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特种作业—矿山支柱作业培训(上编)(1105)(1).ppt
2023/2/15,1,非煤矿山特种作业培训,公共基础知识(第一五章)主讲人:xxxx 手机:xxxxxxx xx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2023/2/15,2,上午好!,2023/2/15,3,公共基础知识(上编),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矿山地质与矿山开采安全 排土场与尾矿库安全 矿井通风及主要灾害事故防范 矿山职业危害及其预防,2023/2/15,4,一、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矿山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2023/2/15,5,安全生产方针,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发展:1)19491966“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2)19661976 文化大革命3)十一届三中全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十六届五中全会,十一个五年计划2005/10“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023/2/15,6,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当前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1、“安全第一”要求在工作中应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2、“预防为主”要求在工作中应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实现安全发展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坚持“预防为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只有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真正实现安全生产。,2023/2/15,7,安全生产方针,3、“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我党在总结了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所新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 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事故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预期目的;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2023/2/15,8,安全生产方针,我国安全生产发展目标:稳定好转(2007年)明显好转(2010年)根本好转(2020年)要达到上面目标必须要树立正确安全发展理念即: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 的理念。,2023/2/15,9,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具有规范性、权威性、现实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如下几部分构成:1)由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由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3)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4)由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地方政府规章。如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等;,2023/2/15,10,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1、刑法 刑法于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至今已历经八次修订。其中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等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具体规定有 1)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23/2/15,11,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2)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3/2/15,12,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2、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安全生产法共七章97条 1)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五项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依法从严处罚的原则。,2023/2/15,13,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2)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就是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其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023/2/15,14,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五方运行机制:政府监管与指导;企业实施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支持与服务;4)两结合监管体制: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5)四个责任对象:政府责任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6)三套对策体系:事前预防、事中应急救援、事后处理对策体系。,2023/2/15,15,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7)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8)安全生产法同时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安全责任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023/2/15,16,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3、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共8章50条。其主要内容 1)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防火灭火系统及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2023/2/15,17,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3)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5)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2023/2/15,18,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4、矿山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矿山资源法 经过十年的实施。修正后的矿山资源法于1996年8月29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矿山资源法共7章53条。该法主要规定 1)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2)国家保障国营、集体和个人依法开发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3)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发和对地质工作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利用实行统一管理。,2023/2/15,19,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5、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以主席令第60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全法共7章79条。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治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及保障的规定 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023/2/15,20,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023/2/15,21,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5)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职业病诊疗及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2023/2/15,22,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与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2023/2/15,23,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6)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7)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8)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2023/2/15,24,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1、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由原劳动部发布,共8章59条。它是对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更详细的阐述,其相关章节与条文同矿山安全法基本对应,要求更加具体明确。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以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6条。,2023/2/15,25,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从业人员应作如下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023/2/15,26,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023/2/15,27,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3、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从业人员应享有的工伤保险权利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023/2/15,28,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2)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3)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2023/2/15,29,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023/2/15,30,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2023/2/15,31,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7)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此处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2023/2/15,32,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行政法规 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为了避免工亡职工与伤残职工待遇相差过大,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新条例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2023/2/15,33,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于2009年6月16日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公布,自 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共分5章28条,其中规定 1)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2023/2/15,34,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2)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3)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2023/2/15,35,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4月1日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共7章39条,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其相关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023/2/15,36,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023/2/15,37,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023/2/15,38,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于2009年7月1日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共分5章56条,其相关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2)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2023/2/15,39,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4)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2023/2/15,40,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6)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2023/2/15,41,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于2009年8月24日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共分5章56条,该办法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2)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2023/2/15,42,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2023/2/15,43,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部门规章 5、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即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原2004年12月28日国家安监总局(19)号令同时废止。6、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即国家安监总局(38)令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原国家安监总局(6)号令同时废止。全文共七章43条,对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和闭库、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23/2/15,44,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标准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2006年11月2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以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向全社会发布,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标准化规范借鉴了管理体系的架构,由五个子标准构成 分别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4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52006)。,2023/2/15,45,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标准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1)导则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建设安全标准化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提出了建设安全标准化的14个核心要素 即,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2023/2/15,46,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标准 2)标准化规范 充分考虑了全国金属非金属不同矿山类型的安全现状与需求,针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这四种不同类型,分别制定了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实施指南围绕14个核心要素,规定了不同类型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安全标准化的具体内容与要求。3)导则 规定了总体原则、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分别针对上述四种不同类型的具体特点,对标准化建设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系统的规范;从实现方式上,注重了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引入PDCA管理循环,变过去静态管理方式为动态管理模式。,2023/2/15,47,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五个等级:标准化的评定工作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一级为最高等级,取三个指标的最低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百万工时伤害率 百万工时死亡率 一级 95 5 0.5 二级 80 10 1.0 三级 65 15 1.5 四级 55 20 2.0 五级 45 25 2.5,2023/2/15,48,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标准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于2006年6月22日由国家安监总局发布,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 1)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技术原则。2)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测、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求。3)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2023/2/15,49,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标准 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于2005年12月7日由国家安监总局发布,自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1)作为我国第一部尾矿库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它是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重规范,是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保证。2)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度、闭库、再利用和安全评价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2023/2/15,50,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立了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的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事故隐患等。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1)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等。2)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2023/2/15,51,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3、监察机关的监督 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监察。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要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出具的有关报告、证明等结果负责。5、社会公众的监督 6、新闻媒体的监督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轮监督的权利。,2023/2/15,52,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项制度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要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3、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4、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符合“三同时”的要求;5、对危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认证和评价;,2023/2/15,53,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6、安全设备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7、生产、经营、储藏、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8、生产经营场所的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有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P19 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2023/2/15,54,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2023/2/15,55,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2、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2023/2/15,56,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时报告、拖延不报。2、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2023/2/15,57,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职工在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2、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2023/2/15,58,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征上岗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023/2/15,59,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安全设施一经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2、确有必要闲置或拆除,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2023/2/15,60,矿山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 1)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2023/2/15,61,矿山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1)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做出对职工不利的处分。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23/2/15,62,矿山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2023/2/15,63,矿山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1)违章指挥 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2)强令冒险作业 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023/2/15,64,矿山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7、紧急避险权 1)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2023/2/15,65,矿山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查和控告。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包括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023/2/15,66,矿山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职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2、服从管理的义务 职工应当服从管理,这也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当然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023/2/15,67,矿山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1)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特殊性工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023/2/15,68,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民事责任 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2、安全生产法 第79条、第86条和第95条中对民事责任作了相关规定。,2023/2/15,69,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1、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