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16 pm.ppt
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天津理工大学主校区12号楼联系电话:022-60215658邮 编:300384邮 箱:,所 长:尹贻林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副所长:严 玲 教授 柯 洪 副教授,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nstitute of Public Project&Cost Engineering,1,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解读与应用分析,第一部分,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介绍,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解读,第一部分,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介绍,4,要求1 市场环境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工程交易市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逐步放开工程建设活动,工程承发包活动日益复杂,项目建设规模日趋扩大,承发包双方、监理人、咨询人、政府等参与主体众多,这些复杂的环境因素要求必须规范工程交易市场。99版合同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工程交易市场,而13版合同的出台从根本上突破99版合同的局限性以进一步规范工程交易市场。其总体目的是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3版合同通过完善合同要素结构规范发承包双方行为,从而规范工程交易市场,13版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在合同条件中明确约定了发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通过明确合理的风险分担(如第五章对工程质量的约定、第7章对工期和进度的约定、第10-12章价款调整与支付的约定)来约束发承包双方的行为,从而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利益。通过规范工程交易的主体行为来规范工程交易市场,要求2 国际惯例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平衡交易双方地位,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构建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足鼎立的局面,通过铁三角的方式平衡发承包双方的地位。并对业主、承包商、工程师、制定分包商分包商、职员和劳工的权利、义务及责任都做了详尽的阐述。99版FIDIC就是通过构建业主、承包商、工程师的铁三角来平衡交易双方地位。而国际惯例亦是如此。,13版合同与新红皮书类似,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个主体,通过明确三者的权利和义务来构建铁三角,并互相约束行为,从而平衡发承包双方的地位。如发包人通过与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来约束监理人行为,监理人通过现场对质量、进度和成本的管理以及拥有商定或确定的权利来约束承包人行为,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和基础资料来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从而约束发包人行为,这就行为了互相约束的局面。,13版合同的响应,要求3 工程环境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合同风险分担,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到众多内外部风险,并且承发包双方建设项目的目标并不一致。业主希望承包商按预期目标建设项目,但业主并不希望承担风险,因此会把过多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使其无法承担,承包商为弥补风险损失往往会进行偷工减料。承包商以获利为目的承包项目,往往利用业主承担的风险获取额外收益,导致业主的不信任,致使业主把所有风险转移给承包商。这样承发包双方便进入了一个死循环。这并不是应对工程环境风险的有利措施。因此为了合理应对众多的工程环境中存在的风险,使双方目标得以实现,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加强风险分担。由于承担风险就意味着要接受责任和义务,因此规范发承包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就需要合理的风险分担实现。,13版合同由99版合同中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转变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它价格合同。由此可以看出13版合同正视和重视风险分担,“固定价格”与“可调价格”是风险分担的表现,己方承担的风险发生不调价表现为“固定价格”,己方不承担的风险发生需要调价表现为“可调价格”,这些内容均可在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中体现。此外13合同也在众多条款中约定承发包双方承担的风险,将在下文进行讲述。,13版合同的响应,第一部分,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介绍,二,变革1.,完善合同结构体系,重视权利义务匹配,一、细化合同协议书,13版合同范本的合同协议书内容由99版的10个增加到13个,加强了合同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1.新版合同协议书将工程承包范围合并到工程概况中;2.新版合同将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改为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3.新版合同协议书将合同价款改为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暂列金额以及明确合同价格形式;4.新版合同协议书将项目经理首次列入合同协议书;5.新版合同协议书将承诺细化,分别列出发包人、承包人各自承诺的范围;6.新版合同协议书新增了补充协议和合同份数两条内容。,二、强化通用合同条款,13版合同范本的通用合同条款由99版的47条调整到20条,但具体内容却增加了,使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13版合同范本的通用合同条款完全摒弃了我国建筑施工合同范本的局限,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了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中与我国相适应的部分,去除了不适应部分。,此外,13版合同范本对质量(5)、进度(6)、变更(10)、价格调整(11)、不可抗力(17)等其他通用条款的完善,在后文中将详细讲解。,变革2.,细化合同价格类型,拓展合同适用范围,13版合同范本的合同价格形式的变化,2013版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格形式修改为三类,即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合同(1)单价合同的含义是单价相对固定,仅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2)总价合同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如成本加酬金与定额计价以及其他合同类型。,1999版施工合同中规定了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价格,容易造成价格绝对固定、永远固定的理解;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最终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永远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变革3.,优化风险分担过程,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完善担保机制,降低双方交易风险,13版合同范本规定了从施工合同订立到施工合同义务履行结束过程中的担保。,18,13合同范本还对质量(5)、进度(6)、变更(10)、价格调整(11)、不可抗力(17)、索赔(18)做了合理的风险分担,后文将详细讲解。,变革4.,强调合同履行过程,规范双方交易行为,一、13版合同范本体现宏观指引和自由竞争双重目标,13版合同规范在通用合同条款中加强专用合同条款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约定。,二、13版合同范本体现对常见违法行为的约束,13版合同范本增加承诺性条款,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三、13版合同范本体现对停工、支付、移交、保修等重要合同行为的规范,13版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第15.1 款规定: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3版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第15.4 款包含以下内容:15.4.1保修责任;15.4.2 修复费用;15.4.3 修复通知;15.4.4 未能修复;15.4.5 承包人出入权。,变革5.,加强法律文件衔接,增强合同的适用性,一、13版合同范本反映现行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二、充分借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发布行业标准文件、FIDIC合同文本,加强了法律文件衔接性,能够使工程交易活动在法律约束和保护下施行,从而增强了合同的适用性。,第一部分,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介绍,二,25,1、合同类型的匹配与对接,2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就拟建工程招标成果的认可,是发承包双方拟建工程实施、调价及结算的凭证。合同类型的选择对工程施工管理及价款结算起决定作用,对规范发承包双方计量计价行为、明确双方风险分担责任、增强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与建设工程实践的契合度起关键作用。随着我国工程计价模式的逐步发展和演进,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及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并完善。,为了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实践的需要,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的计量、调价及支付方式,将合同类型划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它价格形式三类,这种合同的类型划分方式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27,建设工程施工相关规范及合同范本中合同价格类型对比,从以上对比可知,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发展和规范,传统意义上的价格的“固定”已经不复存在,即从侧面反映合同价格的调整已成为一种必然;反映发包人风险分担的一种必然,13版合同也正是从合理约定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与国际惯例接轨,并以合理调价为手段,实现承包人实施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权利义务配置。,28,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明确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分担责任,保证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性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权、责对等性,合同类型逐渐趋于规范化、统一化(统一于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两种类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13版合同类型的划分方式进行修订,增强了合同示范文本的可参考性及操作性。13版合同类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价格形式”的合同类型,为双方合同约定提供一种自由及灵活性。,固定价格类型合同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带有“固定”字眼的价格,容易造成价格绝对固定、永远固定的理解;“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最终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不能区分最终是可调合同总价,还是可调合同单价,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永远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 定价格。,固定价格合同类型的消失,原因分析如下:,29,三种合同类型的解析:,单价合同单价相对固定,仅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法、造价信息调整法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其他价格形式合同成本加酬金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定额计价其他合同类型,总价合同总价相对固定,仅在施工内容及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合同总价才发生调整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价格指数及造价信息法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应由发包人承担。,30,一般合同类型的选择,应结合项目的特点及项目环境审慎选定:,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2.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可采用总价合同;另外,发承包双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相应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的风险 范围。,31,2、价款调整的匹配与对接,32,合同价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内进行约定,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需就合同约定或未能事先预期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进行合同价款调整,不断保持合同价款和工程计量支付的平衡,进行合理风险分担、顺利推进项目施工及结算,使合同真正成为发承包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和权利对等的保障。,但是,在工程的整个建设期内,构成工程造价的任何因素发生变化都必然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动,合同价款不能一次性可靠确定并固定,一般要到竣工结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造价。,33,1.作用比较及联系13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的事实,为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分配及活动程序提供指导和参照。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必须按标准化法执行,有其强制执行的范围,应用上有全国要求的四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标准格式。清单计价规范作用在于简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便清单招标快速报价。防止或杜绝低于成本最低价中标,提高了工程计价效率,规范建筑市场行为。,13合同示范文本的指导和参照作用于13清单计价规范的规范管理作用相辅相成,相互支撑,为建筑市场经济的公平、公开、公正发展及发承双方间合理的风险分担创造前提和保障,34,2.调整合同价款若干重大事项的分类与对比由于13版清单主要作用在于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而13清单作用主要在于规范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规范及管理建设市场。所以二者对合同价款调整各事项的定义和分类有所区别,13版合同中各价款调整事项分布于合同通用条款中,而13清单计价规范则将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在第九章中进行汇总并分类,为规范和管理制定详细条款。,35,3.13版合同与13版清单中关于变更的对比,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以上对变更定义的对比可知,13版合同与13版清单对比,对变更的本质理解基本一致,差异主要体现为:清单中将工程量清单错误算作变更,一致体现为:二者都将变更行为强调为合同中原有工作的增、减、取消;清单中的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等的在变在合同中体现为工作质量标准、其他特性的改变;清单中施工条件及图纸的修改与合同中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含义一致;清单中涉及图纸的修改与合同中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尺寸含义一致。,变更权,10.1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2.1.15 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基于对变更权的对比,可见13版合同中强调了监理人的作用,并且 强调变更指示必须由监理人发出,是同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本质区别。,36,3.13版合同与13版清单中关于变更的对比,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3合同与清单计价规范的区别在于:合同中项目的变更估价可参照预算书,而清单中未作出说明;合同中提出了陈本加利润构成的变更估价方式合同中提出了商定和确定的变更估价方式合同中缺乏对工程量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计量依据,而13版清单中则有全面详细的说明,这现出合同与清单的本质区别,在于合同注重前期引导,而清单则注重于过程管理及行为管制。,变更估价原则,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7,3.13版合同与13版清单中关于工程量清单引起变更的描述对比,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9.4项目特征不符 9.5工程量清单缺项 9.6工程量偏差,从以上对变更定义的对比可知,对于工程量清单引起的变更的描述,在13版合同中得到统一的描述,13版合同将工程量清单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统一描述为工程量清单错误类,可见清单是对合同内容的展开,是对合同需约定内容的详细描述及补充,为发承包双方解决合同计量、价款调整、风险分担及结算纠纷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互配合使用。,第二部分,3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解读,39,1、基于风险分担思想的合同选择,40,体现了风险分担原则应秉承一种权责利对等的思想,并考虑合同各方的意愿与能力,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合同类型的选择与发承包双方分担起决定作用,针对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风险因素基本可以分为三类风险,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投标人应有限度承担的风险投标人完全不承担的风险针对不同的合同类型,建设项目实施及结算过程中的风险分配状态将完全被改变,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在风险分担方面对合同风险分担起支配作用。,1.合理风险分担的意义与原则,41,2.单价合同、总价合同风险分担范围解读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他类型合同的选定通常根据拟建工程的设计深度,建设规模、工期及选取的计价模式而定,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需结合各种合同类型风险分担的范围及特点选择适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合同类型。,42,从以上对比可知,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在合同价格形成方式上存在差异,“单价合同”一般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需在合同内约定单价不作调整的范围、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总价合同”是以施工图纸、规范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据和要求确定的条件下商谈确定出合同价款.关于“总价合同”的释意,13版合同及清单做出明确说明,总结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价格的一并包死及承包商对一切风险、所有风险的完全承担.一般而言根据对13合同及清单的解读:“单价合同”支付及结算是以承包人最终完成的发包人予以确认的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而“总价合同”在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才能调整合同价款,对于总价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只有总价合同是以清单为计价依据时才能做出调整。,第二部分,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解读,44,1、13版合同范本下的变更解读及应用操作,45,新版合同范本中对“变更”部分做了大量修改,较前一版示范合同(即99版)相比,增加了“变更权”、“变更程序”、“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等多项内容。前一版示范合同“变更”部分,只分为三节“工程设计变更”、“其他变更”、确定变更价款。新版合同范本对“变更”部分进行大篇幅的修善与补充,使其与以“清单计价规范”为代表的现行规定或文件更具契合度,也为规范建设工程市场作出巨大贡献。,提高契合度与规范建设工程市场为此次新版合同范本出台的目的所在,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而合同状态就是合同签订时所受到的客观约束与主观愿望,例如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工程质量、施工环境、政治经济背景等。,46,1.工程变更概述,工程变更的概念,新版合同范本中规定的工程变更的范围10.1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是合同标的物的变化,导致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权利义务指向的变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 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任何工作,任何工作,任何工作,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而合同状态就是合同签订时所受到的客观约束与主观愿望,例如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工程质量、施工环境、政治经济背景等。,47,1 工程变更概述,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nstitute of Public Project&Cost Engineering,工程变更的概念,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是合同标的物的变化,导致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权利义务指向的变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 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任何工作,任何工作,任何工作,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 附加工作。5、合同履行中 发包人要求 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等。,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 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 的工作;2、取消 合同中 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 合同中 任何工作 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 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 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新版合同范本中加强了变更内容的措辞语气,将原范本条款中或含“约定的工程量”一词,修增为“任何工作”。使合同范本不再对工程项目的“量”进行说明。,同时,新版合同范本“变更范围”一节中,将原范本条款中概念模糊、执行力低的名词或条款,进行了补充修缮,如原范本中“有关”一词在新版范本中已不再使用。,约定的工程量,有关,有关,发包人要求,需要的,有关,任何工作,任何工作,任何工作,改变工程,改变工程,追加额外,将新版范本与13清单计价规范、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FIDIC红皮书三者进行对比。此次合同范本对“变更范围”中条款的修改,增加了合同范本与其他三者的契合度,其修善内容更与国际接轨。,48,2.变更程序,新版合同范本中增加了“变更程序”的内容(为范本中第10.3款),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10.3.3 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5.3.1 变更的提出(部分文字略去)(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部分文字略去)如果工程师在发布任何变更指示之前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建议书,则承包商应尽快作出书面反应。工程师在接到上述建议后(依据第13.2款【价值工程】或其它规定),应尽快予以答复,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在等待答复期间,承包商不应延误任何工作。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并要求其记录费用,承包商应确认收到该指示。每一项变更应依据第12款【测量与估价】进行估价,除非工程师依据本款另外作出指示或批准。,将新版合同范本与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FIDIC红皮书进行对比。三者对变更程序的发出均有“监理人”完成。其中新版合同范本同时对发包人提出变更进行了解释。,新版合同范本中对变更指示的发出并无明确的时间要求,而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了发包人与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49,3.变更估价,估价原则,10.4.1 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3版清单计价规范,9.3.1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新版合同范本细化了对第三变更估价原则的说明,在这一部分中添加了第三类变更估价按照成本加利润的方式确定综合单价,这一原则与“56号令”规定一致。,50,4.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新版合同范本在“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这部分,删减了原合同范本中两项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期不予顺延的内容,相应条款为原合同范本中29.2与29.3两条。,51,5.其他,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0.7 暂估价(部分文字略去),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0.8 暂列金额,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0.9 计日工,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为新版合同范本新增内容。上述三项内容的出现使合同范本对工程变更中价的确定更全面,与清单计价规范更匹配。,52,2、13版合同范本下的调价因素及方法解读及应用操作,53,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部分文字略去),上述条文是在原合同范本第23.3条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价格变化如何调整合同价格进一步予以细化,并列出了三种调价方式,进一步增加了可操作性。,9.8.1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本规范附录 A 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9.8.2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 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具体方法见附录 A)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9.8.3 执行本规范第 9.8.1 条规定时,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9.8.4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适用本规范第 9.8.1、9.8.2 条规定,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13版清单计价规范9.8 物价变化,13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约定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重点在于微观的确定物价变化导致具体项目的价。合同范本则是从宏观角度出发,重点在于确定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54,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上述条文是在原合同范本第23.3条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对因法律变化一起合同合同价格调整的程序与原则进行规定。,9.2.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9.2.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第 9.2.1 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13版清单计价规范9.2 法律法规变化,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较“合同范本”相比,“13清单”对基准日期做出了具体说明。,55,3、13版合同范本下的不可抗力解读及应用操作,56,1.不可抗力的概念,按照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也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中第19.1条规定:不可抗力指一方无法控制的,在合同签订前该方无法合理防范的,当情况发生时,该方无法合理回避或克服的以及主要不是由另一方造成的情况。由以上的定义可得出:不可抗力应具有的几个特性:一、不可预见性。对于某些具有强制力的事件无法预见是抗辩的必要条件。二、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是在所难免的。三、不能克服性。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结果使当事人一定会受到损害。,57,2.不可抗力的确认,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新版合同范本17.1条“不可抗力的确定”是在原合同范本第39.1条基础上进行的改写与补充,将不可抗力进行了定义,对不可抗力的范围进一步细化说明,并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项目各方所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指导性说明。,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不可抗力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特殊事件或情况:(i)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ii)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iii)暴乱、骚乱、混乱、罢工或停业,完全局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它雇员中间的事件除外,(iv)军火,炸药,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由于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的情况除外,(v)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爆发。,对比上述内容,对于“不可抗力的确认”,三者都将不可抗力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国内施工合同在此基础上对“确认”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