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广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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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广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doc
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广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广西是我国中药资源第二大省区,对于发展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不仅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区位地域、民族政策、人力资源等优势特色,而且还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初具规模的产业基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发挥广西的优势和特色,推进广西中药现代化进程和中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培育独具特色的广西现代中药科技产业,提升广西中药产业对全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贡献,现根据国家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国家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以及科技部对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广西)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循环经济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自治区“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目标,以发展偏资源型现代中药科技产业为方向,以现有中药产业为基础,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为依托,以政策引导、法制规范、市场导向、创新推动和社会参与为手段,以提高中药产业的现代化水平,以实现中药产业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抓住机遇,整合资源,重点突破,实现战略前移、战略优化、模式创新和系统整合,大力发展现代中药科技产业,促进广西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市场导向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参与,共同推进中药产业发展。2.跨越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在实现中药产业跨越式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保护地产野生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障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3.传承与发展、挖潜与创新相结合 在继承和发扬中药传统特色和优势的同时,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全面提升广西中药研发能力和生产水平。通过挖掘、筛选优势地道药材、中成药产品、民族药验方及偏方,组织规范化生产、二次开发和新药创制,打造广西地道药材、优势产品和企业品牌。4.自主研究与合作开发相结合 在加强自主创新,特别是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创新的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形式,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5.总体布局与区域发展相结合 在统筹做好总体布局的同时,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县域优势,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强结构性调整,有侧重、有选择、有计划地发展当地的中药产业,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各地的综合实力。6.点面结合、重点突破 通过选好重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辐射周边,推动全局,全力推进广西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发展思路和总体部署(一)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广西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民族地区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建设偏资源型基地为方向,按照“打造八桂药谷,创建南方药都,开辟西南药道,振兴民族药业”的基本思路,建设现代中药原料科技产业基地,全面提升广西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水平,努力为振兴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打造八桂药谷,即充分利用广西中药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广西地道、主特产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中药材野生抚育示范基地和野生中药资源保护区等,发展现代中药原料科技产业,形成战略资源的后发优势。创建南方药都,即构筑中药、民族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流通一体的广西中药产业,充分发挥药材原料流通对整个基地效益的贡献。开辟西南药道,即充分利用广西区位优势和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的便利条件,通过联通云、贵、川,建设通向东南亚的中国西南中药贸易大通道、大物流。振兴民族药业,即充分利用广西民族地区及民族医药等各种优势,重视和突出民族特色,通过科技集成和体制创新,促进富有浓厚民族特色的广西壮、瑶等民族特色的现代中药产业跨越式发展。(二)总体部署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思路,确定建设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广西)基地的总体部署为“建立五个园区,抓好五个环节,健全五个体系,构筑基地平台”(见附图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广西基地结构示意图)。1.建立五个园区,提升集成水平建立以河池、百色为主的现代中药原料产业示范区、以南宁为主的现代中药科技创新示范园、以桂林为主的现代中成药产业示范园、以柳州为主的现代中药保健品产业示范园、以南宁为主的现代医药商贸示范区五个示范园区,提升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广西)基地的集约化与集成创新水平。2.抓好五个环节,整合供应链管理抓好“种、研、制、销、用”五个环节,做好中药产业供应链管理整合,创新和完善中药多极增值物流体系及其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以往中药材种植销量大起大落的问题。3.健全五个体系,完善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广西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法制措施,形成务实的政策保障体系;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形成坚实的人才保障体系;组建技术研究中心,形成强劲的技术保障体系;搭建投融资平台,形成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构建信息网络平台,形成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三、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用6年时间,组建偏资源型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广西)基地,重点培育初具规模的现代中药原料科技产业(包括原药材、颗粒饮片和提取物生产),实现中药原料生产现代化与规范化、制药工艺流程化、产品质量标准化、品牌系列化、集群化与产业规模化,提升生物技术时代广西中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培育一批中药现代化龙头企业(集团),带动中药种植、中药保健、中医药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加速广西现代中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打造“桂药”品牌,拓宽背靠云、贵、川,面向东盟和南亚的中国中药贸易西南出口大通道,提高现代中药科技产业对广西经济的贡献率。到2010年,广西中药产业(包括中药农业、工业、商业、关联产业等)实现年销售额248亿元,中药行业总产值对广西GDP的贡献率突破5%。(二)具体目标1.第一阶段:20042007年(1)药源生产及标准化重点发展罗汉果、八角、肉桂、桂郁金4种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建成其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争取2-3种通过国家GAP认证。建立广豆根野生抚育生产示范基地。根据市场需要,发展两面针、扶芳藤、岩黄连、匙羹藤、萝芙木、肿节风、石斛、天花粉、一点红、田七10种药材规范化种植。(2)创新平台建设建成国家级的中药贴膏制剂工程技术中心,自治区级的中药材良种繁育技术中心、中药新药临床前安全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中药质量检测与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3)产品研发开展20个品种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完成810个品种中成药二次开发;开展3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研制,到2007年有6个左右获得中药新药证书或生产批文。2.第二阶段:20082010年(1)药源生产及标准化重点发展青蒿、蛤蚧、千斤拔、山银花4种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建立其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争取1-2种通过国家GAP认证。建立鸡血藤野生抚育生产示范基地。根据市场需要,发展苦玄参、广金钱草、菲牛蛭、鸡骨草、九里香、葛根、猫豆、橘红、白花蛇舌草、黄藤10种药材规范化种植。(2)产品研发开展15个品种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完成810个品种中成药二次开发,开展2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研制,到2010年有10个左右获得中药新药证书或生产批文。(3)产业培育继续扶持优势产品,进一步推进现代中药骨干企业发展,培育大品牌、大品种、大企业,到2010年做强做大4个知名“桂药”品牌,出现12个年销售额1020亿元的规模化现代中药大企业(集团),12个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现代中药企业(集团)。(4)创新平台建设建成国家级的中药材良种繁育技术中心、中药新药临床前安全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中药质量检测与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建成自治区级的民族药方筛选重点实验室、中药化学研究重点实验室。(5)阶段效益到2010年广西中药产业(包括中药农业、工业、商业、关联产业等)实现年销售额248亿元。四、基本任务(一)主要任务1.建立五个园区,提升集成水平通过以河池、百色为主的现代中药原料产业示范区、以南宁为主的现代中药科技创新示范园、以桂林为主的现代中成药产业示范园、以柳州为主的现代中药保健品产业示范园、以南宁为主的现代医药商贸示范区五个示范园区的建设,完善广西中药产业供应链,提升广西中药产业的集约化与集成创新水平。(1)建设以河池、百色为主的现代中药原料产业示范区重点发展市场需求大并已初具规模的罗汉果、八角、肉桂、桂郁金、青蒿、蛤蚧、千斤拔、山银花等8种广西地道药材的规范化生产;根据市场需要,鼓励发展两面针、扶芳藤、岩黄连、匙羹藤、萝芙木、肿节风、石斛、天花粉等20种广西特色药材的规范化生产;建设广豆根和鸡血藤2种广西地道药材的野生抚育生产示范基地;采用野生抚育和人工种植两种方式,建设中药原料产业示范园,培育形成一定规模的广西现代中药原料科技产业,打造“桂药”现代中药原料药材品牌,促进广西中药产业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药材野生抚育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广西地道药材的野生抚育生产技术研究,建设广豆根和鸡血藤2种药材的野生抚育生产示范基地。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分期、分层次选择各药材的适宜生长地域建立规范化生产基地,重点建设罗汉果、八角、肉桂、桂郁金、青蒿、蛤蚧、千斤拔、山银花8个药材的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其他20个药材的规范化种养研究和基地建设。中药原料加工生产示范基地重点选择上述野生抚育和规范化种养研究和生产的药材,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包括单味提取浓缩颗粒和专供出口的植物提取物)的生产。(2)建设以南宁为主的现代中药科技创新示范园建设以南宁为中心的中药科技创新示范园,包括中药原料研发中心、民族药研发中心、中药保健品研发中心、中药新药研发中心和中药质量检测与评价中心,全面提高广西中药产业的科技水平。中药原料研发中心建设中药材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中药材种养技术重点实验室和中药原料产品研发重点实验室,开展生物技术在中药产业中的应用研究和中药原料产品的研发,提升中药原料附加值,实现中药原料增值。中药材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依托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植物研究所、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广西农科院、广西林科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等单位的现有基础,选择广西主特产中药材,特别是市场紧缺和濒危、稀缺的品种,应用生物技术开展防杂保纯、提纯复壮、品种选育和良种繁育等研究;建立中药材基因库和种质资源库,保存中药材种质资源;研究利用生物技术方法生产中药活性物质、生产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中药产品的工艺技术等。中药材种养技术重点实验室:依托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植物研究所、广西大学、广西农科院和广西优质农产品开发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等单位的现有基础,按照中药材GAP的要求,对中药材规范化种养各环节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制定广西地产中药材种苗质量分级标准、检验规程及药材生产标准操作规程(SOP);为全区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及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中药原料产品研发重点实验室:依托广西中医药研究所、广西中医学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等单位的现有基础,开展中药饮片(包括传统饮片、颗粒饮片、生加工产品)和中药提取物(包括单味提取浓缩颗粒和专供出口的植物提取物)的研制。民族药研发中心依托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广西中医药研究所、广西中医学院、各中药生产企业研究部门等单位的现有基础,开展壮、瑶医有效方药的筛选研究和民族药新制剂、新剂型、新工艺及质量控制技术研究。中药保健品研发中心依托各中药生产企业的研究部门、广西民族医药研究、广西中医药研究所、广西中医学院所等单位的现有基础,开展相关验方、秘方和偏方的收集和筛选,配方组成、有效成分分析、保健功效、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技术等研究以及保健品的研制。中药新药研发中心依托各中药生产企业的研究部门、广西中医学院、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广西中医药研究所、广西药物研究所等单位的现有基础,建设中药化学重点实验室、中药新药非临床安全评价(GLP)基地、中药药理药效学研究重点实验室、中药制药工艺技术重点实验室和中药新药临床安全评价(GCP)基地,开展中药化学成分的结构测定、生物活性与功能、结构修饰与合成、分布及演化规律等研究;探索和建立体外替代和体内中药毒性筛选模型,完成药物的一般毒性和特殊毒性的评价;建立中药新药临床前安全评价规范化体系及其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中药新药药理和药效学研究,新制剂、新剂型、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等的新工艺和新技术研究,中药新药、期临床试验、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物生物等效性等研究。中药质量检测与评价中心依托广西药品监督检验所、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广西中医学院、广西药物研究所、广西药用植物园和广西植物研究所等单位现有的基础,开展原料药材及其产品(包括新药、饮片、提取物、中成药、保健品等)的质量标准制订、质量评价与检测技术研究、国家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研制和中药标准物质库的建立。(3)建设以桂林为主的现代中成药产业示范园依托桂林现有中药生产企业的基础,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中医药企业,建设中成药产业示范园,重点开展:8个品牌企业配套技术改造,打造“桂药”品牌企业;咽喉类、妇科类、清热解毒类、骨伤科类、心血管类、抗癌类及抗病毒类等几类优势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和新产品研制;重点支持获驰名商标的“桂药”产品,打造8个知名品牌,促进广西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同行业中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现代中药骨干企业。(4)建设以南宁为主的现代医药商贸示范区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与东盟国家联通的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以及国务院正式批准的1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和3个一类中药材进出口口岸等良好的商贸基础,建设以南宁为中心,辐射玉林、北海、崇左,包括对内市场和对外口岸的中药商贸示范区,完善广西中药产业物流平台,提高广西中药商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中药产业对广西经济的贡献。(5)建设以柳州为主的现代中药保健品产业示范园依托柳州现有中药关联企业的基础,建设中药保健品产业示范园,带动广西中药保健品和关联产品研发和生产的发展,确立广西保健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2.抓好五个环节,整合供应链管理抓好“种、研、制、销、用”五个环节,做好中药产业供应链管理整合,创新和完善中药多极增值物流体系及其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以往中药材种植销量大起大落的问题。(1)“种” 即培育药源,规范药材种植。关键在于:野生中药资源保护和良种繁育;药材种植规范技术的推广应用;药材野生抚育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生产基地创新机制的建立。(2)“研” 包括原料产业相关研发和中药产品研发。关键在于:生物技术应用;药材原料产品研发;中药(含传统壮、瑶医验方)方剂的筛选;质量标准的制定;研发体系中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东部地区的合作。(3)“制” 即中药制药。包括中成药、饮片生产的规范化、规模化、工艺流程化、产品质量标准化。关键在于:培育规模化大企业;研发市场前景好的品种;成本与质量的控制;先进制造基地的建立。(4)“销” 即中药材、中成药及保健品等的销售。关键在于:研究分析中药产品的市场准入程序及其关键;大力推行连锁经营,打造规模化“桂药”大品种;拓宽广西中药产品的销售渠道。(5)“用” 即中药材、中成药及相关保健品等的非临床、临床及市场使用。关键在于:广西现代中药产品进入国家药典;广西中成药产品进入广西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广西现代中药产品进入千家万户,为百姓健康服务。3.健全五个体系,完善保障机制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措施,形成务实的政策保障体系;搭建投融资平台,形成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组建技术研究中心,形成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形成坚实的人才保障体系;构建信息网络平台,形成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1)制定政策法规措施,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围绕广西中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制定一系列相应政策法规和相应的配套政策,包括工商、财政、农业、科技创新、资源保护、知识产权、人才等方面的政策,保证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2)构建投融资平台,健全资金保障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并制订相关投融资优惠政策,鼓励跨行业和私人参资入股及外商投资,同时进行上市融资,构建多方位融资平台,形成资金保障体系。(3)完善技术研究中心,健全技术保障体系依托广西现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研究基础,加强与国内国外的合作,建立从中药材良种繁育研究到新药开发研究的一系列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形成强大的技术保障体系。(4)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健全人才保障体系依托广西现有中医药大中专教育基础,联合建立广西中医药培训中心,为广西中药现代化培养专门人才,为中药企业建立起完整的培训计划,设立硕士班和职业培训制度,为企业培养管理精英;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广西中药企业设立中药现代化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争取与亚太技术转让中心(APCTT)及东盟、日本等国合作,派遣专门人员开展国际合作研究。(5)构建中药信息网络,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构建广西中药信息网络平台,与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国南方中药材信息网、广西科技信息网、广西卫生信息网链接,形成信息沟通与技术转让中介等服务保障体系。(二)重点任务1.优质药源培育(1)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重点发展罗汉果、八角、肉桂、桂郁金、青蒿、蛤蚧、千斤拔、山银花8种药材的规范化种养,建立其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参见表1)。(2)中药材野生抚育生产示范:重点建立广豆根和鸡血藤野生抚育生产示范基地。(3)中间提取物的发展:重点发展罗汉果、银杏叶、八角和猫豆提取物的工业化生产。2.特色产品研发重点开展中药二次开发,打造“桂药”品牌。以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龙头,开展中药新药匙羹藤总甙及胶囊、阿诺宁乳注射剂、消石片、新基质骨通贴膏等特色产品的研究开发。(参见表2)3.创新能力提升重点支持中药材种养技术、中药材良种繁育技术、民族药筛选、中药化学、中药新药非临床安全评价、中药新药临床安全评价等重点实验室和广西中药现代化信息网建设。(参见表3)五、主要目标与进度安排 (略)六、保障措施(一)建立长效的管理体制1.成立以自治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职能厅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广西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及监督工作。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日常事务工作。3.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基地建设提供咨询工作和综合服务。拟聘请国内中药领域的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等专家,以区外专家为主,区内专家为辅,同时聘请自治区内中药企业的高级专业人才,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二)建立高效的运营机制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下,通过招标组建基地运营公司,把基地建设内容拆分为多个子项目,通过招标、合作等多种方式选择项目任务承担单位,实行基地项目企业化运作。各级政府根据各地中药产业发展的优势和特点,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通盘考虑、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以道地性为原则,以急需、大宗常用药材为发展重点,选择确定中药材生产重点发展、鼓励发展和适当发展品种,在市、县、乡(镇)、村,以中药企业为龙头,经济效益为纽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药材品种、不同文化素质的农户和不同贫困程度等实际情况,采取公司+科研/基地+农户、协会+公司+基地/农户、协会+基地/农户、股田制、农场制等多种运营模式,建立中药材半野生抚育、规范化种养、组培苗药材规范化生产等示范基地,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县、乡(镇)、村,推进中药材种养产业化经营,推进桂产道地药材及优势特色药材生产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三)加强政府及政策引导,吸引多方合作与投入各级政府根据本地的资源情况、基础条件和财力状况,安排一定数量的中药产业发展资金。各级各有关行政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协调、集聚现有资源(如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挖潜改造专项资金、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等),挖掘可用资源,集中支持中药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和产业化前景好的成果转化项目;对中药制药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项目推广,纳入“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小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新产品试制计划”等,优先组织实施。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药企业技改项目及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的集中和滚动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政府投资引导、企业投入为主、金融信贷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外商投资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制定新的、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中药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建立双边或多边技术协作,创造条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通过政府贴息等方式,争取金融机构增加对中药产业的信贷规模;提高中药制药企业从销售额中提取研究开发经费的比例;鼓励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各类投资者以技术等要素参与发展中药制药企业,其作价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另有规定的除外); 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融资,以中外合资、风险投资、转让经营权、出售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引进资金,积极争取海外银行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资金及其他资金投入我区中药产业。(四)落实已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快速发展1.税收方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01100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以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规定的鼓励类产品(技术)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中药产业的内资和外资企业,在2010年以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高新技术制药企业,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经税务部门批准,自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起,五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原有的高新技术制药企业,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从获准工商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转制的科研机构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国家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中药资源新办的中药材种植和中药材生产的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和中药材生产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免征范围的,自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设立的日期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规定,对科研单位取得的在发展中药、民族药方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营业税。2.土地使用方面对中药企业,征地补偿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优惠。对利用集体荒山荒地造林种药的,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承包等合同。提倡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退耕还药、林药间作的,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药;谁经营,谁受益。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有偿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造林种药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土地使用期限依法按合同约定,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依法给予补偿。3.人才方面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对已经自治区确认的中药产业人才小高地,要切实按照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人才小高地建设的各项政策,以项目为依托,加大资金、人才等扶持。(五)加大奖励力度,激励自主创新对在新药研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自治区政府比照中央奖励标准给予同等数额资金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中药科技人员,政府、所在单位等给予重奖。(六)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中药企业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国家允许和鼓励类产业项目的,相应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按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对中药企业的项目用地优先规划、优先安排,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简化用地审批程序。(七)加强人才培养与使用,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通过继续教育、岗前培训、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合作培养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精通中药研究开发、生产管理、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型、经营管理型、技能型及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提高中药产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加快我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广泛吸引国外、区外企业家、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携资金、项目参与我区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中药企业及科研机构培养、引进和使用中药产业方面的学科带头人,除兑现国家的优惠政策外,尽力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在生活、工作等方面提供优厚条件,项目所在的市、县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在调动、安置、户籍、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于东部发达地区的优惠待遇。对在我区工作的中药研究开发的国内外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学科带头人,自治区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各级自治区知识产权部门及服务机构,加强对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进行指导,帮助企业研究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创新及保护战略,将中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实施及其管理,引入该项工程所有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规、国际专利制度、技术保密等手段,保护中药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权益。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原创性、基础性、核心性的民族医药科技成果(工艺技术产品等)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包括原产地域产品)保护。19