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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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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doc

    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8项:其中行政审批1项;行政处罚25项;行政强制2项。序号编码行政权力名称权力类型实施主体173162629-3-001000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行政审批蓬安县烟草专卖局273162629-3-B-001000擅自收购烟叶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373162629-3-B-002000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473162629-3-B-003000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573162629-3-B-004000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673162629-3-B-005000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773162629-3-B-006000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873162629-3-B-007000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973162629-3-B-008000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1073162629-3-B-009000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1173162629-3-B-010000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1273162629-3-B-011000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1373162629-3-B-012000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1473162629-3-B-013000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1573162629-3-B-014000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报税仓库内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1673162629-3-B-015000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1773162629-3-B-016000为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存储提供场地、运输服务及条件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1873162629-3-B-017000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未亮证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1973162629-3-B-018000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2073162629-3-B-019000销售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倒流国产烟、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2173162629-3-B-020000为走私烟草制品提供存储、运输服务条件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2273162629-3-B-021000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2373162629-3-B-022000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2473162629-3-B-023000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没有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2573162629-3-B-024000拍卖烟草专卖品的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2673162629-3-B-025000违法经营被处罚两次以上或者拒绝接受烟草执法检查的处罚行政处罚蓬安县烟草专卖局2773162629-3-C-001000加处罚款行政强制蓬安县烟草专卖局2873162629-3-C-002000变卖行政强制蓬安县烟草专卖局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表格中的文字均为5号字体,第一行为黑体,其余为仿宋_GB231。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表及流程图一、行政审批类 共1项第 1项序 号1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001000行政权力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收费标准不收费受理条件(选填)(一)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 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办理地点(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办公楼四层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30服务表格(选填)详见公示内容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 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咨询,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二、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1 项序 号2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01000行政权力名称擅自收购烟叶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自由裁量标准1、擅自收购烟叶不足20公斤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并处以违法收购烟叶价值20%的罚款;2、擅自收购烟叶20公斤以上不足100公斤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并处以违法收购烟叶价值20%30%的罚款;3、擅自收购烟叶100公斤以上不足200公斤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并处以违法收购烟叶价值30%40%的罚款;4、擅自收购烟叶200公斤以上不足500公斤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并处以违法收购烟叶价值40%50%的罚款;5、擅自收购烟叶5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并处以违法收购烟叶价值50%的罚款;6、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2 项序 号3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02000行政权力名称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自由裁量标准1、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价值不足2000元的,处以价值20%25%的罚款,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2、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价值在2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处以价值25%30%的罚款,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3、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价值在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处以价值30%40%的罚款,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4、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不足30000元的,处以价值40%50%的罚款,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5、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处以价值50%的罚款,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6、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3 项序 号4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03000行政权力名称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处罚种类1、罚款 ; 2、没收违法所得 。自由裁量标准1、无准运证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不足2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烟草专卖品价值10%的罚款;2、无准运证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不足5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烟草专卖品价值10%15%的罚款;3、无准运证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5000元以上但不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烟草专卖品价值15%20%的罚款;4、无准运证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2万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的罚款。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4 项序 号5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04000行政权力名称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2、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四)项;处罚种类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标准1、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价值不足2000元的,处以价值20%25%的罚款,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2、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价值在2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处以价值25%30%的罚款,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3、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价值在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处以价值30%40%的罚款,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4、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不足30000元的,处以价值40%50%的罚款,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5、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处以价值50%的罚款,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6、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案件来源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5项序 号6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05000行政权力名称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处罚种类1、责令关闭 ;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自由裁量标准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案件来源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6项序 号7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06000行政权力名称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种类1、责令停止生产;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自由裁量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案件来源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7项序 号8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07000行政权力名称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种类1、罚款 ; 2、没收违法所得 ; 3、责令关闭或停止经营。自由裁量标准1、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数量在50条以上不足100条的,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60%的罚款;2、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数量在100条以上不足200条的,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60%70%的罚款;3、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数量在200条以上不足300条的,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70%80%的罚款;4、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数量在300条以上不足400条的,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80%90%的罚款;5、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数量在400条以上不足500条的,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90%100%的罚款;6、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数量在500条以上的,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100%的罚款。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8项序 号9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08000行政权力名称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处罚种类1、罚款 ; 2、没收违法所得; 3、责令暂停经营。自由裁量标准 1、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不足5000元的,责令其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的罚款;2、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在5000元以上但不足2万元的,责令其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20%的罚款;3、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责令其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20%的罚款。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9项序 号10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09000行政权力名称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处罚种类1、罚款 ; 2、没收违法所得。 自由裁量标准1、违法进货总额在不足500元的,可处以进货总额5%10%的罚款。2、违法进货总额在5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10项序 号11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10000行政权力名称未经许可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种类罚款 。 自由裁量标准 1、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的烟草制品总额不足5000元的,处以批发总额10%的罚款;2、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的烟草制品总额在5000元以上但不足2万元的,处以批发总额10%20%的罚款;3、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的烟草制品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处以批发总额20%的罚款。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11项序 号12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11000行政权力名称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种类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责令停止销售 。 自由裁量标准1、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将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2、部分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已经销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公开销毁尚未销售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并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罚款:(1) 违法销售总额在不足200元的,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的罚款;(2)违法销售总额在2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30%的罚款;(3) 违法销售总额在1000元以上不足3000元的,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0%40%的罚款;(4) 违法销售总额在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处以违法销售总额40%50%的罚款;(5)违法销售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0%的罚款。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12项序 号13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12000行政权力名称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种类1、罚款 ; 2、没收违法所得 。 自由裁量标准 1、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不足5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30%的罚款;2、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5000元以上但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30%40%的罚款;3、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万元以上但不足3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40%50%的罚款;4、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50%的罚款。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案件来源结案归档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13项序 号14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13000行政权力名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案件来源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14项序 号15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14000行政权力名称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报税仓库内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种类罚款 。 自由裁量标准1、不按规定存放的烟草制品价值不足1000元的,可以处价值20%以下的罚款;2、不按规定存放的烟草制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可以处价值20%30%的罚款;3、不按规定存放的烟草制品价值在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价值30%40%的罚款;4、不按规定存放的烟草制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可以处价值40%50%的罚款;5、不按规定存放的烟草制品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可以处价值50%的罚款。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15项序 号16+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15000行政权力名称生产、销售、存储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2、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处罚种类1、罚款 ;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其生产、销售、存储的烟草制品及用于生产、销售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相关物质。自由裁量标准1、生产、销售、存储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价值在不足200元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生产、存储、销售的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用于生产、销售、存储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相关物资,可并并处以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价值一倍的罚款;2、生产、销售、存储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价值在200元以上不足500元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生产、存储、销售的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用于生产、销售、存储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相关物资,可并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价值一倍至一点五倍的罚款;3、生产、销售、存储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价值在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生产、存储、销售的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用于生产、存储、销售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相关物资,可并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价值一点五倍至二倍的罚款;)4、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生产、销售的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用于生产、销售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相关物资,可并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价值二倍的罚款;5、生产、存储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不足150000元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存储的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用于存储、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相关物资,可并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价值二倍的罚款;6、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数量在50条以上的,直接按以下规定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生产、存储、销售的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用于生产、存储、销售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相关物资,吊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可并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货值二倍的罚款。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安县法制办投诉。案件来源行政处罚类 共25 项第 16项序 号17行政权力编码73162629-3-B-016000行政权力名称为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存储提供场地、运输服务及条件的处罚实施主体四川省蓬安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2、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处罚种类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非法财物自由裁量标准1、烟草专卖品总货值不足5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烟草专卖品总货值在5000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烟草专卖品总货值在3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4、烟草专卖品总货值在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5、烟草专卖品总货值在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办理部门(选填)蓬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联系电话(选填)0817-8621042监督电话(选填)1231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按照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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