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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中心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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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中心小学章程.doc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中心小学章程 序言中泰街道杭州市西郊一颗璀璨的明珠,全国著名的苦竹之乡、竹笛之乡。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中心小学就坐落在这群山环抱,翠竹掩映的青山绿水中。学校距杭州市25公里,临安市20公里,02省道、杭昱高速穿越而过。 学校始建于1935年,原名为国立余杭县国民小学,几经易名变迁后改现称。现学校于2003年易地新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楼、餐厅、塑胶田径场及生态园,设施先进,是余杭区唯一一所住宿与走读并存的农村公办小学。学校确立了多元化品牌办学理念,构建了“一体多翼”的办学模式:即以学科教学为“主题”,以笛子艺术教育、学科竞赛、乒乓足球、综合实践、科研师训、书香校园、师生社团等特色品牌项目建设为“翼”,积极探索农村区域名校的品牌经营之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浙江省示范小学”、“浙江省校本培训先进学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艺术特色学校”、“杭州市文明学校”等各类荣誉五十多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中心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Yuhang Zhongtai primary school ;住所地址为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中泰路37号,邮政编码为311121;官方网址为。第三条  本校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I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学校面向中泰街道招生,招生对象为中泰街道12个社区24000多当地老百姓子女以及7000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区内新明半岛,新西湖小镇,金岸提香等房产业主子女。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600人。学校按照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农村镇乡街道中心小学、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充分地开发学生的潜能,以“最适合的教育,最适宜的成长”作为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学校实施个性教育、因材施教的本真内涵,也是学校倡行培养个性之美、特色育人之美的追求素质教育的理念基调。适合学校实情的办学方针,适合打造优质教师队伍的措施,适宜每个学生成长进步的个性化育人教学,将学校、老师、学生的优势深挖掘广发扬。只有适合的才是最好最美的,只有配合默契的师生团队方能合奏出和谐的美妙旋律,将师生之“心美”由内而外的表现于“行美”。第六条  根据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依据余杭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在未来三年内,努力把余杭区中泰中心小学办成了一所“德育优化、质量上乘、特色鲜明、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学校。第七条  致力于塑造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基础扎实,个性和谐发展的现代小学生。致力于把校园建设成为每一个孩子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港湾,每一个教师快乐生活,智慧工作的家园。第八条  学校理念办学理念:最适合的教育,最适宜的成长。办学目标:引领教育之美,打造品牌名校!育人目标:快乐成长,个性成才,健康成人,执着成功。校 训:纳雅 固本教 风;静心教书 潜心育人 合作发展学 风:勤奋学习 快乐生活 健康成长制度文化:全面、规范、务实、创新环境文化:安全、整洁、有序、人文第九条  标志以中泰的拼音开头字母为基础元素进行变形设计。橙绿蓝的三条彩带形成了飞鸟、竹叶、水波。三条飘带又像彩虹,美丽的飘带和彩虹寓意着:橙色的“T”字似一只向上飞翔的鸟儿,在阳光下展现闪闪发光的橙色羽翼。寓意我们给孩子提供一个广阔的天空,任孩子像鸟儿一样自由飞翔,享受成长的快乐。绿色的竹叶,体现出了我们中泰“竹笛之乡”和学校的竹笛特色。彩色的飘带、彩虹和竹叶充分体现出了我们学校“一体多翼,笛领众采”的办学特色。标志以橙绿蓝三色为主调。橙色寓意着阳光温暖,尊重关怀。绿色寓意着生命健康活力,蓝色代表包容智慧。 标志整体活泼、灵动,抽象但寓意深刻,给人以无限的形象空间,简洁明了,是人记忆深刻。 学校每学期编印山泉校报二期,教科信息中小教坛二期,每学年编印学校年度教师论文集。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师训、德育、安全等具体工作。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室(一正二副)、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和校务办、安保科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一)教务处设教务主任一名,及副教务主任一名,并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管理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二)政教处设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主要领导团支部、少先队、体育、卫生、艺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体育组、艺术组(包括音乐、美术)及校医务室等工作。(三)教科室设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学校的课题组长和兼职教科员。(四)现代教育技术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各专用室管理员、电教员及学校的电教工作和信息技术工作,包括学校的广播、电视校园网系统。(五)住宿部由分管校长兼任,主管学校住宿班全面工作,下设生活处班长,协助主任做好生活教师管理考核工作。(六)总务处设主任一名,下设食堂管理及财务室,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工作及食堂工作,主要领导: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厨房等后勤工作及职工人事管理工作。(七)校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档案管理、学校计划、总结、行事历的拟订,校务公开以及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严格执行接送制度,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育人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第二十四条采取班级授课制。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程,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停课半天经校长室同意,停课一天以上需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从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教材研究及乡土文化的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各部门学科课程标规定的德育要求。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要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每一位教师都要学习并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发展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六认真工作”指导与检查,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应环环相扣,环环落实。通过自查、互查、抽查、抽样检查,作业、备课展示等活动,不断提高“六认真”质量。学科之间要统筹兼顾、互相协调。学校每位教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制订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要做好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任组长,行政、工会、政教主任、团支部书记及各年级组长任组员。制定学年及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及周程安排表。每学期初、期中、期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及检讨过去的工作成效,确定今后工作的方向。坚持定期进行思品教研活动。校会、国旗下讲话、团队活动、班会、晨会等主渠道课程专时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并且要有详细的记载和书面教案。搞好校园环境教育,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中受到良好风气的熏陶,定期出好墙报、黑板报和宣传橱窗。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坚持每周一和国家重大节日、学校重大活动举行规范的升降旗仪式活动,每天升挂国旗,并在每学期能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行政领导要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德育工作检查,并记录在案。做好每学期学校及个人进行德育工作总结及评比。第二十五条 学校利用学生住校的时间优势,积极开发教师的课程资源,以学生社团活动为载体,培养学生个性特长,该校先后组建了女子足球社团;36年级文学社团、竹笛社团、研究性学习社团、空模、海模、车模社团、舞蹈社团、合唱团、书画社团、“三棋”社团等学生社团。学校也想方设法,为所有学生社团安排好专门的社团活动室。社团组团工作每学期先由教师自主申报,组建社团,并制定学期社团活动计划,然后向全校学生公示。再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的社团,学校进行协调统筹后按计划开展社团课程活动。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改革考试制度,实行等级制记分和分数记分相结合,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加强学生素质报告书的平时记载和期末填写工作。报告书填写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要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报告书填写要规范整洁,不允许出现错别字和病句。学校教材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和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重视和推广科研,虚心学习别人成功经验,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积极构建本校的教育模式。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解决课业负担过重,忽视学生个性,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等弊端,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学习,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创造能力。第二十八条 完善教学制度,落实教学新常规。严格执行学校新教学常规则,创新落实新教学常规,向常规要质量。向课堂要质量。杜绝提前下课和拖堂现象的发生。要求每位教师认真做好课前准备,提前到岗,保证授课时间。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学习习惯,注重知识生成的过程。课堂上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摒弃枯燥呆板的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强调教学互动,要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给学生思考和活动。教师要善于用激励的语言鼓励学生大胆创新,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探究精神。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并充分关注学生学习品质的培养。以作业设计为切口,促进课堂教学模式的变革,逐步推进和形成:预习前置、先学后教课前检测,以学定教自主引导,精讲多练巩固落实,综合运用的课堂教学新模式。继续开展骨干教师听课制度,分语文、数学、综合组,了解教师教学常规和课堂教学情况,指导改进教学。要紧紧围绕“提优补差”这一总体目标,既要面向全体,又要分层次进行个别辅导,做到因材施教。各任课教师要把“学困生转化”作为重点环节来抓,首先辅导的计划要有可操作性,辅导内容要有针对性,对学困生的辅导务必做到耐心和细致,忌过多的否定和批评,应抓住其学习过程中的某一闪光点,及时地进行肯定和表扬,努力使每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进步。另外,建立各年级各学科的“结对帮困”跟踪制度,努力做好转差工作。对不同组别的教师分别实行行政专项指导、专家指导、备课组互助学习的方式。认真扎实地做好单元知识检测与质量分析,尤其要落实分析后的教学改进措施,积极开展专项训练和组内小型竞赛活动,及时查漏补缺,狠抓知识落实到每位学生。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学生宿舍、食堂实施禁烟。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第三十一条 丰富多彩的学校教育活动为灵活、多样、创造性地实践学校办学理念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在深化和丰富人们对办学理念的认识上、在实现教育目标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竞争向上的校园体育竞赛活动,第十届运动会,第九届乒乓节,体质健康测试运动会,首届男女混合足球赛。展示性活动,元旦“心情在这里放飞”主题活动、笛子节、摄影比赛、演讲比赛、经典诵读比赛、环保故事大赛、“我爱我家、寝室文化创建等活动,为学生搭建各种展示才华的舞台,让学生在活动中获得快乐、培养自信、不断进步。系列德育活动,“品味书香,诵读经典”读书征文活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读书征文活动等一系列有声有色的活动,达到在活动中育人的目的第三十二条:学校将办学理念贯穿于一切传播活动之中才能实现。 文艺汇演、社区公益行动、家校合作、社会公益论坛、教育科研课题等等,都是传播学校办学理念的有效途径。 注重大型活动策划,每次大型活动如艺术节、运动会开幕式等,精心策划,力求完美,把最精彩的一面展示给家长,社会。注重对外宣传报道,努力与媒体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第五章 学生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依据余杭区中泰街道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政策享受学生阳光奖励工程。(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第四十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十二条  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学校建立学生中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第六章 教职工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第七章 学校资产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417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中泰街道办事处、中泰街道石鸽社区、中泰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中心小学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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