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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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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课件.ppt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PPT,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乙炔软管使用铁丝绑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3.6.12条:气瓶的胶管接头应严密,胶管不得鼓泡、破裂和漏气。,动火作业,氧气瓶压力表损坏,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3.1.1条:所有运行使用中的焊接、切割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如:安全性或可靠性不足)时,必须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修理。,动火作业,使用铁质扳手开启气瓶,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0.5.5.4条:配有手轮的气瓶阀门不得用榔头或扳手开启。未配有手轮的气瓶,使用过程中必须在阀柄上备有把手、手柄或专用扳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关闭气路。,动火作业,使用管道做用做焊接回路,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4.5条:能导电的物体(如:管道、轨道、金属支架、暖气设备等)不得用做焊接回路的永久部分。但在建造、延长或维修时可以考虑作为临时使用,其前提是必须经检查确认所有接头处的电气连接良好,任何部位不会出现火花或过热。,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未配置灭火器,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5.2.1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动火作业,电焊作业不足10m地方正在涂刷栏杆护手油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第5.1.10条: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没有完工,但是作业票完工时间已填写,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第8.2.1条: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票时间段(06:30-17:40)超过8小时,未重新开票,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第8.4.1条: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8.4.3条: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热作业许可证0001174存在涂改现象,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第B.2.3条: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未进行动火分析,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5.4.1条: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使用小型车载灭火器,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 6516-2010第5.4.2条:焊接作业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料,作业场所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现场乙炔瓶使用的气管老化开裂,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3.6.12条:输送氧、乙炔气的胶管应用不同颜色区分,胶管接头应严密,胶管不得鼓泡、破裂和漏气。,动火作业,现场使用的乙炔气瓶无防晒措施,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2008第5.1.12条: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动火作业,乙炔气管与阻火器连接的绑扎不牢,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3.6.12条:输送氧、乙炔气的胶管应用不同颜色区分,胶管接头应严密,胶管不得鼓泡、破裂和漏气。,动火作业,氧气瓶气管用铁丝绑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条GB 50484-2008第3.6.12条:输送氧、乙炔气的胶管应用不同颜色区分,胶管接头应严密,胶管不得鼓泡、破裂和漏气。,动火作业,氩气瓶随意依靠在脚手架上,未设采用防倾倒支架,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0.5.4条: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动火作业,乙炔瓶没有竖直放置,放到使用,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5.2.9条: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米,并应设置防晒措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未进行动火检测分析(7点钟开始动火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2008第6.1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票审批人由别人代签,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第4.6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动火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2008第6.1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乙炔瓶气管老化龟裂,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第10.3条:用于焊接与切割输送气体的软管,如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其结构、尺寸、工作压力、机械性能、颜色必须符合GB/T 2550,GB/T 2551的要求。软管接头则必须满足GB/T 5107的要求。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动火作业,乙炔瓶压力表已损坏,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6.3.3条: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动火作业,乙炔气瓶离动火点太近,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第5.1.12条: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动火作业,使用金属外露的电焊机焊夹,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5.7.1条:禁止焊条或焊钳上带电金属部件与身体相接触。,动火作业,动火现场没有配置灭火器,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5.2.1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动火作业,乙炔瓶没有防晒措施,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5.2.9条: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动火作业,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不符合要求,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5.2.9条: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火花四溅,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2.4.4条:必须提供合适的保护措施防止飞溅的火花产生危险,如:安装屏板、佩带防护眼镜。由于电阻焊操作不同,每种方法必须做单独考虑。使用闪光焊设备时,必须提供由耐火材料制成的闪光屏蔽并应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动火作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6.1.1条:一个单元内的灭火器的数量不少于2具。,动火作业现场没有灭火器,临时仓库,氧气临时仓库地面铺设钢跳板,容易产生静电火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临时仓库,乙炔气瓶存放时未配置防护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9.3.7.3条:气瓶应设置防震圈、防护帽,并应按规定存放。,临时仓库,临时乙炔气瓶存放仓库未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临时仓库,在乙炔气瓶仓库内使用乙炔气瓶,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第6.7.1条:使用盛装燃气的气瓶,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公共消防以及燃气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临时用电,临时用电,电焊机未接地,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3.6.7条:电焊机的外壳应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电焊机接地不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第3.0.16条: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临时用电,放置电焊机的简易铁质遮雨小棚未做接地措施,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4.4.1条:正常不带电而亊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5的要求设置接地装置。,临时用电,简易铁质电焊机遮雨棚蛇皮袋与电焊机一起放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9.4.1条: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电,电焊机二次线裸露,防护罩脱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9.4.3条: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应装设安全保护罩。,临时用电,现场使用一个三叉接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第8.1.3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临时用电,电焊机的二次侧焊把线破损处包扎不良,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4.2条: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大于 1 M a)用于高频、高压振荡器设备的电缆,必须具有相应的绝缘性能。,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的电线存在绝缘破损现象,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84-2008第8.5.4条:电气设备及导线的绝缘部分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应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不得带故障运行。,临时用电,三级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脱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4.1条: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临时用电,开关箱箱体与箱门的编织软铜线已断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13条: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临时用电,三级配电箱内断路器接线柱无绝缘保护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4.1条: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临时用电,现场使用三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4.3.4.1条:施工现场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由各自专用的开关箱。,配电箱上方及周围有杂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6条: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临时用电,配电箱下方出线口未做防割伤绝缘护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16条: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临时用电,电缆线路直接缠绕在钢脚手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7.1.2条:配电线路的敷设不应敷设在树木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和金属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现场使用的电缆线凌乱,随意拖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4.3.3条: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临时用电,有一根临时主电缆靠近乙炔临时仓库,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第6.5条:用电产品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临时用电,临时活动板房电缆穿墙处未做套管保护,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第5.3.1条: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临时用电,项目部活动板房防雷接地使用螺纹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5.3.4条: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使用三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4.3.4.1条:施工现场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由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临时用电,电焊机二次侧接口保护罩破损,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第11.4.2条: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用于高频、高压振荡器设备的电缆,必须具有相应的绝缘性能。,临时用电,焊机接地线没有与焊机连接固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第3.0.16条: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临时用电,焊机接地不良,接地极螺栓未紧固,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第11.3条: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临时用电,电缆线穿过过道低于2.2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5.2.1条:水平敷设时,除电气专用房外,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2m。,临时用电,焊机回路搭在阀门上,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4.5条:能导电的物体(如:管道、轨道、金属支架、暖气设备等)不得用做焊接回路的永久部分。但在建造、延长或维修时可以考虑作为临时使用,其前提是必须经检查确认所有接头处的电气连接良好,任何部位不会出现火花或过热。此外,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锁链、钢丝绳、起重机、卷扬机或升降机不得用来传输焊接电流。,临时用电,铁皮房照明电线直接挂在钢构件上,未做绝缘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7.1.2条: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特点,以满足线路安全运行、便于维护和拆除的原则来选择,敷设方式应能够避免受到机械性损伤或其他损伤。,临时用电,三级开关箱12月20日未做巡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3.3条: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临时用电,电焊机二次侧线夹在钢脚手架上做回路,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4.5条:能导电的物体(如:管道、轨道、金属支架、暖气设备等)不得用做焊接回路的永久部分。但在建造、延长或维修时可以考虑作为临时使用,其前提是必须经检查确认所有接头处的电气连接良好,任何部位不会出现火花或过热。此外,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锁链、钢丝绳、起重机、卷扬机或升降机不得用来传输焊接电流。,临时用电,三级开关箱箱门损坏,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4.4.9条: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铜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其外形结构应能防雨。,临时用电,电焊机二次侧保护罩破损脱落,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第11.4.2条: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用于高频、高压振荡器设备的电缆,必须具有相应的绝缘性能。,临时用电,开关箱箱体与箱门未采用编织软铜线连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13条: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临时用电,电源线使用铁丝绑扎固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4.3.5条: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绑扎线应采用绝缘线。,临时用电,三级配电箱下方进出线口未安装防割绝缘护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16条: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临时用电,电焊机接地线串联到工具箱后再接入接地点,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8.1.11条:用电设备的保护导体(PE)不应串联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临时用电,现场电缆线随地拖拉,没有按照要求悬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7.1.2条: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特点,以满足线路安全运行、便于维护和拆除的原则来选择,敷设方式应能够避免受到机械性损伤或其他损伤。,临时用电,焊机接地不良,使用缠绕在螺纹钢上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5.3.4条: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受限空间,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最外面的踏板没有固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84-2008第6.3.11条:脚手板两端应用铁丝绑扎固定。,高处作业,作业面脚手板未固定,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2.8条:作业脚手架的作业层上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方式与水平杆固定。,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4.1.1条: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2楼钢平台临边未安装防护栏杆,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3条: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应配备相应防护用品。,梯子下方无人监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3.5.9条:使用移动式梯子时,下方应有人监护。,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2.1条:悬空作业应设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的设施。,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3条: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应配备相应防护用品。,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未可靠系挂,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第5.2.2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高处作业,现场临边防护栏杆存在立杆间距超过2m情况,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4.3.1.2条: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高处作业,落地式操作平台外立面未设置剪刀撑或斜撑,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6.3.1.5条:落地式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间隔不应大于4m,同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高处作业,管廊架上悬挑作业平台存在使用单跳板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2011第3.3.3.5.1条: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应严密,牢固。,高处作业,脚手架未挂牌验收就使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8.2.1 条:脚手架应进行检查和验收。,高处作业,脚手架接头中心距最近主接点的距离大于纵距的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2.1条: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高处作业,管廊架上作业人员随意踩着工艺管道来回走动,未有可靠立足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2.1条:高处作业应设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的设施。,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未系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3.3.3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脚手架上有单脚手板,斜放、没有固定,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2.8条:作业脚手架的作业层上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方式与水平杆固定。,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未系挂,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第5.2.2条: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高处作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6.2.7条:脚手板应使用镀锌铁丝双股绑扎,铁丝型号不应低于10#(3.4)mm。,脚手架上的钢脚手板未用铁丝固定,高处作业,脚手架剪刀撑插入泥土中,晃动不牢固,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11.1.5条:主要受力杆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连墙件应无缺失、无松动,架体应无明显变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操作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6.1.4条:操作平台的临边应按本规范第 4.3 节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400的扶梯。,高处作业,甲苯塔工艺管道挂有拆卸保温铝皮,未有效固定,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第5.2.3条: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高处动火作业一接火盆施工完后没有拿走,处于不安全状态,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2008第6.2条: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现场监护人与作业票上的监护人不是同一个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6.3.4条: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高处作业,脚手架上存在使用单跳板,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2.8条:作业脚手架的作业层上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方式与水平杆固定。,高处作业,一根扫地杆连接处变形、弯曲严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59-2011第3.3.4条: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高处作业,脚手架没有扫地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59-2011第3.3.3.2条: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高处作业,操作平台临边防护立杆部分间距超过2m,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4.3.1条: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高处作业,脚手架上的钢脚手板未用铁丝固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6.2.7条:脚手板应使用镀锌铁丝双股绑扎,铁丝型号不应低于10#(3.4)mm。,高处作业,脚手架未挂牌验收就使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8.2.1 条:脚手架应进行检查和验收。,吊装作业,吊装作业,吊装作业现场未拉设警戒线,监护人脱岗,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8.4.4条:吊装应按规范设置作业警戒区,警戒区应设专人监护。,吊装作业,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DL/T 5250-2010第4.3.2条:按顺序伸展支腿,在支腿下铺垫垫块,调节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其倾斜度满足技术文件规定,并使轮胎脱离地面。,正在吊装汽车吊前轮未稍微脱离地面,吊装作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5.2.4条:汽车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方木或路基箱,支腿有定位销的应插上定位销。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汽车吊支腿垫木过小、未并拢,支腿不完全支撑在垫木上,吊装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1-2008第7.4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手动葫芦使用工艺管道作为锚点,吊装作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4.1.11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手动葫芦防脱钩装置缺失,吊装作业,吊装使用的手动葫芦安装在脚手架的脚手板上,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11.2.2条:严禁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吊装作业,现场吊物未绑扎牢固,起重吊装十不吊第2条:散件货物捆绑不牢或零碎货物无容器盛装时不吊。,吊装作业,吊车作业票涂改,填写不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B.2.3条: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吊装作业,汽车吊工作时前腿没有伸出,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第4.1.5.2条:作业前应将支腿全部伸出,并支垫牢固。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全部缩回转至正前或后方,方可调整。,吊装作业,汽车吊缺少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第9.2.1条: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作业,现场吊装作业没有拉警戒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6.2.4条: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起重作业,手动葫芦使用工艺管道作为锚点,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1-2008第7.4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动土断路,盲板抽堵,盲板抽堵,检修现场一阀门悬空处于不安全状态,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2008第4.18条: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安全用电,人员可接触到的空调外机架未做接地,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4.4.1条:正常不带电而亊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5的要求设置接地装置。,安全用电,落地空调主金属外壳未做接地保护,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第3.0.16条: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安全用电,配电柜保护零线未采用黄绿双色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10.2.7条: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安全用电,控制柜电器绝缘隔离罩缺失,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11条:配电箱内的导线与电器元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导线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适配,接线端子应完整,不应减小截面积。,安全用电,配电柜前后地面未铺贴绝缘垫,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第6.7条:高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安全用电,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未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第10.4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安全用电,配电室的门未上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6.1.4.11条: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安全用电,配电室穿墙电缆孔洞未封堵,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用电安全,变配电房没设置有防雨和蛇、鼠类小动物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安全用电,电缆线路套管脱落,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第6.1.1.1.4条: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时,根据实际情况其位置应能防止受外来机械损伤、腐蚀或化学影响(如溶剂的影响),以及高温作用(对本安全电路见6.1.2.4.4)。如果上述情况不能避免,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接地,活动板房防雷接地连接松动,接地不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接地,储罐区盘梯下方放置的小钢梯未做接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第3.0.16条: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接地,车间排风扇金属外壳未接地,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第6.20条:I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头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护接地极可靠连接,同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加装合适的电击保护装置。,接地,储罐区防雷接地引下线与地面相交处的保护套管未做防爆密封措施,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第6.1.1.3.4条:导管系统中下列情况下使用隔离密封件:b)钢管通过楼板或地坪引入其它区域时,均应在楼板或地坪的上方装设纵向式隔离密封件。,接地,LNG入料处铁质防雨棚未做接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第3.0.16条: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LNG入料处铁质防雨棚搁放入料管的简易架子分割间未做防静电措施,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 1131-2014第7.6条:甲、乙类物品在装卸过程中,应防止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鞋帽,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能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接地,装卸站鹤管未在两端接地,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2009第4.4.2条:装卸油品设备(包括钢轨、管路、鹤管、栈桥等)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接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15577-2007 第6.3.2.q条: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电缆桥架不同段期间电气跨接未做,安全防护,装卸区的钢梯未接地。,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2009第4.4.2条:装卸油品设备(包括钢轨、管路、鹤管、栈桥等)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跨越通道未设置栏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第4.1.2条: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标识,储罐区未粘贴安全警示标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6.2.1条:化工装置安全标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执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赘示标识G13Z 158执行。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宜联合设置。,标识,管线未见明显走向、警示、物料名称标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第4.1、4.5条: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色。当管道采用 4.2中 b),c),d),e)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时,其标识的场所应该包括所有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标识,厂区未设置逃生路线标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第5.2.1.1条: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其工程用地应根据卫生要求,结合工业企业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场地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合理布局。,标识,楼梯未悬挂“抓扶手”标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监2014111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标识,叉车未粘贴检验合格标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5.3.6条: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标识,未设置应急疏散、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第5.1.2条:生活区、办公区的通道、楼梯处应设置应急疏散、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宿舍内宜设置烟感报警装置。,消防安全,临时活动板房使用的是彩钢泡沫夹芯板,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2.3.6条: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安全,化工生产区域使用彩钢泡沫夹芯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消防安全,临时活动板房使用的是彩钢泡沫夹芯板,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2.3.6条: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安全,灭火器保险销缺失,喷嘴损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灭火器压力不够,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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