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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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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ppt

    ,第5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本章内容:5.1工程合同管理 5.2工程索赔,5.1 工程合同管理,5.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5.1 工程合同管理,1、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5.1 工程合同管理,(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5.1 工程合同管理,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5.1 工程合同管理,(2)变动总价合同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5.1 工程合同管理,2、单价合同 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5.1 工程合同管理,(1)固定单价合同 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5.1 工程合同管理,(2)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5.1 工程合同管理,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在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定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5.1 工程合同管理,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5.1 工程合同管理,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也有一定的优点: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2.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映会比较积极和快捷.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5.1 工程合同管理,适用范围: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2.新型的工程项目。3.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5.1 工程合同管理,5.1.2 施工合同文件组成(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5.1 工程合同管理,5.1.3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通用条款: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专用条款:双方约定。,5.1 工程合同管理,5.1.4 施工合同协议书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文件解释次序;签约合同价;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的承诺;发包人的承诺;开工与工期;协议书份数;未尽事宜处理方式。,5.1 工程合同管理,5.1.5 工程变更处理(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5.1 工程合同管理,5.1.6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出现特别情况时,当事人方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5.1 工程合同管理,1.和解 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5.1 工程合同管理,2.调解 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5.1 工程合同管理,3.仲裁 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5.1 工程合同管理,4.诉讼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试说明理由。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试说明理由。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问题1:答:合适。因为该工程项目有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规模较大,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问题2:答(1)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不妥当。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是对合同的补充和更改,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2)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处理如下:1)在甲方承认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的前提下,甲方应对停工承担责任,赔偿乙方停工一个也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因为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2)乙方应当承担因质量问题引出的返工费用,并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和逾期交付工程的责任在乙方。,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3600的职工住宅楼,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在先者为准。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玖万元(¥6890000.00元)。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开工前由承包人采用内部竞聘方式确定。.工程质量: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确定,除如下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可作调整。调整方法为:由上述监理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测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3)当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机械使用费上涨超过10%时,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按涨价幅度调整。,.合同价款的支付(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中扣回。(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50年)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 厂产品;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问题:1.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为哪些类型?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适宜采用何种类型?本案例采用总价合同方式是否违法?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问题1: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为:(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本案例所涉及的是一般住宅工程,且工程规模不大,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并不违法,因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并未强制性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方式。,问题2:(1)承包人在开工前采用内部竞聘方式确定项目经理不妥。应明确为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如果项目经理人选发生变动,应该征得监理人和(或)甲方同意。(2)工程质量标准为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妥。本工程是住宅楼工程,目前对该类工程尚不存在其他可以明示的企业或行业的质量标准。因此,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3)除背景给出的调整内容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不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1)如果工程施工期间,由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了人工费调整文件,应调整合同价款;2)如果工程施工期间,由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了措施费中的不可竞争性费用的费率、规费费率、税率发生变化,应调整合同价款;3)如果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了实际费用的损失,应按不可抗力处理原则调整合同价款;4)当乙方按有关规定程序就发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索赔等事件提出补偿费用要求,而且该要求有充分依据时,应调整合同价款。,(4)背景给出的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法不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可作调整,调整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当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机械使用费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需要在合同中约定。,(5)工程预付款预付额度和时间不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施工工期跨年度的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消耗和非实体消耗部分宜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列(或金额);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之前支付工程预付款;3)应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和扣回方式。,(6)工程价款支付条款约定不妥。“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示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7)工程质量的保证金返还时间不妥。根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5)7号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时间应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保留时间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算起。,(8)质量保修期(50年)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9)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不妥。在补充协议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工期和合同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则如何调整。,问题3: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5.2 工程索赔,5.2.1工程索赔的内涵 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5.2 工程索赔,1、索赔产生的原因(1)当事人违约。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料的情况,如地下水、地质断层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5.2 工程索赔,例:某港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某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4个月。这种情况就是承包人遇到了与原合同规定不同的、无法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工程师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当给予工期延长及相应的额外费用补偿。,5.2 工程索赔,(3)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4)合同变更。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5.2 工程索赔,(5)工程师指令。工程师指令有时会产生索赔,如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6)其他第三方面原因。,5.2 工程索赔,2、索赔的分类按索赔的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5.2 工程索赔,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5.2 工程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2)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5.2 工程索赔,5.2.2 工程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5.2 工程索赔,5.2.3 工程索赔的计算1、工期索赔的计算网络分析法 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比例分析法 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其他方法 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5.2 工程索赔,2、费用索赔的计算 总费用法 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分项法 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5.2 工程索赔,具体费用索赔应注意问题:1)人工费:区别有效作业用工和窝工的补偿标准不同 2)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既包括净用量,也要计算损耗量材料单价是现场出库价格 3)机械费:区别正常作业台班和机械闲置台班补偿标准不同 4)管理费:有效作业需要管理费,窝工不补偿管理费 5)利润:只有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才有利润索赔问题 6)规费和税金:必须计取,案例一,某高速公路由于业主修改高架桥设计,监理工程师下令承包商暂停工程一个月。试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索赔哪些费用?解:可索赔如下费用:(1)人工费:索赔人工窝工费(2)材料费:可索赔超储存费用或材料价格上涨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可索赔机械窝工费,自有机械窝工费一般按台班折旧费索赔;租赁机械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的分摊费计算。,(4)分包费用:指由于工程暂停,分包商向总包索赔的费用。总包向业主索赔应包括分包商向总包索赔的费用。(5)现场管理费:按支付停工人工工日窝工工资总额的20%计算。(6)保险费:可索赔延期一个月的保险费。按保险公司保险费率计算。(7)保函手续费:可索赔延期一个月的保函手续费。按银行规定的保函手续费计算。(8)利息:可索赔延期一个月增加的利息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案例二,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个方面?3、在施工过程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答案 问题1: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更多的坚硬岩石,导致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问题2: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问题3:答: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地址勘探报告、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程工作日志、备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问题4:答: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1)索赔信;(2)索赔报告;(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索赔通知 致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我方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在合同文件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致使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方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不同,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承包商:xxxxx年xx月xx日,案例三 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离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据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发生了4项临时停工事件:事件1: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事件2: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事件3:6月7日至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事件4:6月11日至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问题: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三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该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的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价格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4.承包商按规定的索赔程序针对上述4项临时停工事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试说明每项事件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5.试计算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多少(如果费用索赔成立,则业主按2万元人民币/天补偿给承包商)?6.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是否应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托期违约损失赔偿金?为什么?,答案:问题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引起的;(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问题2:因供砂距离增大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问题3: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功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问题4:事件1: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因为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因为延误图纸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事件3: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工期索赔成立,设备和人工的窝工费用索赔不成立。事件4:工期和费用均成立,因为停电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问题5:事件2:5月27日至6月9日,工期索赔14天,费用索赔14天2万/天=28万元事件3:6月10日至6月12日,工期索赔3天事件4:6月13日至6月14日,工期索赔2天,费用索赔2天2万/天=4万元合计:工期索赔19天,费用索赔32万元,问题6: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案例四 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调整单价;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降水方案错误,导致乙方晚开工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事件二: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基础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26m3,总体作业时间增加3天。事件三:因设计变更,土方工程量由招标文件的,300m3增至500m3,合同中该工程的单价是55元/m3,经协商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是50元/m3.事件四:所有工程完成后,甲方指令乙方再增加一项额外工作,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一天时间,机械一个台班,人工10工日。问题:(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哪些不能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2)事件三的结算价是多少?(3)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5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20%,利息不计,试计算除事件三外的所有索赔费用。答:事件一: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的责任,可以索赔工期2天,费用:615+525(1+20%)=240元。事件二:不能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由乙方承担。事件三: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事件三的工程量增加了150m3,超过了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事件三的结算价为: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1+10%)=330m3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330=20m3总结算价:33055+2050=19150元 事件四: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甲方指令增加工作,是甲方的责任,可以索赔工期一天,费用如下:人工费:1025(1+20%)=300元 机械费:1400=400元,案例五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建造某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38天。乙方按时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1,2,3,4,5,6,7,8,A,B,C,E,G,I,D,F,H,8,5,16,10,3,12,6,5,2,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件事件:事件1:A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现局部软弱层。按监理人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因地质复查和处理房基作业A工作时间延长3天。事件2:B工作,由于图纸设计需修改原因,监理人要求拆除已按原图施工完成的基础,并重新按新图施工。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B工作作业时间拖延2天。事件3:C工作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窝工8个工日,该工作作业时间拖延2天。事件4:I工作施工期间,发生特大暴雨,造成人员窝工20个工日,I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问题:1、分析事件1-4,哪些事件乙方能提出工期与费用索赔?2、计算乙方能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50元/工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30元/工日,该工程该工程管理费为人工、机械、材料费之和的7%。利润为人工、机械、材料费、管理费的4.5%,规费费率3.31%,税金3.477%,则乙方应该得到的费用索赔为多少。,解析: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路线上。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设计变更是甲方责任,由此增加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不能提出工期索赔,由于该工作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7天。事件3、由于是乙方责任,故不能提出工期与费用索赔。事件4、可索赔工期不能索赔费用,原因是该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同时该工作为与关键线路上,因此可索赔工期不能索赔费用。,索赔工期为:3+2=5天索赔费用:(4050+12000+3000)(1+7%)(1+4.5%)(1+3.31%)(1+3.477%)=2032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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