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0月) .ppt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办法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即股价敏感资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陕西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1/14,第七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依法合规原则。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制,度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信息;,(二)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原则。应保证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四)主动、及时披露原则。除依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披露信息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五)持续披露原则。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依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履行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规定向证监会或深圳证,2/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第十一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陕西省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第二章,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与中国证监会及陕西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方面的联系。,第十五条,对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应当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得到有关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列席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重要会议,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第十六条,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各有关部门在做出某项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以便董事会秘书准确把握公司各方面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没有重大遗漏。,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3/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当披露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第二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公司董事会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因故无法形成有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对外披露相关事项,说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第二十四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4/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二)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项说明的情况,同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二)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三)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的决议;(四)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二十六条,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第二十七条或公告。第二十八条,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无论是否已经审计),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应当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文字资料应当刊载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第三十条,公司应当认真对待交易所对其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及时回复交易所的,问询,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有关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如需披露更正或者补充公告并修改定5/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期报告的,公司应当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公告,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修改后的定期报告全文。,第二节,临时报告,第三十一条,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公章。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二)应披露的交易;(三)关联交易;(四)其他重大事件。,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董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时;(二)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第三十三条,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前述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一)该事件难以保密;(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第三十四条,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下列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一)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中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进行澄清的;(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要进行说明的;(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中交易价格产生较大6/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五条,公司按照前述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首次披露临时报告时,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格式指引予以公告。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严格按要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再按照上市规则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完整的公告。,第三十六条,公司按照前述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持续披露有关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披露决议情况;(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披露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披露变更、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三)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披露批准或者否决情况;(四)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五)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披露有关交付或者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六)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第三十七条,公司按照前述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报送的临时报告不符合上市,规则要求的,公司应当先披露提示性公告,解释未能按照要求披露的原因,并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7/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上市规则或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适用上市规则或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九条,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是否达到对外披露的标准及对外披露公告的格,式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程序,第四十条,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与审议程序:,(一)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报告及其相关文件的编制组织工作;董事会秘书处作为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牵头部门;(二)定期报告在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召开前送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保证董事和监事有足够的时间审阅定期报告;(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四)董事会审议批准定期报告;(五)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七)董事会秘书负责将董事会及监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及其相关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陕西省证监局,并在指定的报刊及网站上发布。,第四十一条,临时报告的编制与审议程序:,(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指定联络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在知晓本制度所认定的应披露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通报信息,并应立即提供书面与电子版相关材料。所提供的文字材料应详实准确并能够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经其本人或公司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如果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认为资料不符合规定,有权要求其加以补充。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该部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对所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责任;(二)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在获得报告或通报的信息后,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8/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式要求,草拟拟披露的信息文稿,并根据需要提交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对披露内容进行核查,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三)临时报告应经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发或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如需),由董事会秘书(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后)对外公布。监事会公告由监事会主席签发。(四)董事会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发布。(五)重大事项遵循持续披露原则,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应持续给予关注。,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与职责,第四十二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各部门以及各级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以及各子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指定联络人,负责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组织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四十三条,董事及董事会的职责:,(一)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二)董事和董事会有责任保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三)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外界发布、披露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四)董事应认真阅读公司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五)就任子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董事有责任将涉及子公司经营、对外投资、融资、股权变化、重大合同、担保、资产出售、高层人事变动、以及涉及公司定期9/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临时报告信息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如果有两人以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的,必须确定一人为主要报告人,但该所有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董事共同承担子公司应披露信息报告的责任。,第四十四条,监事及监事会的职责:,(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监事会对信息披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本制度予以修订;(二)监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三)监事和监事会有责任保证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四)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五)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六)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非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第四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和盈亏情况(遇有重大或紧急事件时可口头报告),同时必须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二)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做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三)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10/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四)子公司经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向公司经理报告子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融资、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资金运用和收益情况,子公司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在书面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子公司经理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第四十六条,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办公室的职责:,(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二)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三)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四)经董事会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文件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五)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六)负责协同公司相关部门处理与主要股东协同披露事宜。,第四十七条,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实时监控本单位内的各种事件及,交易,一旦发现符合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信息披露标准和范围的信息,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和职责。如责任人无法判断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应报告事项,应及时咨询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的意见。11/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六章,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管理,第四十八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设立专卷存档保,管。股东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第四十九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也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四)其他内容。,第七章,信息保密和责任,第五十条,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在接待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或接受媒体访问前,应当从信息披露的角度适当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第五十一条,公司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的分析报告或预测。对于证券分析师定期或不定,期送达公司的分析报告并要求提供意见的,公司须拒绝。,第五十二条,上述信息披露执行主体在接待境内外媒体咨询或采访时,对各类媒体提供,信息资料的内容不得超出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范围。,第五十三条,公司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司有关信息。,第五十四条,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得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第五十五条,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分公司在与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时,如可能涉及公司应,披露信息,需与该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该等应披露信息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或对外披露。,第五十六条12/14,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第五十七条,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陕西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董事会应及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有关的责任人及时进行纪律处分。,第五十八条,公司对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发生以下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视情况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将有关处理结果报相关机构备案。(一)编造虚假信息的;(二)信息报告不准确、不及时的;(三)故意或过失泄漏信息的;(四)擅自披露信息的。,第五十九条,本制度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主动处理自己非法持有的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拒不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的,应当免除其职务,具体如下:(一)公司董事、监事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免除相应董事、监事的职务;(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免除其职务;(三)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内部人员,公司可以视情况免除该等责任人员的职务或予以解聘。,第六十条,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八章,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C区瞪羚谷A座五层,邮13/14,编:71007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咨询电话:029-88314978,传,真:029-88323336,公司网站:www.bode-电子邮箱:dongmibanbode-,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14/14,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