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杭州市行知小学校园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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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杭州市行知小学校园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
杭州市行知小学校园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XHZFCG-2012-Y-31杭州市行知小学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第 1 页 共 62 页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杭州市行知小学校园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1、招标编号:XHZFCG-2012-Y-31 2、项目名称:杭州市行知小学校园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建设项目。3、采购内容:杭州市行知小学校园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建设项目。具体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软硬件集成、技术培训等,并提供不少于3年(含)7*24小时的系统设备售后免费现场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相关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实例证明),能够提供主要投标货物原厂商授权的产品代理证书或持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也可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杭州有常驻服务机构,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在杭州市区设有投标设备的维修机构,并保证到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4)谢绝联合投标。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领取标书时间:2012年7月13日至2012年7月23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7、领取标书地点:杭州市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办公室)。必须到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在本采购中心登记备案而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 8、领取标书时必须携带通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复印件,主要投标货物原厂商授权的产品代理证书或持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近三年内类似项目成功实施经验(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携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9、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2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地点:杭州市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业务受理室)。10、开标时间与地点:2012年 8 月2日上午9时30分整,地点:杭州市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 )。11、联系方式: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赵义明,联系电话:0571-88156329,传真:0571-88156329;杭州市行知小学,联系人:杨佐军,联系电话:13606809601 。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前附表条款内容规定1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杭州市行知小学校园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建设项目。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学校体育馆灯光音响系统、报告厅灯光音响系统、校园演播室灯光音响系统各一套,学校会议室、专业教室音响系统的集成等。三、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行知小学。四、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货物必须是经国家“3C”认证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国产合格产品,并满足采购单位的使用需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靠性、安全性。2、投标货物必须是201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原装合格产品。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未曾开箱使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障采购单位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家提供许可证协议的正版软件,符合采购单位的采购要求。3、设备安装验收后根据国家质量相关规定及投标承诺提供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在杭州市区设有投标货物的专业维修机构,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对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 4小时内解决问题,必要时提供备机,保证采购单位的使用。五、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六、质保期:按照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的规定,所有产品及选配件等其他所有设备质保期不少于36个月,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免费现场技术服务。七、技术支持期:在使用的所有时间范围内,提供多种方式的技术支持。八、工期要求:供应商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2合同名称杭州市行知小学校园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建设项目购销合同。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30天。如采购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45天。4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陆仟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至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帐号:77088100000715-0047)。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商务报价文件壹份。6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整。7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文件递交至地点:杭州市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业务受理室)8开标时间:2012年8月 2日上午9时30分整;开标地点:杭州市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9标前会时间及地点:2012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杭州市行知小学( 文二路281号花园西村),联系人:杨佐军,联系电话:13606809601 。安排投标人察看现场,由采购单位介绍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9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一、总则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杭州市行知小学校园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建设项目。2项目说明2.1 项目说明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2.2 杭州市行知小学为本项目的采购单位(合同中的甲方),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为采购机构(合同中的鉴证方),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2.3招标确定: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品牌及型号。2.4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被列入政府采购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予以采购。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4条。5定义5.1 “采购机构”系指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西湖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组织本次招标、协调采购事项等。5.2 “设备”系指本次招标拟采购的学校体育馆灯光音响系统、报告厅灯光音响系统、校园演播室灯光音响系统各一套,学校会议室、专业教室音响系统等集成的设备,包括配件、附件、备品备件、手册、安装光盘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等。5.3 “集成”系指中标人通过系统软硬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软硬件设备集成到相互关联,并构建完整的控制使用系统,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包括相关软件安装、调试等。5.4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承担货物的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技术指导、验收和交付使用后承诺履行的售后服务等义务。5.5 “培训”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中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设备的操作使用培训、系统管理培训和其他相关培训等。6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本次投标的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程序、合同主要条款等,主要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l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l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l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l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l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机构拒绝。8. 招标文件的解释8.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12年7月 24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单位。8.2 不论采购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采购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9.2 若有必要,采购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0. 投标报价10.1 标的物及投标要求10.1.1本次采购学校体育馆灯光音响系统、报告厅灯光音响系统、校园演播室灯光音响系统各一套,学校会议室、专业教室音响系统的集成等。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10.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填列所投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随机软件、投标设备报价等;10.1.3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开标)一览表推荐现有主流品牌,符合节能环保的需求。10.1.4投标人应明确供货期。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供应商将所供货物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进行试运行的期限。10.2 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货物购置费、运输费、仓储、安装调试集成费、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及维护费、税金等所涉及本次项目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采购单位强调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10.3 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0.4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 采购机构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报价文件投标响应函和投标(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清单,技术文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所有投标设备的明细清单,商务文件(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组成。12.1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1)投标响应函;(2)投标(开标)一览表;(3) 投标报价明细清单。12.2投标人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偏离说明表,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1)所有投标设备的明细清单;(2)所投产品的完整配置方案,详细列明投标产品的所有技术指标(包括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随机软件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同时还须包括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主要技术资料和性能的详细描述,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详细的交货时所配文件清单、主要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名和主要技术参数)等,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回答“满足”应说明如何满足,回答“部分满足”要明确哪部分满足和哪部分不满足。同时明确满足的程度。若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所指文档(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具体章节及页码。任何含糊不清的表示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4)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包括产品设计、生产、供货、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培训、项目验收等内容。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5)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方案,包括本地(杭州)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原厂家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售后技术支持服务情况。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服务,对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6)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包括产品安装、调试、维护、修理,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在杭州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职位、经验与业绩等;(7)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包括延长产品的保修期、免费提高产品性能、赠送相关产品等;(8)培训计划(每项注明具体内容是否需要费用);(9)验收方案(中标后须提请采购单位确认);(10)技术偏离说明表;(11)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12)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2.3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至少应包括: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代理商须出具主要投标货物原厂商授权的产品代理证书或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也可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但需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商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1)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社保登记证(复印件);(3)供应商的原厂商授权的产品代理证书或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特别授权书、投标人的相关产品授权销售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声明书;(5)投标人已取得原厂商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中要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或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和原厂商三年质保服务承诺书等证明材料;(6)投标人2012年第二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7)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以及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环境标志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证书、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8)投标人银行资信、政府部门(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9)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条件;(10)偏差表;(11)投标品牌和产品近三年内(2009年8月起计算)的成功应用案例,以及投标人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类似项目组织实施的成功应用案例(需提供实例证明,如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原件备查)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与其无关,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技术扣分直至认定投标无效;(12)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1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质文件和说明。13. 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4. 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4.2 投标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电汇、支票的形式缴纳(谢绝现金)。14.3 采购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14.4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单位签署合同,缴纳5履约保证金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14.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l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l 投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 15.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5.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语言和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开标)一览表及反映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的资料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15.4 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必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其中商务报价文件投标响应函、投标(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清单、技术文件 (技术服务方案等)、商务文件 (商务资格等)分别装订并密封包装。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当场拒绝。16.2包装封面物的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6.3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7. 投标截止期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6、7两项规定的地点、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17.2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在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8. 投标文件的修改18.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18.2 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标书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18.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18.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19. 开标19.1采购机构将于2012年 8月2日上午9时30分整,在杭州市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竞舟路228号3楼会议室)开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并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9.3.1 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的。19.3.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有关资料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未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19.3.3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 19.3.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19.4 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的,投标文件中要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的原件。20. 投标文件鉴定20.1开标时,投标文件被确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及时通知该投标人。20.2在评标前,采购机构可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等方面的预审。20.3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20.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0.5 经开标后递交至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仍需接受相关符合性的检查,并有可能在评标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六、评标21. 评标组织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以上(含)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 评标原则22.1 竞争优选;22.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22.3对投标人的技术综合实力、公司诚信、设备配置和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相关的项目实施业绩、以及服务承诺,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2.4 反对不正当竞争。23. 评标办法23.1 本项目评标将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品牌、型号和供应商,并考虑以下因素: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指标(设备配置)、企业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根据报价、技术配置和服务方案、公司综合实力等,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投标价格(A32分)投标价格(A1:32)分析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投标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2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采购机构当场统一计算)。 设备性能(B=B1+B2+B3+B4=50分):设备的技术指标(B1:24分),投标设备的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等,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或超过基本配置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0分,超过技术指标加0-4分,低于技术指标的酌情扣分)设备质量与性能(B2:19分):投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以及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环境标志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复印件);投标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设备性能是否具有先进性、成熟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产品的知名度及信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和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可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能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环境标志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得6分,投标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设备性能是否具有先进性、成熟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产品的知名度及信誉等得10分,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和服务承诺书)得3分,自主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情况(B3:5分):是否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证书等情况,投标人可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酌情得分;备品备件情况(B4:2分);投标设备的配件、附件、备品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酌情得分。售后服务(C=C1+C2+C3=10分):售后服务方案(C1:4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维护人员和机构等情况,质保期限的长短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酌情得分。组织实施方案(C2:3分):投标人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调优、应用开发培训、运行维护培训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有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且方案先进可行得3分,方案有缺漏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其他优惠和承诺(C3:3分):是否给出优惠和承诺,程度如何;对后续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承诺,以及针对本次项目的其他特殊优惠承诺情况,及其可实现程度等)酌情得分。投标人的综合实力(D= D1+D2=8分):投标人基本情况,品牌厂家的生产能力、规模、供货能力,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及投标品牌的知名度情况、投标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品牌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演艺技术协会颁发音响设计、安装、调试等级资质、(投标人可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D1:6分)酌情得分;投标品牌和产品近三年内(从2009年8月起计算)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灯光音响设备40万(含以上),(需提供实例证明,如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原件备查)(需加盖单位公章)(D2:2分);(每个得1分、最高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和采购机构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打分。总分=A+B+C+D23.2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一定取得评审的最高分值, 也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4评标内容的保密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24.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25.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其它实质性内容。26. 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定标27. 定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人。八、合同签订及其他28. 中标结果28.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将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28.2中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8.3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考虑与下一次序中标候选人进行商谈或另行组织招标。28.4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供应商,采购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28.5 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9. 合同签订29.1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在缴纳5履约保证金后生效。30履约保证金30.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须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设备试运行36个月正常,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并通过正式验收后,运行正常,支持良好,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 30.2中标人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机构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下一顺序单位商谈合同或报请批准后另行建设。30.3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或银行电汇的形式交纳。31. 供货方式、交货时间及验收方式31.1供应商必须在2012年8月30日之前,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按用户名称、地址,运至指定地点拆箱,并负责安装调试,设备运行正常后交付使用。31.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设备发票、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31.3采购单位对所供设备和安装质量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供应商共同签署西湖区政府采购(音响类)验收回复单,一式二份,一份交采购单位留存,一份由供应商用作结算凭证,同时由采购单位填写西湖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该表与设备运行期内采购单位的反馈意见,都将作为考核供应商售后服务和质量的依据。西湖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采购办)将组织有关专家随机对所供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如果发现与杭州市行知小学校园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建设项目中要求的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罚。32. 货款结算方式供应商凭采购单位签字盖章的发票复印件、西湖区政府采购(音响类)验收回复单和西湖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采购单位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详见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33.售后服务考核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和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考核暂行办法(杭政采办20044号),对供应商进行考核,采购中心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采购机构将视情况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给予网上通报,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与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34. 采购方式改变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单位要求,以及采购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建设。35.质疑与投诉3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和财政部财库20071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35.3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区采购办提出投诉。36. 解释权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1、主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对公共场所灯光音响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投标产品必须为当前市场主流配置(配置符合招标要求),不得以未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的产品参加投标。2、售后服务: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投标人的承诺。3、保修条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投标人的承诺。 4、供货时间:供应商对所投货物必须承诺在2012年8月30日之前送至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集成进行试运行。5、验收条件:开箱验收:清点设备装箱内容符合装箱单所列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书承诺;开机验收:设备应通电开机后进行所规定时间的试验运行后方可验收。6、投标人的主要设备,必须保证设备的序列号、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必须是201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原装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障用户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符合采购单位的采购要求。二、其它技术要求1、投标产品应是目前市场上的主流产品。2、所投设备的应详细列明投标设备的所有技术指标(包括所投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附件、随机软件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同时还须包括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主要技术资料和性能的详细描述,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详细的交货时所配文件清单、主要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名和主要技术参数)等,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三、供货其它要求本次招标的供货除包括上述设备外,还应包括随机的辅助设备、随机软件、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含维修网点在内的服务手册等)、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材料,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四、服务与培训要求(一)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1)投标货物必须是经国家“3C”认证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单位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2)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均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3)对于投标人提供的国外进口设备,应在到货验收时提供报关单、产地证及商检证明等材料。(4)在质保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2、要求投标人提供不低于标准服务,即与投标设备制造厂商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