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综合协调.ppt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主要内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第一部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流通经营,餐饮服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高层次协调议事机构),卫生部(综合协调、标准制定、风险监测评估、信息发布、重大事故查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进出口,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国务院副总理任主任、副主任,包括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15个部门组成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单独成立的机构,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卫生部主要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将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衔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发布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新产品许可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农业部门主要职责食用农产品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包装标识等进行监管,实施监督检查及处罚农业部向卫生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提出风险评估建议,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与卫生部共同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并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公布食用农产品的日常监管信息与其它部门相互通报食品安全信息,有关部门主要职责,质检部门主要职责颁发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对食品进出口进行监管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对违法行为查处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工商部门主要职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有关部门主要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颁发餐饮服务许可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管对保健食品进行许可和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有关部门主要职责,转基因食品由农业部负责许可和监管生猪定点屠宰由商务部负责监管铁路运营中食品安全管理由铁路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地方政府及卫生部门职责,地方政府主要职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责任制,对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实施垂直管理部门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及卫生部门职责,地方卫生部门主要职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咨询、投诉、举报并处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公布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部门间信息通报,卫生部门食品监督管理体制,卫生部,省、市、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卫生监督局(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第二部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主要内容,什么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综合协调的内容综合协调的措施具体实施进展,一、什么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经验 1.建立在多部门负责基础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即多部门体系,以美国、日本为代表。2.建立在一元化的单一部门负责基础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即单一部门型,以德国为代表。3.建立在国家综合方法基础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即综合体系,以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代表。,多部门体系的不足,国家级缺乏总体协调,在法律规定上可能出现监管时间空白,在政策制定中科学投入能力受到限制。由于管辖权限上经常混淆不清,可能发生重复管理和管理空白,导致实施效率低。部门间在专业知识和资源上水平不同,造成管理不平衡。公众健康、促进贸易和产业发展等不同的监管目的可能产生优先性的冲突。,改进措施,通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明确规定每一个部门在食品安全战略中的责任和作用,以避免重复工作;统一法律和标准的适用范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使部门之间能够实现协调一致的监督;加强食物链中特定环节的监管和资源投入。,我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确定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综合监督职能2009年,食品安全法从法律的高度,规定卫生部承担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卫生部门根据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能,国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食品放心工程(2005-2007)省会城市食品安全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暂行规定食品安全状况报告、食品安全白皮书诚信体系建设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沟通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网站,浙江省整合各部门监管信息发布本区域食品安全状况,卫生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二、综合协调的内容,协调研究拟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法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分析食品安全整体形势落实重要部署,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专项行动评价有关部门、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综合协调不替代其他部门职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是承担政府食品安全的抓手,但是不能替代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能属于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依法开展的工作,需要协调一致的内容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要求地方政府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需要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依法承担的标准、评估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置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不属于综合协调的内容,依法和依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属于中央编办)食品安全法律和条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制办和全国人大)食品安全经费(各部门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属于监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提出事故责任调查情况报人民政府),三、综合协调的措施,建立综合协调工作规则拟定任务分工,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和地方综合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形成专题报告食品安全工作的评估、考核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制定卫生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任务分工制定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起草文件、实施意见、组建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生猪收购贩运(农业部牵头、各部门配合),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编发食品安全信息动态,建立联络员制度编制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白皮书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面临的形势,分段监管存在缝隙,对监管责任推诿、扯皮,职责不清的问题十分突出。(添加剂、保健食品)法律与三定方案内容规定需要衔接。(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食品中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标准制定)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完善。协调部门多,协调政府综合部门的难度大。,食品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河北唐山假冒饮料)农产品源头和收购环节问题突出(无抗奶)餐饮消费环节(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小作坊、小摊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系统性风险仍然存在,存在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是我国食品生产水平低,食品生产链条长、环节多,行业无序竞争,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制等多方面问题,将是食品安全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主要原因,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双重性”特点农业发展仍属传统模式食品行业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 消费水平总体偏低 食品新技术的应用、饮食习惯变化以及新的产销方式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不足,第三部分,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分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按标准发生作用的范围或标准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或行业食品卫生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食品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企业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适用于各企业内部,由企业自行制定,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标准的种类,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原料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生产工具及设备非有意加入食品生产过程带入环境污染带入健康允许值限量,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适用范围、用量工艺必需、健康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允许使用的食品种类允许使用量添加剂的质量规格,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特定人群营养需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标签营养标签真实、准确,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流程规范人员操作规范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涉及食品安全的质量要求,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检测方法相关要求8.其它上述未涵盖,但涉及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依据,科学基础-风险评估(食品、农产品)法律法规要求-国内、国际其它合理因素-社会、经济、宗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须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一般程序为确定标准制定计划标准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国内外)批准与发布,标准清理整合工作目标,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解决标准间重复、交叉、矛盾的问题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解决标准缺失的问题跟踪国际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工作任务,污染物限量标准(卫生部)致病微生物限量标准(卫生部)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卫生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农业部)修订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卫生部),工作思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先易后难,广泛发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牵头承担标准清理工作任务。抓紧修订并重新公布一批新的标准,尤其是重新公布2008年以后出台的食品卫生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现行标准进行整合,提高标准的通用性积极采用国际食品安全标准(CAC)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规划,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生产的技术要求;可通过消费者判断和自行选择而避免的食品安全风险或隐患;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内容;不强制执行的食品检测方法和技术;其他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范围的内容。,具体标准项目,检验方法生产经营的卫生要求(卫生规范)食品产品标准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时间进度,分三个时间节点(阶段)-2010年底前,重新公布一批新的标准,完成乳品标准的配套检测方法标准-201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现行食品卫生标准清理整合-2011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整合任务,保障措施,经费保障:2010年安排经费1400万元,编制专项经费预算组织保障:优先选择有标准工作经验、承担过标准制修订任务的机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规划初步考虑,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标准框架标准起草机构和专家体系标准实施和跟踪评价标准服务和培训,法规制度体系,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与农业部在农残、兽残标准的职责分工与标准委在标准编号方面的程序,完善标准框架,基础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要求、指导原则食品产品检验方法其他标准(标签、营养标签),标准起草机构和专家体系,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构。分区域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分中心,并整合风险监测、评估、标准起草、跟踪评估、服务等多项职能。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制度,及时增补委员。,标准的实施,标准文本精简、通俗、强制性标准实施由企业、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监管机构分别对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实施国家标准建立标准服务和培训体系,主要由第三方机构承担,第四部分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法第十一十七条,共7条。涉及内容:两项制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施监测计划: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国家计划基础上会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成立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正在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施应急检验和评估:监测或举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检验和风险评估及时通报风险信息: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风险评估结果发布综合预警:根据评估结果、监督管理信息综合分析,对较高风险的食品发布警示信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展,2010年2月4日,卫生等5部门联合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对监测计划的制定,监测方式、监测内容、监测重点、计划实施等内容作出规定。2010年2月10日,卫生等6部门联合发布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污染物:农药43钟、元素31种、兽药27、食品添加剂12种,非法添加物质6种,真菌毒素11种,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2种)食源性致病菌:8种。食源性疾病:开展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试点工作,加强我国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2010年监测计划实施,监测目的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标准、风险评估和控制食源性疾病提供足够技术能力。及早预防、发现、控制食源性疾病。提高食源性疾病预防、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置能力。监测方式: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应急监测:2010年初开展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检验紫砂煲餐饮具食品安全监测圣元奶粉性激素早熟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机制研究工作食源性疾病监测:目前已逐步由试点工作转向实际报告阶段,2010年监测计划实施,2010年5月,卫生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提高履职意识,落实责任,细化监测方案,落实监测任务;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吸收其他部门的技术机构参与地区方案的实施工作;加强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严格管理监测经费,做好中央补助地方经费使用与管理工作,专款专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2010年6月17日、8月31日分别召开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研讨会,研究监测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正在组织开展督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试点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诊断、报告工作,进一步改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起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手册组织制定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委托有关单位起草食品安全风险应急监测工作规范、收集食品安全事件收集分析汇总工作。指导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风险监测工作机制、经费支持、技术支撑体系,二、食品安全风险风险评估工作进展,2010年2月卫生等7部门联合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已经或正在开展:食盐加碘野生菌中尼古丁食品中的铝、甲醛、硼砂和反式脂肪酸等风险评估工作接到了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出的多项风险评估建议,三、积极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加强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列入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内容会同发改委立项开展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现状与能力调查工作。掌握和了解各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向中编办申请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几点建议,加强以省级疾病控制中心为重点检测实验室、地级疾控中心为支持的监测网络;抓住实施国家风险监测和省级风险监测方案的时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和人员培训等实验室检验能力建设;将食源性疾病作为疾病监测报告网络的重要内容,不断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机制;充分发挥监测数据的作用,反映本地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提出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专家团队的作用,第五部分,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现状与对策,内容,2010年全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情况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与分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管理规定(初稿)国(境)外以往食物中毒发生情况WHO食品安全全球战略,全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2010年1-5月),2010年4月份以来,食物中毒事故多发4月19日,陕西连续发生3起学校食物中毒事故,119名学生身体不良反应,都与学生营养奶有关4月23日,北京怀柔县“水岸山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急性中毒事故,至100人中毒,中毒物质为厨房用淀粉中检出降血压药“可乐啶”为预防食物中毒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的规定,卫生部向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函收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各部门反馈情况,农业部:仅发生了1起因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4月7日发生在山东青岛市,因食用含有有机磷农药残留的韭菜引发9人中毒)工商总局:在山东青岛、陕西汉中和安康、北京怀柔、江苏徐州、甘肃兰州等地发生的食物中毒中,当地政府或协调部门没有组织工商机关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没有可提供发布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查处情况。质检总局:经认真回顾和整理今年以来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监管工作情况,没有收到质检部门关于生产加工阶段和进出口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各部门反馈情况,食品药品监管局:14月份收到18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381人,死亡8人。餐饮单位4起、61人、死亡1人,学校食堂5起,91人,集体食堂2起、59人,家庭7起、170人、死亡7人。印发了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认为北京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卫生部应急办食物中毒收集,15月共收到68起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毒2271人,死亡56人其中,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6起(45月份)与2009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22,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均有下降,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专题报告,全国共发生108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2452人,死亡56人。报告超过5起的省份:云南21起江苏17起广西10起河北8起安徽7起甘肃5起大部分报告4起以下,其中,山西无中毒报告。,2010年 第 11号 今年入夏以来,一些地方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多发,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以下预警公告。二一年七月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 告,事故特点及警示,一、集中供餐单位要重点防范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菜豆中毒集中供餐单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68起,中毒1646人,死亡18人。学校食堂发生36起,中毒922人,死亡1人,事故报告最多。其次是餐饮单位发生18起,中毒495人,死亡1人。主要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菜豆(又名刀豆、四季豆、面豆)加工不当引起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及其原料受到致病菌污染,或没有充分加热杀灭致病菌;菜豆中毒的主要原因是烹制时间短,未能破坏菜豆所含的天然毒素。提醒供餐单位要严格食品卫生管理:一是搞好加工场所卫生,生熟分开,减少食品污染环节;二是对于容易被致病菌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如肉、蛋和水产品等要彻底加热后食用;三是菜豆烹制时应将全部原料烧熟煮透,确保足够的加热时间。,事故特点及警示,二、家庭聚餐要防范误食被农药、鼠药污染的食品和有毒植物家庭食物中毒事故30起,中毒637人,死亡27人,死亡人数最多主要原因是农村群众家宴误食被农药和鼠药污染的食品以及误食有毒植物。蔬菜水果要充分浸泡清洗不要采摘食用野蘑菇等不明植物,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如果不慎误食了农药污染蔬菜水果或有毒蘑菇和野菜,要及时送医院就诊。,事故特点及警示,三、熟食卤菜制售者应严格管理亚硝酸盐因加工酱肉、卤菜过量使用或者误用过量亚硝酸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有10起,中毒169人,死亡7人。主要原因是在加工卤制畜禽肉类时超量添加亚硝酸盐,或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特别提醒熟食卤菜制售单位应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设置专门场所保管亚硝酸盐,并严格标记和使用管理,防止误食误用。,讨论与分析,北京市食品安全办没有报告“水岸山巴”中毒食品污染查处2.51万吨含三聚氰胺乳粉未作为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规范尚未建立事故报告数量减少很大程度与漏报有关地方政府干预报告分段监管后,监管部门事故报告不积极新的报告机制未出台,事故报告缺乏规范依据,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与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卫生部职责具体分解为6项:(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检查指导地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二)汇总分析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统一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三)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向国务院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职责(续),(四)检查、指导和规范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现场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五)受理与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六)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职责分工尚待具体化,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职责2,1.制定完善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做好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准备工作;2.检查、指导和规范相关部门和卫生系统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现场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收集、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拟定需要统一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4.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向同级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5.向同级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6.受理与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7.事故责任调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从定义的描述来看,事故的范围很广,但具体管理很难具体描述以往调查处理的大大小小事故,应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认真分析目前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建立新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体制和机制,食品安全事故范围,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急性亚急性,急性、慢性,潜在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报告,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定义,原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定义包括了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但未包括传染病疾病和食品污染造成的人体慢性中毒性疾病。如:三聚氰胺引起的泌尿系统结石。现食品安全事故包括: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事故。可能有危害:有证据证明足以导致健康危害(需要安全性评估)卫生部正进一步明确食源性疾病的管理(将食源性传染病纳入食源性疾病的范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来源,来自多个方面:群众举报投诉发生事故单位报告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的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物监测、食物中毒调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与食品和公共卫生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2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现行相关部门规章、标准和工作规范,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卫生部令第8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8月24日修改,卫生部令第37号)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2007年9月25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6134号)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卫应急发200721号),当前制度建设进展,修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移交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各相关部门已达成共识,可以会签共同发布食品安全办成立后应当参与并明确其职责,目前尚待该办意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正在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调查技术规范(正在制定)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技术队伍和病因学实验室能力建设。争取国家发改委立项,提高病因学检测能力和风险监测能力,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分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法第七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是组织协调,参与的部门除了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外,还应当包括卫生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等本系统的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法律规定和预案进行处置。卫生行政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同时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组织协调做好与各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收集、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在组织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的同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样品检测和技术鉴定,调查事故原因组成专家组对事故查处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对事故处置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和控制的进一步建议组织各相关监管部门对相关食品和场所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工作意见。,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预案,(一)预案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事先分析该预案预期可能应对的事故性质和范围,既要充分利用本地区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还要根据处置不同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的需要,提出预先的应对措施,切忌避免盲目照搬、不切实际。(二)预案内容要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可操作性强。对不同部门和处置环节所需要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三)预案要与上级政府的预案相衔接。一般下级预案是在上级预案基础上的具体化,做到上下协调一致,避免相互矛盾和冲突。(四)严格工作责任和保障条件。定期检查预案执行单位的工作和应急能力的准备情况,保证所需药物、设备和经费。(五)具备相关部门的配套工作方案。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都应制定与实施预案相相配套的具体工作方案。(六)定期演练和补充完善预案。通过演练提前解决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对预案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收集和积累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和资料,建立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数据库;加强专业技术机构,包括上级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储备专业人才;对下级机构、医疗机构等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熟练掌握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病因学、临床诊断和临床救治等应急处理技能建立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实验室,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以及技术仲裁能力,具备对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的不明物质的识别、检验和鉴定能力;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主动监测的实验室网络,探索食源性疾病的病因溯源技术储备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有毒有害物的标准品和诊断试剂以及技术储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积累工作经验。,问题和建议,由于食物中毒呈散在性发生,受信息收集和传送条件的影响,所得到的食物中毒报告信息很难反映实际发生的情况将食物中毒纳入到与食源性疾病的报告体系中,形成一套有良好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报告、调查、分析体系应进一步提高致病因素的监测和信息处理能力,与食源性疾病相关的部门建立更加快速有效的信息处理和传递系统。,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初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组织管理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二)组织收集、汇总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紧急报告的要求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三)组织同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核实、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和级别;(四)对负有法定报告责任的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相关报告管理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督查和处理;(五)依法公布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卫生监督机构信息管理职责,(一)设立专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参与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核实工作;(二)汇总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预警、控制和处置等建议;(三)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信息的调查处理;(四)收集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跨地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协查通报工作;(六)建立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数据库,定期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情况;(七)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报告职责,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风险监测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中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按照本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负责报告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相关信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开设的12320电话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疾控机构报告风险监测信息,(一)医疗单位报告的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疾病的信息;(二)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时获得的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疑似食物中毒等有关疾病的信息;(三)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或风险评估,高度相关或不能排除食品污染事故的信息;(四)医疗单位报告的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五)在食品监测、检验中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可能引起人体健康危害事故,或者发现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紧急报告,(一)发生III级或IV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逐级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二)发生级、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并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报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卫生部;(三)卫生部接到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生IV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当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同级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通报。,常规报告,(一)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尚未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二)未达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分别在事故核实后的24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与协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通报相关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协查通报-需要相关地区协助调查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协查通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尽快向提出协调通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跨县、跨市(地)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品安全事故协查分别由县级、地市级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相关地方的县级、地市级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查通报要求。,事故调查续报,提出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继续向通报和报告的部门提交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一)进程报告: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步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属于重大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进程报告应当实行日报制。(二)结案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调查处理情况,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调查处理结束后15日内,负责调查处理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结案报告报告卫生部。,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未及时按照本规定报告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规定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失职、渎职责任。,请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