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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经济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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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经济学.ppt

    1,第五讲,产权经济学罗必良教授 讲授,2,一、引论,鸡会绝种吗?有多少人吃鸡?全世界每天要消费多少鸡?你担心过鸡会绝种吗?为什么鲸和大象会成为濒危动物?为什么象牙的商业价值威胁到大象,而鸡肉的商业价值却是鸡的护身符呢?原因在于大象是共有资源,而鸡是私人物品。当产权没有清晰界定时,市场动力就消失了。因此公共物品及外部性问题,与其说是市场失败,不如说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产权清晰及排他性不存在。70年代非洲所有大象总数却因偷猎下降了一半。,3,鲸鱼市场 一个美国人平均每年消费牛肉73磅,猪肉59磅,鸡肉63磅,但是谁也没有听说过这种消费可能对牛、猪或鸡的灭绝的担忧。相对而言没有多少美国人吃鲸肉;然而在日本等一些国家,鲸肉被视为佳肴。1986年,由于担心鲸可能灭绝,一项暂停商业猎鲸的国际法规出台。为什么同样一个市场系统可以保证产出足够的牛、猪和鸡,却偏偏威胁到某些种类的鲸的生存呢?,4,经济学家从财产权着手进行分析。农民拥有它所养殖的食用牲畜,将这些动物视为自己的财产,因此觉得有必要好好照看他们,增加存栏量。与此相反,鲸不属于任何国家或个人,换言之,它是世界共有的财产。于是,一方面大家都知道捕鲸可以赚大钱,不少人蜂拥而上;另一方面,保护和繁殖鲸类则由于缺乏直接经济利益而乏人问津。这个模式被称为“公有财产的悲剧”。如果一样东西属于大家,例如海洋,每个人都有经济上的激励去加以开发利用,却没有人有经济上的激励去保护。结果可能是鲸从海洋中消失因此,产权是重要的。,5,二、经济学的核心:产权经济学的观点,产权经济学认为,经济学要解决的是由于使用稀缺资源而发生的利益冲突,必须用这样或那样的规则即产权来解决。交换的实质不是物品、服务的交换,而是一组权利的交换。所交易的物品价值,也就取决于交易中所转手的产权的多寡或产权的“强度”。市场分析的起点,不在于回答人和物的关系是什么,而是要回答由于物的存在及其使用所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由社会规定的关系是什么。产权就是这样的行为规则。因此,阿尔钦说,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就成了产权如何界定、交换以及以何种条件交换的问题。,6,产权经济学的中心论题:只要存在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就对生产产生影响。产权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论题就是如何通过界定、变更和强迫产权的结构,以降低或消除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提高运行的效率,改善资源配置,加快技术进步,增加经济福利,促进经济增长。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学研究的是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因而消费和生产理论成为分析的中心问题,并且消费行为和生产行为都被抽象为完全理性的。产权经济学则认为,经济学要研究的问题是:资源稀缺对人的利益和由此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人所面临的环境是不确定的,信息的获得是要支付成本的。因此,产权经济学要处理和解决的问题是人对利益环境的反应规则和经济组织的行为规则。,7,三、财产的类型,3.1 作为客体的财产 财产(property)就是一个物,一个有主之物。如资本家拥有的机械、设备、厂房,居民所有的家电、住房等。约翰洛克(jlocke)从原始森林的果子掉到地上开始分析物成为财产的原因。假若森林的果子掉到地上,没有人拾起,则果子不成为财产。但如果一个人弯腰拾起果子,则果子中注入了劳动,果子就会成为那个人的财产。因而,洛克认为财产是一种自然和技术的产物,是已经物化的劳动。,8,如果财产单纯的指已经物化的劳动,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行窃和战争也是一种劳动,那么采集果子的劳动与偷窃果子的劳动又有什么区别呢?为了揭示采集果子的劳动与偷窃果子的劳动的区别,我们要从社会认可的角度作出解释,这样才能理解作为物或对象本身意义的财产。行窃和战争是一种社会概念,是指没有得到双方一致认同的物品的转移。毫无疑问,如果没有这种社会认同,要区分采集果子的劳动和偷果子的劳动是非常困难的。有关物化劳动成为财产的合法性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与人类的共同认可有关,但是如同我们已经看到的一样,作为被赋予一种权利的劳动,总是一种社会的选择。这种选择是关于某种努力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一种可以被社会共同认可的权利的选择。,9,财产是一种公认的产物,反映了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人对物的排他性(exclusive right)占有关系。财产的构成要素是作为主体的人(所有者)、作为可体的物或其它对象(人的劳动力、人身)。从财产的客体或对象来说,我们可以把财产划分如下几类:形态:物质形态的财产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使用方式:生产性财产和消费性财产 运行方式:动产和不动产 形成方式:自然形成的财产和劳动创造的财产排他性程度:私人财产、公共财产与俱乐部财产,10,财产类型私有产权(private property rights):包括关于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但任何权利都要受到约束和限制。它也可以多人所有,如地主和佃农分别拥有土地的部分权利。关键是每个人拥有的权利不重叠,个人对其所有权利的行使的决策是私人做出的。公共产权(communal property rights):某个人对一种资源行使某权利时,不排除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样的权利,即财权是共享的。其权利在成员中不可分,不具备排他性,是完全重合的。公共物品一般置于公共产权。集体产权(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也可称为“俱乐部产权”。对于社团产权来讲,一个人如何行使权利无需事先与他人协商。如果一种产权是集体的,则关于资源使用的各种权利的决定必须由集体(group)按一定的程序做出如股份公司。不满意可以“用脚表决”(voting-with-feet)。,11,3.2 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从法律观点来看,财产实质上是一种占有关系,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描述了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他可能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财产的范围。财产的法律权利实际上具有两层含义:首先,财产主体(所有者)可以自由地行使对其财产的权力,我们的意思是说没有法律禁止或要求他行使这些权力;其次,不允许他人干涉所有者行使这些权力。因而,财产的法律概念就是一组所有者可以自由行使并且不受他人干涉的关于资源的排他性权力。,12,产权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是私人可以拥有什么样的资源(所有权的界定问题);二是所有权怎样建立(公共认可的占有关系);三是所有者如何合法地行使资源排他性权利(处置权、支配权、使用权);四是如何保护产权?如何补偿对产权的侵犯?产权经济学正是研究这些问题的。,13,14,四、产权的定义,当经济学家说到资源配置时,他们实际上是说产权在经济参与者之间的分配。产权(property rights)是一束权利:使用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权利;收益权:在不损坏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从事物中获得的各种利益;决策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事物的形状和内容转让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出租或出售后二者可以统称为“处置权”。,15,经学家对产权的定义的特点:西方学者是从行为权利上去定义产权的,它是人与物的关系的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与产权相联系的“物”不限于生产资料,甚至可以超越财产的概念,因此较之于所有权概念,产权概念在经济分析中的运用领域更为广泛(以衣服为例)产权不完全指所有权。牛和农田的所有权都是明确的。如果农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那么养牛人就必须修筑篱笆或易地放牧,从而避免他的牛吃了农夫的麦苗,否则就要给农夫一定的补偿。如此问题已经超出了所有权的问题,而属于产权问题了。所有权表明的是一种归属关系,是指所有者可以处置归自己所有的财产的权利;产权则是指人们是否有利用自己的财产采取某种行动造成相应后果的权利,即使这种权利不被允许,他仍然保持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16,只有当两个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发生关系时,才会出现产权问题。产权不同于所有权,但却又与所有权有关,它涉及到的是两种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即平等的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医生对房屋的权利是否意味着他享有安静的权利,而制造商对机械的所有权是否说明他有使用机械发出噪音的权利。当只考虑一个所有权主体时,问题很容易解决,但是当问题出现在两个所有权主体之间发生关系的条件下,在所有权范围就难以解决 产权作为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对财产的权利,是指一组权利或者说是一束权利,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17,五、产权的基本属性,1、排他性:能够独立行使,具有都特定权利的垄断性。存在排他成本,当其低于排他的可能性收入时,排他才是必要的。排他必须可能:有对财产权利独占和保护的能力或条件能够支付排他成本;存在对产权进行保护的公共性保护或服务。为了降低排他成本,多少会容忍一定程度的产权模糊。2、有限性:一是产权之间有清晰的界限否则导致产权纠纷;二是任何产权都限定在一定的范围数量、时间、空间的限度。,18,3、可交易性(exchangeable):整体交易(产权空间或属性可分或不可分)或部分交易(产权可分);永久性交易(时间可分或不可分)与有限期交易(时间可分)。可交易的条件:能够排他有性限:有边界、可计量,否则不能从特定产权中分离出来可交易性是实施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转让也是一种保护可交易性是保护资源的重要手段大象为例(后面有详细分析),19,4、可分性(divisibility):对特定财产的各项产权可以分解并分属于不同的主体。两方面的含义:权能行使的可分工性、利益的可分割性可分性不是无限的(技术约束、界定成本约束)是针对产权的使用、收益、处置而言的,对一客体的分解则是财产的分割产权分解必须在技术上可度量产权分解与产权合并都是产权配置的手段产权的分割(partitioning of property rights)为资源配置提供了广泛的空间,20,5、行为性(actives):产权主体在财产权利的限度内有权做什么、不做什么、有权阻止别人做什么,是针对产权权能而言的。每个主体的产权行为包括:保护行为、排他行为、内部管理行为、处置行为等。保护行为与排他行为相关,但不等同。排他行为是阻止别人进入自己的产权领域行动、获利或损害的行为,实现排他是保护行为的一个方面。对产权的保护还有社会行为(公共保护)。内部管理行为是产权主体对其产权对象所采取的独立行为处置行为包括交易或让渡行为(入股、买卖、出租、承包、合作等)、破坏与滥用行为。,21,六、产权制度及其他,6.1 产权制度市场交易是交易主体产权的交易,其前提是交易主体必须对所交易的物品拥有明确的产权,在此基础上,交易主体之间相互交换产权。如果所交易的物品或资源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想要获得该资源的个人就不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租赁或购买该资源,而是花费时间、精力甚至雇佣打手去抢。这样人们为了争夺该资源的所有权,就会耗费大量有价值的资源,直到所耗费的价值与争夺的资源价值相等时,人们才会停止。此时要争夺的资源价值已等于耗费的无效资源价值,从整个社会来看,该资源的价值已经耗费怠尽(这就是租值耗散)。,22,于是为了减少在这种激烈竞争中的租值耗散,人们就会停止争夺,进行合作,并通过契约的形式界定相应的权利。在国家出现前,这种权利的界定依赖于交易双方的谈判力,而且对这种权利的保护要耗费相当高的保护成本。随着国家的出现,国家就会提供一种基础的制度安排,在法律上清楚的界定资产的所有权,并提供保护,以收取资产所有者部分税收作为回报。国家所提供的这种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就是约束竞争者行为的竞争规则,我们称为产权制度。,23,产权制度是一种基础性的经济制度,它不仅独自对经济效率有重要影响,而且又构成了市场制度以及其它许多制度安排的基础。产权制度的确立可以保护交易秩序,确定相应的竞争规则。当产权制度确定之后,交易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权利的交易,而这种交易则是通过契约的形式加以表现,契约可以是明确签订的,也可以是隐含的。,24,专栏 隐含的制度:在心里赌博的人约翰来到一个赌场。不一会,他大叫“我输了10美金”。发牌人汉森奇怪:“你没下注”。约翰走到汉森身边,悄悄说:我讨厌别人跟着我下注,我宁愿在心里下注。过了一会儿,约翰又说:我又输了20美元。汉森收了30美金后想:此人一定有病。很快,约翰输了1000美元。汉森找来主管马克。马克说:我都看到了。上帝给我们送来一个傻瓜,我们发财的日子来了。从现在开始,赢的钱我俩一人一半。约瀚又输了2000元,25,在输了3000元后,约翰突然狂叫:上帝,我就知道是我的幸运数“7”,我赢了,我下了1万元的注。上帝啊可怕的是,这一次的赔付率是1:36汉森和马克要赔36万元。他们当然不干。官司打到法院。法官说:既然你们在此之前已经接受了约瀚的心里下注,不能赢钱的时候就承认,输钱的时候就不干,这不公平。法院判决你们必须向约瀚赔付36美元约瀚拿到36美元后,谁也不知他去了哪里,26,在产权制度起源之后,任何契约的交易都是在既有的交易环境下进行的。只有交易当事人知道了他自己的基本权利之后,或产权界定清楚之后,人们才知道哪些权利可以进入交易,哪些权利不可以进入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如何来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产权制度是契约交易的前提。因为,在法律层次上清楚地界定产权可以将成本和收益的外部效应内部化,使经济当事人承担他应该承担的成本,获得他应该获得的收益,而且可以减少谈判对象,降低谈判费用。因此,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又便利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交易何以能进行?交易只有在既有的产权制度下才得以进行。既有的产权制度是一切交易发生的基本前提。,27,在产权制度起源之前,在法律上界定产权以及在竞争领域继续界定的产权则是契约交易的结果。虽然界定产权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界定产权都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因为,界定产权本身是要花费成本的,他需要人们之间的谈判甚至争论。这一切都将花费较高的费用,当界定产权的费用高于他所带来的收益时,人们并不愿建立产权制度。产权制度从无到有并不是因为人们变得聪明了,而是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得产权制度的建立变得相对值得了。这种变化或者是使产权制度的变化所带来利益增加了;或者是由于技术的变化使得界定产权的交易费用降低了。,28,专栏 产权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产权及其制度的产生、演变、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建立排他性的产权制度,人类社会早期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一个建立排他性的产权制度的历史;二是建立可转让性的产权制度,产权的交易、转让是与社会分工、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三是与各种组织形式创新联系在一起的产权制度,如股份公司制度的建立使产权的分割、转让、交易等更加容易,从而使产权制度效率不断提高。,29,6.2 所有权与产权:区别与联系 从法律意义上来看,所有权与产权都是指对稀缺资源的排他权,即使用资产的权利(使用权);获得资产收益的权利(用益权);改变资产形态和实质的权利(处置权);以及以双方一致同意的价格把上述几项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予他人的权利(转让权)。正是由于定义的相似,导致很多学者认为,财产所有权(资产所有权)等价于产权,产权只不过是财产所有权的简称(如张维迎,1996)。但是,所有权与产权的真实含义却不同,有必要对它们进行区分,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0,第一,财产所有权或简称为所有权在英文中总是以单数形式出现(Ownership),是指财产占有的法律形式,它体现了主体的意志和支配力量,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力。所有权是主体对物或对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权,所有权是一元的,即依法确立的财产只能归属于某一特定的主体,而不能同时又归属其他主体。关于产权,西方产权理论没有统一的解释,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产权是一组权利束,它在英文中总是以复数的形式出现(Property rights)。产权是多元的,产权反映不同经济主体在交易中对一定财产的不同方面和程度的权利,产权主体对财产的权利不一定是全面的和充分的。所有权是产权的基础和核心,如果产权的一组权利(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完备地集中在一个主体,这就相当于所有权的内涵。,31,第二,所有权主要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其内容与归属,它是正式的,可以在法律上证实的,但不一定是均衡状态下的权利归属。产权则是以所有权为基础(所有权是产权核心内容),产权的形成则是由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能力以及所有者的竞争优势所决定的。当所有权在法律上确定之后,所有者是否能完全行使他的所有权取决于所有者的行为能力和技术这两个因素。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或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所有者行使资产所有权,要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变化,如果所有者要完全实施他的所有权将面临过高的成本,实施所有权带来的收益弥补不了成本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他会自愿放弃一部分所有权。在所有者行使的能力范围内,所有者有能力实施他的所有权或实施所有权中的部分内容,这些能被所有者所实施的权利直接构成所有者对其财产的产权。由于上述两个约束,导致所有者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同他实际上可以实施的产权之间不完全相符。,32,第三,从竞争发生的领域看。界定所有权的竞争发生在立法过程中,一个社会是推行公有化还是私有化,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不包括哪些权利,这些事项只有通过立法的过程才能完成。界定产权的竞争既包括立法层次的竞争,也包括所有权的实施过程发生的竞争。在法律上界定所有权只是界定产权的第一步,由于所有权的界定与实施过程可能出现“公共领域”,产权的竞争并没有结束,还将在公共领域中继续进行,直到权利的配置达到均衡状态为止。,33,第四,产权是可分解的,完备的产权一经分解,就不再与所有权有对等关系。产权的分解既可以是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之间的分解,也可以是每一种权利更为具体和细致的分解。产权的可分解性使同一资源能够满足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的不同需要,这就增加了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产权分解后,所有权变得不完备了,即所有者对所有权的行使受到了某种程度的限制。每一种权利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超出这个范围,就要受到其他权利的约束和限制,或者对其他权利造成损害。,34,第五,产权与所有权相比,有着更广的外延,某些不能成为所有权内容的权利,如对清新空气的享有权或特定空间上的安静享用权,也可以成为产权的一种形式。综上所述,以法律形式明确的某项资产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所有者就能完全实施所有权中的全部权利,也不意味着该项资产的全部有价值的属性都已在法律上归属所有者。事实上,围绕该项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可能存在一个或大或小的公共领域,所有者无法排除其它人在公共领域的竞争获得该项资产的部分产权。,35,七、科斯定理及其应用,7.1 定理的来源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科斯在1960年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中表达的,得名于斯蒂格勒不过科斯不这么说。在60年代之前,经济理论界基本上是因袭庇古的传统,认为在处理外部性(externality)过程中应该引入政府干预力量,外部性生产者或被课税、惩罚或给予津贴,外部性受影响者则被补偿。但政府干预存在失灵现象,促使经济学家重新思考市场失灵的原因和政府在消除市场失灵问题上所能起的作用。,36,这一传统被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科斯于1960年发表的一篇重要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所打破。科斯指出:人们一般将该问题(即外部不经济性)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造成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惩的损害。科斯进一步强调,应当从庇古的研究传统中解脱出来,寻求方法改变,即“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当考虑总的效果。”也就是说,要以社会产值最大化为出发点来观察和研究问题。科斯论文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外部不经济性问题,他苦苦追寻的是外部效果内部化的合作方式。,37,思考一个问题:经济学经常将外部性看做是市场失败的表现,强调政府干预的必然性。这一判断合适吗?前面的问题:那么多人吃那么的鸡,鸡会绝种吗?为什么鲸和大象会成为濒危动物?当产权没有清晰界定时,市场动力就消失了。因此外部性问题,与其说是市场失败,不如说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产权清晰不存在,38,7.2 定理的表述麦克米伦现代经济学词典: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动力的驱使就互利互惠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使外部因素内部化。该中性定理指出,拥有有关资源使用的产权的人,无论是外部因素的生产者,还是消费者,交易过程的结果总是一致的。这一表述没有表达科斯的真正思想,因为科斯是反对“零交易费用假设的”。,39,“科斯定理”:一个例子假定一家化工厂将其污物排入河流,引起下游六户居民的供水污染,结果每户居民损失100元,共计600元。污染危害可以用两种办法消除:(1)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这将花费300元;(2)为每个居民安装净水器,每家75元,共450元。显然最好的办法是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因为它仅用300元消除了600元的危害。,工厂过滤器300元,各户损失100元合计600元,每户安装过滤系统75元合计450元,40,科斯的问题是:不管清污的权力归属哪一方当事人,双方是否会选择最低的控制污染成本的办法。或者说,科斯定理试图知道,赋予家庭使用清洁水的权利或者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结果会有什么不同。,41,如果法律赋予家庭使用清洁水的权利,工厂将不得不支付600元的赔偿金,花费300元安装污水过滤器,或者花费450元为每个居民安装净水器。在这种情况下,工厂最有效的选择是自己安装污水过滤器。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使工厂不必对居民进行补偿,那么居民则不得不承受污染的成本。他们或者只能遭受污染付出600元的代价,或者只能花450元购买净水器,或者选择出资300元为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中,居民将选择最经济的方式,于是他们将选择为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42,这个例子说明,在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无论法律是如何配置初始权利的,都可以达成最有效、最便宜地控制外部性的方法。进一步的讨论: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居民必然将选择为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如果考虑到居民聚集在一起进行集体选择的交易成本,假定每户付出的此成本为30元,那么每个居民将花费75元购买净水器。450/6=75(30+300/6=80)450180+300=480 因此,交易成本能够改变法律规则的选择结果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来说,赋予居民使用清洁水的权利,是更有效率的。,43,科斯定理是由三个定理组成的定理组:科斯第一定理:权利的初始界定是重要的吗?如果交易成本等于零,回答是否定的。权利的任意配置可以无成本地得到直接相关经济主体的纠正。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不会影响它的最终配置或社会福利。因此,仅仅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权利的一种初始配置与另一种初始配置无异。科斯第一定理的一个推论是,通过清楚完整地把产权界定给一方或另一方,并允许把这些权利用于交易,政府能有效地解决外部性问题。,44,科斯第二定理:权利的初始界定重要吗?如果交易成本为正,正如它们的典型情况一样,那么回答是肯定的。当存在交易成本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权利的最终配置,也可能影响社会总体福利。既然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到社会福利,因此应该选择提供较大社会福利的权利初始配置上面的例子是赋予居民使用清洁水的权利。,45,推论:第一,在选择把全部可交易权利界定给一方或另一方时,政府应该把权利界定给最终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或社会福利损失最小化的一方;第二,一旦初始权利得到界定,仍有可能通过交易来提高社会福利。但是,由于交易成本为正,交易的代价很高,因此,交易至多只能消除部分而不是全部与权利初始配置相关的社会福利损失。,46,科斯第三定理:当存在交易成本时,通过明确分配已界定权利所实现的福利改善,可能优于通过交易实现的福利改善。该定理假设政府能够成本比较低地近似估计并比较不同权利界定的福利影响,同时它还假定政府至少能公平、公正地界定权利。如果不界定清污的权力归属哪一方当事人,并且存在交易成本,问题回复杂得多。,47,“科斯定理”与其说道明了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效率结果与产权无关的结论,还不如说道明了存在交易费用时产权制度是如何作用于或影响经济效率的。当我们重新使用“科期定理”时,更多的是指:只要交易费用不为零,就可以利用明确界定的产权之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从而克服“外部效果”,而无须抛弃市场机制。其原因在于,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即不减弱),交易各方就会力求降低交易费用,使资源使用到产出最大,成本最低的地方,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正因如此,在科斯看来,外部性完全可由私人合约得到解决,亦即基于自愿交易的私人合约行为对市场运转有着自我修正的效能这正是科斯定理的精髓之所在。,48,非洲的津巴布韦于1975年开始实施公园和野生动物法案(Parks and Wildlife Act),80年代又实施了遗产行动(Operation Windfall)和公共地区本土资源管理计划(Communal Areas Management Program for Indigenous Resources),即津巴布韦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就开始实施一种新的产权制度让村子对所在一定地区的拥有所有权,即村民拥有权力对来到其地界观看大象的游客进行收费,并且还可以向捕杀大象的猎人收费即创建集体产权制度。,7.3 案例分析:非洲大象的产权制度,49,20世纪70年代,津巴布韦的大象数量约为三万到四万头,80年代末为五万头,到了90年代末是六万到七万之间;而同期非洲大象(公共产权制度下或私有产权制度下)从1980年的120万头减少到十年后的60万头。目前津巴布韦政府允许每年捕猎六万到七万图大象中的二百头;而同期肯尼亚被认为在80年代就损失了百分之八十的大象,单单1989年每天被非法偷猎者捕杀的大象就有17头非洲所有大象的数量由于偷猎而减少了一半。津巴布韦挣扎在贫困线上的村庄已经能够用他们赚来的钱修建学校和医疗站;而同一时期非洲的整体生活水平、教育医疗状况却一直停滞,甚至有局部地区陷入饥荒、战乱的困境而不能自拔。2005年8月电视台报道津巴布韦的大象出现“人满为患”,50,在这个案例当中,我们必须明确大象这种产权客体的交易技术结构及其相应的不同产权制度下所可能发生的交易成本。大象首先是一种较倾向于野生的动物资源,这决定了其需要较大的生存地带以进行必要的生活繁殖活动空间较大意味着人们保护、监督成本很大(非个人所能独自承担或需大量雇佣劳力进行),必要的繁殖意味着人们在捕杀与饲养的行为决策间存在取舍比较(视乎预期的成本收益比较涉及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的行为博弈分析);其次大象的象牙具有非常高的经济价值相对大象在旅游观光方面产生的短期经济效益而言。因此,大象这种产权客体存在资产可分性较强、但资产属性的度量保护监管难、捕杀的短期经济收益很高等特性,所以这些特性所决定的交易技术结构必然是私有产权和公共产权下的交易成本较高监督成本过高和保护方面的有效激励不足,而集体产权下的交易成本较低激励机制较完善、经济绩效较理想。,51,52,打破私有制的神话。私有制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任何条件下都是有效率的。注意资源特性所隐含的产权含义。结论:集体拥有大象!私人可以拥有鸡!,53,八、案例分析:同一产权制度的不同绩效,本节我们特别地以山区林地的开发为例进行阐释,以期从农户层次上来考察我国山地产权制度安排的行为意义及其经济绩效,从而说明没有明确界定的产权,将对资源环境造成怎样的损伤。不过,我们的兴趣在于,同样是家庭承包制的制度安排,当决策层将其引入非耕地领域,特别是山区林地时,本来期望它能促进农户对山地的开发和更有效地利用,但结果却出人意料,这一改革的初衷不仅没有预期实现,相反却在许多地方出现了严重的乱砍滥伐现象。这一悖论,被有人形象地描述为“双向积极性”(见王小强、白南风,1986)。,54,8.1 故事贵州省从1979年底就开始了大面积推行家庭承包制。在农业种植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缓解了始终不能解决的群众温饱问题。但在山地开发方面则诱发了农民的破坏积极性,创造了农村改革后毁林开荒的“奇迹”。1980年全省毁林开荒32.25万亩,1981年50.60万亩,1982年虽采取了管制措施,但毁林仍达30.56万亩。从而成为继1958年“大跃进”时的“大炼钢铁”、“十年浩劫”中的“以粮为纲”之后的第三次生态大破坏,55,同样,在湖南省怀化地区,承包制在山地上也并未象在耕地上一样,立即唤起农民对土地的生产性热情,而是在许多地方出现了乱砍滥伐现象。尤其是1984 年在中央“号文件”放宽林业政策,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木材自由上市后,一下子在全区范围内出现了多起大面积乱砍滥伐事件,如在该区的通道县,22个乡镇中仅有个未发生此类事件,56,8.2 问题的提出同一制度安排所引发的不同行为进而产生不同的经济绩效,是颇耐人寻味的。目前对此已有各种说法。在王小强、白南风(1986)看来,之所以如此是人的素质使然;有人说由于山地资产存在极大的外部性,因而只适合于集体管理与经营,个人产权在这里的作用有限;也有人说这是农民对政策的稳定性缺乏信任所致,因为农户尽管在变化了的政策环境下分到了山地的使用权,但由于他们预期将来的某一天这份产权又会被收走,因而产生了对山地资产的掠夺性短期行为。我们很难武断地判断上述观点哪一种更为正确。为了寻求一致的观点与结论,进而推断它对全局的意义,我们需要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做进一步的分析。,57,8.3 根源分析:“结构行为绩效”的制度经济学考察 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差不多在实行耕地家庭承包制的同时,对山地也采取了类似的制度变革与产权安排形式,其基本内容是,在坚持山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所有权以宪法规定为基准,归社区集体所有,山地的使用权则均分到每个农户。在山地使用权的分配中,大多采取了按山地的远近、质量好坏,林木的种类、大小、多少搭配来按人(或劳)均分到户的办法。由于农户对山地面积没有太多计较,而只注重山地上的林木价值,因而只是在大体估算的情况下指手为界,没有准确的界址和面积。,58,无疑,山地承包的这种产权安排是极为粗糙的。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不明。由于承包制的推行及相应的机构改革,在山地承包中,原有的生产队组织已经解体,意味着法律上的所有权主体不清,人们弄不清“土地法”中的“集体”到底指谁,导致所有权主体“虚置”,而农户的山地使用权范围亦界定不明(特别是没有向农民作出收益权的承诺),导致农户对山地经营的漫不经心,对集体产权的侵蚀以及对山地资源的滥用和生态环境的破坏。,59,山地的集体所有制,意味着社区集体的每个成员都天然平等地享有对山地的使用权利,一旦家庭成员数量发生变动,必然要求山地承包范围的重新划界,以追求产权界定的公平性,即使那些没有进行重划的地区,由于耕地普遍调整的示范效应,也势必会影响农户的预期,从而加剧了农户山地经营的不确定性,即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山地调整时利益补偿的不确定性等等,60,任何一种产权安排,如果它不能帮助人们形成他们经济行为的稳定预期,不能有效地克服机会主义行为,或者排他性软弱,从而不能保障人们通过生产努力最大化来实现收益最大化,那么,不仅经济增长成为幻想,而且会导致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的混乱。山地承包之所以没有取得象农地那样的效果,而是诱发了反向积极性,关键就在于其产权安排的不合理,即已经给出的制度安排与农户山地经营所需的制度服务环境的不一致,从而造成了农户行为的预期不足,而且现有的产权制度安排的运作和实施费用亦十分高昂。具体而言:,61,其一,产权中的收益权规定了产体主体获取与其努力相应收益的权利。产权经济学家将经济行为的努力分为两种,一种是生产性努力,它指人们努力创造财富,另一种是分配性努力,是指人们努力将别人的财富转化为自己的财富。当产权的排他性软弱,当分配性努力比生产性努力成本更低、收入更高时,人们就会选择分配性努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特别是收益权是否得到明确界定和有效实施,对山地承包制具有怎样的激励功能和保险功能将是决定性的。,62,和耕地相比,对山地资源的投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它的投资周期更长,如柑桔的投资一般要在年后受益,而收回林木的投资则需10年甚至20多年;二是投资更具规模性,在小块山地上投资往往不经济,一般需要成片投资开发;三是由于投资规模大且投资周期长,因而投资风险也大 可见,除非产权安排对农户行为具有十分稳定的预期保障,否则农民是不会轻易地进行投资开发的。由于如前所述的农户面临的多重不确定性,使耕地上的产权安排对山地承包经营所具有的投资激励功能与收益保险功能极为脆弱。这恐怕是山地承包引致反向积极性(分配性努力)的主要根源,63,其二,从产权界定是为了促成交易的角度说,产权中的转让权极为重要,因为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是伴随着产权流转的(所以产权经济学家认为市场交易的本质不在于物品,而在于产权的转让)。如果资源的产权主体明确,并允许产权的自由转让,同时与这一转让相应的收益得到有效地保护,则产权主体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在产权约束的范围内配置资源以获取最大收益。如果某种资源在现有产权主体手中不能得到有效利用,该资源就会由评价低的地方向评价高的地方流动,由此产生资源产权的市场价格,那只“看不见的手”就可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反,如果产权是不稳定的和容易受损害的,人们就可能选择对抗而不是交易的方式来解决他们对稀缺资源的需求冲突。山地承包下的情景正是这样。如湖南怀化地区1982年以来在其统计的11个乡中即发生山地产权纠纷达2434起,其中发生在农户之间的纠纷为1873起,占77。而广州市发生在所有权主体之间的纠纷仅1993年即达443起。,64,不仅山地产权不稳定,而且农户的山地使用权是不允许转让的。事实上,对转让权的不当限制(更不用说山地承包制对转让权的禁止),会使产权界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它直接引致的后果是:一是资源不可能流向对其评价最高的地方,资源配置效率不能不受到损害;二是必然导致有效竞争的缺乏,由于产权主体相互间的冲突不能通过竞争性的转让方式解决,那么就会陷入无休止的“内耗”或者容忍资源利用不充分的低效率;三是由于以上原因也必然导致农户收益权受限制与侵蚀,65,其三,从理论上讲,同一经济体制中的产权制度形式或产权安排可以是多样的(因产权的可分性引起),但每一种安排都意味着或高或低的交易费用(所以人们总是企图选择适宜的制度安排)。然而,山地承包制下的产权安排,其运作与实施费用却是高昂的。既然每个成员对山地的使用权是均等的,这就意味着他们在山地面积、质量及负担的分摊上都是均等的,因而产权的清晰界定相对耕地而言是更“费钱”的活动为了保证地权的平均分配,一旦人口数量变动就会面临产权重新界定的压力(再次界定与初始界定是同样的“费钱”),同时山地的重新调整必然影响农户无法形成对土地投资的长期预期,极易诱致短期化行为。,66,山地产权要找到全体成员一致接受或认可的分割方案,无疑将支付较高的谈判费用。广州市为解决山地产权纠纷,从市直各单位选派科级以上干部组成个工作队个工作小组,进驻农村近一个月,仅解决了市派工作队所担负的16起纠纷中15起,足见谈判费用之高 为了保证山地资源资产不致被弱减,集体对农户行为必须进行监督,以避免农户的掠夺性开发。但由于山地的空间广泛性与资源类型的多样性,要对分散的众多农户的经营进行监督,费用之高使这种监督几乎不可能,67,8.4 小结正如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导致不同的经济绩效一样,同一制度安排在不同的经营背景下其绩效差异依然不可小视 同一制度安排在不同的资源环境下,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这表明制度安排的移植不仅会受到非正式制度环境的约束,而且也会受到产业特性、资产特性的约束 制度绩效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对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行为预期。而不同的经营环境条件,同一制度的预期是不一样的 理解经济组织成败得失的关键仍是交易费用,其中的监督与计量费用以及契约的维护费用尤为重要 绩效良好的制度安排,其设计与实施工作是十分细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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