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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法制广播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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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法制广播稿.doc

    农村法制广播稿农村法制广播稿 篇一:“农村法制广播学校”讲稿之五十四 “农村法制广播学校”讲稿之五十四耕地保护知识问答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如东县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上期节目我们对耕地保护相关制度作了相关讲解,今天我们就通过知识问答的形式接着介绍耕地保护方面的知识。一、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流程分为:申请受理调解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要求国土部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据;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二、请问哪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答: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三、请问建窑、建坟、建房能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答:不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根据这一规定,建窑、建房、建坟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问可以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吗?答: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使基本农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要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已经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对已经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要限期恢复耕种;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要限期拆除并予整理;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力破坏的,要限期修复;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要逐步恢复耕种条件;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依法妥善处理前,不得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申请。在具体处理中,有一个原则,就是要确保农民经济上不受损失。五、农村村民是否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新建房后旧房是否可以不拆?对于上农居点买房或建房后,原有住房是否可以保留或者转让其他有需要的村民?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因此农村村民新建房前必须要拆除旧房,特殊情况可转让给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但购房者应拆除原有住房和退出原享有的宅基地。六、国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什么规定?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2016220号文件规定,需要利用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国有或集体农用地、空闲地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用地实行备案制度。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七、农民在自己的承包地上从事家禽家畜的养殖能否得到批准。答: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精神,畜禽养殖用地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如你户承包的责任田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是不可以用于畜禽养殖的。篇二:农村消防广播稿 村消防宣传广播讲稿播出时间: 年 月 日播出内容:农村防火常见的几个问题播 音 员:讲稿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用油、用电、用火、用气量也随之增加,从而导致农村火灾一直居高不下。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仅2016年上半年,农村共发生火灾24437起,死亡278人,受伤74人,直接财产损失17363.5万元,农村火灾的不断发生,不仅扰乱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秩序,而且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公安部消防局在2016年工作要点中强调:“大力推动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可见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视。2016年5月1日新施行的消防法明文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投入、宣传、监督,把农村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这已成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实,通过对各类农村消防事故进行深入的分析,农村火灾死伤之所以如此严重,究其根源:一是农村消防工作体制上还存在问题。目前,在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大、中城市消防工作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农村消防工作几乎被人忽略,即使部分乡镇确定了相关负责人,但是他们大部分精力用于其它工作,消防工作仍然是个盲点,尤其是一些乡镇企业 的从业人员,未经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根本不懂得相关的消防知识,更谈不上指导和检查。二是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滞后于社会发展。村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基本的防火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识严重缺乏,因采用木火、电炉等烘烤衣物或取暖不慎引发火灾事故的案例比比皆是。三是农村房屋结构简陋,耐火等级低。目前,我国农村居民木结构房屋还比较多,大都连片修建且极易燃烧。随着社会的进步,虽然部分居民修建了砖混结构房屋,但村民生活用火大多数仍还是用的柴灶,并且柴草堆放极不规范,用火用电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四是农村消防设施严重不足。不要说市镇消防水源,就连普通的消防水池、水缸也很难见到。即使个别地方有天然池塘之类的水源,也无必要的取水设备,一旦发生火灾,仅仅靠锅、碗、瓢、盆之类的东西,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延误初期火灾扑救。五、农村人口趋于老、弱、病、残。目前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剩下的老、弱、病、残占80%以上,一旦发生火灾,不但不能及时扑救,有时连自己逃生也成问题。消防工作情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由此可见,抓好当前农村防火工作迫在眉睫。一、抓好农村防火工作,首先要从消防体制上进行改革。各级政府应认贯彻落实新消防法中农村消防安全的精神,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 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应作为各级领导任期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同时,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对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各级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查处火灾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抓好农村防火工作,要大力开展农村防火宣传教育。开展农村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是发展消防事业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发生的前提和主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农村防火宣传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居委会的组织优势,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群防群消的一条基本措施,实行居委会主任负责制,利用标语、板报、墙报、广播和会议等形式,根据重点时段、重要季节、重点人群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加强对养老院、福利院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同时抓好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答、竞猜、游戏、漫画、灭火演练等活动,向学生传授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向青少年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可以“教育 一人,影响一家,带动一片”,使农村防火宣传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进而遏制农村火灾多发的态势。三、抓好农村防火工作,要建立消防自救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统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场镇的消防规划,提高场镇的火灾防御能力,明确各级村民自治组织消防管理的权利义务。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要充分利用村社的民兵和预备役组织,组建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乡镇要组建义务消防大队,村组要组建义务消防中队,社组要组建义务消防小队,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同时负责对村民大院和重要场所进行巡查,做到平时消防工作有人宣传,火灾发生时有人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四、抓好农村防火工作,应完善消防自救设施设备。应把农村消防工作贯穿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把农村防火工作与城建、规划相结合,做到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在各乡镇规划过程中,应把农村市政水源纳入规划范畴,逐步解决农村消防水源缺乏问题。市政消防水源进入农村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现阶段,各乡镇可以利用其他工作车辆设置便携式移动消防站,配备1台手抬机动泵和200米水带、2支水枪,村社配备适量的移动式灭火器,在居民大院修建蓄水池,将灭火器材集中在便于取用的地方,一旦发生火灾,以便迅速运送到现场组织火灾扑救。五、抓好农村防火工作,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乡镇每年可利用对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的时机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 检查村民大院、易燃建筑棚户区、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用火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各乡镇可以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时机,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乡镇”、“安全文明村”、“安全文明家庭”活动。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农村消防工作任重道远。必须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抗御火灾的能力,增强农村群防群治能力,形成消防为人人、人人为消防的良好局面,认认真真地做好农村防火工作,坚决遏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农民奔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篇三: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同学们!让我们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小手牵大手 学法一起走广播稿一、开门见山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乙:欢迎大家收听本期节目,我是主持人#。甲:我是主持人#。合: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法制宣传特别节目。二、法制专题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甲:为贯彻落实好“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我校少先大队于2016年12月3日至9日 开展“2016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乙:我校少先队大队结合实际开展了普法“五个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 开展一次以学习宪法为主题的主题会活动;2.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国旗下的学法讲话;3.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4.组织开展一次“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一份法律试卷活动;5.制作一期“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成长小报。甲:活动真丰富呀!我还要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一个故事。甲: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 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甲: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 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三、余音缭绕甲: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乙: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甲: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乙: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甲:再见!篇四:新农村广播稿 浅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广大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一、什么是什么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五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如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下移工作重心,找准能够直接作用到基层、落实到农户的工作突破口,当前,应强化四大支撑,即:产业富村、科技兴村、生态建村和人才强村。1、发展生产,产业富村发展生产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总结示范点的经验,要抓住“一村一品”不放,在发挥特色和优势上动脑筋,在延长产业链、开拓市场上下功夫,推进乡村培育主导产业,形成强村富民的发展格局,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首先,要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上把文章做足,提升产品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其次,要改善农村就业结构,因地制宜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农民就业领域,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再次,要发展和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机制,健全产销加一体化、种养加一条龙的产业发展体系。2、科技入户,推动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推动力。要按照“快速、简单、实用”的原则加快推进科技入户,让科技引领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 近年来,农业部实施的测土配方施肥、“三电合一”、农民科技书屋、科技直通车、培训科技示范户等一系列举措,为农民提供了实用技术,农民增收显著,这些工作,今后要进一步加强。3、生态建设,环保为先推进生态建村,主要从五个方面入手:积极推广农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模式;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加强生态家园建设,帮助农民解决生活燃料短缺问题,带动种养业发展;发展太阳能利用,开发农村清洁能源;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村家园清洁、水源清洁和田园清洁;以村为单元,建立乡村物业。4、重视教育,人才强村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民培训,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基层负责人培训计 划,造就一大批种养能手、经营能人和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带头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能人带领乡亲建设家乡;尤其要培养一大批忠诚于家乡事业、懂经营会管理、能够驾驭全局、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村干部。 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和城市就业的能力和竞争力。新农村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建立起“省部共建、主抓靠县、行动在村、实惠到户”的工作格局。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农民为本,让农民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要从农民群众最迫切而又有条件做的事情办起,严防急功近利的花架子工程和形象工程。新农村建设必须要多搞雪中送炭,少搞锦上添花,尤其不能搞专供人参观的盆景,这是农业部在“百村调研”中形成的共识。篇五:法制宣传广播稿 法制宣传广播稿尊敬的老师和各位同学们:大家好!我是XXX,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今天我们讲的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 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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