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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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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重庆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突发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体系2.3 专业技术机构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应急处置与救援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分级响应4.4 处置措施4.5 响应调整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总结评估5.3 奖惩6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6.2 队伍保障6.3 医疗保障6.4 经费保障7预案管理7.1 预案修订7.2 应急演练7.3 宣传培训8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解释8.3 预案实施1总则8.4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含疫苗,以下简称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各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社会经济秩序。8.5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国家药监局的指导下,落实各级政府药械安全应急工作责任,根据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分级组织应对工作。(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健全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快速高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损害和影响。(4)预防为主、依法处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做好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1.5 突发事件分级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级)、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级)、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II级)和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V级)。1.5.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事件)人数50人(含)以上;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人数10人(含)以上;(2)同一批号药械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3)短期内2个以上省份(含本市)因同一药械发生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15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事件)人数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人数5人(含)以上、10人以下;(2)同一批号药械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3)短期内我市2个以上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因同一药械发生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1.5.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事件)的人数2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3人(含)以上、5人以下;(2)同一批号药械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3)短期内我市1个区县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因同一药械发生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15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事件)的人数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为2人。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2.1.1 重大、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药监局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组成。指挥长由分管药品安全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县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2.1.2 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专家咨询组。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体系区县参照市级层面设立本行政区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对重大、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糊月处置。2.3 专业技术机构主要包括药械检验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审评查验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3.1 药械检验机构。负责建立应急检验检测程序,对事件相关检品质量进行检验分析,及时上报检验结果,协助调查事件发生原因,配合完成应对处置相关工作。2.3.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药物滥用信息收集、评价、汇总、上报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协助调查事件危害程度,配合完成应对处置相关工作。2.3.3 药品技术审评查验机构。负责协助调查事件原因,对事件的危害程度作出初步风险判断,配合完成应对处置的相关工作。2.3.4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药物滥用的发现和报告工作,加强药械管理,负责事件发生后的病人救治工作,配合完成应对处置相关工作。23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协助调查事件危害程度和开展医疗救治,配合完成应对处置相关工作。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市、区县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药械日常监督检查、质量检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3.1.2 市、区县网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舆情日常监测,并第一时间将可能引发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本级药品监管部门。3.1.3 市、区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发展趋势,预估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预警: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二级预警:有可能发生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三级预警:有可能发生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四级预警:有可能发生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3.2.2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市、区县政府授权本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研判并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一级、二信息由市药监局发布(同步报市政府总值班室);5.四级预警信息由区县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同步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特殊情况下,市药监局可发布各类级别预警信息。3.2.3 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已采取措施、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传递信息,同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等方式对外公布,对特定人群、特殊场所实行逐户通知或针对性通知。3.2.4 预警行动一、二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涉事区县政府应视情采取以下预警措施:(1)分析研判。市药监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家分析研判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事件级别,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加强监测。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动态监测事件发展态势,增加监测内容和频次,实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情况调整预警信息。(3)防范措施。市药监局楠居分析评估结果,责令相关企业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药械等网踞制措施,同时将采取的措施通报市卫生健康委。涉事区县政府对药械生产、流通搴宿班展排查工作,并楠剧青况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初耕由羁。(4)应急准备。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人员、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市药监局做好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准备。(5)舆论引导。市药监局对相关药械安全及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科学提示,公布咨询电话。(6)信息互通。市药监局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相关省(区、市)通报预警信息。区县政府可参照一、二级预警措施制定三、四级预警措施。3.2.5 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根据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经专家研判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经研判可能引发事件的因素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当及时解除。4应急处置与救援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程序(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戒毒机构等发现或获知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所属地区县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卫生健康部门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通报事发地药品监管部门。涉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在2小时内向市药监局报告。(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脚口的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及时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发现达到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应在30分钟内向市药监局电话报告。(3)接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事发地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立即组织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初步研判事件等级及发展趋势,并将核实情况和研判结果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事发地区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报告;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先行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实时报告进展情况。(4)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区县党委、政府和市药监局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药监局同步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报告,抄报市市场监管局。(5)药械检验机构在检验时,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性质严重的假劣药品以及不合格医疗器械,可能引发重大或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药监局。4.1.2 报告内容事件信息报告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事产品、企业信息和初步判定的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先期处置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研判、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报告单位、上级要求核实的信息、联络人及电话等。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网络形式报告,后续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4.1.3 信息续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等。特别重大、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每日至少上报1次信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进展情况。4.1.4 信息通报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时,市药监局应向有关部门、区县及周边省份通报有关情况。涉及其他省(区、市)具体事项的,由市级有关部门向相关省(区、市)政府对应部门通报。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在渝机构、人员的,市药监局应分别向市委台办、市政府外办通报。4.2 先期处置4.2.1 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涉事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是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调查、控制可能的危险源,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可疑产品,采取集中放置并标识等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4.2.2 市药监局、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接报后,要立即实地核实,组织、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上报现场动态信息。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4.2.3 对于经评估不能排除药械质量安全风险或确定为严重群发性不良反应事件的市药监局应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委暂停涉事药械的使用;组织执法力量监督相关企业暂停生产、销售问题药械,封存可疑药械库存,并召回已上市可疑药械。4.2.4 涉事生产企业不在事发地区县但位于本市的,市药监局组织开展调查;位于市外的,市药监局通报涉事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同开展调查。4.3 分级响应按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市药监局第一时间报告国家药监局发生较大、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启动三、四级应急响应,参照市级程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4.4 处置措施4.4.1 一级响应措施当事件达榔!J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标隹,整分析研判认为事件可能升级为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时,在国家药监局统一指挥下,市指J军部在雌处置基础±,击表采取以下措施:(1)综合协调组每日收集、汇总信息后,草拟工作报告,经市指挥部同意后报国家药监局。(2)安排部署市、区县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组对事件进行现场核实,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药械名称和生产批号、不良反应表现、事件涉及的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对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现场调查;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相关药械进行检验检测。危害控制组依法对相关药械采取暂停生产、流通、封存等紧急控制措施;对相关药械进行溯源、流向追踪并汇总,统计相关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市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和涉事单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及家属。(4)新闻宣传组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4.4.2二级响应措施当事件达到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可能升级为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时,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事件应对工作。采取以下措施:(1)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分析、汜忌事件调查情况,遨口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中,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2)各工作组每日将工作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收集、汇总信息后,编发每日工作报告。(3)根据应对处置工作的需要,市指J军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赶赴现场指挥处置,事发地区县政府和涉事单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及家属。(4)医疗救治组迅速组织医疗资源赶赴事发地,指导开展医疗救治工作。(5)事件调查组赶赴事发地,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手段,对事件发生原因和相关药械质量进行全面调查;尽快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处置意见,并提交调查报告。(6)危害控制组督促暂停生产、流通、使用相关药械,并采取召回、销毁、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7)新闻宣传组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和事件处置情况,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公众恐慌心理。(8社会稳定组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9)应急保障组做好应对处置后勤保障工作,保障应对处置所需车辆和通信、救治、办公等设施、设备及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保障应急物资市场价格稳定;保障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应急交通工具,保障事发地现场应急运输畅通。(10)对事发顺口事件所涉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均在我市的,有关区县落实属地责任,做好伤员救治、现场管控等工作,并由市药监局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事发地在我市、事件所涉药械相关企业在市外的事发地区县落实属地责任,做好伤员救治、现场管控等工作,由市药监局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事发地在市外,事件所涉药械企业在我市的,由市药监局向事发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了解情况,并组织企业所在地区县开展调查。4.4.3三、四级响应措施各区县政府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参照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措施,制定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措施。市药监局对区县政府派出专家咨询组指导、督促、调查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事件涉及药品生产和批发(不含医疗器械)环节的,市药监局直属检查单位在事发地区县统一领导下参与现场处置。4.5 响应调整当事件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当事件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响应级别相应提高。当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标准以下,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4.6 信息发布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由国家药监局统一发布信息。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指挥部审定,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一般、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指挥部、市药监局根据职责和事件进展情况,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动态发布信息。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适时召开。4.7 应急结束药械安全突发事彳锭处置没有新发类似病例,涉及的患者病情稳定或损伤得到控制,涉事药械得到有雌制,源头追溯清楚,原因查明,责任厘清,社会舆论得到有效引导,可终止响应。一级响应由市撒军部报请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决定终止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终止;三级、四级响应分别由事发地区县指挥部决定终止。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事发地区县要尽快组织开展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的安置、赔(补)偿和征用物资、救援费用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组织心理专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疏导。市药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善后工作,提供必要支持。5.2 总结评估特别重大、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授权市药监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和国家药监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应急处置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效果评价、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建议等。较大、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县负责开展总结评估工作。5.3 奖惩对在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5.4 保障6.1 信息保障各区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要健全药械安全风险信息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投诉举报等体系,优化药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基层药械安全信息网络建设,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6.2 队伍保障市药监局负责成立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专家委员会,建立由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药学、医疗、公共卫生、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各区县要依托专业力量组建药械安全应急队伍,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市药监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指导,并在技术装备、知识培训I、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6.3 医疗保障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医疗机构负责事件发生后患者的救治工作。6.4 经费保障市、区县财政部门要为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在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7预案管理7.1 预案修订市药监局原则上应每5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1次预案评估,提出预案修订意见;根据编修工作规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各区县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2 应急演练市药监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综合应急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7.3 宣传培训各区县政府和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应对监管*像、医疗卫生人员及社会公众,持续组织开展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I,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药械应急知识宣彳球育。8附则8.1 名词术语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安全事件。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药监局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4 1.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 .市级组织指挥架构图3 .信息报告流程图4 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1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一、组成人员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药监局局长成员: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力,、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重庆海关,事发地区县政府有关负责人。二、市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本市重大、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国家药监局有关指示、命令;向市委、市政府、国家药监局报告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及应对处置情况;协调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发现场进行封闭等强制性措施;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三、成员单位及职责市药监局: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对事件所涉药械及相关产品实施检验检测,进行追踪追溯,及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市药监局、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参与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加强应急物资价格监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开展事件调查、病例确认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采取控制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对事件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报道。市委网信办:负责监测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网络舆情,并及时进行导控和处置。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应对处置所需医疗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供给。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做好事发地涉及社会稳定的治安管控、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协调处置重大药械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市司法局:负责督导监所做好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逐级报告,协助开展应对处置等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依法处理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经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对不合格药品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指导。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提供医疗救治物资、人员应急运力。市商务委:负责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时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协调、调运和供应工作。市应急局:负责指导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在发生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时参与综合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事件的调查处置。市医保局:负责应急药械招标、医保支付等工作。重庆海关:负责药械进出口监管,依法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药械专项整治行动和应对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进出口药械违法行为。事发地区县政府:牵头处置较大、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对特别重大、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开展调查核实事件、现场管控、善后处置等工作。附件2市级组织指挥架构重庆市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后综合协调组:市药监局牵头,市指掾部各成员单位参加C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发府等共同段行工作薮麦;练合信息,上传下达,起草文件,承办会叹等;协调解决应对处矍中的重大问黑,售办市指捧部叹定事项,督促工作迸度及成果;承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医疗救助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药监局、市医保易等部门、事发站区县丁丁参加e负责制定救治方案,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救治工作;指导区县政府做好医疗救治和医疔保障工作C事件调查组:三哥牵头,市市援江管局、市二生堂康委、市公安局等部二参尢C负责联合舅地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开展事丛”涉药械抽样检测;调查事件性质和原因,许伯事件影嗝,认定事件受任,提出了W意见。危害控制组:市药芝局牵头,市市场世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鬲等部门参加负责督办、指导事发地药品苣管部门对问题药械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评估事件影响,组织属地芝管部门开展产品追滂,控制不安全药械,昉止危害蔓延扩大;组织臭地苣管部门封存有关药械、原料、包材、设备等,实您召回和相蒙等控o新闻宣传名市委宣苓部?市委网信办、宣局、市卫二委等部门参3责制定耗便:案,组织并;5健发布工作,归口负责新采访;实时5t,5上及、舆论E工作附件3信息报告流程图涉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小时内国家药监局附件4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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