应符合进塔入罐作业的安全要求,并办理好相关的安全许可证。若沉积物为可燃物质、应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清除,若为有毒有害物质,则应做好个人防护。刮铲下来的沉积物应及时清除出设备外,并作妥善处理。10、油罐内的沉积物通常用蒸汽或高压热水喷射的方法清洗,采用的蒸汽一般宜用低压饱和蒸汽,但须预防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高压热水管、喷嘴等应用导线和罐体连接起来并可靠接地,用蒸汽或热水清扫后,应让其充分冷却后才可进入罐内作业,以防止烫伤。11、油类设备管道的清洗可用氢氧化钠溶液,或通入蒸汽进行蒸煮,然后放出碱液,再用清水洗净。通蒸汽蒸煮时,出汽管端应伸至碱液的底部,防止通入蒸汽时将碱液吹溅伤人。12、在用酸液清洗设备内沉积物时,应加少量酸洗缓冲剂。配制酸溶液时,应先加水再加缓冲剂,最后加酸,次序不得颠倒,防止酸液喷溅伤人。对清洗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沉积物应注意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13、采用碱洗、酸洗后的废液应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三、抽插盲板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1、根据阀门或管道的直径制做合适的盲板,其盲板须能承受生产系统管道内的工作压力。高压用盲板,须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合格。管内工作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时,盲板不得用破裂时能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同时按管道内介质的腐蚀性、压力、温度等选用合适的材料做垫片。2、抽插易燃易爆介质的盲板时,应使用铜质或其他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质所制得工具。若用铁质工具时,应在其接触面上涂上一层石墨黄油等不产生火花的物质。3、参加抽插盲板作业的人员应是经过专门训练、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人员参加。4、在高处从事抽插盲板作业时,应事先搭设好脚手架,并经专人检查,确认安全可 靠。同时根据作业场所在高处的距离办理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其高处的作业人员应配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5、夜间进行抽插盲板作业时,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6、若在厂房内进行抽插盲板作业,须打开门窗或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7、抽插盲板作业应由气体防护站派气防员专职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监护。8、抽插盲板作业开始前,与此项作业无关的人员必须事先离开现场。9、管道内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时,抽插盲板作业点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动火作业。10、抽插盲板前应仔细检查管道和需检修设备内的压力是否下降,余液是否排净。其管道和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无刺激性的介质,管道内压力不得超过1960Pa(200H2O);有刺激性的介质,管道内压力不得超过490Pa(50H2O);管道或设备内的介质温度不得超过60。11、抽插盲板作业时,其作业人员应戴好长管式防毒面具,最好是使用强制送风式长管防毒面具,并应站在上风处。12、抽插盲板作业结束后,应有专人按抽插盲板作业流程图进行一一登记核实,以防止漏插或漏油。漏插可导致检修作业中发生事故,漏插可造成检修后设备试车或投产时发生事故。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所需工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带病使用。2、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与正在生产的系统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绝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断开管道连接以及切断电源等,并清洗置换合格,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3、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生产现场进行,以尽量减少在禁火区域的动火作业。4、采用石棉布、板等临时措施,将动火作业区与其他正在生产的装置隔开,防止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或管道内的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到动火作业点,或者防止动火作业点的火星、火花等飞溅到其他正在生产的区域而引起事故。5、动火期间距离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不得排放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即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现场氧气和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离动火点不得低于10米,高处动火要采用接火盘,设置铁皮遮挡或石棉布捕集熔渣,防止火星飞溅,垂直下方15米内应把易燃物品清除干净,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高空动火。动火作业的物件上若沾染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清除干净,清除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铍合金或铜或不锈钢制作的工具器,严禁用铁质工器具敲打,以产生火花。6、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人员应持动火证到作业现场,明确需动火的设备和位置,并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同时应与生产车间或工段的有关人员进行联系,防止在动火作业进程中,设备投料运行,并防止将动火作业附近设备中的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等放空或泄漏到动火作业点。7、动火作业应由经特种作业技术培训、安全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无特种作业合格证的人员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切割等作业。8、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溶解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暴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线的正下方。两瓶之间应保持不5M的安全距离,与动火作业明火处均应保持10M 以上的安全距离。9、如需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要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进塔入罐安全作业许可证或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10、加强特殊作业环境下动火作业的监控。如高处动火作业应清除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质,并采取围档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和火花溅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动火地点地面上应设置专职的看火人员。如遇有五级风(含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露天作业遇下雨天气时,应停止焊接、切割作业。设备容器内动火作业时所使用的照明电源,除采用安全电压外,为防止设备容器内底部残渣泛出可燃气体及设备容器的器壁解析出可燃气体而发生爆炸事故,其灯具还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11、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空气流通。如在设备内动火作业时,应将设备容器上的人孔打开,进行自然通风,或采用机械通风等办法。12、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数量、且适宜有效的消防器材,并保持现场通道畅通和消防道路畅通。13、设置必要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作业现场,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措施。14、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15、动火作业因固中断半小时以上,若需再继续进行动火作业,应重新采样进行动火安全分析。动火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始进行动火作业。16、夜间进行动火作业,其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照明。17、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采取控制火花飞溅的措施,防止火花溅落危险区域。同时在地面应设专职看火人员,防止溅落的火花引燃脚手架、安全网及灼伤其他人员等。18、动火作业现场如遇有紧急排放可燃气体火可燃液体蒸汽或有毒有害气体;管线 破裂泄漏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以及生产系统不正常处于事故状态等异常情况,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动火作业车间或单位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员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撤离作业现场。19、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异常变化或出现异常爆鸣,以及动火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等上述情况恢复正常,重新采样分析合格,并经有关人员重新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动火作业。20、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将余火熄灭,并确认无复燃可能,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等,方可离开动火作业现场。五、动火分析的安全技术要求1、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10%时,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1%时为合格。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0.5%时为合格。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0.2%时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或氧气管道、富氧设备上及附近进行动火作业时,其氧含量21%时为合格。当动火作业现场空气中存在2种或2种以上的可燃气或可燃液体蒸气时,其动火分析应以该气体爆炸下限最低的一种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为准。2、若动火作业人员需进入设备、容器或管道、地沟内等密闭场所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分析其内部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其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通常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现行工业卫生容许浓度标准,其中氧含量应为18%21%。3、动火安全分析不能代替有毒有害气体安全分析,如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0.5%可以动火,但这一含量相当于6520mg/m3,超过工业卫生容许浓度(30mg/m3)的200倍左右,显然这一浓度足以引起作业人员严重中毒,甚至死亡。4、动火分析的采样要有代表性,这是动火分析结果准确与否的关键所在。采集分析样品时须注意死角、拐角等地方,以保证样品采集的均匀性。对较大设备、容器内的样品采集,可把橡皮管接上玻璃管或不锈钢管,插入深度一般应在2m以上,对管道内的采样,插入深度一般应在1m以上。如果容积更大的设备或容器,或是较长的管道,插入应更深一些,例如,合成氨厂的气柜、水洗塔及相应的管道等,插入深度需在内4m以上。用球胆采集分析样品时,不可停留在一处,应在需动火处四周均匀采集气样。在较为危险的地方采集气样时,分析人员应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如不得在运行的设备上通行或跨越;禁止用电线作扶手;进入上下交叉作业区需佩戴安全帽;高处采样需佩戴安全带等。动火分析的样品采集应在动火作业点火前半小时内采集,并分析出结果,否则应重新进行采样和分析。5、动火分析所使用的分析仪器等须要在分析样品前进行校验;若使用测爆仪须事先经过被测物质的标定,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6、不论采用何种分析仪器进行动火分析、均应保留采集的气样,以备查,或待仲裁分析之用。其保留采集的气样应至动火作业点火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后,方可放空。7、严禁任何人用明火试验动火作业现场空气中有无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存在。8、动火分析完毕后,分析人员应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写采样日期、时间、具体地点及分析结果,并签字。9、分析人员应对其分析结果负责。六、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事先应制订安全可靠的焊补方案,并经厂分管生产技术的领导审核批准。2、在焊补整个动火作业过程中,焊补的设备、管道内应保持稳定的正压,一般宜保持在150500H2O,这是确保带压不置换动火安全的关键,因此,在焊补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视系统压力。3、设备、管道内介质中的氧含量不得超过1。4、若需在高处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应用非燃烧材料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等,并能满足作业人员在短时间内迅速撤离危险区的要求。5、挑选焊接技术素质高、应变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补焊。补焊时宜使用直流电焊机,以保证焊补电流平稳。6、动火前应对设备、管道裂缝泄漏处周围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安全分析,防止动火时发生空间爆炸或中毒事故。7、若设备、管道内的介质为有毒有害气体,焊补人员与辅助人员应佩戴强制送风式防毒面具。8、焊补人员与辅助人员应佩戴防火面罩、手套、穿隔热衣,做好个体防护,并应选择合适的位置,防止火焰外喷烧伤。9、作业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防毒器材、防高温劳动保护用品等,整个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扑救人员、医务人员及现场指挥人员都不得随意离开,随时做好灭火及抢救焊补人员及辅助人员撤离危险区,直至焊补作业结束。七、设备容器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1、生产单位的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坑池、下水道等封闭半封闭场所称为受限空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2、凡参加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的人员均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等,若有可能从设备容器上部落下工具、材料及其他物体时,还应配戴安全帽。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3、从事设备容器内作业的人员需认真遵守各自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时,必须事先与其他设备、管道、容器进行可靠隔绝,切断与物料、水、气、电、动力等部分的联系,防止作业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管线隔绝可以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决不允许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的方法(指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毒窒息性气体);有受限空间相连通的有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要严密的封堵;对有搅拌器等动力设备的,应在停机后拉下电闸切断电源,将电闸上锁或派人监护,并加挂警示牌;对于压缩空气、蒸汽等动力源要关闭严密,监护或挂牌或上锁;对于传动部分的动力源要将皮带卸下,对于容器较深或较高的,为了防止高空坠落工具或物体,必要时要考虑分层隔绝。4、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在进入作业前应进行置换和通风,一般是先将物料泻尽,用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充灌于设备容器,将危险物质排出,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用不同的洗涤液进行冲洗,一般用水或热水蒸煮或用蒸气吹扫,然后再通入空气,经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作业期间由于空间狭小,空气流动性差,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安全,要进行通风,禁止向受限空间吹氧气或富氧空气,机械通风时应注意: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排风方式,降温排风口应设在容器的上部,考虑防尘防毒,排风口位置应设于容器底部;排风量应能满足尘毒扩散速度和工作环境温度;排风工作必须在工作结束,人员撤出后方可停止。5、所需进入的设备、容器在作业人员进入之前必须首先对其进行清洗和置换,使设备、容器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厂房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工业卫生容许浓度中规定的标准,同时氧气含量应在18%21%。6、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30分钟,必须由分析人员对需进入的设备、容器内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应由分析人员在安全许可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安全分析主要是分析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含量、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含量。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入工作,在分析后30分钟以内要开始作业,否则要重新采样分析。作业过程中,一般每隔两小时分析一次,发现超标立即撤出人员,查找原因消除隐患后,经分析合格才能重新开始工作。分析人员在采集设备、容器内气体样品时,应注意采集的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采集气体样品时需注意采样均匀,不可停留在一处采集气体样品,同时还应注意采集气体样品时导管插入设备、容器内的深度。需注意的是,有毒有害气体安全分析、氧含量安全分析、可燃气体安全分析这三种分析,虽然同属安全分析,但分别代表3种不同的安全分析要求,绝不能相互代替,如动火安全分析合格并不等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安全分析合格。7、在干燥的设备容器内作业所需照明电压应采用36V,在内壁潮湿的设备容器内或内壁为金属的设备容器以及狭小设备容器内作业时应采用12V的安全电压。干燥情况下,人体接触电流的安全电压为36伏,而潮湿时安全电压只有12伏(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规定为42、36、24、12和6伏),在受限空间作业要使用带防护网罩的安全灯具;在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伏和24伏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水井、隧道内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等工作地点狭窄、行动动不便的环境应采用12伏安全电压;水上作业场所采用、伏安全电压。8、切断动力电源和使用安全灯具应注意以下几点:切断电源可以采用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有人工作,请勿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人监护;有效切断物料流(如气、液)为动力的动力源,不但要关闭部件闸门,必要时还要加装盲板,以防止阀门误操作引发事故;在易燃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伏,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或等于12伏;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9、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携带式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如电钻、电砂轮等,应绝缘良好,并进行可靠的接地,并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若设备容器内有可燃气体存在时,其照明设备和电动工具等还应符合防爆要求。10、安全电压及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的一次进线均应使用软质橡胶铜线,中间一般不得有接头,以保证线路绝缘良好,其临时用电、供电装置应按规定架设,雨天需注意防雨及漏水。临时用电装置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架设和拆除供电装置的作业均应由具有电气作业资质合格证的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严禁他人随意装拆供电装置,以防发生意外。11、若需在容积较大的设备容器内,如大型球罐、气柜等内进行作业时,在设备容器内应搭设脚手架或安全平台,并设进出设备容器的安全梯,在这种状态下作业应采取避免作业人员互相伤害的措施,如有上下垂直交叉作业需设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在设备容器内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在这种状态下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应由设备容器外监护人员用安全绳拴住腰部进行作业,以防发生意外。12、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若发现设备容器内有异常情况或身体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设备容器外,经处理后,重新采集设备容器内的气样,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进入。13、若在设备容器内需进行动火作业,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还需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并进行动火安全分析,动火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在设备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同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中的一切规定。14、若在设备容器内需进行高处作业,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还需事先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同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中的一切规定。15、进塔入罐作业的设备容器内需使用升降机具的,必须安全可靠,使用的吊篮或卷扬机等均事先应严格检查,其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并指定具备有资质并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操作。如使用梯子时,其梯子上端应固定在设备容器壁上,梯子下端应有防滑措施。如在设备容器内搭设脚手架,其脚手架应稳固可靠,所用跳板应与脚手架绑捆牢靠。16、设备容器经多次清洗置换后,经分析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但又必须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此时,则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若此时设备容器内为缺氧环境,即空气中的氧气含量18%,或者设备容器内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超过工业卫生容许浓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17、在设备容器内器壁及底部不易清洗的残渣中有可能解析出可燃气体时,同设备容器内的照明装置应采用防爆低压安全灯具,使用铜铍合金、铜、不锈钢等材料制作的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以防电火花或工具撞击产生的火花而引起着火、爆炸。作业人员不得穿化纤制造的织物,以防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着火、爆炸。18、若需在设备容器内壁上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或涂料时,除应采取可靠通风措施外,还应加大安全分析的频率,作业人员还可根据实际状况,佩戴过滤式或隔离式防毒面具。19、严禁在雷电天气的情况下,在较高的铁质塔器内进行作业,以防止雷电在通过塔身流入大地时,将正在塔内作业的人员击伤。20、若有的单位为监测设备容器内液体的液面,在设备容器外安装有放射线装置的,在此种情况下,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必须将放射线装置拆除放置到安全地点,或将该放射线装置进行有效的隔离屏蔽,以确保设备容器内作业人员不受放射线的损伤。21、进塔入罐作业必须指定专人有设备容器外负责监护设备容器内作业人员的安全,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检查,统一联系信号。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22、在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应当加强联系。监护人除了可向设备容器内的作业人员传递工器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更不能擅自脱离监护岗位。23、根据进塔入罐作业危险性的大小,作业前应做相应的急救准备,如设备容器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以便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24、若进设备容器内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需进行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容器内实施抢救。25、每次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将作业时所带的工器具、物料等所有物品带出设备容器外,不得留在设备容器内,如下次再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时再重新带入。26、设备容器内作业全部结束后,该作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安全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并将所用的工具、材料等移至设备容器外,同时认真检查设备容器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检修后的设备容器。八、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1、凡在坠落高于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应在地面上完成。2、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怀孕妇女职工、年老或体弱人员,以及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凡参加登高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2、在作业前应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并严格审批手续。一、二级高处作业一般由高处作业的所在车间或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审批;三级高处作业一般由厂安全技术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特级高级作业一般由厂长或总工程师进行审批。3、高处作业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应落实安全措施,检查确认脚手架、登高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有否符合安全要求。4、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可靠,方可批准,若因安全措施采取不当而发生事故的,由审批人员负责。5、高处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检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方可作业,否则可拒绝该项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高处作业人员违反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则由本人负责。6、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干,否则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7、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8、高处作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再转移工作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设置临时扶手,移动频繁时,宜使用双钩安全带;垂直转移时,宜使用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9、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架杆或栏杆攀爬。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毫米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米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在露天场所不得从事高处作业。11、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其作业场所应具备良好的照明。12、高处作业一般应先搭设脚手架,其脚手架应安全可靠,同时应将作业平台跳板与脚手架固定牢靠,脚手架作业平台四周应搭设防护栏杆。13、登高使用的各种梯子应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不宜超过70°。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应牢固,使用金属材料制梯应注意与电气设备的安全间距。14、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距离,必须根据其带电体电压等级,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安全间距。15、高处作业现场的地面上应设有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标记。同时应设专人负责监护,防止其他人员跨越或在高处作业点下面逗留。16、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准低挂高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17、上、下层同时进行高处作业时,其中间必须搭设牢固的防护隔板;多层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1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等应放入工具袋内背于肩上携带,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上下传递工具、材料等不得上下投掷,应用绳系牢后进行传递。较大的工具应 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拴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19、高处作业时清除的废物,除用指定的并已采取防护围栏或落料管槽倾倒外,严禁随意向下抛掷物料。20、因作业需要移开的孔、洞盖板时,其四周必须及时加设围栏及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因作业需要移开孔、洞的防护栏杆时,必须及时加设盖板。21、高处作业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项目安全负责人应事先与有关生产单位联系,以保证高处作业过程中其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万一遇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高处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作业现场。22、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破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若需在此类结构上进行作业时,应铺设坚固、防滑的跳板,并加以固定。23、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不宜穿塑料底等易滑或硬性厚底的鞋,应穿软底鞋。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24、对作业期较长的高处作业, 该作业项目安全负责人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监督作业人员检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5、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26、因工作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措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27、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为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显著部位挂上标示牌。28、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要做好天气寒冷活动不便、握物不牢等有可能发生的不安全情况的应对措施。29、高处作业结束后,应将高处作业点及地点清理干净,并及时将脚手架等高处作业所用的临时设施拆除。九、起吊作业的安全措施1、起吊5t以及5t以上的物件,应由该项目的负责人申请办理或指定专人办理起吊作业安全许可证,并经厂设备机动部门的负责人审核批准。2、起吊20t及20t以上的物件,必须预先制订起吊方案。被起吊物件的重量虽然不足20t,但其物件的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体积庞大以及作业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亦应制定起吊方案,其起吊方案应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查,然后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3、必须按起吊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起吊作业安全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4、起吊作业安全许可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起吊作业安全许可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起吊安全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5、对起吊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起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持有国家颁发的特殊作业操作合格证。7、大型起吊作业前,应预先在起吊现场设置安全警戒区与安全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现场作业人员禁止入内。8、埋设于(建)构筑物上的安装检修设备或运送物料用吊钩、吊梁等,设计时应考虑必要的安全系数,并在醒目处标出许吊的极限载荷量。9、起重机械必须由国家规定的部门按有关规范定期进行检验,同时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10、起吊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11、起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12、起吊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器具进行检查,或进行计算确定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13、起吊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但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凡在现场的人员均可发出紧急停止作业的信号和避让信号。14、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15、利用厂房预埋构件进行起吊作业时,要充分了解物体承受负荷的情况,并以机动、建筑等有关部门审查核算后方可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16、起吊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起吊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17、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8、起吊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起吊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间距。19、起吊作业在实际施工中,有时是在高处作业,因此在高处进行起吊作业时还需遵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20、用定型起重起吊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起吊作业时,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1、起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22、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作业。23、起吊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严格按照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工作中严格落实起重作业十不吊的规定。十、动土作业的安全措施1、凡影响到地下电缆、管道和地下隐蔽工程等设施安全的地上作业均属于动土作业的范围,如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等入地深度超过0.5米的作业;用推土机、压路机等工程机械推土或平整场地;除厂区正规道路以外,物料对方荷重在5t/以上或者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量在3t以上,均应视为动土作业。2、挖土深度在0.5m以上的动土作业必需事前办理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没有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得进行动土作业。3、动土单位应到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填写有关内容后先交厂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然后由厂基建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地下设施布置总图对照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写的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范围、作业方法等情况仔细核对,对提出动土作业范围的地下有何种设施,埋入深度为多少,需注意的事项及安全要求,再由基建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然后将动土作业许可证交动土作业地点的所在单位验证。4、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5、动土作业过程中若需要超出审核批准的范围,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6、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7、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8、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9、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0、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11、动土作业中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埋物时,应轻挖。在地下埋有电缆、管道时严禁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的距离应距1m以上,以免发生碰撞。12、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在挖掘区内挖土时遇有事先未能预料到的地下设备、管道或其他不可辨别的物体时,应停止作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13、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池等,必须根据挖掘深度和土质情况装设支撑。深度小于5m时,加固的木板厚度不应小于5cm,立柱每隔12m设置一档,横撑间距不得大于1m。挖土深度超过5m时,或在建筑物附近挖土方时,其支撑必须单独设计。14、挖土前应排除地面水,并采取地面水侵入的措施,当挖至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如使用潜水泵需确保其绝缘良好。15、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