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8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ppt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一分局2012年3月,2011年度非居民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汇算清缴培训,主要内容,相关政策解读申报演示相关提醒,2,目前适用的文件,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3,相关概念,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4,相关概念,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5,相关概念,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6,相关概念,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国税发201018号文第二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注:属于非居民企业。,7,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目的 为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8,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执行时间 自年月日起施行。,9,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政策解读(一)纳税义务 办法第三条:代表机构应当就其归属所得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其应税收入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10,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二)登记、注销程序 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1,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二)登记、注销程序 注销办法第五条规定:代表机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者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清算所得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2,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三)财务核算与据实申报 办法第六条中明确:代表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按期据实申报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13,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四)核定征收 1核定条件:办法第七条: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14,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四)核定征收 2核定方式 a.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计算公式: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15,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经费支出的范围: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其他费用: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等等。,16,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关于经费支出的一些常见问题说明: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汇兑损益:成本费用概念,无需计入经费支出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17,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四)核定征收 b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准确反映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计算公式: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18,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四)核定征收 3.核定利润率 办法第八条: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19,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办法中的新变化变化之一核定利润率的提高办法第八条规定,代表机构的利润率不应低于15%,改变了之前关于核定利润率为10%的规定。原规定:利润率10%。,20,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变化之二固定资产支出与装修支出办法中第七条明确: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改变了之前关于对此类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可以分次计入的规定。原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3号)第一条,21,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代表机构购置固定资产(如房屋、汽车、计算机等)所发生的支出,可以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代表机构费用支出换算收入计税。当代表机构所发生的上述费用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作为费用换算收入纳税有困难时,如代表机构能够设置、保存完整的账册、凭证,准确核算并记录上述费用的摊销情况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的,其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不留残值,平均摊入代表机构经费换算收入计算纳税。,22,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变化之三交际应酬费按实际发生数计入经费支出额为本办法新增内容,原规定在交际应酬费上未作明确。,23,申报演示,登陆www.jsszyq-n-点击网上办税厅,24,申报演示,出现下列界面,可以选择CA登陆(和地税密码相同),也可以选择账号密码登陆,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为1,如果密码不正确请至办税服务厅申请修改。,25,申报演示,进入如下界面,点击我要申报或申报征收,26,申报演示,所属期选择2011年13月点击确定进入下一界面,点击创建,27,申报演示,对于按经费支出核定征收的企业,申报表已对不需填报的部分灰化处理,28,先填账载金额,再填依法申报金额,经费支出仅填经费支出不填营业税,一直回车到底,系统会自动算出应补退税额,除去四舍五入问题,不会出现退税,若出现说明季报或年报出现错误,填完后点击保存报表,最后正式提交申报即可,申报演示,29,点击打印和打印封面,把相关报表打印出来,敲章送至管理员处,相关提醒,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代表处两张表中的经费要一致;按收入核定征收的代表处两张表中收入要一致申报已经可以开始,到5月31日截止请抓紧时间申报,另外要确保5月31日期纳税专户上有足够的金额,以免造成欠税,导致滞纳金和罚款的产生。如果有经营地址、电话、办税人员等发生变更请及时办理变更并告知管理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由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要求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因此请在报送汇缴资料时一并报送审计报告。,30,相关提醒,申报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电话:0512-66963229、0512-66963225,若打不通请把相关问题发送至,31,结束,培训完毕,谢谢大家,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