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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类审批流程及资料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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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类审批流程及资料要求.ppt

    用地类审批流程及资料要求,目 录,理论基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蓝线,理论基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划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建设用地的审批具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职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作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我局实际情况,理论基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总称。,理论基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两种情况区别对待的规划管理内容、方式和程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用地申请进行规划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理论基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作用,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规划实施,节约建设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协 调发展,综合协调各方面关系,提高建设用地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依法调整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深化 城乡规划,理论基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划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分别对待的审核内容。,理论基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划拨用地审核内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划拨用地的规划审核内容,主要为:(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经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图纸、表格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理论基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划拨用地审核内容,(2)提供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后,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提出规划条件,包括土地使用规划性质、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等)、基地的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以及紫线、蓝线、绿线、黄线的界限等,以供建设单位调整、修改和确定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理论基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划拨用地审核内容,(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提供的规划条件,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确定建设用地范围、面积等,以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理论基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出主地块审核内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对于出让地块的规划审核内容,主要为:,(1)提供规划条件。在国有土地出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等相关控制指标和要求,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理论基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出让地块审核内容,(2)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根据经核验确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附的规划条件,审核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及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确定建设用地范围,以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证明。,理论基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出让地块审核内容,理论基础,我局实际情况,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总流程中,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批属于选址审批阶段和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工作内容。在我局的具体工作中,用地的审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蓝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四项内容(在我局均由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其中,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属选址审批阶段工作外,均属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作。(如下图所示),规划实施管理流程图,政府统征,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的,通过招拍挂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具规划条件),需要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或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的,申请建 设项目 选址意 见书,选址审批阶段,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用地范围需要论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 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与规划条件,不需要或者已经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阶段,需要审查修建性详 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申请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申请建设工程竣工 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资料 备案,竣工规划验收阶段,必备环节,可选择环节,“一书两证”法定环节,在我局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工作,在我局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建设用地规划蓝线,法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办理程序,进窗申请(即时),经办人办理(两天),窗口负责人审查(一天),局领导决定(两天),出窗(即时),建设用地规划蓝线,1、建设用地规划蓝线申请审批表;2、土地报批依据:(1)商务协议(复印件)(编号);(2)会议纪要(复印件)(编号);(3)有关领导批示(复印件);(4)县土地储备中心申请;3、1:500-1:1000 地形图(电子档);4、规划报批方案设计图纸(带项目);5、其他有关资料。,申请材料(含纸质材料和扫描 PDF电子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法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取得批准或者核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进窗申请(即时),经办人办理(两天),窗口负责人审查(一天),窗口主要负责人决定(两天),出窗(即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材料(含纸质材料和扫描 PDF电子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2、有关会议纪要或有关领导批示(复印件);3、发改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复印件);4、其他有关资料。,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法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法定依据,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后,受请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作出决定。,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受理土地储备机构的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出让。,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办理程序(上报),进窗申请(即时),经办人办理(两天),窗口负责人审查(一天),局领导决定(两天),出窗(即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申请材料(含纸质材料和扫描 PDF电子文件),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申请审批表;2、土地红线或蓝线(复印件);3、1:500-1:1000 地形图(电子档);4、地价小组会议纪要(复印件)(预明确后提供);5、其他有关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划拨建设用地前,应当取得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定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进窗申请(即时),经办人办理(两天),窗口负责人审查(一天),窗口主要负责人决定(两天),出窗(即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含纸质材料和扫描 PDF电子文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编号)(划拨土地批准书)和统征红线图(复印件);3、1:500-1:1000 地形图(电子档);4、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复印件);5、其他有关资料。,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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