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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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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2 条 文 说 明 制定说明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以第1270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规范宗旨。 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是基本建设领域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障工作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暖通空调系统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持续消耗能源,如何通过合理选择系统与优化设计使其能耗降低,对实现我国建筑节能目标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用巨大。 102 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用建筑,其中包括居住建筑、办公建筑、科教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交通邮电建筑、文体集会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等。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其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均应符合本规范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空调系统包括舒适性空调系统和工艺性空调系统两种。舒适性空调系统指以室内人员为服务对象,目的是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或生活环境,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或维持良好的健康水平的空调系统。工艺性空调系统指以满足工艺要求为主,室内人员舒适感为辅的空调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是针对某些特殊要求、特殊作法或特殊防护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本规范的全部内容都不适用于这些建筑物的设计,一些通用性的条文,应参照执行。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 103 设计方案确定原则和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选择要求。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在工程投资中占有重要份额且运行能耗巨大,因此设计中应确定整体上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规范从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结合了近十年来国内外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与设计、科研新成果,对有关设计标准、技术要求、设计方法以及其他政策性较强的技术问题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106 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设备和管道布置要求。 为了防止和减缓位于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由于地震或土壤下沉而造成的破坏和损失,除应在建筑结构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外,布置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分别采取防震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7 同施工验收规范衔接。 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的施工图内容应与国家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等保持一致。有特殊要求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施工图文件中必须有详尽说明,以利施工、监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108 同其他标准规范衔接。 本规范为专业性的全国通用规范。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统一规定,为了精简规范内容,凡引用或参照其他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规范的内容,除必要的以外,本规范不再另设条文。本条强调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与设计内容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方面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 2 术 语 203 供暖 以前“供暖”习惯称为“采暖”。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采暖设计的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已由最早的侧重室内需求侧的“采暖”设计扩展到同时包含管网及热源的“供暖”设计;同时,考虑到与现行政府法规文件及管理规定用词一致,所以本规范统称“供暖”。 204 集中供暖 除集中供暖外,其他供暖方式均为分散供暖。目前,分散供暖主要方式为电热供暖、户式燃气壁挂炉供暖、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户用烟气供暖(火炉、火墙和火炕等)等。楼用燃气炉供暖和楼用热泵供暖也属于集中供暖。集中供热指以热水或蒸汽作为热媒,由热源集中向一个城市或较大区域供应热能的方式。集中供热除供暖外,还包括生活热水和蒸汽的供应。 206 毛细管网辐射系统 毛细管网一般由34mm×055mm或43mm×08mm的PPR或PERT塑料毛细管组成,其间隔为10mm40mm。 2O14 温度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 温度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中,温度是由高于室内设计露点温度的冷水通过辐射或对流形式的末端吸收显热来控制;绝对湿度由经过除湿处理的干空气(一般是新风)送入室内,吸收室内余湿来控制。 2022 定流量一级泵空调冷水系统 空调冷水系统末端设三通阀时,虽然用户侧流量改变,但对输配水系统而言,与末端无水路调节阀一样,仍处于定流量状态,故称定流量一级泵系统。 2023 变流量一级泵空调冷水系统 空调冷水系统末端设两通阀调节,无论冷水机组定流量,还是变流量,对输配水系统而言,循环水量均处于变流量状态,故称为变流量一级泵系统。 3 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301 供暖室内设计温度。 考虑到不同地区居民生活习惯不同,分别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主要房间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进行规定。 1 根据国内外有关研究结果,当人体衣着适宜、保暖量充分且处于安静状态时,室内温度20比较舒适,18无冷感,15是产生明显冷感的温度界限。冬季的热舒适(-1PMV+1)对应的温度范围为:18284。基于节能的原则,本着提高生活质量、满足室温可调的要求,在满足舒适的条件下尽量考虑节能,因此选择偏冷(-1PMV0)的环境,将冬季供暖设计温度范围定在1824。从实际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建筑供暖设计温度为1820。 冬季空气集中加湿耗能较大,延续我国供暖系统设计习惯,供暖建筑不做湿度要求。从实际调查来看,我国供暖建筑中人员常采用各种手段实现局部加湿,供暖季房间相对湿度在1555范围波动,这样基本满足舒适要求,同时又节约能耗。 2 考虑到夏热冬冷地区实际情况和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其室内设计温度略低于寒冷和严寒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并非所有建筑物都供暖,人们衣着习惯还需要满足非供暖房间的保暖要求,服装热阻计算值略高。因此,综合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居民生活习惯,基于PMV舒适度计算,确定夏热冬冷地区主要房间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宜采用1622。 302 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 考虑到人员对长期逗留区域和短期逗留区域二者舒适性要求不同,因此分别给出相应的室内设计参数。 1 考虑不同功能房间对室内热舒适的要求不同,分级给出室内设计参数。热舒适度等级由业主在确定建筑方案时选择。 出于建筑节能的考虑,要求供热工况室内环境在满足舒适的条件下偏冷,供冷工况在满足热舒适的条件下偏热,所以具体热舒适度等级划分如下表: 根据我国在2000年制定的中等热环境 PMV和PPD指数的测定及热舒适条件的规定GBT 18049,相对湿度应该设定在3070之间。从节能的角度考虑,供热工况室内设计相对湿度越大,能耗越高。供热工况,相对湿度每提高10,供热能耗约增加6,因此不宜采用较高的相对湿度。调研结果显示,冬季空调建筑的室内设计湿度几乎都低于60,还有部分建筑不考虑冬季湿度。对舒适要求较高的建筑区域,应对相对湿度下限做出规定,确定相对湿度不小于30,而对上限则不作要求。因此对于级,室内相对湿度30,PMV值在一050之间时,热舒适区确定空气温度范围为2224。对于级,则不规定相对湿度范围,舒适温度范围为1822。 对于空调供冷工况,相对湿度在4070之间时,对应满足热舒适的温度范围是2228。本着节能的原则,应在满足舒适条件前提下选择偏热环境。由此确定空调供冷工况室内设计参数为:温度2428,相对湿度4070。在此基础之上,对于级,当室内相对湿度在4070之间,PMV值在005之间时,基于热舒适区计算,舒适温度范围为2426。同理对于级建筑,基于热舒适区计算,舒适温度范围为2628。 对于风速,参照国际通用标准IS07730和ASHRAE Standard 55,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一般生活水平,取室内由于吹风感而造成的不满意度DR为不大于20。根据相关文献的研究结果,在DR20时,空气温度、平均风速和空气紊流度之间的关系如图所示: 根据实际情况,供冷工况室内紊流度较高,取为40,空气温度取平均值26,得到空调供冷工况室内允许最大风速约为03ms;供热工况室内空气紊流度一般较小,取为20,空气温度取18,得到冬季室内允许最大风速约为02ms。 对于游泳馆(游泳池区)、乒乓球馆、羽毛球馆等体育建筑,以及医院特护病房、广播电视等特殊建筑或区域的空调室内设计参数不在本条文规定之列,应根据相关建筑设计标准或业主要求确定。 温和地区夏季室内外温差较小,通常不设空调。设置空调的人员长期逗留区域,夏季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可在本规定基础上适当降低l一2。 2 短期逗留区域指人员暂时逗留的区域,主要有商场、车站、机场、营业厅、展厅、门厅、书店等观览场所和商业设施。 对于人员短期逗留区域,人员停留时间较短,且服装热阻不同于长期逗留区域,热舒适更多受到动态环境变化影响,综合考虑建筑节能的需要,可在人员长期逗留区域基础上降低要求。 303 工艺性空凋室内设计参数。 对于设置工艺性空调的民用建筑,其室内参数应根据工艺要求,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件确定。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提高夏季室内设计温度,以节省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另外,如设计室温过低(如20),夏季室内外温差太大会导致工作人员感到不舒适,室内设计温度提高一些,对改善室内工作人员的卫生条件也是有好处的。 不同于舒适空调,工艺性空凋以满足工艺要求为主,舒适性为辅。其次工艺性空调负荷一般也较大,房间换气次数也高,人员活动区风速大。此外人员多穿工作装,吹风感小,因此最大允许风速相比舒适性空调略高。 304 室内热舒适性评价指标参数。 中等热环境 PMV和PPD指数的测定及热舒适条件的规定GBT 18049等同于国际标准ISO 7730,本规范结合我国国情对舒适等级进行了划分。采用PMV、PPD评价室内热舒适,既与国家现行标准一致,又与国际接轨。在不降低室内热舒适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选择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可以收到明显节能效果。 305 辐射系统室内设计温度。 实践证实,人体的舒适度受辐射影响很大,欧洲的相关实验也证实了辐射和人体舒适度感觉的相互关系。对于辐射供暖供冷的建筑,其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取值低于以对流为主的供暖系统2,供冷室内设计温度取值高于采用对流方式的供冷系统0515时,可达到同样舒适度。 306 设计最小新风量。部分强制性条文。 表3061表3064最小新风量指标综合考虑了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 表3061中未做出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 由于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的建筑污染部分比重一般要高于人员污染部分,按照现有人员新风量指标所确定的新风量没有体现建筑污染部分的差异,从而不能保证始终完全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因此,综合考虑这两类建筑中的建筑污染与人员污染的影响,以换气次数的形式给出所需最小新风量。其中,居住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ASHRAE Standard 621确定,医院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日本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HEAS02确定。医院中洁净手术部相关规定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 3 高密人群建筑即人员污染所需新风量比重高于建筑污染所需新风量比重的建筑类型。按照目前我国现有新风量指标,计算得到的高密人群建筑新风量所形成的新风负荷在空调负荷中的比重一般高达2040,对于人员密度超高建筑,新风能耗通常更高。一方面,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的比例随人员密度的改变而变化;另一方面,高密人群建筑的人流量变化幅度大,出现高峰人流的持续时间短,受作息、节假日、季节、气候等因素影响明显。因此,该类建筑应该考虑不同人员密度条件下对新风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并且应重视室内人员的适应性等因素对新风量指标的影响。为了反映以上因素对新风量指标的具体要求,该类建筑新风量大小参考ASHRAE Standard 621的规定,对不同人员密度条件下的人均最小新风量做出规定。通常会议室在舒适度要求上要比大会厅高,但只从健康要求角度考虑,对新风要求二者没有明显差别。会议室包括中小型会议室和大型会议室,在具体设计中,中小型会议室的人均新风量要大于大型会议室。 对于置换送风系统,由于其新鲜空气与室内空气混合机理与其他空凋系统不同,其新风量的确定可以根据本条得到的新风量再结合置换通风效率进行修正后得到。 4 室外设计计算参数 4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41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是负荷计算的重要基础数据,本规范以全国地级单位划分为基础,结合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台站的观测数据经计算确定。我国国家级地面气象台站划分为一般站和基本基准站。部分一般站的资料序列较短,不具备整理条件,故本次计算采用的均为基本基准站气象观测资料。由于大部分县级地区的气象参数与其所属的地级单位相比变化不大,因此,没有选取地级市以下的单位进行数据统计。本规范共选取294个台站制作了室外空气计算参数表,详见附录A。所选台站基本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地级市,由于气象台站的分布和行政区划并非一一对应,对于未列入城市,其计算参数可参考就近或地理环境相近的城市确定。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随环境温度的变化也发生了改变。本次统计选取1971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30年的每日4次(2、8、14、20点)定时观测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总体来说,夏季计算参数变化不大,冬季北方供暖城市计算参数有上升现象。 我国使用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确定方法与国外不同,一般是按平均或累年不保证日(时)数确定,而美国、日本及英国等国家一般采用不保证率的方法,计算参数并不唯一,选择空间较大。经过专题研究,虽然国外的方法更灵活,能够针对目标建筑做出不同的选择,但我国的观测设备条件有限,目前还不能够提供所有主要城市30年的逐时原始数据,用一日四次的定时数据计算不保证率的结果与逐时数据的结果是有偏差的;而且从我国第一本暖通规范工业企业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 19出版以来一直沿用此种方法,广大的设计工作者已经习惯于这种传统的格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规范只更新数据,不改变方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超高层建筑不断增多,高度不断增加,超高层建筑上部风速、温度等参数与地面相比有较大变化,应根据实际高度,对室外空气计算参数进行修正。 412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是将统计期内的历年日平均温度进行升序排列,按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时间的原则对数据进行筛选计算得到。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在采取连续供暖时,这样的供暖室外计算温度一般不会影响民用建筑的供暖效果。本条及本章其他条文中的所谓“不保证”,是针对室外温度状况而言的。“历年”即为每年,“历年平均”,是指累年不保证总数的每年平均值。 413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有关条文中的“累年最冷月”,系指累年月平均气温最低的月份。累年值是指历年气象观测要素的平均值或极值。累年月平均气温具体到本规范中是指指定时段内某月份历年月平均气温的平均值。累年月平均气温最低的月份是12个累年月平均气温中的最小值对应的月份。一般情况下累年最冷月为一月,但在少数地区也会存在为十二月或二月的情况。 本条的计算温度适用于机械送风系统补偿消除余热、余湿等全面排风的耗热量时使用;当选择机械送风系统的空气加热器时,室外计算参数宜采用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414 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将冬季的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分为供暖和空调两种温度是我国与国际上相比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在美国及日本等一些国家,冬季的设计计算温度并不区分供暖或空调,只是给出不同的保证率形式供设计师在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时选用。 空调房间的温湿度要求要高于供暖房间,因此不保证的时间也应小于供暖温度所对应的时间。我国的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是以日平均温度为基础进行统计计算的,而国际上不保证率方法计算的基础是逐时平均温度,用二者进行比较,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对等的。如果仅从数值上看,我国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的保证率还是比较高的,同美国等国家常用的标准在同一水平上。 415 冬季空调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是指累年月平均气温最低月份的累年月平均相对湿度。 416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由于我国全国范围的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近年才开始,大多数地区逐时温度记录不够统计标准的30年。因此本规范中所指的不保证50小时,是以每天四次(2、8、14、20时)的定时温度记录为基础,以每次记录代表6小时进行统计。 417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 与416相同,湿球温度也是选取每日四次的定时观测湿球温度,以每次记录代表6小时进行统计。 418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我国气象台站在观测时统一采用北京时间进行记录,14时是一日四次定时记录中气温最高的一次。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来说,当地太阳时的14时与北京太阳时的14时相比会有13个小时的时差。尤其是对于西部地区来说,统一采用北京时间14时的温度记录,并不能真正反映当地最热月逐日逐时较高的14时气温。但考虑到需要进行时差修正的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多在30以下(有的还不到20),把通风计算温度规定提高一些,对通风设计(主要是自然通风)效果影响不大,故本规范未规定对此进行修正。 如需修正,可按以下的时差订正简化方法进行修正: 1 对北京以东地区以及北京以西时差为1小时地区,可以不考虑以北京时间14时所确定的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的时差订正。 2 对北京以西时差为2小时的地区,可按以北京时间14时所确定的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加上2来订正。 419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全国统一采用北京时间最热月14时的平均相对湿度确定这一参数,也存在时差影响问题,但是相对湿度的偏差不大,偏于安全,故未考虑修正问题。 4110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关于夏季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的确定原则是考虑与空调室外计算干湿球温度相对应的,即不保证小时数应为50小时左右。统计结果表明,50小时的不保证小时数大致分布在15天左右,而在这15天左右的时间内,分布也是不均等的,有些天仅有12小时,出现较多的不保证小时数的天数一般在5天左右。因此,取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大致与室外计算干湿球温度不保证50小时是相对应的。 4111 为适应关于按不稳定传热计算空调冷负荷的需要,制定本条内容。 4112 特殊情况下空调室外计算参数的确定。 本规范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是在不同保证率下统计计算的结果,虽然保证率比较高,完全能够满足一般民用建筑的热环境舒适度需求,但是在特殊气象条件下仍然会存在达不到室内温湿度要求的情况。因此,当建筑室内温湿度参数必须全年保持既定要求的时候,应另行确定适宜的室外计算参数。仅在部分时间(如夜间)工作的空调系统,可不完全遵守本规范第4164111条的规定。 4114 室外风速、风向及频率。 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有关条文中的“累年最冷3个月”,系指累年月平均气温最低的3个月;“累年最热3个月”,系指累年月平均气温最高的3个月。 “最多风向”即“主导风向” (Predominant Wind Direction)。 4117 设计计算用供暖期天数。 本条中所谓“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系指室外连续5天的滑动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 按本条规定统计和确定的设计计算用供暖期,是计算供暖建筑物的能量消耗,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等不可缺少的数据,是专供设计计算应用的,并不是指具体某一个地方的实际供暖期,各地的实际供暖期应由各地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建筑物供暖临界温度也逐渐增长,为配合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本规范附录给出了5和8两种临界温度的供暖期天数与起止日期。 4118 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 近年来,国际上对室外计算参数统计年份的选取有一些讨论:年份取得长,气象参数的稳定性好,数据更有代表性,但是由于全球变暖,环境温度的攀升,统计年份选取过长则不能完全切合实际设计需求;年份取的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更贴近实际气温变化趋势,但是会放大极端天气对设计参数的影响。为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编制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专题小组对19782007年的气象参数进行了整理分析。结果表明1978 2007累年年平均气温与19511980年30年的累年年平均气温相比有了明显的上升,但是北方地区冬季的温度近十年又有回落的趋势,而夏季的温度整体变化不大。经过计算对比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采用10年、15年、20年及30年不同统计期的数值,10年与30年的数据与累年年平均气温变化的趋势最为相近。从气象学的角度出发,30年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观测统计期,所以本次规范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为30年。为保证计算参数的科学合理,根据气象部门整编数据的规定,编制组选取了19712000年作为统计期,部分台站因为迁站等原因有数据缺失,除长沙、重庆和芜湖外,其余台站均保证统计期大于20年。 4119 山区的室外气象参数。 山区的气温受海拔、地形等因素影响较大,在与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时,应注意小气候的影响,注意气候条件的相似性。 42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421 确定太阳辐射照度的基本原则。 本规范所给出的太阳辐射照度值,是根据地理纬度和7月大气透明度,并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应用有关太阳辐射的研究成果,通过计算确定的。 关于计算太阳辐射照度的基础数据及其确定方法。这里所说的基础数据,是指垂直于太阳光线的表面上的直接辐射照度S和水平面上的总辐射照度Q。基础数据是基于观测记录用逐时的S和Q值,采用近10年中每年6月至9月内舍去1520个高峰值的较大值的历年平均值。实践证明,这一统计方法虽然较为繁琐,但它所确定的基础数据的量值,已为大家所接受。本规范参照这一量值,根据我国有关太阳辐射的研究中给出的不同大气透明度和不同太阳高度角下的S和Q值,按照不同纬度、不同时刻(618)时的太阳高度角用内插法确定的。 422 垂直面和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 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的: 各纬度带和各大气透明度等级下的计算结果列于本规范附录C。 423 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 根据有关资料,将3mm厚的普通平板玻璃定义为标准玻璃。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照度,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的: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各纬度带和各大气透明度等级下的计算结果列于本规范附录D。 424 当地计算大气透明度等级的确定。 为了按本规范附录C和附录D查取当地的太阳辐射照度值,需要确定当地的计算大气透明度等级,为此,本条给出了根据当地大气压力确定大气透明度的等级,见表424,并在本规范附录E中给出了夏季空调用的计算大气透明度分布图。 5 供 暖 51 一 般 规 定 511 供暖方式选择原则。 目前实施供暖的各地区的气象条件,能源结构、价格、政策,供热、供气、供电情况及经济实力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并且供暖方式还要受到环保、卫生、安全等多方面的制约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因此,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2 宜设置集中供暖的地区。 根据几十年的实践经验,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的地区,在同样保障室内设计环境的情况下,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更为经济、合理。这类地区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全部,河南(许昌以北)、陕西(西安以北)、甘肃(除陇南部分地区)等省的大部分,以及江苏(淮阴以北)、安徽(宿县以北)、四川(川西高原)等省的一小部分,此外还有某些省份的高寒山区。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小于90天地区的建筑也开始逐渐设置供暖设施,具体方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513 宜设置供暖设施的地区及宜采用集中供暖的建筑。 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最基本要求、维护公众利益设置了本条文。具体采用什么供暖方式,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5 设置值班供暖的规定。 设置值班供暖,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共建筑在非使用的时间内,其水管及其他用水设备发生冻结的现象。在严寒地区,还要考虑居住建筑的公共部分的防冻措施。 516 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系统。 连续供暖指当室外温度达到供暖室外计算温度时,为了使室内达到设计温度,要求锅炉房(或换热机房)按照设计的供、回水温度昼夜连续运行。当室外温度高于供暖室外计算温度时,可以采用质调节或量调节以及间歇调节等运行方式减少供热量。需要指出,间歇调节运行与间歇供暖的概念是不同的,间歇调节运行只是在供暖过程中减少系统供热量的一种方法,而间歇供暖是指建筑物在使用时间内供暖,使室内温度达到设计要求,而在非使用时间允许室温自然降低。例如: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的使用时间基本是固定的时间段,可以采用间歇供暖。而居住建筑的使用时间依居住人行为习惯、年龄等的差异而不同,它可能是在每天的任何时间。在室内设计参数不变的条件下,连续供暖每小时的热负荷是均匀的,在设计条件下所选用的供暖设备可以满足使用要求。 517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规定。 国家现行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墙、屋面、外窗、阳台门和天窗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都有相关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本规范应符合其规定。 5110 竖向分区设置规定。 设置竖向分区主要目的是:减小设备、管道及部件所承受的压力,保证系统安全运行,避免立管出现垂直失调等现象。通常,考虑散热器的承压能力,高层建筑内的散热器供暖系统宜按照50m进行分区设置。 5111 系统分环设置规定。 为了平衡南北向房间的温差、解决“南热北冷”的问题,除了按本规范的规定对南北向房间分别采用不同的朝向修正系数外,对供暖系统,必要时采取南北向房间分环布置的方式,有利于系统调试,故在条文中推荐。 5112 供暖系统的水质要求。 水质是保证供暖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近些年发展的轻质散热器和相关末端设备在使用时都对水质有不同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 1576对供暖系统水质有要求,但其针对性不强,目前国家标准供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正在编制中,对供暖水质提出了更为具体、针对性更强的要求。 52 热 负 荷 521 集中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强制性条文。 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特设置此条,且与现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保持一致。 在实际工程中,供暖系统有时是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一个供暖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于每个房间的热负荷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为了防止设计人员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是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供暖区域来计算。 522 供暖通风热负荷确定。 计算热负荷时不经常出现的散热量,可不计算;经常出现但不稳定的散热量,应采用小时平均值。当前居住建筑户型面积越来越大,单位建筑面积内部得热量不一,且炊事、照明、家电等散热是间歇性的,这部分自由热可作为安全量,在确定热负荷时不予考虑。公共建筑内较大且放热较恒定的物体的散热量,在确定系统热负荷时应予以考虑。 524 围护结构基本耗热量的计算。 公式(524)是按稳定传热计算围护结构耗热量,不管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大小如何,室外计算温度均采用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即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近些年北方地区的居住建筑大都采用封闭阳台,封闭阳台形式大致有两种:凸阳台和凹阳台。凸阳台是包含正面和左右侧面三个接触室外空气的外立面,而凹阳台是只有正面一个接触室外空气的外立面。在计算围护结构基本耗热量时,应考虑该围护结构的温差修正系数。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附录E04给出了严寒寒冷地区210个城市和地区、不同朝向的凸阳台和凹阳台温差修正系数。 525 相邻房间的温差传热计算原则。 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小于5时,为简化计算起见,通常可不计入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但当隔墙或楼板的传热热阻太小,传热面积很大,或其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也应将其传热量计入该房间的热负荷内。 526 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包括朝向修正率、风力附加率、外门附加率。 1 朝向修正率,是基于太阳辐射的有利作用和南北向房间的温度平衡要求,而在耗热量计算中采取的修正系数。本条第一款给出的一组朝向修正率是综合各方面的论述、意见和要求,在考虑某些地区、某些建筑物在太阳辐射得热方面存在的潜力的同时,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影响因素很多,南北向房间耗热量客观存在一定的差异(1030),以及北向房间由于接受不到太阳直射作用而使人们的实感温度低(约差2),而且墙体的干燥程度北向也比南向差,为使南北向房间在整个供暖期均能维持大体均衡的温度,规定了附加(减)的范围值。这样做适应性比较强,并为广大设计人员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余地。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本规范的贯彻执行。 2 风力附加率,是指在供暖耗热量计算中,基于较大的室外风速会引起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增大,即大于223W(m·K)而设的附加系数。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冬季平均风速不大,一般为2ms3ms,仅个别地区大于5ms,影响不大,为简化计算起见,一般建筑物不必考虑风力附加,仅对建筑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内明显高出的建筑物的风力附加做了规定。 “明显高出”通常指较大区域范围内,某栋建筑特别突出的情况。 3 外门附加率,是基于建筑物外门开启的频繁程度以及冲入建筑物中的冷空气导致耗热量增大而附加的系数。外门附加率,只适用于短时间开启的、无热空气幕的外门。阳台门不应计入外门附加。 关于第3款外门附加中“一道门附加65×n,两道门附加80×n”的有关规定,有人提出异议,但该项规定是正确的。因为一道门与两道门的传热系数是不同的:一道门的传热系数是465W(m2·K),两道门的传热系数是233W(m2·K)。 显然一道门附加的多,而两道门附加的少。 另外,此处所指的外门是建筑物底层入口的门,而不是各层每户的外门。 此外,严寒地区设计人员也可根据经验对两面外墙和窗墙面积比过大进行修正。当房间有两面以上外墙时,可将外墙、窗、门的基本耗热量附加5。当窗墙(不含窗)面积比超过1:1时,可将窗的基本耗热量附加10。 527 高度附加率。 高度附加率应附加于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和其他附加耗热量之和的基础上。高度附加率,是基于房间高度大于4m时,由于竖向温度梯度的影响导致上部空间及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增大的附加系数。由于围护结构耗热作用等影响,房间竖向温度的分布并不总是逐步升高的,因此对高度附加率的上限值做了限制。 以前有关地面供暖的规定认为可不计算房间热负荷的高度附加。但实际工程中的高大空间,尤其是间歇供暖时,常存在房间升温时间过长甚至是供热量不足等问题。分析原因主要是:同样面积时,高大空间外墙等外围护结构比一般房间多,“蓄冷量”较大,供暖初期升温相对需热量较多;地面供暖向房间散热有将近一半仍依靠对流形式,房间高度方向也存在一些温度梯度。因此本规范建议地面供暖时,也要考虑高度附加,其附加值约按一般散热器供暖计算值50取值。 528 间歇供暖系统设计附加值选取。 对于夜间基本不使用的办公楼和教学楼等建筑,在夜间时允许室内温度自然降低一些,这时可按间歇供暖系统设计,这类建筑物的供暖热负荷应对围护结构耗热量进行间歇附加,间歇附加率可取20;对于不经常使用的体育馆和展览馆等建筑,围护结构耗热量的间歇附加率可取30。如建筑物预热时间长,如两小时,其间歇附加率可以适当减少。 529 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计算。 本条强调了门窗缝隙渗透冷空气耗热量计算的必要性,并明确计算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在各类建筑物的耗热量中,冷风渗透耗热量所占比是相当大的,有时高达30左右,根据现有的资料,本规范附录F分别给出了用缝隙法计算民用建筑的冷风渗透耗热量,并在附录G中给出了全国主要城市的冷风渗透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 5210 分户热计量户间传热供暖负荷附加量。 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量的大小不影响外网、热源的初投资,在实施室温可调和供热计量收费后也对运行能耗的影响较小,只影响到室内系统的初投资。附加量取得过大,初投资增加较多。依据模拟分析和运行经验,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量不宜超过计算负荷的50。 5211 辐射供暖负荷计算。 根据国内外资料和国内一些工程的实测,辐射供暖用于全面供暖时,在相同热舒适条件下的室内温度可比对流供暖时的室内温度低23。故规定辐射供暖的耗热量计算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室内设计温度取值可降低2。当辐射供暖用于局部供暖时,热负荷计算还要乘以表5211所规定的计算系数(局部供暖的面积与房间总面积的面积比大于75时,按全面供暖耗热量计算)。 53 散热器供暖 531 散热器供暖系统的热媒选择及热媒温度。 采用热水作为热媒,不仅对供暖质量有明显的提高,而且便于进行调节。因此,明确规定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以前的室内供暖系统设计,基本是按9570热媒参数进行设计,实际运行情况表明,合理降低建筑物内供暖系统的热媒参数,有利于提高散热器供暖的舒适程度和节能降耗。近年来,国内已开始提倡低温连续供热,出现降低热媒温度的趋势。研究表明:对采用散热器的集中供暖系统,综合考虑供暖系统的初投资和年运行延茫倍瓮杓撇问?550时,方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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