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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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docx
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教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学校构建“夯实基础、强化实践、注重创新、提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的精神,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切实推动我校共青团深化改革,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学籍管理模块。本办法适用于自2020级起我校全体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第二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合作发展处、体育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负责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二级学院团务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二级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二级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并在学校网站统一公示等工作。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第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内容,根据学校构建“夯实基础、强化实践、注重创新、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模式精神,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心理健康养成、菁英成长履历、技能培训认证。1. “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爱国修德”、“诚信教育”、“助学筑梦铸人”、“大学生文明、环保、绿色行动”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2. “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核心价值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3. ."实践实习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4. “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5. “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完成体质健康测试,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6. “心理健康养成”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7. “菁英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8. “技能培训认证”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第四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记录使用团开发的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第五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第六条非毕业班学生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合格要求为:思想政治素养2.5个积分、社会责任担当2.5个积分、实践实习能力2.5个积分、创新创业能力5个积分、心理健康教育2.5个积分、文体素养拓展5个积分。毕业班学生前七个学期内累计完成60个积分即为合格。第七条学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完成相应“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即认定为第二课堂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第八条非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每学年九月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第八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并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装入档案。第九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优秀学生,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类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第十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十一条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