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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联审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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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联审批实施方案.doc

    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篇一: 关于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1X5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 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 (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 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内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国安、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六)市房管局牵头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屋产权办理2个节点。 (七)由于供地方式的不同,并联审批的流程也相应分为招拍挂土地的项目和非招拍挂土地的项目两种。具体情况见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附后,其中 (一)为招拍挂土地; (二)为非招拍挂土地)。 三、工作制度 节点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并联审批工作制度,保证行政审批有效实施。 (一)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商定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程序、方法和具体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本节点内各自的职责。 (二)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履行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牵头、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节点并联审批的流程,在牵头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出具相关的审批手续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通 过窗口统一回复申办单位。限期内未回复则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三)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要求,由一个处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四)落实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在各节点内,凡牵头部门未履行牵头责任,相关部门未在时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部门有关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2.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略) 附件1 市国土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 市土地拍卖中心。 (二)并联部门: 市规划局、成都电业局、市文化局、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 (三)审批事项: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窗口: 市土地拍卖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 (五)办理要求: 土地提供方持拟出让地块土地权属资料和拆迁补偿安置完成情况及用地范围图等资料和图件报件,由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 (六)办理程序: 1土地提供方提出申请,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后,发函至相关并联审批 部门。 2土地提供方持市土地拍卖中心的函件到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办理招拍挂 出让土地前置手续,各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定出具相关审批手续: 市规划局出具出让地块红线图、红线拨地交接单、界址点成果表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规划文件资料; 成都电业局出具出让地块宗地电网和供电容量配套方案; 市文化局出具出让地块文物调查勘探结果通知书; 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出具出让地块用地面积核定单。 3土地提供方将并联审批部门审批手续提交市土地拍卖中心,由市土地 拍卖中心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含确定出让地块标底和底价)。 4市国土局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市土地拍 卖中心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含组织招标中标会、拍卖成交会、挂牌成交会;核发招标中标通知书,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通知书等工作)。 5招标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挂牌竞得人持成交确认通知书到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价款。 6由市土地拍卖中心汇同土地提供方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建设 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批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1办理时限: 从招拍挂确定用地单位起算,6个工作日。 2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 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 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 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监督电话: 87050149。 二、非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 (二)审批内容: 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办理窗口: 国土资源分中心 (四)办理要求: 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图、拨地放线交接单、界址成果表,土地权属文件等材料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分中心受理。 (五)办理程序: 1国土资源分中心窗口受理; 2市国土局审核; 3市政府审批; 4划拨土地填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 5用地单位办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六)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监督电话: 87050149。 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审批单位: 市环保局 二、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查 三、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四、办理要求 备案制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评估中心评审后,由申请人报送,并附规划选址意见、项目备案通知书、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 五、办理程序(市环保局窗口受理) 市环保局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服务承诺 篇二: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201X?1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结合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两个阶段改革工作的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 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为目标,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手段,按照“取消前臵、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二、基本思路 (一)取消前置。 全面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所有审批事项及审批事项的内部环节(以下简称审批事项)之间不再互为前臵条件,最大限度消除制约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进展的体制障碍。项目主体单位分阶段同步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同步推进,加强沟通、联合审批,形成高速推进的“无障碍”审批环境。 (二)并联审批。 通过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臵条件约束,构建联合审批平台,形成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 (三)信息共享。 项目申报由市行政服务大厅设臵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审批部门所有审批结果由专门窗口统一发放,形成项目单位申报、领取只需面对一个窗口的受理模式。项目主体单位在各阶段的申报资料和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通过市行政服务大厅内部资料传 送系统实现实时资源共享,利用市行政服务大厅作为第三方平台,减少公文往来耗时,提高部门间联合审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 (四)限时办结。 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交由市行政服务大厅送达项目主体单位,或实时传送至下一阶段审批部门;项目主体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审批工作和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应定期上报深圳市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投资办),由其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协调,从而形成审批部门高速审批、项目主体单位高速推进的“双高速”推进轨道。 三、具体措施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年度计划的所有市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方案。 (二)审批流程。 本方案将政府投资项目分为房建类和市政类两种。 1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为63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工作时间为201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1,说明如下: 第一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 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 项目建议书,选址许可,用地预审意见。 审批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 项目主体单位一次性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完成项目建议书后,向专门窗口申报项目建议书、选址申请及相关资料。专门窗口将项目建议书传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将项目建议书及选址申请传送至市规划国土委。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同步开展审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建议书,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并送达专门窗口。市规划国土委根据项目建议书及选址申请,同步开展选址许可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并送达专门窗口。 第二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 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审批部门: 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 项目主体单位同时编制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送专门窗口。环评报告招标、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其中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在可研编制完成并报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招标及工程方案设计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上报市政府,通过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 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市发展改革委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人居环境委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 第三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 2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工程方案审查),民用建筑节能审查,人防建设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概算审批。 审批部门: 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公安局消防局、应急办、发展改革委。 项目主体单位一次性完成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招标并进行建设工程方案招标投标备案,之后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并报送专门窗口。招标时间为30个工作日,方案优化设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在工程方案设计完成并报送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申报人防建设意见及人防报建审核、用地初步勘探、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等,并报送专门窗口。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评审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中概算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用地初勘、详勘招标及用地初步勘查为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招标及设计为30个工作日。在上述材料完成并报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用地详细勘查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可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 市规划国土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并出 篇三: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 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 (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 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内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国安、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六)市房管局牵头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屋产权办理2个节点。 (七)由于供地方式的不同,并联审批的流程也相应分为招拍挂土地的项目和非招拍挂土地的项目两种。具体情况见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附后,其中 (一) 为招拍挂土地; (二)为非招拍挂土地)。 三、工作制度 节点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并联审批工作制度,保证行政审批有效实施。 (一)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商定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程序、方法和具体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本节点内各自的职责。 (二)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履行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牵头、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节点并联审批的流程,在牵头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出具相关的审批手续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通过窗口统一回复申办单位。限期内未回复则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三)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要求,由一个处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四)落实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在各节点内,凡牵头部门未履行牵头责任,相关部门未在时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部门有关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2.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 附件1 市国土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 市土地拍卖中心。 (二)并联部门: 市规划局、成都电业局、市文化局、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 (三)审批事项: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窗口: 市土地拍卖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 (五)办理要求: 土地提供方持拟出让地块土地权属资料和拆迁补偿安置完成情况及用地范围图等资料和图件报件,由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 (六)办理程序: 1土地提供方提出申请,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后,发函至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2土地提供方持市土地拍卖中心的函件到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办理招拍挂出让土地前置手续,各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定出具相关审批手续: 市规划局出具出让地块红线图、红线拨地交接单、界址点成果表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规划文件资料; 成都电业局出具出让地块宗地电网和供电容量配套方案; 市文化局出具出让地块文物调查勘探结果通知书; 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出具出让地块用地面积核定单。 3土地提供方将并联审批部门审批手续提交市土地拍卖中心,由市土地拍卖中心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含确定出让地块标底和底价)。 4市国土局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市土地拍卖中心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含组织招标中标会、拍卖成交会、挂牌成交会;核发招标中标通知书,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通知书等工作)。 5招标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挂牌竞得人持成交确认通知书到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价款。 6由市土地拍卖中心汇同土地提供方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批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1办理时限: 从招拍挂确定用地单位起算,6个工作日。 2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监督电话: 87050149。 二、非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 (二)审批内容: 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办理窗口: 国土资源分中心。 (四)办理要求: 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图、拨地放线交接单、界址成果表,土地权属文件等材料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分中心受理。 (五)办理程序: 1国土资源分中心窗口受理; 2市国土局审核; 3市政府审批; 4划拨土地填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 5用地单位办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六)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监督电话: 87050149。 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审批单位 市环保局。 二、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查。 三、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四、办理要求 备案制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评估中心评审后,由申请人报送,并附规划选址意见、项目备案通知书、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 五、办理程序(市环保局窗口受理) 市环保局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 应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流程图。 市发改委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二、并联部门 市防震减灾局。 三、审批事项 (一)市发改委: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市防震减灾局: 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 四、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五、办理条件 (一)市发改委审批事项申报条件: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可研报告经评审机构评审后,由申请人报送,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由申请人报送核准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二)市防震减灾局审批事项申报条件: 由申请人准备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报告书及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可行性(预)研究报告(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拟建场地的总平面图(原件1份);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申报书(4份)一并报送市发改委窗口。 六、工作程序 第一步: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 市发改委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市防震减灾局不再另行受理申请。篇四: 注册阶段行政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东西湖区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 注册阶段企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东西湖区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转发区优化办东西湖区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办文【201X】48号文)、关于转发东西湖区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和东西湖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办文 【201X】2号文)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区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注册阶段企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 并联审批机构 为确保我区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企业注册阶段企业并联审批有效实施和高效运作,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成立以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东西湖区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注册阶段企业并联审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其中区工商分局为主办单位,其它6各部门为协办单位。小组组长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协办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注册阶段审批室办公, 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窗口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并联审批中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并联审批工作运转顺畅、高效透明、有序推进。 二、并联审批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并联审批适用于东西湖区范围内经相关部门认证并签订落户协议的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 三、并联审批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告知 (1)行政相对人申请设立登记,应持入园协议到区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区工商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转送给并联审批窗口。 (2)并联审批窗口根据申请内容,应当向行政相对人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所涉及的具体审批事项、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目录和相关申请表格。 (3)行政相对人申请的企业类型属于外资企业的,并联审批窗口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市或区商务局、质监局。 (4)行政相对人的登记申请涉及前置审批的,并联审批窗口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前置审批部门,便于前置审批部门做好提前服务。 2.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 行政相对人根据并联审批窗口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准备申请材料。 (1)内资企业准备验资证明、填写相关表格等材料,如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前置审批部门应主动与行政相对人联系,依法完成审批。 (2)前置审批部门应当在6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 前置审批部门认为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书面告知主办部门。申请人按照要求修改申请内容并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前置审批部门应当在6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 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制发许可证件,及时送达并联审批窗口。 作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书面反馈主办部门,说明不予行政审批决定的理由。主办部门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起即时将结果信息反馈申请人。 (3)外资企业应到市、区商务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批准证书。 商务部门在收到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文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3日内制发批复,即时将批复复制件传真给质监部门,同时将审批结果转送并联审批窗口; 质监部门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批复复制件后, 应当在2小时内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登记,同时将预赋码通知单传真给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收取预赋码通知单和其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制发批准证书,审批后将批准证书复印件转送并联审批窗口。 3.申请材料的接收和受理 并联审批窗口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并联审批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申请人留存,一联主办部门留存。并联审批窗口应当对并联审批申请做好记录。 4.申请材料的交接 并联审批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时,应当即时制作工业项目市场准入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和服务业市场准入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附件3),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与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交接。交接方式可采取扫描后网上传送或通知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到并联审批窗口提取。 各并联审批部门应当指派专人与并联审批窗口交接申请材料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经并联审批部门签字确认后由并联审批窗口留存。 (二)审查与决定 各并联审批部门应当各自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工商部门对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项目应当在2小时内制作营业执照,服务业企业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制作执照,并即时送达并联审批窗口。 (2)并联审批窗口应当即时将营业执照送达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审批部门和公章刻制机构。 (3)公章刻制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将刻制好的印章送达并联审批窗口。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制件并且其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2小时内赋予代码并制发代码证件,及时送达并联审批窗口,并联审批窗口将代码证件送达税务部门。 (5)税务部门收到营业执照复制件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证件复制件并且其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2小时内制发税务登记证件,及时送达并联审批窗口。 (三)核发证照 并联审批窗口在确定所有审批事务结束并收到全部证照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并联审批窗口领取相关证照。并联审批部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主办部门应当篇五: 精简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方案 精简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201X年以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通过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幅减少核准事项,通过修订核准办法努力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探索建立纵横联动协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但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仍然存在前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根本原因是政府管理理念转变滞后,职能转变不到位,仍然习惯于以事前审批代替事中事后监管。 二、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 按照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目标,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 一是精简与项目核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实行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网上并联办理; 三是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四是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构建纵横联动协管体系。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清理。清理原则: 一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二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三是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四是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五是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清理本系统正在实施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包括名称、依据、内容、流程、时限等),提出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对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包括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指定中介机构)作出说明,于201X年底前报送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 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由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确认后于201X年底前公布取消。 (二)确认。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组织专家逐项审核,确认取消、整合、保留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以及需要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于201X年1月底前送法制办和有关部门。 (三)修法。 一是法制办提出修改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于201X年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二是法制办于201X年6月底前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修改相关法律。如果暂时不能修法,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同时抓紧推进修法程序。 三是地方人民政府提请地方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 (四)公布。 一是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有关部门于201X年2月底前通过修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取消。 二是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决定。 三是对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有关部门根据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并公布。 四是上述工作完成后,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统一制定并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及其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五)立法。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于201X年6月底前报国务院,实行新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精简前置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对重特大项目,也应将环评(海洋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由发展改革委商环境保护部、海洋局于201X年底前研究提出重特大项目的具体范围。 二是优化审批程序。其他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办理。对于在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发布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中介服务。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服务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严格限定完成时限。中介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四是加强纵横联动,确保监管到位。坚持“各负其责、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纵横联动协管体系,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企业依法取得审批手续后,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自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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