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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活动与素质拓展教育课程评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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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活动与素质拓展教育课程评分办法.doc

    “实践活动与素质拓展教育”课程评分办法(修改)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活动内容及评分细则(一)活动内容。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相关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教育等活动;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及临时性等活动。(二)评分细则1、参加班级及团支部活动(如班会、团课),无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者,每学期记0.8积分;单项系列活动每学期不超过0.8积分。2、参加学院、系(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报告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者,计0.2积分/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扣0.1积分/次。3、参加党、团组织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2积分/次。4、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系(院)级表彰的,计0.4积分/次,受到院级及以上表彰的,计0.6积分/次。5、违反学校纪律收到处分的,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0.3、0.4、0.5、0.6积分/次,被开具违纪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的扣0.1积分/次。6、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积分/次,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集体中的成员无违纪或不良记录的,计0.2积分/次·人;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2积分/次,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集体中的成员无违纪或不良记录的,计0.4积分/次·人。7、每生每学期积分最高3积分。8、临时活动的积分认定以学院“实践活动与素质拓展教育课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二、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及评分细则(一)活动内容。参加大学生学术科技节系列活动、学生科研课题研究、学科竞赛、发明制作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术报告会、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就业模拟招聘大赛、发表学术论文等活动及临时性活动。(二)评分细则1、参加省级以上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2积分/项、1积分/项、0.8积分/项;参与计0.2积分。2、参加校级各类科技学术、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积分/项、0.8积分/项、0.6积分/项。3、同一人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奖,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4、参加院、系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科技论坛者,参与一次计0.2积分,每学期总体不超过0.8积分。5、学生在一学期中,参加多项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所得积分可以累加,但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的,按最高分计算,不得累加。6、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计分如下。为合作完成的,计分自第二作者依次递减30%,取整数计分。项目等级作者分值学术论文权威学刊(SCI等)第一作者3积分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2积分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第一作者1积分7、 学生发表作品,计分如下。为合作完成的,计分自第二作者依次递减30%,取整数计分。项目等级作者分值作品核心刊物第一作者2积分其它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第一作者1积分8、学院鼓励学生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的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依据其参与科研工作时间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相应分值的学分。学生参与院内外课题研究,参与时间满20小时计0.2积分,最高为1.2积分。学生在申请积分时,需要提供其所参与科研项目负责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证明。9、学生课题研究。学生申报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在立项学期内第一申请人计0.8积分,其余申请人依次递减30%,取整数计分。通过验收的,在验收学期内第一申请人计0.6积分,其余申请人一次递减30%,取整数计分。10、学生获取积分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以学院“实践活动与素质拓展教育课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11、每生每学期计分最高3积分;12、临时性活动的积分认定以学院“实践活动与素质拓展教育课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三、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内容及评分细则(一)活动内容:“五四”青年文化月系列活动、女生节系列活动、社区文化节系列活动、社团文化节系列活动、学院注册社团开展的社团活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项目、读书节活动、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文化艺术审美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冬运会等各类院级及其以上的课外文体竞赛及活动、课余文体训练等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其它临时性活动等。(二)评分细则1、参加院、系(院)组织的人文艺术及身心发展活动,计0.2积分/次·人;个人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或前三名者),分别计0.8、0.6、0.4积分/次·人(累计参与分后为1、0.8、0.6积分/次·人),获得集体项目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者),活动的主要组织或参与者(限5人)减半计分;个人获得系(院)级一、二、三等奖者(或前三名者),分别计0.6、0.4、0.2积分/次·人(累计参与分后为0.8、0.6、0.4积分/次·人),获得集体项目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者),活动的主要组织或参与者(限5人)减半计分。2、代表学院参加州级人文艺术及身心活动或竞赛者,未获奖的计0.2积分/次·人,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8、0.6、0.4积分/次(项)·人(累计参与分后为1、0.8、0.6积分/次·人),集体项目前三名者,成员减半计分。3、代表学院参加省部级人文艺术及身心活动或竞赛者,未获奖的计0.4积分/次·人,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2、1、0.8积分/次(项)·人(累计参与分后为1.6、1.4、1.2积分/次·人),集体项目前三名者,成员减半计分。4、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及其以上级别人文艺术及身心活动或竞赛者,未获奖的计1积分/次·人,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6、1.4、1.2积分/次(项)·人(累计参与分后为2.6、2.4、2.2积分/次(项)·人,集体项目前三名者,成员减半计分。5、体育测试达标者,计0.8积分(测试学期)。6、每生每学期积分最高计3积分。7、临时活动的积分标准以学院“实践活动与素质拓展教育课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四、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及评分细则(一)活动内容: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各种社区服务、志愿者行动、社会见习、挂职锻炼、社会调查以及临时性活动等。(二)评分细则1、参加学院、系(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6积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积分/人,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等)被收入学院社会实践成果专辑的,计1积分(不累加提交报告的0.6积分),成果若属合作,取前5名,第一作者计满分的60%,其他共计40%,取平均分计入。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院级先进个人者,计0.4积分,获得院级先进团队者,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总结的团队成员计0.2积分;获得州级先进个人者,计0.6积分,获得州级先进团队者,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总结的团队成员计0.4积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计1.6积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团队,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总结的团队成员计0.6积分;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计2积分,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者,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总结的团队成员计0.8积分。3、同一个人或团队获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团队荣誉,可重复计分。4、参加系(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有相关证明,志愿服务时间达到30个小时的,且提交志愿服务总结者,计0.4积分;获得院级先进个人者,计0.6积分,获得院级先进团队者,在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员(需提交志愿服务总结报告等材料)计0.4积分;获得州级先进个人者,计0.8积分,获得州级先进团队者,在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员(需提交志愿服务总结报告等材料)计0.6积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计1.2积分,获得省级先进团队者,在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员(需提交志愿服务总结报告等材料)计0.8积分;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计2积分,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者,在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员(需提交志愿服务总结报告等材料)计1积分。5、每生每学期积分最高计3积分。6、临时活动的积分标准以学院“实践活动与素质拓展教育课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内容及评分细则(一)活动内容:组织、创办、加入学生社团,担任社团负责人时间在一学年以上,通过民主选举为班团干部,院、系两级学生会干部,任职时间在一学年以上。(二)评分细则1、根据所担任的工作,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核后确定积分,评分标准及要求如下。2、每生每学年计分最高计1.5积分。活动与工作经历考核结果积分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系(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团学工作部等部门学生工作助理(2人以下)学年考核优秀0.8积分学年考核良好0.6积分学年考核合格0.4积分院学生会部长、委员,系(院)学生会副主席、团总支成员,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辅导员助理(2人以下)学年考核优秀0.6积分学年考核良好0.4积分学年考核合格0.4积分系(院)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学年考核合格0.4积分院、系学生会、班团一般干部,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及其他学生工作积极分子(包括舍长)学年考核合格0.2积分3、 临时活动的积分认定以学院“实践活动与素质拓展教育课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六、技能培训活动内容及评分细则(一)活动内容:学生在正常完成学业的基础上,获得与综合素质拓展、相关专业学习有关的各类等级或资格证书者。(二)评分细则1、获得各类等级或资格证书者每项计2积分。2、每生每学年计分最高计2积分。3、本专业学习必须取得的等级资格证书(如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等)不计分。4、单项技能培训系列活动,参与一次计0.2积分,每学期最高不超出0.8积分。5、临时活动的积分认定以学院“实践活动与素质拓展教育课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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