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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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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1.1 为加强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全面实行在“省领导小组决策、省指挥部监管、市指挥部建设、公司筹资"的建设管理模式下各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细化省、市高指职责和工作分工,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根据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协议书以及建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原则补充制定。 1.3 本细则适用于宁杭、江太(江阴至太仓)、锡宜、常澄、扬州西北绕城、宿淮、盐通、京福徐州绕城西段、宁淮、淮盐、连盐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2.1 各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在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领导下,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2.2 工程实行二级监理模式,即各市高指设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及其办事机构,施工现场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组。 2.3 市高指根据本市段的具体情况组建总监办事机构(或项目办),总监由市高指推荐报省高指批准任命。 2.4 驻地监理组由省、市高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公开向社会招聘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和施工监理能力的监理单位组成,但不得同体监理。 2.5总监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人员必须经过监理培训。第三章 管理制度 3.1 省、市高指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查、评定验收标准,制定相应的建设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3.2 省高指负责制定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月报制度、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形象进度旬报制度、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现场会议制度、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现场问题通知单制度、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内部审计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物资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招标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文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档案管理办法等。 3.3 市高指负责制定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细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细则、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工作细则、市段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市段计量支付办法、市段监理旬月报、市高指各部门工作职责等并报备省高指。 3.4 省、市高指应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 征地拆迁 4.1 宁杭、江太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执行苏政发(2000)77号文,其他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执行省政府的现行有关政策。 4.2 拆迁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市高指依据施工图设计数量和设计单位现场书面认定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漏的数量,按各工程项目所执行的拆迁政策规定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向省高指申请拆迁包干经费,省高指按规定核批,市高指负责协调处理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4.3 宁杭、江太高速公路征地及政策范围之外的拆迁。 4.3.1 征地由省高指委托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办理征用手续,并拨付征地包干经费,省高指负责协调与国土资源厅的有关工作,市高指负责协调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地方矛盾。 4.3.2 拆迁过程中需特批的特殊项目,由市高指上报,省高指审查、审批。经费省、市高指按二比八比例分摊。 4.3.3 苏政发(2000)77号文中未包含的一般项目拆迁补偿由市高指在(2000)77号文政策标准的总经费范围内自行研究处理。 4.4 其他工程项目征地及政策范围之外的拆迁 4.4.1 征地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高指负责办理征用手续,省高指负责与国土资源厅的协调。市高指按规定向省高指申请征地包干经费,省高指负责审查、审批。市高指负责协调处理征地过程中的问题。 4.4.2 政策范围规定之外的拆迁,各市高指在政策标准的总原则下自行研究处理,经费在征地拆迁包干经费中解决。 4.5 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及地藉测绘工作由市高指委托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办理。第五章 科研 5.1 市段工程概算中科研经费的三分之一由各市高指包干使用。市高指可根据市段的具体情况和科研经费总1两再F菇丐弓西丽科研项目,报备省高指。市高指负责所确定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并组织鉴定。 5.2 省高指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并组织鉴定。 5.3 省高指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科技进步工作。 第六章 设计与审查 6.1 省高指负责组织道路主体工程及交通工程中安全设施、三大系统以及照明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房建建筑方案的设计和审查工作,市高指参加。 6.2 在省高指组织的施工图审查会之前,市高指须认真审查施工图,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6.3 省高指负责监督、督促设计单位落实审查意见。 6.4 房建工程、绿化工程、外部供电和供水工程、照明工程等交通工程由市高指按省高指的相关设计要求进行设计管理和审查,报省高指批准后实施。第七章合同管理 7.1 省、市高指都应严格执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以及监理服务合同,市高指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动态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省高指。 7.2 省高指负责合同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问题,对履约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督查。 7.3 市高指按规定对分包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分包进行检查和管理。主体工程分包额须履行有关手续,并报省高指批准。 7.4 合同的执行、管理、变更均接受纪检、监察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章设计变更 8.1设计变更的管理按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设计变 更管理办法执行。 8.2 设计变更的立项及审批应坚持严肃的科学态度,必须符合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 8.3 设计变更按立项、审批权限分为二类:一般设计变更由市高指负责管理,重大设计变更由省高指负责管理。 8.4 对未经立项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8.5 省高指不定期对已办理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有权予以否决。第九章工程计划与进度控制 9.1 项目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指导计划由省高指负责编制并下达给各市高指。 9.2 市高指依据省高指下达的计戌0,编制本市段年、季、月实施计划,并负责分解下达给各承包商,同时报备省高指。 9.3 市高指每月初应对各承包人的生产能力进行一次核查确保满足计划任务的要求。 9.4 市高指每旬必须统计、检查一次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对进度滞后的标段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9.5 省高指每月对工程进度进行一次检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市段和标段要认真分析原因,并要求市高指加强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9.6 市高指每月须向省高指上报市段计划执行情况。第十章计量支付 10.1 市高指计量支付具体办法仍按省高指现行规定执行。 10.2 市高指负责清单的调整工作,每季末将调整清单报省高指。 10.3 每月计量支付经总监审查后须将汇总表报省高指。 10.4 省高指定期或不定期对市高指计量支付的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市高指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第十一章质量管理 11.1 省高指负责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标准,负责编写各类施工指导意见。 11.2 省高指负责组织各类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并负责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 11.3 省高指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市高指质量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1.4 市高指负责组织审查、审批各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1.5 分项工程开工前,市高指须向驻地监理组和承包人明确质量标准,检查质量保证措施的到位情况。负责审查分项工程驻地监理组的监理实施细则。 11.6 质量检测:工程项目实行三级检测,即承包人100自检;驻地监理组抽检20以上;市高指中心试验室抽检5以上,省高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类专项质量检查,并编发质量通报。 11.7 省高指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以及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监督市高指整改。 11.8 省高指每半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查,对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监控。 11.9 市高指每月对市段质保体系以及运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有效运作,每月必须组织进行市段工程质量大检查,每月须向省高指上报本月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 11.10 市高指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创优单元的划分和创优的评定工作,省高指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11.11 市高指负责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组织驻地监理组和承包人认真分析出现的原因,要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省高指。 11.12 工程中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市高指应立即向省高指报告。省高指负责组织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监督市高指按处理方案进行返工处理。 11.13 对质量事故市高指应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检查质保体系、质量控制、质量检测中存在的问题,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上报省高指。 11.14 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接受江苏省交通厅质监站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章监理管理 12.1 各级监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建设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省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各级监理均应接受江苏省交通厅质监站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12.2 省高指负责对总监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省高指定期或不定期对总监及其办事机构的人员,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12.4 省高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驻地监理组进行抽查。 12.5 市高指应监督各级监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恪尽职守。 12.6市高指负责驻地监理组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管理工作。 12.7 市高指每月须对驻地监理组的人员、仪器设备、监理组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档案。 12.8 省、市高指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组正副组长的调换需经省高指审批。省、市高指有权提出终止不能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单位的合同关系,省高指最终具有决定权。 12.9 省、市高指共同负责对监理组优监优酬的考核评定。第十三章财务物资管理 13.1 省高指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各市财务用款计划,按月组织资金。 13.2 省高指每年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结合上年资金节余以及市高指上报的分月用款计划,综合平衡后,下达本年度的分月财务用款计划,并作为拨付市高指工程款的依据。 13.3 市高指根据下达的财务用款计划,在每月20日前填报“工程资金用款计划表”,由省高指审批后拨款。市高指每月报送财务快报和财务决算报表,以及编制竣工决算。 13.4 省高指月度拨款原则按月度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滞后的月度用款计划适当扣拨;工程进度超前的可用扣拨的资金调剂,仍不足的需提前上报追加计划,经省厅批准,投资主体资金落实后方可拨款。 13.5 工程费用的支付:征地拆迁、计量支付、管理费等工程支出由市高指按规定的支付审批程序批准后支付。管理费开支实行概算控制、预算管理的办法,各市在概算内自行编制年度管理费预算,报省高指备案,由市高指自行控制使用。 13.6 审计监督:市高指执行省高指制定的内部审计办法,接受审计监督。实行年度全面审计与季度审计、不定期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市高指积极配合省审计厅进行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其它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确保通过审计部门各阶段审计检查。 13.7 物资管理:市高指执行省高指制定的有关物资管理办法。重交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由省高指集中招标采购,改性沥青和乳化沥青由施工单位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路面面层集料、桥梁伸缩缝、木质纤维素、抗剥落剂、标线漆、防眩板、硅芯管、隔离栅、预应力锚具、橡胶支座、反光膜等物资由省高指实行供应资格准入制度。第十四章例会制度 14.1 省高指每季度初组织召开计划座谈会,检查通报上季度各市计划执行情况,下达本季度计划。并研究当前工程中存在问题。 14.2省高指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程项目月度工作会议。 14.3 市高指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地例会。 14.4 省、市高指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类专题.第十五章竣工档案编制及交竣工验收 15·1 省高指负责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市高指应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 15.2 省高指负责组织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市高指做好配合工作。第十六章考评与奖惩 16.1 市高指对承包商和监理单位每季度必需进行考评与奖惩,市亭指可参照省高指现行的优质优价和优监优酬考核实施细则,自行制定市段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备省高指。 16.2 省高指负责对市高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组织各市高指之间目的劳动竞赛。16.3 对工程进度、质量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省、市高指可根据问题的严重性进行专题通报,并按有关办法进行处罚。第十七章附则 17.1 本细则由省高指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17.2 本细则自2002年5月15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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