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旅游合同.ppt.ppt
第二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模块内容框架,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旅游合同的订立,旅游合同的效力,旅游合同的履行,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主体,程序,内容和形式,有效,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效益权,不可抗力,承担责任方式,违约责任特征,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一节 旅游合同概述,生活中的合同无处不在,人家找你借钱是借款合同你坐公交车是运输合同你把自己的钢笔送人是赠与合同超市存包是保管合同到裁缝铺做衣服是承揽合同到图书出租店租书是租赁合同 通过中介租房子、找工作、相亲等是居间合同和工作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让家政保姆送孩子上学是委托合同,为什么要订立合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什么是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 企业内部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什么是旅游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者与旅游业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者与旅游业经营者之间,第二节 旅游合同的订立,旅游者(自然人),旅游企业(法人),主体合法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一、旅游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旅游者(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的公民16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能不能做这件事,能力的体现,资格,人权的体现。一出生法律就赋予这种权利。如生命权、肖像权、人格尊严权、继承权。,主体合法在实际过程中的运用案例:8岁的小学生马小跳拿着压岁钱来到旅行社要求报名参加户外探险旅游。请问你是旅行社工作人员,如何处理?假设旅行社工作人员接受了报名,作为马小跳的家长是否有权要求退回报名费?为什么?,旅游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始于企业成立时,终于企业倒闭时。,合法体现:有营业执照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电话,电子邮件,合同书,当面联系,传真,假设你周末想去常州嬉戏谷旅游,你会采取什么方式报名参团?,二、旅游合同的形式,旅游合同,旅游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2、口头:电话、当面联系,推定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作意思表示。例:租赁期满,继续支付租金,另一方也继续接受租金。默示默认。例:某旅客与旅行社签订了2人旅游合同,但在出发时带了一个小孩,旅行社没有提出异议。,3、其他,口说无凭,白纸黑字,某旅行社向某饭店预订了28个床位的标准客房,但旅行社带团入住时却又30人,饭店于是给旅行社加开了一间标准房,请问此种形式属于合同的()A 口头 B 书面 C 推定 D 默示,C,三、旅游合同的内容,反映旅游当事人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旅游合同的内容通过具体条款加以体现,所以又称合同条款。,旅游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旅游行程 数量:旅游天数、人数 质量:服务标准、旅游等级 价款或者酬金:旅游报价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出发时间、旅游目的地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调解、仲裁、起诉,合同编号:甲方:(旅游者或单位)住所或单位地址:电话:乙方:(组团旅行社)地址:电话: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旅游线路为:。旅游团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 日付讫。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1、2、3、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乙方(盖章):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年 月 日 年 月 日,四、合同的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者的责任:遵循公平原则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理解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法规定),案例:2010年1月20日,刘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八日游,在其提供的旅游协议书上签字并按规定缴纳旅游费4900元。旅途至第三日,在中缅边境办理出境手续时,旅行社让刘某交付“边境通行费”和“出境书药费”(缅方入境须知和免疫药品费)共计112元。刘某则认为,按合同规定,只应支付“出境书药费”12元,而“边境通行证费”100元包括在旅游费中,应由旅行社支付。旅行社解释,合同中标明的“云南出境书药费”是两部分组成,即“出境费”和“书药费”。刘某对此解释虽然异议,但为了能完成全部游览项目,还是暂时作了妥协,支付了这笔费用。事后刘某要求退还100元通行费。,云南出境书药费不包含在旅游费中”属于旅游协议的格式条款,对其理解的分歧根源在于出境书药费之间没有标点符号。格式条款的多种理解应该有利于格式条款的接受者(刘某)旅行社违约,刘某的要求受到法律保护。,刘某要求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为什么?,五、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案 例2,受要约人,要约人,要 约,合同成立,案 例1,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一致)。两个阶段 要约+承诺=合同 要约邀请+承诺合同,1、要约+承诺=合同,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足以构成合同。受要约人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该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2、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内容不确定,不具备合同的内容条款。,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备法律约束力。内容确定,包含合同主要条款。,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旅游线路报价单媒体旅游广告,一条具体的旅游线路及报价(含有具体行程、服务标准、服务项目等内容),要约邀请,要约,某旅游运输公司打算转让一条豪华游轮,遂在报纸和电台上发布转让消息。个体业主张某知道后,去电询问并索要相关资料,公司传真了资料,报出了转让底价。之后,张某复电同意购买,但提出要给时间组织资金,公司同意给5 天时间。第5天,当张某急匆匆地带着购货款赶到公司时,被告知游轮已被另一家旅游公司以超过底价的价格买走。张某当即要求公司对其往返路费、误工费、贷款利息等进行赔偿,遭到公司拒绝。请问:公司拒绝赔偿有无理由?为什么?,案例分析:运输公司在报纸和电台的广告行为仅是要约引诱,但自从运输公司将有关资料和标的提供给张某,并约定具体期限后,此行为便具备了要约的全部特征,运输公司一经承诺即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一旦违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合同是否成立,案例一:某年9月23日下午5时许,甲市质监所工作人员正准备下班,乙市某旅行社紧急来电称:经我社与甲市旅行社多次电话,传真联系并协商一致,由我社组团交甲市旅行社接待的一个20人旅行团已在来甲市的火车上,将于明晨6时抵达。但是甲市旅行社在这天下午4时突然变卦,给他们去电传称不能接这个团。为此,请质监所予以协调。甲方质监所紧急与甲方旅行社联系,该旅行社称,我社表示愿意接这个团,但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及该旅行团返程购票事宜上,我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对我市提出的新要求,乙方旅行社至今未答复,故我社决定不接这个团。乙市旅行社则称甲市旅行社曾同意接这个团,虽然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问题上提出了新要求,但这此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甲市旅行社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某旅行社于2008年6月在某市日报上刊登出广告,打出“国内精品线路游”,其中包括南宁、越南下龙、河内、海防、北海双飞8日游,注明报名办法为:第一,电话咨询旅游线路;第二,传真签定旅游合同;第三,指定银行帐户存款;第四,10人以上可以上门服务等等。报社误将每人旅游费用3200元人民币排成了320元人民币。外县游客李某通过电话向旅行社提出参加该线路旅游,他在电话中问到:“一切都按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内容吗?”旅行社接待人员给予了肯定回答,并给出了指定银行帐户号码和出发时间。随后李某将320元人民币存入该帐户,并向单位请了年休假,赶到旅行社,当被告之旅游费用是3200元而不是320元时,李某提出不参加旅游了,但是要求旅行社退还320元并赔偿双倍费用,还要承担其路费、误工费等,理由是他依照报纸上的条件已经与旅行社达成合同。,案例二:,六、旅游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批准登记、附条件/期限)成立 生效,1、有效合同,1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合法。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自愿,是自己内心的意愿、想法表现出来的行为。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和目的两个方面都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全部无效合同 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部分无效合同 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指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违反了公平原则),某旅行社与某游客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意外伤害皆自己负责”,关于该合同的效力()A 如因双方协商一致,该合同有效。B 因合同中有“意外伤害皆自己负责”条款,违反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 C 合同中“意外伤害”条款无效,其余有效。D 因有该条款,该合同可撤销。,C,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始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C D,下列合同中无效的是(),A、某旅行社与旅游者赵某订立的旅游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B、某旅行社欺诈旅游者王某,使王某违背真实意思而签定的旅游合同,C、张某以胁迫的手段迫使李某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导游员赵某和某商店恶意串通,诱使旅游者购买伪劣产品的买卖合同,欺诈、胁迫订立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无效,否则属于可撤销合同。,(3)一方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违反法律、国家社会利益),(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而订立合同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所谓显失公平,是指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的情况下,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订立的合同。,3、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旅游合同,导游李某在旅游中患病急需用钱,在外地又求借无门,游客甲乘机表示愿意借给他200元钱,但必须加倍偿还,否则以李某的房子代偿。李某表示同意。李某与甲之间的合同属于?,旅游者甲与旅行社乙签订去海南旅游的合同,因旅行社工作人员疏忽,错将返程价格1500元标成500元,甲见便宜便签合同交钱。事后,乙旅行社发现错误,要求补足1000元或退款。甲认为旅行社认为自己标错了价格和自己无关,拒不补交。双方发生争议,甲与乙签订的合同属于?,案例:,2008年暑假,12岁周岁的福州某中学初一学生黄某和他的同学张某、李某商量一起去武夷山玩,想找一家旅行社跟团旅游。T旅行社以未成年人不能自己报名,须由其父母陪同方可办理为由予以拒绝。黄某等人又来到H旅行社门市部,当时H社职员田某接待他们,得知来意后,热情推荐了武夷山3日游。他们即按报价每人550元交清团费,并和H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黄某的父亲得知此事后,坚决不让黄某去旅游。随后黄某的父亲向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不同意履行旅行社和黄某签订的旅游合同,并要求退还团款。,黄某等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黄某父亲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依据是什么?,思考,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他方当事人受到损害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的合同虽然还没有成立,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也会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撤销权时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撤销机构:法院,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撤销合同 合同部分无效,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可变更、撤销合同处理,无效合同处理,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4、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除外)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隐名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依法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案例:,南昌游客王某等39人报名参加当地某旅行社组织 北京8月游,支付了费用,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在北京旅游期间,旅行社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为此,该旅游团十分不满,遂与导游交涉后达成退款约定协议,由旅行社退给旅游团每人部分费用。回南昌后,当旅游团向旅行社索要退款时,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对退款协议不予认可,申明退款协议无效。,第三节 旅游合同的履行和担保,履行原则履行规则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一、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否全面履行义务、存在违约事实、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准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旅游合同履行的规则,协议补充的履行规则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则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规则当事人不得因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的规则,任何没有说明由旅游者支付的费用,在发生纠纷时都有承担义务的一方即旅行社支付。,1、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逾期交付的,保护守约方,惩罚违约方 按时交付的,旅游者承担费用,严格参照合同执行,即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跌,都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价格执行。,李某至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海南五日游,他是2010年3月2日报的名,准备2010年4月2日出发。此时缴纳旅游费用1680元/人,其中机票1100元。但在3月20日时,国家以对机票售价进行管理作出调整,机票折扣不能过低。于是机票由1100元,变成了1320元,多出220元。旅行社如期旅游,谁负担这多出的220元?应当由旅游者负担这多出的200元。,案例分析,李某至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海南五日游,他是2005年3月2日报的名,准备2005年4月2日出发。此时缴纳旅游费用1680元/人,其中机票1100元。原约定4月2日起程,但4月2日因组团人数不够,于是在4月1日通知李某,因组团人数不够,所以只有退掉这项业务。此时,李某已缴清全部费用1680元,请问此时旅行社是否只需退还1680元?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及相应的利息,故此处旅行社应该给付旅游者的金额为1680+1680*15%=1932元及相应的利息。,案例分析,协商后,他们协议变为4月20日出游,此合同为变更合同还是转让合同?天有不测风云,4月10日因国家对机票售价进行管理作出调整。若机票上涨,此时机票多出费用由谁承担?若是变成机票价格下浮,810元即可,则多出的那部分机票费用退还哪方?应当由旅行社负担多出的费用。根据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此处属于旅行社行逾期交付标的物,遇到价格上涨应当按照原价格执行,多出的费用就由旅行社承担。若是变成机票价格下浮,810元即可,则多出的那部分机票费用应当退还给旅游者。,案例分析,若此时非旅行社调整,而是李某提出4月20日出游,这时国家以对机票售价进行管理作出调整。若机票上涨,多出的费用则由哪方承担?若机票下浮,多出的费用该退还哪方?应当由旅游者负担多出的费用。根据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若是由李某自己提出4月20日出游,则属于旅游者逾期提取标的物,遇机票上涨,旅游者应承担多出的费用。若机票下浮,多出的费用应退还给旅游社。,案例分析,2、债务人、债权人、第三人履行 债务规则,旅行社甲与旅游者乙签订合同,后由于丙饭店原因造成旅行社甲未履行义务,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旅行社带领游客在宾馆用餐后发生食物中毒,向游客承担责任。,甲,三、合同的担保,定金与押金定金与预付款定金与违约金,担保的方式:定金或者押金。1、定金: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为确保合同的履行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不超过20%)不履行义务一方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2、定金与押金,相同点:证明合同成立;担保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后返还。,3、定金与预付款,相同点:预先支付;合同履行后抵作价款。,合同约定中没有明确是定金的,应视为预付款。,4、定金与违约金,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有定金时,发生违约行为,只能适用一项条款。,案例分析,李某至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海南五日游,他是2010年3月2日报的名,准备2010年4月2日出发,费用为1680元/人。李某先缴纳了600元,收据注明为“定金”,但李某4月2日有事没空去,此时李某能否要求退还该定金?,根据的规定,定金只是价款或服务费的一部分,其比例应小于合同标的额的20%,该处的定金金额最大不能超过336元,而李某缴纳了600元,远远超过了相应比例,故这600元不应视为定金,而只能看作预付款,发生违约时旅行社应退还这600元。,第四节 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一、合同的变更 变化,不变。条件:,二、合同的转让 变化,不变。条件:转让权利,转让义务,,合同的主体,合同的部分内容,双方同意,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通知对方,征得双方同意,2008年9月,某公司20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八日游,双方签订旅游合同规定,出团日期为同年12月28日,每人旅游费用5700元人民币。12月28日该旅游团乘车准时抵达上海机场准备出境时发现因新加坡使馆工作人员失误,将签证的有效期错写为12月27日,而旅行社未能及时审核致使无法按期出境。经双方紧急协商,变更了行程。旅行社重新办理出境手续,应旅游者的要求乘飞机赴广东,改由南海出关,先去香港特区再到新加坡、马来西亚。旅行社按新行程安排完成了旅游活动,整个行程比原合同延迟两日。旅行社全额承担因重新签证、变更行程等费用。,案例分析,旅游结束后,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多次派人协商未果。2009年3月,旅游质监部门主持调解,提出旅行社赔偿全额旅游费用的10%的意见,旅行社为表示解决纠纷的诚意,同意补偿全额旅游费的20%,旅游者仍不接受。旅游者遂于4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额旅游费114000元及误工费2800元。,旅游者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认可?为什么?,案例分析,双方协商旅游行程变更是合同变更。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全额费用责任。旅行社履行变更后合同的义务并承担因变更合同而产生的相应费用。,三、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权利义务的行使,合并:合并后的法人承担权利义务。分立:分立的组织承担连带债权和连带义务。,M旅行社在组织某单位职工旅游时,存在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问题,但当游客向M旅行社索赔时才发现,M旅行社此时已经分成了A、B两个旅行社,请问:游客的权利还能否得到保障?M旅行社分立成了A、B两个旅行社,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A、B两个旅行社,旅游者可以向A、B中的任一旅行社索赔。,合同的解除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协议解除(双方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法定解除(单方行为)当事人一方违约+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或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延迟履行债务,经催之在合理期限仍不履行一方延期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某旅行社组织“庐山四日游”的旅游团,与33名游客签订合同,约定住宿标准为“二星级饭店,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该旅行团到达九江后,九江地接社派车接送,地陪导游介绍下榻的是评上二星级多年的老饭店。抵达该店后,导游安排游客入住,有5位游客认为没有热水,空调无法使用,房间和卫生间设施老化,不符合二星级标准,因此拒绝入住,与导游争执要求更换饭店。地接社经理出面解释说明节日房源紧张并愿意对未达服务质量标准的部分给每人50元补偿。但这5位游客拒绝并决定解除合同,自行返回。随后向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退还每人800元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照团费的80%支付违约金。经核实,该团下榻的饭店确实是二星级饭店。,5位游客是否可解除旅游合同?为什么?,案例分析,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金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第五节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第五节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严格责任原则不要求证明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有违约的行为发生,就应承担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承担,一方违约: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双方违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人违约:当事人承担,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承担形式。主要补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1、违约金,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现象:地震、洪灾,社会现象:政治骚乱 罢工、战争,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时间限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马某16人参加北京至昆大丽的旅游,计划中交通为软卧,但到大理时,因所订的软卧因路段塌方,已停驶,旅客无法。于是旅游社紧急调用普客返回,但客人拒绝乘坐,也因此昆明飞机也不能赶上。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可否?不可以,路段塌方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是法定的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或免除事由之一。马某16人的做法是否合理?飞机款多出的600元,由谁负担?不合理,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而此时马某等16人没有配合旅行社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故多出的600元飞机款应由马某等人承担。,案例分析,1、合同法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了规定,不具备()内容,合同不能成立。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B标的、数量和质量C解决争议的机构D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ABD,2、下列属于要约的是()。A寄送的价目表B旅游线路报价单C招标公告D一条具体的旅游线路及报价,D,3、下列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A电报B电传C电话D传真,C,4、以有目的的积极行为进行意思表示是()的意思表示方式。A推定 B默认 C口头 D书面,A,5、下列()情形,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由代理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A 未经授权的旅游代理行为B 超越代理权的旅游代理行为C 旅游代理终止后的代理行为D 滥用旅游代理权的行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