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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概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分类:P21,个人独资企业 现代的企业划分 合伙企业(打破所有制、身份限制)公司,二、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概念:调整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及企业与政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1)国家机关与企业之间经济管理关系(2)企业内部各组织及成员之间经济关系(3)企业与其他企业及社会组织之间经济关系体系:,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概念: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基本特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非法人企业 内部机构设置简,经营方式灵活,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1名称专用权;2财产所有权;3经营决策权;4用工权;5工资决定权;6定价权;7签约权;8取得土地使用权;9借款权;10工业产权;11拒绝摊派权;12法定优惠享受权。,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 2依法纳税的义务;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义务;4依法用工的义务;5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6服从国家监督管理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解散: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商事组织的经营实体资格的消灭,解散的原因: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清算:是终结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关系,消灭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实体资格的程序。,清算的两种方式,投资人自行清算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15日内通知、公告30日(60日)申报债权,清偿顺序: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设立中的违法责任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清算中的法律责任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律责任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五.案例: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3000元,欠职工工资8 000元,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1万元。2000年9月,该企业注销。,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4)2006年2月,A企业的债权人Q找到甲,要求其偿还A企业以前所欠的2万元的债务。对此,甲能否拒绝?,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一.概述概念: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合伙协议:共享收益 盈利性组织 共担风险 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类型 民事合伙 普通合伙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商事合伙 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企业中国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与法人企业的对比),三.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四.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一)合伙企业的财产 1财产的构成及其性质;2财产的管理和使用;3财产份额的转让;4财产份额的出质,(二)合伙企业的内部权力 1决策权;2执行权共同执行;委托执行;分别执行;授权执行。3监督权检查执行情况;审议报告;查阅帐簿;提出异议;撤销委托。,(三)合伙人对企业的忠实义务 1竞业禁止;2交易禁止;3损害禁止(四)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五.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一)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二)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三)合伙企业与企业债权人(四)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六.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清算(一)合伙企业的变更1入伙一致同意;订立协议;变更登记。2退伙声明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二)合伙企业的解散原因(三)合伙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2清偿顺序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债务;出资。3剩余财产分配和对原企业债务的承担;4注销登记。,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的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古某应当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的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A 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B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C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D 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A 甲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B 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额经各合伙人商定5万元C 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D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若贾某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B 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C 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thank you very m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