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1).ppt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青海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颉文魁2013年7月,内容,一.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二.全省危废产生、经营单位分布情况,五.废矿物油调查,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1、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废弃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一.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2、危险废物鉴别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同时可以参考环评报告),一.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3、危险废物标准规范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2001)还包括一些技术规范,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515-2009),一.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4、危险废物许可及转移管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一.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5、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台账及应急管理 关于开展第二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关于开展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的通知(2007)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2007总局公告),一.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二.全省危废产生、经营单位分布情况,目前,全省共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48家(其中既是产生又是经营单位的3家),西宁市32家、海东地区1家、海西州11家、海北州3家、果洛州1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8家(西宁市6家、海西州2家)。全省涉危险废物管理的企业共计53家。2012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404.33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56.70万吨,约占14.02%;处置量0.12万吨,约占0.03%;贮存量347.51万吨,约占85.95%。2012年,全省危废持证单位共处置危险废物356346.35吨,利用危险废物10909.156吨,贮存 319.78吨。,三.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解读,近两年考核情况:2011年开始,国家实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2011年10月和2012年9月,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对我省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了年度考核,其中2011年,我省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年度抽考合格率仅为30%,2012年,通过各地环保部门的强化管理和大力促进,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步入了正规,年度抽考合格率达到75%以上,尤其是西宁市,工作力度非常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得到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充分肯定。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因起步晚、基础薄弱、人员少等带来的不利影响,还有个别单位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考核不达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整体上还比较落后、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对危险废物还没有做到全覆盖管理。,考核不达标原因:企业相关负责人业务不熟悉,资料管理混乱、不完善;危废规范化管理各类报备程序不清楚,工作不到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完善、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人员培训计划和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要素不全、可操作性差,应付现象严重;危废各类台账管理不规范,台账管理不严肃;日常监测频次、项目不健全、不完善。,三.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解读,考核指标及考核依据: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为便于操作,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将固废法中的具体法律条款进行了归类细化,并结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制定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包括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三.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解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标识,几点说明,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双重身份单位的特殊规定:产生且利用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分别建立两套管理档案,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对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具体要求进行逐项提交。,对危险废物转移申请的要求:要同时提交转移申请、转移计划、转移合同、接受方经营资质、与具备资质的承运单位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省内转移由州(地、市)级环保部门审批、跨省转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考核工作进度安排:1、部署阶段(2013年5月)各州(地、市)环保部门制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暨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和方法,分解落实责任,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人。2、企业自查(2013年6月)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组织自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对查出的弱项和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和量化打分表签字盖章后报州(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同时抄送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三.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要求,3、州(地、市)级环保部门初考(2013年7月)各州(地、市)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联合县级环保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初考,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考核率达到100%。并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辖区危险废物考核工作报告。7月31日前将工作报告、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抽查表、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一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时,每年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情况信息表报省环境保护厅。,三.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要求,4、省级考核(2013年8月)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抽取不低于80%的企业数对各地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督查考核。5、整改后督查(2013年10月)各地环保部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高限处罚。省环境保护厅对危险废物撞专项整治不力和抽考合格率低于70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环保专项资金安排和区域限批等措施。,三.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要求,四.危废专项整治内容,1、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加快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和投运进程。2、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以危险废物年产生/经营10吨以上的省级重点源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环保手续,并开展监督性监测。,3、危险废物转移 全面检查存在转移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五联单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和非法经营。4、新产生铬渣 全面清查辖区内铬渣(包括含铬酸泥、含铬铝渣等其他各类含铬固体废物,但不包括工艺返渣)产生企业,原则上新产生的铬渣要当月内无害化利用处置完毕,坚决防止产生新的遗留铬渣。,四.危废专项整治内容,5、废弃电子产品 全面清查辖区内印刷电路板制造业和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包括电子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和名录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等)及废印刷电路板处理企业,跟踪废印刷电路板流向及处置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和交由无资质单位非法处置。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资料申报 全面检查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报备及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制度执行情况。,四.危废专项整治内容,1、部署阶段(2013年5月),2、集中整治第一阶段(2013年6月8月),3、集中整治第二阶段(2013年9月2014年4月),4、总结阶段(2014年4月),四.危废专项整治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和方法,分解落实责任,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和投入试运行。,对集中整治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加大跟踪力度,对整改不力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高限处罚。每单月5日前汇总上报上两个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此次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内容要具体,数据要翔实,整改落实情况要明确。2014年5月10前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环境保护厅。,五.废矿物油调查工作,调查范围:(一)调查行业范围:主要为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矿山开采及非特定行业(如机械制造、金属加工、电力生产及供应、4S店及大中型汽车修理厂等)。(二)调查年产生量:对废矿物油年产生量在1吨以上的单位要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并重点监管。对年产生量在1吨以下的废矿物油产生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企业名录和产生量信息。基准时间:本次调查基准年为2012年,时间进度安排:部署安排阶段:2013年3月由州、县两级环保部门对调查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调查实施阶段:4至7月由县级环保部门具体实施,对辖区废矿物油产生单位逐个进行调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企业矿物油生产、销售和采购等账目,如实填写调查统计表;,五.废矿物油调查工作,数据汇总上报阶段:8月15日前,县级环保部门完成调查信息、数据汇总后上报州(地、市)环保部门,州(地、市)环保部门对调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验收,确保调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并于31日前将调查登记表电子版和汇总表(含电子版)上报省环保厅;验收阶段:9月至11月由省环保厅对调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弄虚作假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五.废矿物油调查工作,五.废矿物油调查工作,废矿物油调查登记表,五.废矿物油调查工作,州县汇总表,谢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