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ppt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Management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主要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体制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机制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法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评估,第二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系统,主要内容-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体制,应急体制概述,什么是应急体制?,是指国家依法将应急管理组织系统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隶属关系、责权力划分及其运作制度化的总称。,“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条”?“块”?,应急体制构成与功能,指挥决策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置系统物资保障系统专家咨询系统,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指挥部(各级政府)日常管理机构-应急办(卫生行政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专业机构建设,人1,设备0,钱0,房屋0,制约发展的瓶颈最终是缺乏人才使用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应对时各级人民政府,(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应对时各级人民政府,(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应对时各级人民政府,(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应对时各级人民政府,(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应对时各级人民政府,(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应对时卫生行政部门,(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应对时卫生行政部门,(4)督导检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应对时卫生行政部门,(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应对时卫生行政部门,(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应对时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2)协助疾控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应对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控制措施(3)实验室检测(4)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应对时卫生监督机构,(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应对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保障系统,1.技术保障(1)信息系统(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6)预案和演练,保障系统,2.物资、经费保障物资储备经费保障3.通信与交通保障4.法律保障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应急体制建设原则,统一领导原则常设原则分级管理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协同原则,政府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指挥部与同级的应急办之间的职责没有划清、关系没有理顺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的权威性不足一些领导小组和委员会与应急管理关联度低,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责区别较大各地政府应急办机构设置不一,职责规定不同,影响协调、枢纽职能的发挥,完善应急管理行政体制的基本思路,政府应急办与议事协调机构在职能划分上要各有侧重,避免交叉,分工明确协调互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应当逐步完善和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分类,进一步明确应急行政管理体制的边界,主要内容-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机制,主要内容,基本概念建设原则内容和要求,应急机制概念,什么是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方法的具体运行流程、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应急机制主要内容,应急机制建设的原则,统一指挥,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决策机制,指挥决策机制的主要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分析预测系统,信息数据库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综合查询系统,疫情监测系统,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备灾通讯,监测、预警,地理信息系统展示,指挥调度,决策参谋,视频会议,功能,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协调机制,中央和地方的组织协调,政府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内的组织协调,构成,组织协调机制运行,4,部门间联防、联控,1,2,3,5,区域联防、联控,重大疾病联防、联控,与港澳台地区的联防、联控,国际合作,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内容,应急资源保障机制,1,监测预警机制运行,预警信息,预警级别,预警信息的发布,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分级管理、逐级响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核心并牵头负责的,其他部门配合和社会参加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涵盖应急响应全过程、善始善终的快速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机制运行,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原则,加强协同,提高效率,科学适度,反应及时,依法有序,以人为本,原则,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与通报机制,信息收集与举报,信息分析,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与通报,构成与运行,信息发布与通报机制建设,1,实现信息共享,2,明确单位职责,3,与媒体的沟通,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动员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传播,社会学手段,人员培训,管理技术,构成,社会动员机制的运行,动员对象各级政府和领导的职责社区和居民的职责非政府组织的职责专业人员的职责正确引导各部门协调健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国际合作。,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法律保障,通讯与交通保障,技术保障,其他保障,物资保障,构成与运行,8 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和合作机制,构成(1)与WHO等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的合作;(2)内地与港澳联动机制。运行(1)信息沟通及资源共享;(2)技术合作;(3)联合防控。,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导和评估机制,1,事件事中评估,2,事件事后影响评估,3,应急管理评估,督导和评估具体实施,(1)制度评估计划;(2)确定专家评估小组成员和负责人;(3)描述可能受影响的目标;(4)描述事件的影响;(5)确定优先次序;(6)提出行动建议;(7)记录评估结果和决定,及时总结评估经验。,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重建机制,主要内容:(1)短期恢复重建:人员的安置,疾病防治与环境污染消除,危害评估;(2)长期恢复重建。,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责任追究主要内容:(1)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相关法规要求。奖励机制主要内容:(1)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及人员的权力;(2)奖励及抚恤。,主要内容-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法制,主要内容,基本概念法制建设特征法律建设现状及相关法律适用,法制管理概念,什么是法制管理?,是指运用法律规范和类似法律法规的行为规则,对社会事务和人们行为进行管理。,内涵包括了制定法律的立法、执行法律的执法和遵守法律的守法三个方面,通过法制管理实现以法治国的法治社会,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法制建设的特征,4,法律制度实施,1,2,3,5,法律制度功能,信息管理,法律制度获得时效,保护健康权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法制建设现状,卫生检疫法制,1950,交通卫生检疫暂行办法1951,民用航空检疫暂行办法1985,铁路交通检疫管理办法1986,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卫生法制,1978,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1989,传染病防治法(2004修订)1995,食品卫生法1998,职业医师法2001,职业病防治法198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2001,放射事故管理条例20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7,突发事件应对法,宪法,国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构建体系示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概述,4,传染病防治理念的扩展,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对等,1,2,3,5,强化政府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领导职责,引入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的理念,传染病预防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传染病防治法律责任凸显了对政府及部门的问责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概述,应急条例调整范围的界定,规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央和地方两级应急处理体制,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的两条渠道,应急条例规范内容的新突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的适用,1,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3,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生物安全条例,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生物安全条例、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事故管理条例,应急条例,应急条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急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急条例、生物安全条例、有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条例,执业医师法、生物安全条例、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事故管理条例,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单位和个人,应急条例、生物安全条例,应急条例,应急条例,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作业,主要内容-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评估,为什么要评估?,对谁评估?,评估什么?,如何评估?,功能设定,层次确定,内容选择,方法运用,应急能力评估的理论框架,01,02,分灾种的防灾减灾体系,为什么要评估?,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应急体制同构化,应急机制标准化,应急法制原则化,应急预案普遍化,02,综合应急管理体系一般化,确立了一个初步的制度框架,有待于进一步优化,能力评估,脆弱性分析,风险识别,差别化,一般化,第三,第二,第一,差别化投入的依据,针对性建设的依据,应急文化形成的动力,应急能力评估应实现如下功能,对谁评估?评估层次,Every day emergencyCommunity disasterCatastrophe,红橙黄蓝,灾害层次,国家模型(系统模型)都市区域模型社区模型,四级响应都市圈城乡二元结构城市社区,应急模型,村镇和城市社区模型,城市模型,都市区域模型,国家模型,能力评估模型,评估什么?评估内容,(政府)应急能力,绝对视角,相对视角,政府将自己的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政府适应环境的能力,应急能力表现为现实能力和潜在能力,应急能力,现实能力,潜在能力,与应急管理直接有关的能力,与应急管理间接有关的能力,“绝对现实”能力,“相对现实”能力,“绝对潜在”能力,“相对潜在”能力,政府应急能力的“理想类型”,不同阶段对应急能力的要求不相同,预防与准备阶段,对“相对潜在”应急能力的要求更高监测与预警阶段,对“相对现实”应急能力要求更高处置与救援阶段,对“绝对现实”应急能力的要求更高恢复与重建阶段,对“绝对潜在”应急能力的要求更高。,评估层次不同,应急能力的具体所指也不同,村镇和社区层次,应急能力主要指“相对现实”能力城市和都市区域层次,主要指“绝对现实”能力国家层次,主要指“绝对潜在”能力和“相对潜在”能力,如何评估?评估方法,第三,第二,第一,如何获得数据,如何分析数据,如何分析结果,自陈式量表投射式量表,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绝对能力相对能力,应急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的有效反馈,多层次评估模型,应急能力评估的整体性,理论模型与经验研究相结合,1 突发事件报告的规定应急条例,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1 突发事件报告的规定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2 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2 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物安全条例,发生病原微生物扩散,有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3 及时对新发现突发传染病作出应急响应应急条例,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3 及时对新发现突发传染病作出应急响应传染病防治法,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4 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应急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 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生物安全条例,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三)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四)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五)进行现场消毒;(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七)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4 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食品卫生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临时控制措施,4 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职业病防治法,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4 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放射事故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公安机关协助调查。,5 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与培训的规定应急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6 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应急条例及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的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责进行监督管理。,7 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急条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突发事件报告的规定应急条例,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 突发事件报告的规定生物安全条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小时内分别向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1 突发事件报告的规定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现场调查、确证的专业技术机构规定应急条例,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2现场调查、确证的专业技术机构规定传染病法,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3进行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规定应急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3进行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规定传染病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4医务人员参加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规定执业医师法,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4医务人员参加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规定护士管理办法,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5实验室感染预案的启动规定生物安全条例,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不具备相应救治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将感染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转诊至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接诊治疗,不得拒绝救治。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应当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患有疫病、疑似患有疫病的动物,诊治的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应当在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小时内通报实验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6 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急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