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与支票.ppt
本票与支票,本票的法律定义,英国票据法对本票所下的定义是:A promissory note is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maker,engaging to pay,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a sum certain in money,to,or to the order,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本票是一人(债务人)向另一人(债权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其指示人或执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本票的必要项目,根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必须具备以下项目:1写明其为“本票(promissory note)”字样;2无条件付款承诺;3收款人或其指定人;4制票人签字;5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以出票人名称旁的地点为出票地点);6付款期限(未载明期限者为见票即付的即期本票。我国的票据法只承认即期本票);7一定金额货币;8付款地点(未载明期限者,出票地视为付款地);,以上可以看出,本票比汇票少了一个绝对必要项目付款人,而是由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即由“我”签发,“我”保证在指定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给“你”的承诺书,可以看成是“我欠你”的借据。本票的式样如下,本票的种类,按签发人身份的不同,本票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traders note)是以商号或工商企业作为制票人,用以清偿制票人自身债务的本票。它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由于本票的制票人对本票金额负有绝对的付款责任,而制票人的付款能力又缺乏有效的保证,所以其使用范围渐渐缩小。现在中小企业几乎没有人接受而很少签发本票。商业本票按期限可分为远期本票和即期本票。目前在国际贸易中,远期商业本票一般用于出口买方信贷,当出口国银行把资金贷放给进口国的商人以支付进口货款时,往往要求进口商开立分期付款的本票,经进口国银行背书保证后交贷款银行收执,这种本票不具有流通性,仅作为贷款凭证。银行本票(bankers note)是由商业银行签发即期付给记名收款人或者付给来人的本票,它可以作为现金交给提取存款的客户。银行本票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银行本票也可以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但远期使用得较少。即期银行本票是指本票一上柜面即能取现的本票。它能代替现钞作为支付工具,可用于大额现金交易中。由于即期银行本票的发行一定意义上会增加货币投放量,因此各国对它的发行有限制。,我国票据法所称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利于国家实行有效的金融管理和宏观调控,还特别规定,银行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本票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根据抬头的不同,本票可分为记名式本票、指示性本票和无记名式本票。公债、国库券、信用卡、旅行支票、银行券也都属于本票。,小知识: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是由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旅行服务机构发行的不指定付款地点、具有固定票面金额、专供旅游者使用的信用工具。购买人可在其他地点凭票兑付现款或直接用于支付。从付款人就是该票的发行机构来看,旅行支票带有本票的性质。由于发行人都是信誉卓著的大银行/大旅行社,所以旅行支票易被世界各地银行、商号、饭店所接受。大银行/大旅行社签发旅行支票是有利可图的,首先,在一定时间内可无息地占用旅行者购买旅行支票的资金;其次,可利用旅行者使用旅行支票,为自己做无成本的广告宣传;最后,可为旅行者提供安全、方便的支付服务。另外,兑付旅行支票的代理行可有兑付费等手续费收入。购买者可以安全、方便地使用旅行支票。在购买旅行支票时,购买人要当着银行职员的面留下初签,然后带到国外旅行。在兑付取现或消费时,购买人进行复签,付款代理机构以初签与复签一致作为支付的条件。然后,代理机构与发行机构结算所兑付的旅行支票。若旅行者尚有剩余旅行支票,也可向发行者兑回现金。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的不断发展,旅行支票的使用受到了挑战。国际信用卡以其更为安全方便、手续更为简化等特点而成为旅行支票的替代品,这就使得旅行支票使用数量出现下降趋势。,本票与汇票的异同,支票的法律定义,英国票据法对支票所下的定义是:Briefly speaking,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on a bank payable on demand.Detailed speaking,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 to a bank signed by that customer authorizing the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简而言之,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示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与汇票的定义相比: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期限一定是即期的。此外与汇票无本质的不同。所以凡适用于即期汇票的规定也适用于支票。,支票的必要项目,根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必须具备以下项目:1写明其为“支票(cheque)”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付款银行名称和地址;4出票人名称和签字;5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以出票人名称旁的地点为出票地点);6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即期”字样者,仍被视为见票即付;7一定金额货币;8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支票的划线制度,划线是一种附属的支票行为,是其它票据(除银行即期汇票外)流通中所没有的。(一)非划线支票与划线支票1非划线支票(open cheque),又称敞口支票,开放式支票,即一般没有划线的支票。它既可提取现金,又可转账划拨。2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又称平行线支票,即票面上有两条平行划线的支票。它只能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二)普通划线支票与特别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可分为普通划线支票(general crossing cheque)和特别划线支票(special crossing cheque)。1普通划线支票:指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代收转账的支票。如:,(1)支票在票面上仅有两条平行线,无任何的标记。(2)和(3)支票在平行线中加注了“&Co.”和“banker”字样,这是早期银行习惯保留的印记,本身没有特别的含义。(4)支票在平行线中加注“A/C Payee”字样,表示要求代收银行将票款收进收款人的账户。(5)支票在平行线中加注“Not Negotiable”字样,这里“不可流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绝对禁止流通或转让,只是转让后受让人不能成为正当持票人,其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总之,未在支票上写明银行名称,其划线表明该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但未指定办理转账的银行,即持票人可委托任何银行办理收款转账。,2特别划线支票:指票面上两条平行线中间加注了某一家银行的名称,只有这家银行才可以作为票款的代收银行。如:,上述(6)、(7)、(8)支票中,都规定了只有米德兰银行才可以作为代收行。(7)(8)除了规定只有米德兰银行作为代收行外,还规定款项收妥后只能入收款人的账户。由于特别划线支票只能通过线内指定银行转账,因此约束性强。如果收款人不在线内指定的银行开户,于是被指定的银行可以再做特别划线给另一家银行代收票款。如果付款银行将票宽付给了非划线中指定的银行,则应对真正所有人由此发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三)划线支票受票行的责任 划线支票和非划线支票的受票行的责任不同。划线支票只能通过银行转账而不能提取现金,而非划线支票既可以取现,又可以通过银行代收转账。因此,划线支票要求受票行将票款付给真正的所有人,或按照划线中的指示付款。非划线支票则无此项规定。非划线支票可通过划线或加注行名成为普通划线支票或特别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有在出票人签名授权后才能转变为非划线支票。因为非划线支票向划线支票转变限制了流通的范围,不会对出票人或其他当事人带来不利,所以票据法不禁止划线的加注。但划线支票向非划线支票的转变,就放宽了流通范围,加大了各有关当事人承担的风险,所以一定要由出票人授权。,(四)支票划线的作用 出票人、背书人或持票人均可在支票上划线,其目的在于防止支票丢失和被盗时被人冒领。对于非划线支票,只要提示的票据是合格的,支票的付款银行就得立即支付,难以确定持票人是否就是支票的真正所有人。因此,如果支票落入非正当持票人手中,票款便很容易地被骗取。但划线支票不同,它限制了支票票款受领人的资格,只能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转账,而不能由持票人直接提取现款。万一被冒领,由于是代收行收账,易查支付线路。票款真正所有人有权从窃贼那里讨还款项,这一追索权自付款日起6年内有效。因此,划线支票保护了持票人的权利,增强了支票的安全性。,支票的种类,1.依收款人记载的不同,可分为来人支票和记名支票 来人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称不记名支票,其收款人是来人。凭单纯性交付即可转让。银行对持票人获得支票是否合法不负责任。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其收款人是记名当事人,经有关当事人背书后便可进行流通与转让。2依使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非划线支票和划线支票 非划线支票(open cheques)又称敞口支票,即一般没有划线的支票。它既可取现又可转账划拨。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s)又称平行线支票,即票面上有两条平行划线的支票。它只能通过银行转账划拨。,3依出票人的身份不同,可分为银行支票和私人支票 银行支票(bankers cheque)即出票人是银行,表明出票银行作为客户在另一家银行开立账户而开出的支票。私人支票(personal cheque)即出票人是私人的支票。4依账户银行对出票人资信掌握,而给予出票人的不同支持,可分为保付支票和不保付支票 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即由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CERTIFIED)”戳记并签字的支票。这时付款行就成为保付行,持票人可以不受付款提示期的限制,保付行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其他债务人可以一概免责。保付支票相当于得到付款行的付款确认,具有更好的信誉,更便于流通。不保付支票即普通的未经银行保付的支票。,支票与汇票的异同,支票是汇票的一种,它与汇票有许多共性。但支票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又具有许多不同于汇票的特殊性。如下表所示:,支票的拒付与止付,(一)支票的拒付 付款银行对持票人作出表示“请与出票人再联系”退票的理由:1出票人签字不符;2奉命止付;3存款不足;4大小写金额不符;5支票开出不符规定;6支票过期或逾期提示;7重要项目凃改需出票人确认。(二)支票的止付 银行存款户对银行提出要求,是出票人请银行注意,要求停止付款,要有书面通知才有效。此后该支票被提示时,付款人在支票上注明“Orders not to pay”(奉命止付)字样并退票。,汇票、本票与支票的综合比较,案例一:关于支票过期的处理,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叫他向丙银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的账户里的存款分文无着。乙在未获取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了甲,要甲负责。甲以支票已经过期为由拒绝对乙负责。请问甲的做法是否正确?分析:甲可以拒绝对乙负责,但理由并不是因为支票过期。支票与即期汇票不同。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出票人和所有背书人均得到解除责任。但支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出票人仍必须对支票负责,除非是持票人的延迟提示而使出票人受了损失。在该例中,由于乙的晚提示使甲受了损失,因此甲可以不对该支票负责。因为如果乙及时去取款,甲就不会受到损失。如果丙银行倒闭清理时,所有债权人尚能分到一定比例的偿付金,那么,甲作为存户债权人应把所分到的偿付金还给乙,如甲按30%的比例分到了偿付金,他应按同样的比例付给乙,而对其余的70%可不负责任。,案例二:汇票金额大小不一致,A银行向B银行开出不可撤消信用证,收益人交单后B银行通过快地将单据寄交给A银行,A银行审单后发现下述不符点,遂对外拒付。汇票上小写金额为USD905000.00,大写金额为HONG KONG DOLLARS NINE HUNDRED AND FIVE THOUSAND ONLY,金额不一致。收到A银行的拒付电后,B银行认为所述不符点仅打字错误,非实质性不符点。A银行应该拒付吗?分析:1930年6月7日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第二章第一节第6条规定:“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记载者,于两者有差异时,文字记载之数额为付款数额”;“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或数字记载在一次以上,而先后有不符时,其较小数额为付款数额。”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第二章第二节第7条(1)款规定:“票据上以文字表明的金额与以数码表明的金额不符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1882年英国票据法第二章第一节第9条(2)款规定:“票面所列数额,如用文字及数字并书时,若两者有不符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本例中,开证行只能按文字金额即大写金额照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