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收尾管理.ppt
1,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版),11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2,11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1,目 录,3,【职业能力目标】具有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能力;具有初步整理竣工资料的能力;具有初步考核评价项目的能力;具有参与产品回访保修的能力。【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竣工验收的概念,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和标准,竣工验收的程序,以及竣工资料的内容;掌握工程项目产品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期责任,以及常见的回访实务。,11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4,竣工验收阶段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终结阶段,当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的规定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便可组织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移交工程项目产品,对项目成果进行总结、评价,交接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竣工结算,终止工程施工合同,结束工程项目实施活动及过程,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全部任务。,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5,(1)项目竣工工程项目竣工是指工程项目经过承建单位的准备和实施活动,已完成了项目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发包单位的意图、达到了使用的要求,它标志着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11.1.1 竣工验收的概念,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6,(2)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环节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促进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必然途径。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对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解释为“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是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的过程”。,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7,(3)竣工验收的主体与客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主体有交工主体和验收主体两方面,交工主体是承包人,验收主体是发包人,二者均是竣工验收行为的实施者,是互相依附而存在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客体应是设计文件规定、施工合同约定的特定工程对象,即工程项目本身。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规范竣工验收双方主体的行为,对工程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是确保我国基本建设项目顺利投入使用的法律要求。,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8,11.1.2.1 竣工验收的条件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具体来说: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自检,不合格品已自行返修或整改,达到验收标准。水、电、暖、设备、智能化、电梯经过试验,符合使用要求。,11.1.2 竣工验收的条件和标准,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9,工业项目的各种管道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信等专业施工内容已全部安装结束,已做完清洁、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经过试运转,全部符合工业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其他专业工程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施工图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已达到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质量验收合格,达到了交工的条件。(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工程施工完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已按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10,(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现场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水泥、钢材、砖、砂、沥青等)应有材质合格证,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抽样试验报告。混凝土预制构件、钢构件、木构件等应有生产单位的出厂合格证。混凝土、砂浆等施工试验报告,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取样。,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11,设备进场必须开箱检验,并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完毕要如实做好各种进场设备的检查验收记录。(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2,11.1.2.2 竣工验收的标准(1)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对承发包双方都具有约束作用。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强制性,合同的约束作用规范了承发包双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合格不得交付验收和使用。,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13,(2)符合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我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如下: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14,(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组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单项工程均已完成,符合交工验收的要求,建设项目能满足使用或生产要求,并应达到以下标准: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试运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必要的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其他环保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要求配套建成。,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15,11.1.3.1 竣工验收的管理程序工程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项目管理的各方应加强协作配合,按竣工验收的管理程序依次进行,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工作。(1)竣工验收准备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具体操作实施,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建立竣工收尾小组,搞好工程实体的自检,收集、汇总、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扎扎实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竣工收尾及管理基础工作。,11.1.3 竣工验收的管理程序和准备,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16,(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计划是行动的指南。项目经理部应认真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并纳入企业施工生产计划进行实施和管理。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完工并经自检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工程监理机构签署意见。(3)组织现场验收首先由工程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合同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然后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17,(4)进行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要与竣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发包双方依据工程合同和工程变更等资料,最终确定工程价款。(5)移交竣工资料整理和移交竣工资料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必不可少且非常细致的一项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要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18,(6)办理交工手续工程已正式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单位已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认,工程竣工结算办完,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撤离施工现场,正式解除现场管理责任。,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19,11.1.3.2 竣工验收准备(1)建立竣工收尾班子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大量复杂的工作已经完成,但还有部分剩余工作需要认真处理。一般来说,这些遗留工作大多是零碎的、分散的、工程量不多的工作,往往不被重视,弄不好会影响到项目的进行;同时,临近项目结束,项目团队成员难免会有松懈的心理,也会影响到收尾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各项收尾工作,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前的组织与管理是项目经理应尽的基本职责。,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20,为此,项目经理要亲自挂帅建立竣工收尾班子,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等多方面的人员,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考核、限期完成工作任务,收尾项目完工要有验证手续,形成完善的收尾工作制度。,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21,(2)制订、落实项目竣工收尾计划项目经理要根据工作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负责编制、落实有针对性的竣工收尾计划,并纳入统一的施工生产计划进行管理,以正式计划下达并作为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岗位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竣工收尾计划的内容要准确而全面,应包括收尾项目的施工情况和竣工资料整理,两部分内容缺一不可。竣工收尾计划要明确各项工作内容的起止时间、负责班组及人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把计划的内容层层落实,全面交底,一定要保证竣工收尾计划的完善和可行。竣工收尾计划可参照表11.1的格式编制。,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22,表11.1 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23,(3)竣工收尾计划的检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竣工收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检查中,各有关方面人员要积极协作配合,对列入竣工收尾计划的各项工作内容要逐项检查,认真核对,要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检查依据,发现偏差要及时纠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竣工收尾项目按计划完成一项,则按标准验证一项,消除一项,直至全部完成计划内容。,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24,(4)工程项目竣工自检项目经理部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确认已经达到了竣工的条件后,即可向所在企业报告,由企业自行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进行自检,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质量观感记录表等资料,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25,具体来说,如果工程项目是承包人一家独立承包,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和企业的生产、质检等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如果工程项目实行的是总分包管理模式,则首先由分包人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自检,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总包人,总包人据此对分包工程进行复检和验收,并进行验收情况汇总。无论采用总包还是分包方式,自检合格后,总包人都要向工程监理机构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监理机构据此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的规定对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予以签认。,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26,(5)竣工验收预约承包人全面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预约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说明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满足竣工验收条件。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应表达两个含义:一是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已全面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内容,预验收合格;二是请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正式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的内容格式如下:,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27,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发包单位名称):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由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已于年月日竣工,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可以正式组织竣工验收。请贵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洽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于年月日前进行竣工验收。附件:1.工程竣工报验单;2.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公章)年月日,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28,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是工程项目承包人按工程档案管理及竣工验收条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时收集,认真整理,竣工验收后移交发包人汇总归档的技术与管理文件,是记录和反映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技术与管理活动的档案。,11.1.4 工程项目竣工资料,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29,在工程项目的使用过程中,竣工资料有着其他任何资料都无法替代的作用,它是建设单位在使用中对工程项目进行维修、加固、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复查、对建设投资进行审计的重要依据。因此,从工程建设一开始,承包单位就应设专门的资料员按规定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管理这些档案资料,不得丢失和损坏;在工程项目竣工以后,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正式移交这些工程档案资料。,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30,11.1.4.1 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真实记录和反映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际,它的内容必须齐全、完整。按照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规定,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和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在施工全过程的各环节客观产生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它的主要内容有:工程开工报告(包括复工报告);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名单、聘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记录(纪要);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31,;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及复核记录;基槽开挖测量资料;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置图;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和补桩记录;沉降观测记录;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混凝土浇灌令;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工程复核抄测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施工日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预(结)算书;竣工项目一览表;施工项目总结。,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32,(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全面反映工程质量控制和保证的依据性证明资料,应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合格证明、进场材料试验报告等。各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是: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a.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b.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c.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d.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e.防水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报告;,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33,f.构件合格证;g.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h.砂浆试块试验报告;i.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j.地基验槽记录;k.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l.隐蔽工程验收记录;m.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34,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a.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b.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c.系统清洗记录;d.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e.卫生洁具盛水试验记录;f.锅炉、烘炉、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等。,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35,建筑电气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a.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b.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c.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a.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b.空调调试报告;c.制冷系统检验、试验记录;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36,电梯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a.电梯及附件、材料合格证;b.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c.空、满、超载运行记录;d.调整试验报告等。建筑智能化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a.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b.隐蔽工程验收记录;c.系统功能与设备调试记录。,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37,(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再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对工程质量做出综合评定的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如表11.2所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如表11.3所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如表11.4所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如表11.5所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如表11.6所示;,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38,表1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39,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40,表11.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41,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42,表11.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43,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44,表11.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45,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46,表11.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47,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4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4)竣工图竣工图是真实地反映建设工程竣工后实际成果的重要技术资料,是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备案资料,也是建设工程进行维修、改建、扩建的主要依据。工程竣工后,有关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工程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内容应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单位名称,图纸编号,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编制时间等。,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49,具体情况如下:没有变更的施工图,可由承包人(包括总包和分包)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即作为竣工图。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再重新绘制,由承包人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章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工程项目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及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由责任单位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承包人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作为竣,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50,工图。变更责任单位如果是设计人,由设计人负责重新绘制;责任单位是承包人,由承包人重新绘制;责任单位若是发包人,则由发包人自行绘制或委托设计人绘制。(5)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地方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已有规定的应交资料等。,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51,11.1.4.2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要设置专人负责,认真收集和整理工程竣工资料。(1)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要求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其规律性和完整性,填写时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签字手续完备、齐全可靠。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建立制度,根据专业分工的原则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归口管理,要做到竣工资料不损坏、不变质和不丢失,组卷时符合规定。,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52,工程竣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进行及时收集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不留尾巴。整理工程竣工资料的依据: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对工程档案和竣工资料的规定;二是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对资料内容的要求;三是国家和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和工程竣工备案部门对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规定。,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53,(2)竣工资料的分类组卷一般单位工程,文件资料不多时,可将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组成若干盒,分六个案卷,即立项文件卷、设计文件卷、施工文件卷、竣工文件卷、声像材料卷、竣工图卷。综合性大型工程,文件资料比较多,则各部分根据需要可组成一卷或多卷。文件材料和图纸材料原则上不能混装在一个装具内,如果文件材料较少需装在一个装具内时,文件材料必须用软卷皮装订,图纸不装订,然后装入硬档案盒内。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要依据卷内的材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部分、备考,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54,表、封底,组成的案卷力求美观、整齐。填写目录应与卷内材料内容相符;编写页号以独立卷为单位,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图纸一律编写在右下角,按卷内文件排列先后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图纸折叠方式采用图面朝里、图签外露(右下角)的国标技术制图复制折叠方法。案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装具一律用国标制定的硬壳卷夹或卷盒,外装尺寸为300mm(高)220mm(宽),卷盒厚度尺寸分别为60mm、50mm、40mm、30mm、20mm五种。,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55,11.1.4.3 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工程项目的交工主体即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方面要把完整的工程项目实体移交给发包人,另一方面要把全部应移交的竣工资料交给发包人。(1)竣工资料的归档范围竣工资料的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的规定。凡是列入归档范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都必须按规定将自己责任范围内的竣工资料按分类组卷的要求移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对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将全部竣工资料整理汇总,按规定向档案主管部门移交备案。,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56,(2)竣工资料的交接要求总包人必须对竣工资料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对各分包人做到“开工前有交底,施工中有检查,竣工时有预检”,确保竣工资料达到一次交验合格。总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的约定,负责对分包人的竣工资料进行中检和预检,有整改的待整改完成后再进行整理汇总,一并移交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和约定的时间,将全部应移交的竣工资料交给发包人,并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57,(3)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是工程项目交付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应根据竣工资料移交验收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组织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资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证手续是否完备、应移交的资料项目是否齐全,所有资料符合要求后,承发包双方按编制的移交清单签字、盖章,按资料归档要求双方交接,竣工资料交接验收完成。,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58,工程项目进入竣工阶段,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承发包双方和工程监理机构应加强配合协调,按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循序进行,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11.1.5.1 竣工验收的方式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因承包的工程项目范围不同,交工验收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如果一个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合同由不同的承包商负责实施,各承包商在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后或者按合同的约定承包项目可分步移交的,均可申请交工验收。,11.1.5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59,一般来说,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可以按以下三种方式分别进行。()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它又叫中间验收,是指承包人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60,(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它又称交工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发包人按照约定的程序,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61,(3)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它又称动用验收,指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规定全部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验收基础工作已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中进行了。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62,11.1.5.2 竣工验收的依据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依据,实质上就是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的依据,这些依据主要包括:(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等。(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3)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4)设备技术说明书。它是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检验、试车、验收和处理设备质量、技术等问题的重要依据。,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63,(5)设计变更通知书。它是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和补充。(6)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7)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国家规定,凡有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建设项目,要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图纸、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交档案部门统一管理。,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64,11.1.5.3 工程竣工验收报验承包人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以及其他文件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经自检合格,各项竣工资料准备齐全,确认具备工程竣工报验的条件,承包人即可填写并递交“工程竣工报告”(见 表11.7)和“工程竣工报验单”(见 表11.8)。表格内容要按规定要求填写,自检意见应表述清楚,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验单的附件应齐全,足以证明工程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65,表11.7 工程竣工报告,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66,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67,表11.8 工程竣工报验单,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68,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69,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及有关资料后,总监理工程师即可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承包人依据工程监理机构签署认可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和质量评估结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的通知,具体约定工程交付验收的时间、会议地点和有关安排。,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70,11.1.5.4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验收核查。(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技术复杂的工程,根据需要应组成验收委员会;一般工程项目,组成验收小组即可。竣工验收工作由发包人组织,主要参加人员有发包方,勘察、设计、总承包及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发包单位的工地代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的代表等。,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71,(2)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的职责审查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实地考察建筑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情况;全面评价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以及监理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遗留问题做出处理决定;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72,(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验收组人员审阅各种竣工资料。验收组人员应对照资料目录清单,逐项进行检查,看其内容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参加验收各方,应对竣工项目实体进行目测检查。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73,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参加竣工验收的各单位代表签名,并加盖竣工验收各单位的公章。其主要内容及格式如 表11.9 所示。,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74,表11.9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75,接下表,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76,续表 11.9,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77,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78,11.1.5.5 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对竣工验收报告签认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在此基础上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款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具体内容如下:(1)按竣工项目一览表在现场移交工程实体。向发包人移交钥匙时,工程项目室内外应清扫干净,达到窗明、地净、灯亮、水通、排污畅通、动力系统可以使用。,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79,(2)按竣工资料目录交接工程竣工资料。资料的交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工程竣工资料清单目录进行逐项交接,办清交验签章手续。(3)按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原施工合同中未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的,在移交竣工工程时应按有关规定签署或补签工程质量保修书。(4)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撤出施工现场,解除施工现场全部管理责任。(5)工程交接的其他事宜。,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80,11.1.6.1 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竣工并经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验收点交后,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变更情况对原施工图预算或工程合同造价进行增减调整修正,再经建设单位审查,重新确定工程造价并作为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技术经济文件。,11.1.6 工程竣工结算,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81,在工程项目的生命周期中,施工图预算或工程合同价是在开工之前编制或确定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考虑不周或设计意图的改变、材料的代换、工程量的增减、施工图的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签证等多种因素,都会使原施工图预算或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发生变化,为了如实地反映竣工工程实际造价,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一般是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合同规定签章认可。最后,建设单位通过经办银行将清算后的工程价款拨付给施工单位,完成双方的合同关系和经济责任。,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82,11.1.6.2 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1)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2)竣工结算是核定施工企业生产成果,考核工程实际成本的依据。(3)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的主要依据。(4)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总结工作,以便不断提高设计水平与施工管理水平的依据。(5)竣工结算工作完成以后,标志着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结束,即双方合同关系的解除。,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83,11.1.6.3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1)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2)经审查的施工图预算或中标价格;(3)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工程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5)现行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6)有关施工技术资料;(7)工程质量保修书;(8)其他有关资料。,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84,11.1.6.4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原则(1)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才能编制竣工结算首先,结算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已经完成的项目,对于未完成的工程不能办理竣工结算。其次,结算的项目必须是质量合格的项目,也就是说并不是对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全部支付,而是支付其中质量合格的部分,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应返工,待质量合格后才能结算。返工消耗的工程费用,不能列入工程结算。,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85,(2)应实事求是地确定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一般是在施工图预算或工程合同价的基础上,根据施工中所发生更改变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修改预算或合同价进行编制的。所以,在工程结算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施工中发生并经有关人员签认的变更,才可以计算变更的费用,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各项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工程竣工结算要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定额、费用的要求,严格禁止在竣工结算中弄虚作假。,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86,11.1.6.5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中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4)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87,11.1.6.6 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工程竣工结算行为具有一定的意义。(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d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88,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d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d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11.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89,(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d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约定的争议处理。(7)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