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预防接种人员资格培训讲稿(PPT-65).ppt
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考试培训资料,第一章、预防接种工作简介,传染病流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传染源 传播途径 易感人群 病人 空气、水/食物、接触、人群易感性病原携带者 媒介节肢动物、土壤、群体免疫力受感染动物 医源性、围产期、多途径控制传染源 切断传播途径 保护易感人群,预防接种工作的性质及特点,预防接种工作是政府行为,具有社会福利性和公益性特点。预防接种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预防接种工作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防接种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国际影响。预防接种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各级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国家:政策、规划、协调、经费、监测、技术指导省级:规划、经费、协调、疫苗、冷链、监测、培训 督导、宣传、接种反应处置市级:疫苗、冷链、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接种反应处置县级:疫苗、冷链、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接种反应处置乡级:疫苗、冷链、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接种反应处置接种单位:接种服务、儿童管理、疫苗、冷链、监测、宣传、接种反应处置,第二章、我国免疫规划历程与当前工作进展,第一阶段 计划免疫前期(19501977年)50年代,全国开展普种牛痘1959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1963年首次发布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逐步在全国开展BCG、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DPT和MV的预防接种工作。70年代,每年利用冬春季节在全国范围推行突击接种,第二阶段 计划免疫时期(19782000年)1974年WHO提出EPI概念:A 要提高接种率,扩大预防接种的人群B 要逐步推广使用安全、有效的新疫苗,扩大使用疫苗的种类 1978年正式提出并实施计划免疫1988、1990、1995年分别实现了以省、县、乡为单位儿童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85%的普及儿童免疫目标,第三阶段 免疫规划时期(2000年至今)2000年以后,计划免疫过渡为免疫规划,各地相继成立免疫规划科(所)2000年通过无脊髓灰质炎证实2001年,国务院颁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明确计划免疫工作目标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以乡为单位儿童接种率达到90%;2002年,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第三阶段 免疫规划时期2004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施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2005年3月24日国务院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同年6月1日实施,第三阶段 免疫规划时期2005年9月20日,卫生部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在2007年3月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第三阶段 免疫规划时期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实现14种疫苗防15种疾病。我市164个接种单位,每年为适龄儿童提供120万剂次的免费疫苗接种,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保障了全市儿童的身体健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发展。,免疫规划的成就,通过无脊灰证实乙肝控制取得巨大进展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第三章、免疫规划组织机构、人员,一、机构,(一)、预防接种单位,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二、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新上岗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第四章、疫苗与免疫程序,一、疫苗分类,按照预防接种经费来源和任务性质等因素,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在现行全省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应急接种。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工作指标。原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接种率达到80%以上。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接种对象 原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说明1-基础免疫时间要求,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常规免疫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的时间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12月龄完成。A群流脑疫苗18月龄完成。甲肝疫苗24月龄完成。,免疫程序说明2-起始时间要求,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时间,不得提前。脊灰减毒活疫苗2月龄。百白破疫苗3月龄。麻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8月龄。A群流脑6月龄。甲肝减毒活疫苗18月龄。A+C群流脑疫苗3岁。,免疫程序说明3-同种疫苗接种间隔,乙肝疫苗第1、2剂次间隔28天。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流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1、2剂次间隔3个月。第1剂次A+C群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A+C群流脑疫苗2剂次间隔3年。,免疫程序说明4-不同疫苗接种间隔,如需同时接种2种疫苗:每次最多只能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一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免疫程序说明5-HIV阳性母亲所生儿童,疫苗补种原则1,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儿童应尽早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疫苗补种原则2,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疫苗贮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冷库和大容量冰箱存放疫苗时,底部应留有一定的空间。28: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8以下: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脊灰疫苗在-20以下或28避光保存和运输。-2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年,28保存有效期为5个月。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疫苗贮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出血热疫苗等,如冻结后严禁使用!原因:冻结破坏了疫苗的结构,使其失去应有的效果,增加副反应的发生率。北方地区、寒冷季节,疫苗不仅仅有冷链的问题,还有保温防冻的问题,第五章、冷链系统管理,冷链系统及其装备 冷链系统 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冷链设施、设备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工具、冷库、冰箱、疫苗冷藏箱、疫苗冷藏包、冰排等。冷链系统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预防接种冷链运输流程,疫苗企业,冷藏车,飞机,接种单位,冷藏车,省级CDC,市级CDC,冷藏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县级CDC,冷藏包,疫苗运输车+疫苗运输箱,冰箱,常用冷链设备使用与维护冰箱 使用冰衬冰箱贮存疫苗时,注意应将卡介苗、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存放在底部,并将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和乙肝疫苗放在接近冰箱顶部,不可将冷藏保存的疫苗放在距冰箱底部15cm内的地方,以免冻结。冰箱内贮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宜放置疫苗。每台单温冰箱必须配有1支温度计和1张单独的温度监测记录表;双温冰箱必须配有2支温度计和1张温度监测记录表,2支温度计应分别放置于冷藏室与冷冻室内。每天记录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第六章、接种服务,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服务形式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兼顾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定点接种 预防接种门诊出生时接种 临时接种,日接种 周(旬)接种 月接种 双月接种 其它形式,预防接种门诊,要求在城镇中实行,且按日(周或旬)开诊农村地区在乡镇卫生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按周(旬或月)实行接种 门诊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注意:服务半径不能太大,服务可及性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关系,成本和效益的关系辖区村医的作用,定点接种出生时接种 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服务 接种地点应配备接种台、冷藏设备,与治疗室分开 设置在医疗机构的接种单位,要注意防止“只接种,不管理”的问题!,临时接种在特殊人群儿童集聚地、传染病流行地区或集体单位等,临时设立的接种点要求 尽可能实行临时定点接种,容易落实规范接种 学校的医务室,单位的会议室或办公室等地,设醒目标志 最好能够提供取暖、降温设施 尽可能发现的漏证、漏卡和漏种的适龄儿童,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一)接种前的工作,(二)、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场所要求 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等候的条件。接种场所应当按照登记、健康咨询、接种、记录、观察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1)预防接种工作流程;(2)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3)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自费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服务价格等;(4)接种服务咨询电话;(5)宣传资料。,核实接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接种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接种对象,应接种何种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对不属于本次接种的对象,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和告知询问内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和告知告知内容:1、应当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2、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的,应当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3、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4、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等5、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接种现场疫苗管理 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检查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为:将被检和对照的正常疫苗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接种操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无误后予以接种。皮肤消毒(1)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2)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3)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接种部位和途径皮内注射: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卡介苗皮下注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麻风、麻腮、麻疹、MMR、A群流脑、A+C群流脑、钩体、乙脑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肌内注射:上臂三角肌肌肉。百白破、白破、乙肝和出血热疫苗等口服:凉开水送服。脊灰糖丸划痕法:上臂外侧上部。炭疽疫苗,接种记录、观察与预约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或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接种记录书写工整,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负责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在接种第1针乙肝疫苗后,应当填写首针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卡(见附件六表1-1-2),同时告知家长在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建证、建卡,并按免疫程序完成第2、3针乙肝疫苗接种。,(三)接种后的工作清理器材 清洁冷藏容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者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处理剩余疫苗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废弃已开启安瓿的疫苗;冷藏容器内未打开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接种单位在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需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七、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处置原则预防接种一般反应是指在免疫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全身反应临床表现 发热:分为轻度(37.137.5)、中度(37.638.5)和重度(38.6)。部分受种者接种灭活疫苗后56小时或24小时左右体温升高,一般持续12天,很少超过3天;个别受种者发热可能提前,在接种疫苗后24小时即有体温升高,612小时达高峰,持续12天。注射减毒活疫苗后出现发热反应的时间稍晚,个别受种者注射麻疹疫苗后610天内会出现中度发热,有类似轻型麻疹样症状。部分受种者除体温上升外,可能伴有头痛、眩晕、恶寒、乏力和周身不适等,一般持续12天。个别受种者可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一般以接种当天多见,很少有持续23天者。治疗 轻度反应时加强观察,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其它疾病。全身反应严重者可对症处理。高热不退或伴有其它并发症者,应密切观察病情,必要时送医院观察治疗。,局部反应临床表现 注射局部红肿浸润,根据纵横平均直径分为弱反应(2.5cm)、中反应(2.65.0cm)和强反应(5.0cm)。凡有局部淋巴管/淋巴结炎者均为局部重反应。大部分皮下接种的疫苗在注射后数小时至24小时或稍后,局部出现红肿浸润,并伴疼痛,红肿范围一般不大,仅有少数人其直径5.0cm。有的伴有局部淋巴肿大或淋巴结炎、疼痛。这种反应一般在2448小时逐步消退。皮内接种卡介苗者,绝大部分受种者于2周左右在局部出现红肿,以后化脓或溃疡,35周结痂,形成疤痕(卡疤)。接种含吸附剂疫苗,部分受种者会出现注射局部不易吸收,刺激结缔组织增生,形成硬结。治疗 轻度局部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较重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卡介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对特殊敏感的人可考虑给予小量镇痛退热药,一般每天23次,连续12天即可。,应报告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