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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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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pt

    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0年5月,1,前言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标2007144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函2007144号)要求,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具体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进行编制。本建设标准在大量统计、分析、总结、论证风电场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额、指标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参考国际电工协会、风能协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以规范和指导全国风电开发建设,合理确定风电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使得全国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本建设标准共分十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风电场场址选择、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风电机组选型及风电场发电量估算、电气工程、土建工程及建设用地、消防设计、交通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管理与定员、建筑与施工方法的节能减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建设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并负责解释。本建设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尽快告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便及时修订。本建设标准主编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输电监管部本建设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本建设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民浩周娥娜,彭才德钟廷英,易跃春娄慧英,郭建欣王霁雪,杨志刚杨喜峰,谢宏文黄静波,关宗印,黄,琳,牛文彬,杨建设,赵生校,董德兰,糜又晚,朱美洲,施鹏飞,朱瑞兆,戴慧珠,2,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风电场场址选择.1,第三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四章 风电机组选型及风电场发电量估算.3,第五章 电气工程.5,第六章 土建工程及建设用地.7,第七章 消防设计.12,第八章 交通工程.14,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14,第十章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15,第十一章 工程管理与定员.16,第十二章 建筑与施工方法的节能减排.17,第十三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7,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1,2,3,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风电场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促进我国风电开发建设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为风电场工程项目决策服务、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核准风电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规模的衡量标准。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家和能源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定额、指标,贯彻能源行业的技术经济政策,以及节约用地、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全国风电建设规划和布局,履行建设程序。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应注重技术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注重投资效益经济合理。各项设施的建设规模应根据风电场的规模和建设特点等综合分析、合理确定。风电场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业务范围的机构承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工作成果承担法律责任。其中,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工作承担单位应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包含该业务范围的工程甲级勘察设计资质。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分为陆上风电场工程和海上风电场工程,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规划建设的陆上风电场工程,海上风电场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二章,风电场场址选择,风电场场址选择应综合考虑风能资源、工程地质、接入电网、交通运输、施工安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建设条件,以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并纳入所在省(区、市)风电发展规划。,第八条,风电场场址选择基本原则,应避开基本农田,少占或不占耕地。场址区无需要特殊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1,1,2,3,第十条,1,2,3,准的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第九条,风电场建设条件要求,场址区风功率密度等级不低于3级。3级风况表示10m高度年平均风功率密度范围为150200W/m2,与风功率密度上限值对应的年平均风速参考值为5.6m/s;对应的50m高度年平均风功率密度范围为300400W/m2,与风功率密度上限值对应的年平均风速参考值为7.0m/s。应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活动性断层。对局部避让不开的,应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尽量选择地形简单、交通便利、接入电网方便、具有一定装机规模的场址。第三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对场址非常平坦、地形简单的风电场,可暂按照5000kW/km2估算风电场装机容量。对复杂地形条件的风电场,应根据风电场风能资源,交通运输及施工安装条件,初步选择合适单机容量的风电机组,并在拟定的风电场场址范围内根据风况特征,结合地形条件初步布置风电机组,估算风电场装机容量。,第十一条,风电场最终建设规模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风电机组制造水平及,风电场风况特征,并考虑风电场的风能资源、气候特点、地形、地质和交通运输条件,以及电网公司对风电机组电能质量的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通过招标确定风电机组机型和台数后确定。,第十二条,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风电场,各期工程建设规模应根据规划总容量,,统筹考虑风能资源、建设条件、接入电力系统送出工程、配套设施等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第十三条,风电场工程项目由生产设施、辅助生产配套设施、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构成。生产设施包括风电机组、机组变压器、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内的生产设施及集控中心。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包括场内交通工程、给排水设施、采暖和通风设施、锅炉房、备品备件间、修配间、车库等。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员工宿舍、食堂、娱乐室等。,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配套设施的设置,应与生产设施相适应。生产管理和生活服2,1,2,3,A,B,4,5,6,7,务设施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第四章,风电机组选型及风电场发电量估算,第十五条,应根据风电机组的制造水平、技术成熟程度、可靠性和运行维护的方,便程度,并综合考虑风电场自然环境、风况特征、交通运输、施工安装条件,以及电网机构关于风电场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定机型,确定风电机组轮毂高度。根据风电机组制造水平和技术成熟程度,优先选择实现批量生产并通过权威机构认证的机型。根据风电场自然环境、风况特征、建设条件和需要建设的配套工程,除施工安装和交通运输限制外,风电场应尽量选择1.5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风电机组应满足风电场安全等级要求,符合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成果确定的IEC等级。表4-1 风电机组IEC等级基本参数表,风电机组等级Vref(m/s)I ref(),50,42.50.16,37.5,S由设计者规定,备注指50年一遇最大风速,I ref(),0.14,各参数,C,I ref(),0.12,注:表4-1中各数值应用于轮毂高度。Vref 表示参考风速10分钟的平均值,A 表示较高湍流特性等级,B 表示中等湍流特性等级,C 表示较低湍流特性等级I ref 表示在15m/s时湍流强度的期望值。到级的风电机组设计寿命至少为20年。风电机组应满足电网部门对风电场电能质量的要求。风电机组应满足国家对风电信息管理的要求。风电机组性能应满足场址区特殊环境、气候条件等要求。风电机组机型及轮毂高度选择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1,2,3,4,1,2,3,1,2,第十六条,风电机组布置原则,应综合考虑场址区风能资源分布特点、交通运输和施工安装条件,尽量在风功率密度较大位置布置风电机组,以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应根据场址区盛行风向,合理确定行、列距,减少风电机组的尾流影响。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风电场,应考虑各期工程之间的相互影响。对大型风电场,各期工程之间可考虑预留一定距离的风能资源恢复带。对地形较复杂的风电场,风电机组布置应充分考虑风电场内交通运输、施工安装及集电线路的可行性和经济性。风电机组布置应兼顾风电机组制造商、其他行业或部门的意见和要求。,第十七条,风电机组优化布置,对平坦地形风电场,当盛行风向为一个方向或两个方向且相互为反方向时,风电机组布置一般按矩阵式布置。风电机组排列方向与盛行风向垂直,前后两排错位,列距约为36倍风轮直径,行距约为510倍风轮直径。具体布置应通过对不同行、列距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平坦地形风电场,当场区内存在多个盛行风向时,风电机组排布一般采用“田”形或圆形分布,风电机组间距通常取1012倍风轮直径或更大。具体布置应通过对不同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复杂地形风电场,应根据风电场实际地形、地貌,评估风电场各地风能资源,并综合考虑风能资源、工程地质、交通运输、施工安装、集电线路等因素,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风电机组布置方案。,第十八条,风电场年上网发电量估算应在估算风电场年理论发电量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因素综合折减后确定。应利用风能资源评估专业软件,结合风电场预装轮毂高度测风塔代表年逐时风速、风向系列资料及选定的风电机组机型现场空气密度下的功率曲线,进行风场模拟分析,提出风电场风能资源分布图,并计算各风电机组现场空气密度下的年理论发电量。应在各风电机组年理论发电量基础上,综合考虑风电机组可利用率、功率曲线保证率、风电机组尾流、气候影响、风电机组叶片污染、控制和湍流、风电场内能量损耗及相邻风电场的相互影响等因素,对其进行修正,估算风电场年上网电量。4,1,2,1,2,3,1,2,3,1,2,3,1,2,第五章,电气工程,第十九条,电气设备选择要求,电气设备应选择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高效、环保卫生、维修简便的产品。对分期建设的风电场,应说明风电场分期建设和过渡方案。设备数量应按近期需要配置,并预留远期设备安装位置。,第二十条,风电机组变压器,风电场优先选用箱式变电站,不宜选用裸露的机组变压器及辅助开关设备。机组变压器的容量应比风电机组额定容量略大,宜选择标准容量配置。机组变压器应配置监测(控)系统,通过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将机组变压器测量和信号输送至中控室,监测(控)机组变压器的运行情况。,第二十一条,风电场集电线路,集电线路敷设方式推荐采用架空线路为主,直埋电力电缆敷设为辅的方式。在沿海地区地下水位较高、软基的风电场,集电线路宜采用全部直埋电力电缆敷设方式。集电线路中架空线路应符合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二十二条,风电场升压变电站站址选择应根据风电场规划范围、容量及分期建,设计划,统筹考虑场内集电线路投资,并按照GB 50059-1992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218-2005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选定。,第二十三条,主变压器,应选用节能型的主变压器。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较低,达到最大出力的概率较小,主变压器可按变压器负载导则的规定,根据风电场有功功率来选择主变压器额定容量。为了节能降耗,主变压器一般选用油浸三相双卷自然冷却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在年平均气温较高地区,宜选用油浸三相双卷风冷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第二十四条,无功补偿装置配置,风电场无功功率应能连续调节,无功补偿装置的型号可选用SVC或STATCOM等装置。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应按照分层分区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无功电5,1,2,3,1,10A,30A,30A,(2),2,源应先利用风电机组自身无功容量及其调节能力,不足部分在风电场加装集中无功补偿装置。,第二十五条,场用电系统,风电场场用电系统一般设主场用变压器和备用场用变压器,主场用变引自风电场升压变电站中压母线,备用场用变引自施工电源或外来电源,互为备用。场用变的容量应根据统计的场用负荷,并考虑同时率和接线方式后确定。场用电接线方式一般为单母线接线方式。,第二十六条,过电压保护及防雷接地,风电场和升压变电站过电压保护以及绝缘配置应符合DL/T 620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1)3kV10kV不直接连接发电机的系统和35kV、66kV系统,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表5-1相关值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超过表5-1相关值又需在接地故障条件下运行时,应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或采用消弧消谐装置接地。表5-1 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值3kV10kV钢筋混凝土或金属杆塔的架空线路构成的系统、所有35kV、66kV系统。3kV 10kV 非 钢 筋 混 3kV和6kV,凝土或非金属杆塔的 10kV,20A,架空线路构成的系统,3kV10kV电缆线路构成的系统,注:消弧线圈的容量应根据系统510年的发展规划确定,并应按下式计算:,W=1.35I C,U n3,式中:W消弧线圈的容量,kVA;IC接地电容电流,A;Un系统标称电压,kV。当集电线路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大于150A时,如采用消弧线圈不经济,可采用中性点带小电阻的接地变压器接地。防雷接地应符合DL/T 621-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的规定。在沿海地下水位较高、盐雾腐蚀较强地区,接地材料宜采用铜材料。,第二十七条,照明系统,6,1,2,1,2,1,2,3,4,1,2,3,照明系统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采用节能设施。照明系统分为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正常照明电源来自于站用电,事故照明一般采用直流电源和应急灯具。,第二十八条,风电机组和风电场升压变电站控制、保护、测量、信号系统,风电场监控系统由风电机组制造商配套提供,具有自动控制、保护、测量和信号功能,并符合电网对电能质量和调度的要求。升压变电站控制、保护、测量和信号采用机电一体化配置方案,并满足电网对升压变电站的调度要求。,第二十九条,风电场通信系统,风电场通信系统分为系统调度通信,信息管理通信,升压变电站调度和行政通信,风电场风电机组维护、巡视和中控室值班人员的通话通信。系统调度通信应根据电网调度的要求进行设计和配置。信息管理通信应根据国家风电信息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配置。升压变电站内调度和行政通信设备可合用一套调度程控交换机。第六章 土建工程及建设用地,第三十条,设计安全标准,风电场设计安全标准应按照风电行业设计标准FD002-2007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与设计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风电场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应采用50年。设计安全标准应包括工程等别,各建筑物级别和结构安全等级,各建筑物洪(潮)水标准,各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等。风电场工程等别应根据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等级按表6-1分为四等,当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等级分属不同的等别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表6-1 风电场工程等别划分,工程等别,工程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装机容量(MW)300300100100,变电站电压等级(kV)500,330220110,7,4,表6-2,5,6,7,1,50,35,小型,50,35,山区、丘陵地区和平原(湖滨)地区风电机组塔架基础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塔架地基基础的级别按表6-2确定。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湖滨)区塔架基础的洪水设计标准,地基基础级别设计洪水重现期(年),15030,2、33010,注:地基基础级别的确定见FD002-2007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与设计安全标准。沿海地区以及潮汐河口段风电机组塔架基础的潮水设计标准为重现期50年。对1级塔架基础,若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电气设备的安装高程。变电站的洪(潮)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变电站的电压等级按表6-3确定。,电压等级(kV)220110,表6-3,变电站洪(潮)水设计标准设计洪水重现期(年)100505030,风电机组塔架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变电站的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其电压等级和建(构)筑物的重要性按表6-4确定。表6-4 变电站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主要建(构)筑物,不同 电 压 等级的变电站,主 控 制 屋内配电装(室)置楼(室),继电器室,屋外 配 电 其 他 主 要装 置 构 建(构)支、架 筑物,次要建(构)筑物,330kV 及 以上的变电站220kV 及 以下的变电站,乙丙,乙丙,乙丙,乙丙,丙丙,丁丁,第三十一条,防洪(潮)、防涝,位于洪(潮)水、内涝影响地区的风电场工程,应在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的防洪(潮)、防涝设施基础上,研究确定防洪(潮)、防涝措施。8,2,3,4,5,6,1,2,3,4,5,6,7,位于水库泄洪、滨海涨落潮、河湖水位变化等影响区的风电场工程,应收集相应水文资料,结合洪(潮)水标准分析确定相应的洪(潮)水位。位于河流滞洪、蓄洪区防洪堤内,滨海防潮堤内的风电场工程,应收集相应的水文资料,确定历史最高内涝水位。风电机组电气设备底座标高和变电站站址标高,应高于相应标准的洪(潮)水位加0.5m的安全超高,或高于最高内涝水位;当受江、河、湖、海的风浪影响时,再加重现期为50年的浪爬高。设置防洪(潮)设施的变电站,防洪(潮)设施顶标高应高于洪(潮)高水位加0.5m的安全超高;设置防涝设施的变电站,防涝设施顶标高应高于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加0.5m的安全超高,也可采取措施使主要电气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当受江、河、湖、海的风浪影响时,防浪(潮)设施顶标高还应考虑重现期为50年的浪爬高。一般变电站站址标高应高于或局部高于站外地面,以满足站区场地排水要求。,第三十二条,风电场场内构筑物,风电场场内构筑物包括风电机组基础、机组变压器、集电线路和防洪(潮)设施等。场内构筑物结构设计必须在承载力、稳定、变形和耐久性等方面满足安全生产使用功能的要求。风电机组基础设计充分考虑基础结构的受力特点,风电机组设备制造产业技术水 平,做 到 安 全 适 用、经 济 合 理、技 术 先 进,并 满 足 风 电 行 业 设 计 标 准 FD003-2007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设计规定的要求。风电机组基础设计依据的上部结构荷载由风电设备制造商提供,风电机组设备制造商应对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采用的地质物理力学参数应依据本风电场实际勘查和室内外实验分析的成果确定。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或50年一遇最大风速超过50m/s的风电场,风电机组基础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风电机组基础应根据地质条件、所受荷载大小、结构型式等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系统,监测风电机组基础的应力、应变、位移、倾斜度、沉降量等,并进行检测成果的分析,以评价风电机组基础的运行状态。机组变压器、集电线路、防洪(潮)设施等其他构筑物设计应满足功能和安全9,1,2,3,4,1,2,3,要求。,第三十三条,变电站,变电站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宜采用监控设备与升压设备集中布置在同一地点的型式,特殊情况可采用监控设备与升压设备分开两地布置的型式。变电站内总体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并使站内功能分区明确,工艺布置合理,以节约用地。一般生产区和生活区宜相对隔离布置。变电站内各建(构)筑物宜集中和联合布置,以尽量减少建筑面积和建筑体积。在严寒或风力较大地区,可采用围合布置型式。变电站建筑物设计标准可采用GB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218-2005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第三十四条,建筑和装修标准,建筑设计应结合风电场所在地周围环境、自然条件、建筑材料、建筑技术等因素,做好建筑的平面布置、空间组合、建筑造型、建筑色彩及围护结构的选择,处理好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关系。风电场的建筑设计应积极稳妥地采用和推广建筑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变电站生产、生活和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宜根据工程等别和规模按表6-5的规定确定。,表6-5,变电站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面积,序号1234,工程等别和规模等大(1)型等大(2)型等中型等小型,生产设施用房(m2)2000160012001000,生活设施用房(m2)900700500400,附属设施用房(m2)800700600500,注:生产设施用房包括控制室、继电保护室、通讯室、站用电高低压配电室、办公室、会议室、安全教育室、档案室、工具间值班室、卫生间等。生活设施用房包括宿舍、食堂、娱乐室、浴室等。附属设施用房包括消防生活水泵房、锅炉房、备品备件间、车库、修配间、油品库、10,4,5,6,7,8,9,10,12,1,2,3,4,门卫室等。高低压配电装置户内布置时,建筑面积按设备安装要求增加。风电场工程项目如在附近城镇考虑设置后方办公用房,且现场变电站生活办公设施建筑面积应相应减少。变电站生产辅助和生活办公设施不设电梯。变电站生产辅助和生活办公设施的装修标准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然环保、简洁经济,以满足使用要求为主,不使用进口装修材料。外部装修标准为一般装修,入口部位可适当重点装修,外部装修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内部装修应根据生产、办公、生活等使用功能和防火要求采用不同的材料装修,重要部位可适当重点装修。重要部位指中控室、门厅、重要会议室和重要办公室。变电站采暖通风应符合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应采用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进风宜过滤。11 当夏季通风不能满足设备对室内温度湿度的要求时,免维护式蓄电池室宜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空气调节装置,并应避免空调送风口直吹蓄电池。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及检修室,应设置上部和下部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电气设备室内的(包括与其相通的)地下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应设机械通风系统。,第三十五条,用地标准,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尽量使用荒地、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并尽量避开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特殊保护区域。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包括风电场内生产和辅助设施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风电机组、机组变压器、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以及交通工程的建设用地。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标准应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部分)的要求。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风电场应优先采用单机容量大的风电机组,合理布置,以减少占用土地。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分期征用。近期建设用地应合11,表7-1,理集中,可适当预留远期发展建设所需升压变电站用地。,第七章,消防设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风电场消防应依据“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进行设计。消防电源应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或双电源,并配有备自投装置。风电场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按表7-1的规,定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序号,建,筑,物 名,称,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最低耐火等 级,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5272829303132,主控通信楼中控继保室电缆夹层风电机组塔筒配电装置楼(室)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上配电装置楼(室)单台设备油量60kg及以下配电装置楼(室)无含油电气设备屋外配电装置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上屋外配电装置单台设备油量60kg及以下屋外配电装置楼(室)无含油电气设备油浸变压器室气体或干式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有可燃介质)干式电容器室油浸电抗器室干式铁芯电抗器室变压器室事故贮油池生活、消防水泵房雨淋阀室、泡沫设备室贮氧罐空气压缩机室(有润滑油)电气实验室电缆隧道柴油发电机房办公楼材料库材料库棚汽车库消防车库警卫传达室自行车棚,戊戊丙丁丙丁戊丙丁戊丙丁丙丁丙丁丙丙戊戊乙丁丁丙丙丙戊丁丁/,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二级三级二级二级三级四级,注:1)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它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12,1,2,3,4,5,6,的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3)当电缆夹层采用A类阻燃电缆时,其火灾危险性可为丁类。,第三十九条,风电场场区内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当风电场变电站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且建筑物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时,变电站内的消防车道宜布置成环形;当为尽端式车道时,应设回车场地或回车道。消防车道宽度及回车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一条,风电场各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GB50084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风电场内变电站的消防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泵、电动阀门、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当暗敷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明敷时(包括附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类等具有耐火、抗过载和抗机械破坏性能的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如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风电场应按照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规定,设置符合GB1349513,消防安全标志要求的消防安全标志。,第四十三条,利用升压变电站内设置的站内通信系统(广播系统)作为消防通信,的主要通信手段,同时配置一定数量的对讲机及移动手机作为消防通信的应急通信手段。,第四十四条,主要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安全出口处均应设有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标志指示照明,最低照度不低于0.5LX。,第八章,交通工程,第四十五条,风电场交通工程包括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和风电场升压变电站内的,道路。场内道路包括运行期检修道路和施工期施工道路。进场道路是指风电场与外界公路相连接的对外交通公路。,第四十六条,进场道路规划布置时,应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进场道路,路基宽度不大于6.5m,路面标准按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规定,宜采用四级标准。,第四十七条,场内施工道路规划布置时,应根据风电机组的布置,结合场址区地,形、地质条件对场内道路进行合理布置,并尽量利用场内已有道路。施工道路路基宽度由施工期所选用的起重设备类型及型号确定。,第四十八条,运行期检修道路应在施工道路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或使用原施工道,路,不应重复建设。检修道路路基宽度不大于4.5m,路面标准按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规定,宜采用辅助道路的技术指标。,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风电场升压变电站内道路规划布置和标准应满足使用和消防要求。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区、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及规定。,第五十一条,风电场环境保护设计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含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对产生的各种污染因子采取防治措施,以减少其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并应进行绿化规划。,第五十二条,风电场建设和运行中产生的噪音应符合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14,第五十三条,风电场工程建设和运行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分类处理,,集中排放,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第五十四条,风电场工程施工产生的弃渣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建设和运行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第五十五条,风电场应按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采取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和临时,工程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应满足水土保持方案中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的要求。第十章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第五十六条,风电场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第五十七条,风电场的设计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风电场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八条,在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编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风电场建设工程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按照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进行安全设施专项竣工验收。,第五十九条,风电场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风电场工程设计应对工程中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应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一条,风电场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施及必,要的安全卫生管理室、作业现场休息室、盥洗室及厕所等辅助用室,其设计应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15,第六十二条,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根据现场具体状况设置安,全 标 志 或 安 全 色。安 全 标 志 或 安 全 色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GB2893 安 全 色、GB/T2893.1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6527.2安全色使用导则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风电场建设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应根据风电场装机规模大小及从业人数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用室。要建立运转高效、处置灵活的应急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培训、演练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实施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十四条,风电场劳动定员设计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站)的编制和人员,定员。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救援人数宜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和风险配备,也可按照总人数的5%25%配备,并对其进行急救培训。,第六十五条,大型风电基地必须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紧急救援站,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站内采暖、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器、照明、通讯及所需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六十六条准的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风电场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风电场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出安全专用投资概算。第十一章 工程管理与定员对于运行期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风电机组大修外委的风电,场,定员标准指标应符合表11-1的规定。,表11-1,定员标准表,风电场装机规模(MW)定员指标(人),5020,5010030,10020040,20030050,30040060,第六十九条,运行期风电场生产管理和办公生活后方基地的建设标准,应根据风,电场定员人数确定建筑面积,平均每人不大于50m2。16,1,2,3,4,5,第七十条,工程管理区绿化面积不小于30%。,第十二章,建筑与施工方法的节能减排,第七十一条,节能依据,节能降耗分析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开展相关工作。,第七十二条,建筑节能,风电场的建筑设计应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按国家现行的相应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建筑节能设计应对通风、遮阳、空调、采暖、围护结构性能等进行节能降耗设计,并确定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应对运行期各种生产生活设备、交通工具等进行节能分析,选择节能型产品。建设管理单位应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制度,保证运行期各种设施的节能降耗效果和效益的落实。,第七十三条,施工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主要能源指电能、燃煤和燃油等。应从运输设备、浇筑设备、吊装设备、施工工厂的机械设备及生产性房屋、仓库、生活设施等方面,进行节能降耗种类和数量的分析,提出节能降耗指标,采取节能降耗措施。第十三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七十四条,建设工期,风电场工程建设工期不应超过表13-2的规定。,表13-2,风电场工程建设工期,风电场装机容量(MW)建设工期第七十五条投资概(估)算,502年,50-1003年,100-3004年,17,应根据风电场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进行投资编制,并提出工程总投资。具体见表13-1,表13-1,总投资构成表,单位:万元,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设备购置费,安装 建筑工程费 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占投资额(%),1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1 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2 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3 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1.4 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2 建筑工程2.1 发电设备基础工程2.2 变配电工程2.3 房屋建筑工程2.4 交通工程2.5 场内辅助工程2.6 其他3 其他费用3.1 建设用地费3.2 建设管理费3.3 生产准备费3.4 勘察设计费3.5 其他13部分合计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18,1,2,3,8%,4,5,工程静态投资工程总投资,第七十六条,财务评价指标,应根据建设部、发改委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财务评价。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确定项目资本金比例、贷款利率、所得税和增值税税率、销售税金附加等。风电场工程项目财务评价中,主要成本参数和评价指标可参照表13-3选用.,表13-3项目经营期流动资金,风电场工程项目财务评价主要成本参数和评价指标参照表指标建设期20年30-50元/kW,人工工资及福利平均年维护费用每年其他费用折旧年限,按照地方收入水平和有关规定计算固定资产价值的1.2-2%30-50元/kW10-15年,资本金财务内部基准收益率其他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本,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敏感性分析主要考虑发电量变化、工程投资变化、上网电价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变化幅度宜按照增加和减少5%、10%设定。其他敏感性因素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单位要求设定。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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