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981996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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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981996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doc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96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11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的通知建标1996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建标1992227号文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主编的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9896,自1996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4月15日 1总则1.0.1 为统一砌筑砂浆的技术条件和配合比的设计,做到经济合理,确保砌筑砂浆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中砌筑砂浆的配合比设计。1.0.3 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原材料的性能和砂浆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配后确定。1.0.4 按本规程进行配合比设计时,除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砂浆 mortar 由胶结料、细集料、掺加料和水配制而成的建筑工程材料,在建筑工程中起粘结、衬垫和传递应力的作用。2.1.2 砌筑砂浆 masonry mortar将砖、石、砌块等粘结成为砌体的砂浆。2.1.3 水泥砂浆 cement mortar由水泥、细集料和水配制成的砂浆。2.1.4 水泥混合砂浆 composite mortar由水泥、细集料、掺加料和水配制成的砂浆。2.1.5 掺加料 mortar plaster在施工现场为改善砂浆和易性而加入的无机材料,例如:石灰膏、粘土膏等。2.1.6 电石渣 calcivm carbide sludge电石消解后的废渣。2.2 符号2.2.1 f2砂浆设计强度(平均值概念)。2.2.2 fm,0砂浆的试配强度。2.2.3 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2.2.4 fce,k水泥标号强度值。2.2.5 fce水泥的实际强度。3材料要求3.0.1 砌筑砂浆用水泥,其标号应根据砂浆强度等级进行选择。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标号,不宜大于425号;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标号,不宜大于525号。严禁使用废品水泥。3.0.2 砌筑砂浆用砂,砌体砂浆宜选用中砂;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为M2.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3.0.3 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要求:3.0.3.1 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3.0.3.2 采用粘土或亚粘土制备粘土膏时,宜用搅拌机加水搅拌,通过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筛。粘土中的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鉴定应浅于标准色。3.0.3.3 磨细生石灰,由块状生石灰磨细而得到的细粉,其细度用0.080mm筛的筛余量不应大于15%。3.0.3.4 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经20min加热至70,没有乙炔气味,方可使用。3.0.3.5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3.0.4 石灰膏、粘土膏和电石膏试配时的稠度,应为120±5mm。3.0.5 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和磨细生石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0.6 拌制砂浆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或饮用水。3.0.7 砌筑砂浆中所掺入的微沫剂等有机塑化剂,应经砂浆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技术条件4.0.1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宜采用M20,M15,M10,M7.5,M5,M2.5。4.0.2 砌筑砂浆拌合物的密度:水泥砂浆不应小于1900kg/;水泥混合砂浆不应小于1800kg/。4.0.3 砌筑砂浆的稠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选用。4.0.4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30mm。4.0.5 水泥砂浆中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00kg/;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和掺加料总量应在300350kg/之间,在满足稠度及分层度的前提下,宜减少掺加料的用量。4.0.6 水泥石灰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时,石灰膏的减少量不应超过50%;水泥粘土砂浆中,不宜掺入有机塑化剂。4.0.7 按设计要求,具有明确冻融循环次数的砌筑砂浆,经冻融试验后,质量损失率不应大于5%,强度损失率不应大于25%。4.0.8 在砂浆中使用的外加剂,其品种和掺量应通过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确定。4.0.9 砂浆试配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结束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4.0.9.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4.0.9.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小于180s。5砌筑砂浆配合比计算与确定5.1 配合比计算5.1.1 砂浆配合比的确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计算砂浆试配强度fm,0(MPa);(2)按5.1.4条强度公式计算出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Qc(kg/);(3)按水泥用量Qc计算掺加料用量QD(kg/);(4)确定砂用量Qs(kg/);(5)按砂浆稠度选用用水量Qw(kg/);(6)进行砂浆试配;(7)配合比确定。5.1.2 砂浆的配制强度,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fm,0砂浆的试配强度,精确至0.1MPa;f2砂浆设计强度(即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MPa;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精确至0.01MPa。5.1.3 砌筑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应按公式(5.1.3)或表5.1.3确定: 式中fm,i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第i组试件的强度,MPa;fm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N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试件的总组数,N25。当不具有近期统计资料时,其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可按表5.1.3取用。砂浆强度标准差选用值(MPa)表5.1.3M2.5M5.0M7.5M10.0M15.0优良0.501.001.502.003.00一般0.621.251.882.503.75较差0.751.502.253.004.505.1.4 水泥用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4.1 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c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kg/;fm,0砂浆的试配强度,MPa;fce水泥的实测强度,精确至0.1MPa;A、B砂浆的特征系数,应按表5.1.4取用。 A、B系数值表5.1.4 砂浆品种A.B水泥混合砂浆1.50-4.25水泥砂浆1.033.50注:各地区也可用本地区试验资料确定A、B值,统计用的试验组数不得少于30组。5.1.4.2 在无法取得水泥的实测强度值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ce,k水泥商品标号对应的强度值;rc水泥标号值的富余系数,该值应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无统计资料时rc取1.0。5.1.4.3 当计算出水泥砂浆中的水泥计算用量不足200kg/时,应按200kg/采用。5.1.5 水泥混合砂浆的掺加料用量应按下式计算:石灰膏不同稠度时的换算系数表5.1.5 石灰膏稠度(mm)12011010090807060504030换算系数1.000.990.970.950.930.920.900.880.870.865.1.6 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砂子用量,应以干燥状态(含水率小于0.5%)的堆积密度值作为计算值,单位以kg/计。5.1.7 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用水量,可根据经验或按表5.1.7选用。每立方米砂浆中用水量选用值表5.1.7 砂浆品种混合砂浆水泥砂浆用水量(kg/)260300270330注:1混合砂浆中的用水量,不包括石灰膏或粘土膏中的水;2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3稠度小于70mm时,用水量可小于下限;4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可酌量增加水量。5.2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5.2.1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搅拌方法应与生产时使用的方法相同。5.2.2 按计算配合比进行试拌,测定其拌合物的稠度和分层度,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调整用水量或掺加料,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确定为试配时的砂浆基准配合比。5.2.3 试配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为按5.2.2得出的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泥用量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10%,在保证稠度、分层度合格的条件下,可将用水量或掺加料用量作相应调整。5.2.4 三个不同的配合比,经调整后,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成型试件,测定砂浆强度等级;并选定符合强度要求的且水泥用量较少的砂浆配合比。5.2.5 砂浆配合比确定后,当原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必须重新通过试验确定。附录A计算实例A.0.1 要求设计用于砌筑砖墙的砂浆M7.5等级,稠度70100mm的水泥石灰砂浆配合比。原材料的主要参数:水泥: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砂子:中砂,堆积密度为1450kg/,含水率为2%;石灰膏:稠度110mm;施工水平:一般。 (1)根据(5.1.2)式,计算试配强度fm,0式中f27.5MPa1.88MPa(查表5.1.3)fm,07.5+0.645×1.888.7MPa(2)根据(5.1.41)式,计算水泥用量Qc 式中fm,08.7MPaA1.5,B4.25(查表5.1.4)fce42.5MPa(按5.1.42式) (3)根据(5.1.5)式,计算石灰膏用量QDQDQAQC式中QA300kg/(按4.0.6规)QD30020397kg/石灰膏稠度110mm换算成120mm,(查表5.1.5)97×0.9996kg/(4)根据砂子堆积密度和含水率,计算用砂量QsQs1450×(1+0.02)1479kg/(5)根据(表5.1.7)选择用水量为300kg/。砂浆试配时各材料的用量比例:水泥:石灰膏:砂:水20396147930010.477.281.48附录B本规程用词说明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B.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附加说明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参加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所、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宝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宁波市建材设备仪器厂主要起草人:张招、陈普法、何希铨、耿家义、李荣、邹新民、黄熙春、胡修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