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领域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 及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ppt
化学领域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 及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伍正滢2009、4、25 兰州,一、化学领域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1,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下同)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授予专利权来保护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的特定含义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一、化学领域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2,化学领域发明创新的类型 产品、方法、用途 是由化学发明的特点及科技、经济的发展决定的 3,化学领域发明创新可获得专利保护的类型 发明:产品、方法 实用新型:具有一定形状、结构的产品 外观设计:产品的外观设计 注重发明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结合的战略 专利与商标等知识产权结合的战略,一、化学领域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4,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的类型,即专利权利要求的类型(1)产品:物的权利要求 例:物品、物质、材料、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药物制剂、基因 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系统(2)方法:活动的权利要求 例:制造方法、使用方法、处理方法 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一、化学领域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5,在类型上区分权利要求是为了确定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11条第1款: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化学领域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6,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权提供不同的法律保护对于产品专利:未经许可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对于产品制造加工方法专利: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其余方法: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专利方法侵权判定的一般原则授权后权利要求的保护力度不同、侵权判定的难易不同,一、化学领域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7,如何挖掘化学发明的发明点及有效地获得专利保护(1)发明的实质(2)产品的“绝对”保护(3)产品、方法、用途的“全方位”保护(4)基本专利、依存专利、外围网状专利的保护(5)围绕他人专利的外围专利、改进专利、网状空隙专利,用小专利包围他人基本专利的策略(6)专利权的取得策略(7)申请策略及申请文件的撰写(8)专利授权后的维权策略(9)市场运作策略,一、化学领域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例:农用薄膜厂的发明人提供的资料:目前使用的农用薄膜通常由合成树脂(例如聚氯乙烯树脂)与一种防雾剂氟系表面活性剂制成,但是,现有农用薄膜不能有效地防止雾的生成或防雾性差,影响日光照射量。现发明了一种新的农用薄膜,准备申请专利。应如何申请专利?,一、化学领域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发明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含氟化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应用。该含氟化合物可用作合成树脂的防雾剂,将其掺入到合成树脂中制得的农用覆盖薄膜用于大棚植物栽培时,在其内表面没有雾生成,并具有优异的防雾持久性。所述含氟化合物用式(1)表示:C8F17QO(AO)nH,式中:Q是碳原子数为15的亚烷基;A是碳原子数为24的亚烷基;n为428的整数,当n2时,A可相同或不同。,二、化学领域专利申请的一般特点,1,内容复杂而广泛,合案申请多“全方位”保护“单一性”要求2,属于试验科学领域,重视实施例(制备例、应用例)“充分公开”的需要 证明“创造性”的需要“支持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需要 防卫作用(修改依据)的需要3,注重发明效果,需要效果例及证明手段“充分公开”的需要 证明“创造性”的需要 证明手段:定性或定量的实验数据、测定方法,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一)说明书 专利法26条(3)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细则18条: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发明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理解其发明。发明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说明书的作用:公开发明(法26条第3款)支持权利要求(法26条第4款)审查中修改的依据(法33条)侵权诉讼时解释权利要求(56条)1.清楚:(1)主题明确 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2)用词准确 技术术语、科学名词规范、统一。,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2.完整: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在说明书中描述。3.能够实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清楚、完整的说明,应达到所述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二)权利要求书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实施细则第20条23条 专利法第56条: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 为准 权利要求的重要性:1 申请人对其发明所要求的保护范围 2 授权后,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标准 3 正确地理解权利要求是判定专利侵权的标准,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条例20*: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并置于括号内,以利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条例”为专利局送审稿,下同),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细则21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细则2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合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独立权利要求 前序部分:与一篇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共有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与一篇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 共有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都是必要技术特征,它们组合在一起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最宽。,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细则2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组成该从属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限定部分:写明附加技术特征。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三)说明书摘要 发明的主题名称、所属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少于300字。(四)申请文件的修改 专利法33:申请人可以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三、发明、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的一般要求,(五)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法22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一)化合物(二)组合物(三)仅用结构和/或组成不能够清楚表征的化学产品(四)化学方法(五)化学产品的用途(六)生物技术领域,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化学领域的产品发明 是物的发明 化学产品包括化合物、组合物以及用结构和/或组成不能够清楚描述的化学产品 化合物:具有一定结构式和/或物理化学性能的单一物质;专利法意义上包括低分子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还包括中间产物(中间体)来源:人工合成,或从自然界提取,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组合物: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成分,至少一种是活性成分,按一定比例混合,有一定性质(用途)用结构和/或组成不能够清楚描述的化学产品 生物材料:基因、质粒、微生物、动植物细胞系,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化学领域的方法发明 是一种包含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 制造方法:包括生产方法、制备方法,处置方法,处理方法用途:新物质的用途发明、已知物质的新用途发明,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一)化合物1,化合物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权利要求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的表征方式:主题名称是化合物,不宜采用“前序特征式”写法 应当用化合物的名称、分子式或结构式来表征 化合物应当按通用的命名法来命名,不允许用商品名或者代号 结构应当是明确的,不能用含糊不清的措辞 例:不允许“任选取代的基团”、“R不是氢”、“类似物”,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 分子式表征举例:,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结构式表征举例:1下述通式()化合物:其中R表示氢或具有1个碳原子的链烷酰基。,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高分子化合物的表征例用结构特征表征 结构特征:重复结构单元、重复结构单元的排列状态(均聚、共聚、嵌段、接枝、头尾连接等)、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立体异构特性、局部结构特征(取代基、交联度、支化度)等 表征方式:用构成物质的主要结构单元,连接方式等清楚地表征例1,用下列结构式表示的聚醚 CH3-CH2-(-OCH2CH2)a-(OCH2CH2CH2)b-(OCH2CH2-)c-OH式中a为5070,b为2030,c为3050的整数。,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2)化合物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是对化合物的进一步限定,如:对取代基定义的进一步限定 从并列选择的取代基中选择优选的取代基 一般概念中选择优选的具体概念 多个取代基的优选组合 对数值的进一步限定 具体的化合物,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2,化合物说明书的撰写要求(1)发明名称(2)技术领域(3)背景技术(4)发明内容(5)附图说明(6)具体实施方式,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1)发明名称 与请求书一致,25个字(最多到40个字)采用通用技术术语;反映发明主题和发明类型;不得使用商标、商品名、代号、人名、地名,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2)技术领域 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不是上位的或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的本身;与保护的内容或类型一致。,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3)背景技术 说明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所属领域的背景知识,引证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专利文件国别、公开号,公开日期;非专利文件详细出处。对现有技术内容要作简要描述,客观指出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仅限于由发明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4)发明内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技术方案 3)有益效果,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正面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应与背景技术的内容相关联,由背景技术的描述逻辑地导出;不得用广告式宣传用语;可以包含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应都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 2)技术方案说明书的核心,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说明为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或完成本发明的任务而采取的所有技术手段和技术措施,使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本发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独立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所有内容;2.对通式的定义展开描述:(1)取代基定义的具体说明;(2)对分子间或基团间结构的进一步说明;(3)各取代基的举例和/或优选范围的说明以及优选申 请化合物的举例。,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化合物申请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为满足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求,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化学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 化合物的确认: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化合物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化合物的确认 a.说明化合物的化学名称及结构式(包括各种官能团、分子立体构型等)或分子式,对化合物结构的说明应当明确到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确认该化合物的程度;b.记载与要解决技术问题相关的化学、物理性能参数(例如各种定性或定量数据和谱图等),使要求保护的化合物能被清楚地确认。高分子化合物常用红外光谱法、核磁共振等测定手段。C.对于高分子化合物,除了应当对其重复单元的名称、结构式或分子式按上述化合物的相同要求进行记载外,还应对其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重复单元排列状态等要素作适当的说明,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应当记载至少一种制备方法 具体地说明所述方法的原料物质,该原料物质的来源,工艺步骤和条件,专用设备等,必要时可用附图 对于新的制备方法,必须对方法进行完整的描述。如果所用的原料和/或中间体是新化合物,除要确认外,还必须描述它们的制备方法 对于已知的制备方法,可以概括说明或引用现有技术文献作为参考 对于化合物发明,通常需要有制备实施例,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化合物的用途和/或效果 应当完整的公开该化合物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 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则说明书还应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所述用途和/或达到预期效果的定性或者定量实验数据。,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 对于新的药物化合物(或组合物)应记载具体医药用途或者药理作用,同时还应记载其有效量及使用方法。如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的医药用途、药理作用,则应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足以证明发明技术方案可达到要解决技术问题或达到预期技术效果的实验室试验(包括动物实验)或临床实验的定性或定量数据。应当记载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实施的程度。对于现有技术中存在导致不同结果的多种测定方法,应说明测定它的方法,对于特殊方法,应详细说明。,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5)附图说明(6)具体实施方式 1)实施例是具体的点;2)数量和分布:支持权利要求(概括程度和数据的取值的范围),注意类型对应;3)与发明的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有关 4)取代基对化合物性能所起的作用 5)不要与技术方案部分的内容相矛盾,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有关化合物的申请的实施例:a.目的化合物的制备实施例;b.原料和中间体的制备实施例:c.说明用途和效果的试验方法和结果数据d.应用试验,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3,化合物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专利法22.2、22.3)(1)新颖性:一份对比文件已提到该化合物,即推定该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但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申请日前无法获得该化合物的除外。提到的含义是明确定义或说明了化学名称、分子式或结构式、理化参数或制备方法(包括原料)例:对比文件公开的化合物名称或结构式不清楚,但公开了与要求保护的化合物相同的理化参数或鉴定化合物用的其他参数,即推定该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但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申请日前无法获得该化合物的除外。例:对比文件公开的化合物名称或结构式和理化参数不清楚,但公开了与要求保护的化合物相同的制备方法,即推定该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对比文件公开通式,不能破坏通式中具体化合物新颖性对比文件公开具体化合物A,能破坏申请包括A的通式的新颖性,但不影响A以外其他化合物的新颖性 范围化合物C1-4能破坏两端具体化合物C1和C4的新颖性,但不破坏每个单独异构体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中已公开的与申请的物质的结构和形态一致或直接等同的天然物质,能破坏申请物质的新颖性,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2)创造性:从结构和性能两方面判断 结构与已知化合物不接近、有新颖性的化合物,并有一定用途或者效果,可认为有创造性,不必要求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效果 结构相近,必须要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效果 例如是与已知化合物已知用途不同的用途;或对某一已知效果的实质性的改进或提高;或是在公知常识中没有明确的或不能由常识推论得到的用途或效果,才具有创造性 化合物结构是否接近与所在领域有关,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二)组合物 组合物发明属于产品发明 组合物发明的特点:以组成为特征,以性能为目的,以应用为效果 表征方式 权利要求类型类型:产品 主题名称是组合物(或应用名称)一般用组分或者组分和含量等技术特征来表示 不宜采用”前序特征式“写法,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主要技术特征组分:必要组分(0至100%),选择组分(=0至100%)各组分可是化合物A(新化合物或已知化合物)或 混合物B或组合物B(用并列选择“或”、“选自”表示关系,如“b1、b2或b3”;“选自b1、b2和b3中的一种或多种”这些成分必须是等效的,不允许“一般”概念和“具体”概念并列),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含量 含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表示:百分数表示法可以是重量百分数、体积百分数或者摩尔百分数;份数表示法重量或体积份数;余量表示法用基本组分补足100%;其它表示方法如浓度或相图或用文字定性表达;注意:不能用“X”或“X以下”来定义必要组分的含量(因其含义为包括X0,不是必要组份)通常不允许用“X”来定义任何组分的含量(因包括100%,是单一物质),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采用百分数表示应满足的条件各组分含量的百分数之和应当等于100;几个组分的含量范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某一组分的上限值其它组分的下限值100 某一组分的下限值其它组分的上限值100可以限定各组分之和为100%高分子组合物通常使用重量份数来表征组分之间的关系,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1,组合物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1)可以不采用前序和特征两部分的撰写方式;(2)独立权利要求:关于组分:必要组分必须写入,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特别注意:撰写时,非必要组分不能写入,因缩小了保护范围(X0的例外)。关于含量问题: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发明的实质或改进有关 仅在组分,而含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或简单实验就能确定的,独立权利要求可只限组分;既在组分又在含量,含量必须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3)表达形式:I.开放式:形式为“含有”、“包括”、“包含”、“基本含有”“基本上由组成”“基本组成为”等,表示该组合物还可有权利要求中未指出的某些组分(保护范围较宽)II.封闭式:“由组成”、“组成为”“余量为”等,表示组合物只有所指出的组分,没有别的组分(保护范围较窄)使用时,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例如,权利要求的组合物ABC,如果说明书未描述除此之外的组分,则不能使用开放式权利要求。,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4)组合物权利要求的用途限定 三种类型:非限定型:组合物具有两种以上使用性能和应用领域,例“一种水凝胶组合物,含有式1的聚乙烯醇、皂化剂和水”如果说明书中仅公开了组合物的一种性能或用途,则应写成性能限定型或者用途限定型,如合金领域,通常应写明合金所固有的性质和/或用途,大多数药品权利要求应当写明用途限定型 性能限定型:例“一种磁性合金,含1060重量A和9040重量的B”;用途限定型:例“抗病毒组合物,包括化合物A和水。”,例.一种染色性能得到改进的可染色的聚-烯烃组合物,它由熔融捏合组合物组成,其组成如下:(A)聚-烯烃,100重量份;(B)乙烯共聚物,120重量份,其熔体指数(190)在11000克/10分范围内,其组成为:(a)乙烯单体单元含量为40%95%(重量)(b)至少一种二烷基氨基烷基丙烯酰胺共聚单体,其单体单元含量 为5%60%(重量),其结构式为:R1 R2 CH2=C-CO-NH-(CH2)n-N R3 式中R1为H或CH3,R2和R3为H或C1-C4烷基,n为24整数(C)C7-24的有机羧酸碱金属盐,03重量份。,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5)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非必要组分,组分进一步限定,附加或替换(假从属)组分,选择组分、优选组分,对含量进一步缩小范围,优选范围,具体组合物、最佳组合物等,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 组合物撰写应注意的问题:主题名称清楚,不允许“组合物及制法”、“配方”不允许采用“类似物”、商品名称或代号、“等”;“大约”、“左右”、“近”;不允许把组分或含量的一般范围和优选范围写入 一个权利要求中;“例如”、“最好”、“必要时”;不允许从属权利要求的范围大于或超出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具体组合物中,含量之和100“大于”、“小于”、“超过”等理解为不包含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理解为包括本数,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2,组合物说明书的撰写要求(1)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对组合物发明,说明书除记载组分外,还应记载组分的化学和/或物理状态;每种物质的来源或制备方法,特别是涉及到的新化合物,其确认和制备方法要在说明书中公开;完整地公开用途和/或效果,尤其性能和应用是组合物发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发明是否完成及有无创造性的关键依据(数据、药物组合物、测定方法)(2)满足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要求:技术方案应能从说明书“得出和概括得出”,每种组分展开说明,各组分的可选择范围、各组分的含量范围及对组合物性能、效果的影响;含量的优选范围;实施例(3)对于必要技术特征的说明(组分、含量)(4)权利要求的开放式和封闭式写法应当与说明书相对应,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3,组合物的新颖性、创造性(1)新颖性:主要考虑组合物的组分和含量 注意区别开放式和封闭式 仅涉及组分时的新颖性判断:发明专利申请 现有技术 新颖性含有A和B ABC 且解决技术问题同 无由A和B组成 ABC即使解决技术问题同 有 含A和B,不含C ABC 解决技术问题同 有 涉及含量时的新颖性判断适用指南二,第三章3.2.4的规定,数值或数值范围的新颖性判定(兰色:限定的技术特征范围,粉红色:现有技术)(1)点值破坏数值范围的新颖性 小范围破坏大范围的新颖性,(2)两个数值范围交叉时无新颖性,两个数值范围有共同端点时无新颖性,(粉红色:限定的技术特征,兰色:对比文件公开范围)(3)数值范围不破坏点的 新颖性(4)大范围不破坏小范围的 重合的端点除外 新颖性 无共同端点,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发明的较宽范围包括了已知点或已知范围或与之重叠或有一个共同端点,无新颖性。发明的范围较窄,落在对比文件公开范围内,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无共同端点,有新颖性。(2)创造性:组分和含量明显不同,只要证明有一定的效果,即认为有创造性;组分和含量与现有技术相近时,必须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效果才能具有创造性;组分分别已知,必须有协同效果。,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三)仅用结构和/或组成不能够清楚表征的化学产品 1,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 权利要求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主题名称是化学产品 允许进一步用物理化学参数和/或制备方法表征(1)允许用物理化学参数表征的情况是:仅用化学名称或结构式或者组成不能清楚表征的结构不明的化学产品。参数必须是清楚的。(2)允许用制备方法表征的情况是:用制备方法外的其他特征不能充分表征的化学产品,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1)用基础物性和结构特征结合的高分子化合物表征 仅用表示物质的结构不能充分定义高分子化合物时,如果加上该物质的基础物性就能表征时,可以将表表示基础物性的要素与结构特征结合进行表征,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该高分子化合物,并能与已知的聚合物比较。例:一种异戊二烯、丁二烯、苯乙烯三嵌段共聚物,其特征在于该共聚物具有如下对称结构:SBR-I-SBR,其中SBR为丁二烯、苯乙烯无规共聚物嵌段,I为聚异戊二烯嵌段,嵌段共聚物的重均分子量为5x10435x104;SBR嵌段中苯乙烯单体的重量百分含量为10%50%,丁二烯单体的重量百分含量为5090%;SBR/I的重量比为10/9090/10。注意:仅用参数不足以确定聚合物的保护范围例:一种线型乙烯共聚物,其特征为密度为0.8500.965g/cm3,熔融指数大于30g/cm3,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2)用制备方法表征的高分子化合物:用制备方法表征高分子化合物时,应与产品本身的特征(如链节结构、性能参数等)相结合,并最好写成“可用下述方法制得”的形式。例:一种丙烯酰胺共聚物,该共聚物的重均分子量(a)为1500,00010,000,000,重均均方根半径(b)为30150nm,(b)/(a)为0.00004或更小,它可由下述单体组分经水溶液聚合制得,(A)94摩尔%99.97摩尔%(甲基)丙烯酰胺,(B)0.01摩尔%1摩尔%交联单体亚甲基双丙烯酰胺,和(C)B)0.02摩尔%5摩尔%下式表示的乙烯基磺酸或其盐 R CH2=C(CH2)n-SO3H 式中R为氢原子或C1-3烷基,n为1-4的整数。注意:仅用制备方法不能表征聚合物例:一种聚合物,特征为用2030重量份不饱和聚酯与100重量份苯乙烯的混合物加热反应制得。(不饱和聚酯不清楚、聚合物的结构要素不确定),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2,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为满足化学产品成分公开的要求,“对于仅用结构和/或组成不能够清楚描述的化学产品,说明书应当进一步使用适当的化学、物理参数和/或制备方法对其进行说明,使要求保护的化学产品能被清楚地确认”“对于结构要素未能完全确认的高分子化合物,还应当记载其结晶度、密度、二次转变点等性能参数”审查指南 作为与聚合物结构相关的性能参数可以是物理性能:粘度、熔融指数、玻璃化转变温度、密度透明度、折射率等;机械性能:抗拉强度、延伸率、抗冲击强度、弹性模量等。这些参数应是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清楚的、能与现有技术相区别的参数。,3,产品的新颖性(1)对于用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如果无法依据所记载的参数对由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比较,从而不能确定采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的区别,则推定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2)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用途限定没有隐含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变化,则该用途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的产品不具有新颖性。,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3)对于用制法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用制备方法表征的化学产品权利要求,判断其新颖性应针对该产品本身 制备方法不同并不一定导致产品本身不同 如果申请未公开可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进行比较的参数以证明该产品的不同之处,也没有表明制备方法的区别给产品带来任何功能、性质上的改变,则推定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例:申请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缓冲垫用橡胶组合物,以100重量份橡胶组分为基准,还含有:2535重量份碘吸收量为70120mg/g的炭黑,以及0.52重量份的甲苯二酚缩合物或改性间苯二酚缩合物。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橡胶组合物,其可包含100重量份的以天然橡胶和/或异戊二烯橡胶为主成分的橡胶、0.53.0重量份的间苯二酚-甲醛树脂和2535重量份的碘吸收量为70120g/kg的炭黑,但是对比文件未指出该橡胶组合物可用于缓冲垫。【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该用途限定并没有使申请要求保护的产品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特定性或区别性,因此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与对比文件的组合物相比不具有新颖性。,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四)化学方法 权利要求类型是方法权利要求 化学方法发明的技术特征:涉及工艺的特征:工艺步骤、操作步骤及其顺序等;工艺条件如温度、压力、催化剂、助剂等。涉及物质的特征:原料和产品的化学成分、化学结构、理化性能参数等。涉及设备的特征:包括该方法所用设备的类型、结构及其与发明相关的特性或功能等。,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1,化学方法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1)独立权利要求:主题名称是方法,要清楚;选用上述三种技术特征的一种或几种来表述要求保护的范围 开放式:允许还有未指出的步骤(允许使用条件同组合物开放式),封闭式:排除所有其它步骤 描述步骤次序的用词:包括以下步骤、按以下次序的几个步骤进行、依次包括如下步骤等 在前序部分写明产品的名称或结构式,特征部分写明必要技术特征,如原料、反应步骤、条件等,撰写时,非必要技术特征不能写入,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撰写形式上可分为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不适合时也可以不分。在专用设备中进行的化工处理方法的撰写,应当包括这些涉及设备的方法特征,即从方法的角度描述如何在不同的专用设备或其不同的部分对原料进行化工处理,而不在于描述设备的结构或形状,如写成“将水相和有机相引入一个设有涡轮的溢流泵”例:权利要求1的共聚物的制备方法,该方法包括至少一种(甲基)丙烯酸正C8-C30烷基酯与马来酸酐在能生成自由基的引发剂存在下反应,其特征在于(甲基)丙烯酸酯与马来酸酐的摩尔比为1:11:5,(甲基)丙烯酸酯以每小时20%10%摩尔的加料速度加到马来酸酐中。,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2,化学方法说明书的撰写:(1)为满足充分公开要求:应记载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工艺条件,必要时还应记载方法对目的物性能的影响;说明原料物质的成分、性能、制法或者来源,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2)工艺步骤支持权利要求的开放式或封闭式的撰写;对顺序的说明,工艺中的参数范围,实施例(3)效果:简化工艺、提高收率、缩短时间、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废物利用等,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3,化学方法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1)新颖性:与对比文献相比,只有方法的技术特征原料、产物、工艺方法、步骤、条件及设备均公开,才没有新颖性,并注意步骤顺序及封闭或开放形式(2)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区别的技术特征使发明方法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五)化学产品的用途 用途的权利要求类型是方法权利要求,基于发现新性能并利用该性能而作出的发明。表征用途的技术特征:“用什么”、“怎么用”、“用作什么”1.权利要求的撰写(1)大多数对使用方式和条件没有特殊要求的用途发明,例如可以写成:“用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化合物Y用作木材防蛀保护的浸渍液”或“一种木材防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化合物Y作为保护浸渍液;-“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共聚物作为油品流动改进添加剂的应用”。,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2)对使用方式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用途发明,例如可以写成:“1.应用酚酞作为含水介质中酸碱指示剂的方法,其特征是将其制成乙醇水溶液,滴至待测定的含水介质中,含水介质呈现红色(pH8)即为碱性,含水介质无色(pH8即为酸性或中性。”,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注意:(1)利用产品A而发明了产品B,应以产品B本身申请专利,其权利要求是产品类型(2)与非用途权利要求的区别:“用化合物X制成的杀虫剂”,“含化合物X的杀虫剂”“作杀虫剂用的化合物X”(3)医药用途:只能写成制药方法类型“化合物X在制备治Y病药中的应用”,“化合物X作为制备治Y病药物的应用”,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2.说明书的要求 注意: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充分公开 对于化学产品用途发明,在说明书中应当记载所使用的化学产品、使用方法及所取得的效果,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用途发明。如果所使用的产品是新的化学产品,则说明书对于该产品的记载应满足化学产品发明的充分公开的要求。如果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该用途,则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足以证明该物质可以用于所述用途并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达到所述效果的实验数据,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3,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新颖性:一种新产品的用途,由于产品是新的而自然有新颖性 已知物质的新用途,要考虑用途发明即使用方法本身的新颖性,四、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文件的撰写,有新用途的已知产品无新颖性“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用途由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而且用途特征没有隐含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改变,则该用途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的产品不具有新颖性。例如,用于抗病毒的化合物X的发明与用作催化剂的化合物X的对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