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青少业余体校训练基地.doc
福田区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设置管理办法 (暂行)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福田区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训练基地”)的设置和管理,促进学校体育业余训练工作,根据市文体旅游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加速培育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深体字200599号)和业余训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设置福田区业余体校训练基地的福田区各中、小学校。第三条 管理部门 训练基地的设置管理工作由福田区文化体育局负责,区教育局协助。第四条 设置原则 训练基地的设置遵循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第五条 布局和设置要求区文化体育局根据青少年业余训练事业发展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对训练基地网点的建设实行统筹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基地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置。(一)按照本区竞技优势项目需要设置(二)按照本区竞技潜力项目需要设置(三)结合学校优势体育项目需要设置 结合本区实际,设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射箭、武术、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排球、击剑、国际象棋、拳击、柔道、桥牌(十六项)及其它有条件的竞赛项目。第六条 设置条件申请设置训练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领导、组织机构1、贯彻党和国家的体育、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加速培育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等法规、政策。2、体育工作列入学校教育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领导定期研究、检查体育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体育工作,能深入实际,掌握基地训练情况。3、制订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措施,研究体育训练工作,把学校优势项目列入校本课程,力所能及地解决一些训练工作的实际问题。4、重视“体教结合”工作和业余训练工作,能积累基本经验,形成基本特色,每一周期有工作总结。有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名额及特招政策。(二)基础建设1、师资队伍建设:指定(或聘用)一名以上对口项目专职体育教师,负责学校体育训练基地训练工作,业余训练教师能团结一致,互相配合,共同抓好业余训练工作。2、教学训练设施:按有关要求配备体育器材,体育场馆、设施基本满足学生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运动训练的需要;申报训练基地项目的体育设施,场、馆、房设施齐全,能保证训练需要。3、体育经费保障:按福田区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经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暂行)执行,有保证体育教学、业余训练和竞赛的经费;负责训练基地管理的学校领导,有适当的经费补贴,对带队训练的教师(教练),按照上级规定发放运动服装和给予一定的训练补助等相关待遇,对训练成绩突出的教师(教练),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上级拨付的体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三)训练竞赛1、坚持常年业余训练,寒、暑假进行集训,临近比赛的运动队(员)双休日、节假日应保持训练,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4次,每次课训练不少于1.5小时(节假日不少于2.5小时)。2、业余训练必须遵循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运动训练规律,根据他们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全面、系统、科学训练,打好基础,防止拔苗助长和急功近利的行为。3、要认真挑选物色体育苗子,对条件好、有前途的体育苗子要区别对待,重点训练,跟踪训练,稳步地提升竞技水平。4、抓好运动员队伍梯队建设,运动员的年龄合理配置,抓好后备人才的衔接,有每个年龄段或每个层次的人才梯队,形成业余训练的人才群和人才链,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体育苗子,为国家省、市、区输送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5、竞赛活动:建立小型多样的竞赛制度,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每学期至少组织全校学生进行一次以上包括对口项目在内的单项体育比赛,积极参加上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对口项目成绩突出,向上级输送后备人才。(四)训练管理1、加强运动队的管理,对运动员要从难、从严要求,要了解关心运动员的思想、学习、训练、生活等情况,引导帮助运动员的文化学习,确保运动员各科成绩合格,并在体育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队员户籍人口占50以上。2、建立健全运动队管理制度,明确运动队管理责任人,制定训练基地教练员、运动员守则和业余训练若干规定或相应管理办法,做好出(考)勤登记工作。3、制定多年训练计划(纲要)、年度训练计划;多年、年度训练计划、寒、暑假训练计划,在开始训练前10天,分别交到文化体育局(电子版发邮件至:693925152)、教育局,要制定月、周训练计划和每节课教案;计划有基本任务,有近期、中远期训练目标;重点运动员应注意区别对待,并制定个人训练计划;比赛后有总结,认真分析比赛取得成绩的经验与不足的原因,总结在学年训练结束后15天内,分别交到文化体育局、教育局。4、建立健全运动员、运动队档案管理运动员档案包括:进、退队时间、考勤、起始成绩、专项素质、专项技术、测验成绩、参赛名次、破纪录、学期、学年文化考试成绩等。运动队档案包括:运动队人数,带队老师(教练),获得区级以上的竞赛成绩、时间、地点、级别,向区级以上输送的体育后备人才,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体育院校录取的学生等情况。训练基地每年必须将运动员档案报送区体育局备案。5、体育教师(教练)训练前必须检查训练场地、器材设施,保证学生在训练中的身体安全,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第六条 申请和审批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区属中小学校、各训练单位,可向区文化体育局提交“福田区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申报表”、“福田区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基地评分标准”、“关于申报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经区文化体育局、教育局审查、验收符合条件,即可批准命名为“福田区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福田区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每两年申报、调整、命名一次。第七条 工作任务青少年业余训练基地一经挂牌成立后,需承担如下任务:(一)挂牌两年以内,被命名的项目参加区级比赛集体项目进入前三名(田径团体总分中学进入前三名,小学进入六名),单项成绩达到区最高水平。(二)挂牌4年之内,被命名的项目运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该队定额运动员1/3达到市级前六名的水平,集体项目代表区参加市级比赛进入前三名。(三)挂牌58年以内,该项目涌现一批尖子运动员,运动队(员)在省级比赛进入前八名。(四)培养出各层次,各年龄段的体育苗子,有运动员输送到省、市级以上体工队、运动学校。第八条 评估考核(一)区文化体育局依据本办法制订训练基地评估办法,区文化体育局、区教育局每年在寒、暑假及每个学期不定期对训练基地进行检查,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批评、处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训练基地资格。训练基地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命名主要依据。(二)被命名的训练基地,该项目必须每年参加市、区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连续两年不参加则当作评估不合格,取消该项目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资格。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福田区文化体育局 福田区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福田区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内容标准分自评分评定分备注1组织机构8分1、贯彻党和国家的体育、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加速培育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等法规、政策。12、体育工作列入学校教育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领导定期研究、检查体育工作,有一名校领导分管体育工作。23、制订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措施,研究体育训练工作,力所能及地解决一些训练工作的实际问题。24、重视“体教结合”工作和业余训练工作,能积累基本经验,形成基本特色,有招收体育特长的名额及特招政策。32基础建设13分师资队伍建设2分指定(或聘用)对口项目专职体育教师负责学校体育训练基地工作2训练设施3分申报训练基地项目的体育设施,场、馆、房设施齐全,能保证训练需要。3体育经费保障8分有保证体育教学、业余训练和竞赛的经费。3对带队训练的教师(教练)按照上级规定发放运动服装和给予一定的训练补助等相关待遇。3对训练成绩突出的教师(教练),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上级拨付的体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23日常管理10分业余训练5分1、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4次,每次课训练不少于1.5小时,节假日不少于2.5小时。5竞赛活动5分2、建立小型多样的竞赛制度,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每学期至少组织全校学生进行一次以上单项比赛,参赛学生人数必须占学生总人数的50%以上。54竞赛成绩30分广东省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运动会获得一枚金牌。30获得一枚银牌。25获得一枚铜牌。20获得一个第四名。15获得一个第五名。12获得一个第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得满分)。10获得一个第七名(集体项目第七名得25分)。8获得一个第八名(集体项目第八名得20分)。5深圳市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运动会获得一枚金牌。15获得一枚银牌。10获得一枚铜牌(集体项目前三名得满分)。5获得一个第四名(集体项目第四名得20分).4获得一个第五名(集体项目第五名得15分)。3获得一个第六名(集体项目第六名得10分)。2福田区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运动会获得一枚金牌(集体项目第一名得满分).10获得一枚银牌(集体项目第二名得20分)。5获得一枚铜牌(集体项目第三名得10分)。3破纪录破省记录(25分),破市记录(15分),破区记录(10分)。25加分5人才输送22分1、向深圳市体工队以上运动队输送1名运动员(满分)。2、向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1名运动员(10分).3、向福田区对口训练基地输送1名运动员(10分),4、向福田区对口训练基地转项输送1名运动员(5分)。5、向福田区重点中学输送1名运动员(5分)。226训练管理17分1、成立两个以上运动队,运动员年龄成梯队衔接,运动队队员户籍人口占50以上。32、运动队员思想品德端正,各科文化成绩合格。43、建立健全运动队管理制度,明确运动队管理责任人,制定训练基地教练员、运动员守则和业余训练若干规定或相应管理办法;做好出(考)勤登记工作。34、制定多年训练计划(纲要),年度训练计划,寒、暑假训练计划,月、周训练计划和每节课教案;计划有基本任务,有近期、中远期训练目标;重点运动员应注意区别对待,并制定个人训练计划;比赛后有总结,认真分析比赛取得成绩的经验与不足的原因。55、建立健全运动队、运动员档案管理。27总分100100区教育局意见(盖章)年 月 日区文化体育局意见(盖章)年 月 日福田区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经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暂行)为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大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升我区竞技体育综合水平,结合我区的实际,在我区中小学设立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训练基地每两年为一周期,将从体育彩票公益金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训练基地的建设.为加强训练基地经费使用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参照全国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建立专项帐目(一)训练基地必须建立体育训练经费专项帐目,训练资金必须严格使用,严格支出,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二)训练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衡、挤占和挪用。(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一名校长分管,指定财务人员统一核算、管理。二、训练经费开支的范围(一)体育训练基地项目带队的教练(老师)、管理人员 ,每月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二)节、假日,寒、暑假坚持训练的体育训练基地教练(老师)、管理人员,应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三)体育训练基地的运动员,应给予一定营养费补助。(四)参加市以上比赛获得名次奖励。(五)向市级以上输送体育苗子(以录取通知书为准)的奖励。(六)基地项目教练(老师)的运动服装,鞋等装备500元/年。(七)基地项目教练(老师)的业务学习、培训、学术交流、观摩等活动。(八)运动队(员)外出训练、比赛、参观学习。(九)购置、补充基地项目的训练装备及器材的维修。(十)基地项目的论文、文章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发表、刊登的奖励。三、训练经费报告(一)财务人员应随时掌握经费开支、结存情况,报告财务信息,每个学期详细填写训练经费使用报表,如实反映资金财务状况,于9月10日前将报表交体育局、教育局。(二)建立基地奖励方案,其中奖励主教练、助理教练,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分配方案,必须报文化体育局、教育局备存。(三)开展训练经费清算、盘点工作,检查资金支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收支是否平衡。 (四)训练基地年初必须报送该年度经费开支预算,财务人员每半年向学校领导汇报体育经费使用结存情况,每年向体育局、教育局汇报开支情况。(五)提供经费收入、支出总表,列出经费使用明细表,表格数字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四、财务监督(一)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财务以及相关人员组成,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二)学校领导必须经常检查训练经费的使用情况,妥善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专项经费能落实到基地训练、比赛中。(三)文化体育局、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对训练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学校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发现有挪用训练经费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撤消训练基地等处理。 附:深圳市福田区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经费使用登记表深圳市福田区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经费使用登记表单位(盖章) 单位(元)日 期训练基地经费内容经手人(签名)单据复印件(张)结 余附:购置器材、服装、补助发放表及其它单据复印件附后页。校长(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